第5節 證言的準確性
2024-10-08 14:31:18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對證人陳述事實真相的能力進行訓練,應當立足於以下條件:(1)法官對影響正確觀察和複述的所有條件所具備的知識;(2)法官對當前案件中哪些條件發生作用的清醒認識;(3)法官為消除證人造成的負面影響所付出的努力。最後一項在許多案件中是很難做到的,但並非不可企及。證人所犯的錯誤通常很容易被發現,需要指出的是,「出庭作證和採信證言」是兩回事;識別哪些是準確的證言,以及用實際的觀察結果取代主觀意見,這些都是法官所面臨的難題。
如果證人既不願陳述事實真相,也不能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通過有效的方法對其進行訓練。對證人保持足夠的耐心,這可能是最為重要的因素。當訴訟時間緊迫時,往往很難保持耐心;在當前審判超負荷的情況下,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但是,這種情況必須予以改變。法官必須有能力讓每個人免於超負荷的工作。如果國家不能在審判領域投入足夠的資金,就不可能構建令人滿意的法院體系,「no checkee no washee」,換言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只有擁有足夠時間的人,才能擁有足夠的耐心。
耐心是所有取證工作的必要條件。許多證人都習慣於陳述很多無關緊要的瑣碎事情,同時,許多司法人員都習慣於打斷證人,讓證人作出簡要的陳述。這種做法是愚蠢的。如果證人故意兜圈子,就像被告人故意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辯解理由一樣,當他發現詢問人員不喜歡這一點時,他就會更加天馬行空。讓詢問人員心生反感,恰恰就是他想要達到的目的,他不會受到詢問人員缺乏耐心的影響。幾乎所有的被告人在刻意作出回答時,都會滔滔不絕地講個不停,但所談到的往往是無關緊要的問題,由此遺漏許多證據信息。此外,當證人有意作出長篇大論的陳述時,他不想說任何浮於表面的事情,即便他實際上就是這樣做的,也往往不會意識到這一點。即便他知道自己說得太多(在很多時候,他能從傾聽者缺乏耐心的表情中觀察出來),他也不會提到超越邊際的話。相應地,即便詢問人員讓他簡短陳述,他也不會為之所動,或者至多從頭開始複述;如果他選擇聽從詢問人員的要求,就會忽略重要的事情,甚至包括最重要的環節。需要強調的是,有很大比例的證人都為出庭陳述進行了準備,或者打好了草稿。如果他們不能按照原計劃進行陳述,就會變得無所適從,無法進行連貫有序的陳述。通常情況下,證人在法庭上說得越多,他們事先對證言的準備越充分。那些僅僅在法庭上回答「是」或者「不是」的證人,往往不能按照連貫的方式作出陳述;只有那些有故事可講的人,才會滔滔不絕地講個不停。當證人在陳述過程中發生停頓時,最好讓他繼續講下去;只有當證人根本停不下來時,才有必要通過提出適當的問題打斷證人。打斷冗長的陳述,對審判是有益的,但必須把握好時機,只有當證人準備陳述很長的一系列事件(例如人數眾多的打架鬥毆)時,才有必要進行干預。如果一名或者多名證人已經全面陳述了整個事實真相,那麼,當接下來的證人出庭作證時,就可以對他進行提示:「請從X 進入房間的環節開始陳述。」
如果沒有對證人進行提示,法官就不得不聆聽所有證人在案件發生之前所作的事情,在各自的開場白結束之後,再分別以各自的方式轉入案件事實。不過,如果你設定了陳述的主題,證人就會略過之前準備的開場白部分,並且不影響證言的連貫性。這種提示程序非常簡單:只需告訴證人,「從這個或者那個環節開始陳述」。證人面對這種提示,通常會停頓一下,回顧並略過他事先準備的陳述內容,不再對提示的時間點之前的事情進行陳述。不過,如果法官對主題的提示不起作用,證人認為他需要從更早的時間點開始陳述,就應當讓他自由陳述。否則,如果證人很難按照提示的時間點開始陳述,就會打亂既定的思路,進而影響作證的成效。
在交叉詢問環節,也需要對獲取證人證言保持足夠的耐心。不僅是兒童和愚笨之輩,就連聰明伶俐的人,也通常僅僅回答「是」和「不是」而已;[12] 對於這些簡短的回答,如果想繼續刨根問底地詢問一些問題,更加需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大家或多或少都會認識到,當詢問人員試圖向那些保守的證人提出暗示性問題,進而了解證人原本不會陳述的事情時,缺乏耐心的危險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上,並非所有在法庭上寡言少語的證人都天性如此,但歸根結底,這種性格特徵的人通常都是如此,他們確實不能長篇大論地連貫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證人僅僅作出簡短的回答,形成了一個邏輯連貫的故事,當法庭向證人宣讀其當庭提供的證言時,他通常都不會注意到其中的虛假成分。由於他非常不習慣進行長篇大論,因此,當他發現自己居然講了這麼多內容時,至多只是感到驚訝而已,根本不會發現失真的內容。即便他注意到當庭陳述中的錯誤,也會非常謹慎地避免這些錯誤引起關注,直至所有的當庭證言宣讀完畢。鑒此,對於這些寡言少語的證人,需要給予足夠的耐心,讓他們連貫地陳述自己的證言,即便證言非常簡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