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2 心理學課程 第3節 基本考量
2024-10-08 14:31:12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刑事學家最重要的職責是與司法過程的參與者打交道,包括證人、被告人、陪審員、同事等,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工作。在每個案件中,刑事學家的成功都取決於他的技能、策略、對人性的了解、耐心和行為方式。任何從事司法工作的人都會很快發現,具備這些能力的人,與那些不具備這些能力的人相比,工作成效存在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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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不僅對證人和被告人而言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對其他人也是如此。預審法官和專家之間的交流,是日常觀察的重要主題。一位法官會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問題,並且希望得到重視。他不想公開顯露出對案件漠不關心的態度,但是,專家們很容易觀察到這一事實。另一位法官描述案件情況,向專家們說明案件的各種可能性,判斷是否需要專家們闡釋有關問題以及需要作出何種闡釋,可能還會關注專家們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方法,努力通過自己特有的方式了解案情,並對專家們面臨的疑難(卻又經常遭到忽視的)問題表現出特殊的興趣。法官們如此這般地辦理一個又一個案件,結果相差無幾。即便專家們沒有普通人的性格缺陷,也會受到勤勉盡職或者漠不關心等心態的影響。試想一下,除了高等法院的預審法官,如果每個法官、所有的警察和司法官員都是一副漠不關心的態度,情況將會怎樣!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最為盡職的專家,也會感到心灰意冷,進而僅僅關注分內之事。相比之下,如果法院裡面的所有人員都勤勉盡職,堅持嚴格依法辦事,情況又將發生怎樣不同的變化!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最漠不關心、消極怠工的專家,也會切身感受到熱烈工作氛圍的助推影響,進而意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最終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對於法院院長、陪審員和參審法官,情況也是如此。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些主審法官將原本十分有趣的刑事案件變得枯燥乏味;審判雖然持續進行,但人們僅僅關注最終的裁判結果。也有一些主審法官(還好他們占了大多數)知道如何吸引大家的注意力,進而使那些最簡單的案件也顯得與眾不同。
無論哪個地方的法官,都肩負著相同的使命,為了作出公正的判決而不遺餘力。
這裡所提到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官性格方面的差異,而僅僅在於能否正確把握訴訟參與者的心理。在每個案件中,法官都必須積極引導訴訟參與人,促使他們對審判保持關注、傾注熱情並加強合作。為了實現這一要求,刑事法官必須要加強專門的教育培訓。無論涉及被告人、證人、參審法官還是專家,面臨的都是同樣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有關人性的知識對於刑事學家而言至關重要,同時,這些知識也無法從書本中得來。令人驚奇的是,關於這一主題,現在已有大量研究成果,不過我懷疑,這些成果(例如沃爾克瑪列舉的普克爾、赫茲、米斯特、恩格爾、加索克斯等人的著作)對於該領域的研究者並沒有多大益處。關於人性的知識,只有通過長期的觀察、比較、總結和深入分析才能獲得。一旦獲得此類知識,人們很快就能嶄露頭角,並且不再受制於其他人賴以改變無知狀態的大量信息。這在許多案件中都有直接的體現。無論誰與詐騙犯、說謊的販馬商、古董商和魔術師打交道,都會很快認識到哪些人在各自行業混得風生水起,至少會對他們的行業有更多的了解。販馬商並不是鑑別良馬的行家,古董商不能鑑定古董的價值、年代和成色,魔術師也僅僅知道少數簡單的魔術,憑藉這些魔術只能矇騙那些最天真的人們。然而,他們都擁有豐厚的收入,這僅僅是由於他們了解交往的對象,並且通過反覆實踐演練他們的知識和技能。
當然,我並不是說刑事學家不需要學習法律知識,僅僅研習關於人性的知識即可。我們所需要的知識數量,無疑要比販馬商多得多,但是我們不能缺少有關人性的知識。法官的工作之所以任務繁重,就在於他除了具備法律知識外,還要具備許多其他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必須是一名法理學家,而不能僅僅是一名刑事學家;他不僅需要充分掌握為其職業所需的那些知識,還要了解相關科學領域的最新進展。如果他忽視了純粹的理論知識,就將淪為單純的司法勞工。基於工作需要,他不僅要熟悉成百上千的事物,與各行各業的人們和諧共處,還要將法律提供的各種素材儘可能地轉化為司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