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8年5月28日的關稅法

2024-10-08 14:23:29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1818年5月28日頒布的關稅法是讓普魯士領地走向統一和建立秩序的第一步。這個最初的創新要歸功於普魯士高級財政顧問卡爾·格奧爾格·馬森。馬森是亞當·斯密的忠實信徒,但他制定政策時首先要滿足普魯士的直接要求。這些要求包括:增加新的收入來源、消除過時的財政壁壘、發展貿易和建立保護措施,以抵抗外國競爭者的先進產品。根據1818年的《關稅改革法案》,所有原材料進口免除關稅,進口工業產品徵收10%的平均關稅(屬於從量稅而不是從價稅),進口「殖民地產品」徵收20%的關稅,最重要的是,所有普魯士國內各地的關稅都被廢除了。因此普魯士首次成了一個經濟和商業單位,其對外關稅是歐洲大陸最自由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英國更自由。

  雖然關稅改革在這個時候只影響到普魯士,但在接下來的一年(1819),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讓德意志朝著關稅同盟邁進了一小步。時任普魯士財政部長莫茨邀請施瓦茨堡-桑德斯豪森(散布在普魯士領土周圍的「飛地」之一)簽訂了關稅條約。施瓦茨堡-桑德斯豪森將其關稅管理權移交給普魯士,以換取完全自由的商業往來和一定比例的對外關稅收入。這種關稅條約並非孤例,1822年,魏瑪、哥達、梅克倫堡-施維林、紹姆堡-利珀、魯多爾施塔特和班貝格紛紛效仿施瓦茨堡-桑德斯豪森,與普魯士簽訂關稅條約。

  德意志其他地區很快就理解了這種條約的重要性。1819年,巴登著名的經濟學家內本尼烏斯出版了一本小冊子,提倡德意志開展更廣泛的關稅改革實驗。同年,德意志南部的製造商代表敦促德意志邦聯議會採取行動。然而邦聯議會更希望看到普魯士開歷史倒車,而不是幫助整個德意志取得進步。1820年至1828年間,德意志南方各國之間頻繁進行談判,但直到1828年才有結果。巴伐利亞和符騰堡組成了一個同盟,隨後一兩個較小的鄰國加入了這個同盟。普魯士的關稅體系與德意志南方各國的關稅體系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普魯士強調各地加入統一的稅收安排,德意志南方同盟強調內部成員享受平等的待遇。東普魯士很快學到了這種做法,並於1828年2月與黑森-達姆施塔特締結關稅條約,其中的條款與南方各國之間的條約相似:各成員國擁有財政權力,它們在決策方面有平等的發言權,並且根據人口分配關稅收入。

  這時候整個德意志邦聯(除了一個重要國家)都意識到普魯士發起的政策具有很大的好處。現在的問題是整個聯邦到底要建立一個關稅同盟,還是兩個或者幾個?1828年9月,薩克森、黑森-卡塞爾、漢諾瓦、不倫瑞克、漢堡、不萊梅、法蘭克福和幾個圖林根公國之間形成了第三個關稅同盟,各成員承諾在六年內不參與任何其他關稅同盟。普魯士和德意志還算幸運,因為薩克森主導的關稅同盟由於缺乏組織而失敗了。1829年普魯士與巴伐利亞-符騰堡關稅組織簽訂條約,這兩個關稅同盟雖然沒有合併,但將變得越來越一致,條約還規定雙方對彼此減免關稅和舉行年度會議。與此同時,薩克森關稅同盟逐漸解體:圖林根各國在1830年離開了這個同盟,黑森-卡塞爾和薩克森也分別在1831年和1833年加入了普魯士的關稅同盟。

  在1833年,德意志北方和南方的關稅同盟根據1829年簽訂的條約成立了一個完整的關稅同盟,於是在德意志大部分地區,一個真正的德意志關稅同盟出現了。

  這個同盟包含了17個國家,總人口達到2600萬,其構成十分複雜。它將成立一個代表所有成員國的年度大會或關稅議會,以確定整個關稅同盟的政策;沒有成員的一致同意不得做出任何改變;成員國之間享受完全自由的貿易;同盟境內將實行統一的關稅,淨收益將按人口比例分配;生產製造中所需的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進口免徵關稅;對於「殖民地產品」徵收的關稅僅用於獲取財政收入的目的,甚至對工業製成品也只徵收適度的關稅。

  巴登在1835年加入關稅同盟,法蘭克福自由市在1836年進入,一些較小的邦在1836年至1841年間加入關稅同盟。這個同盟現在已經不滿足於內部自由貿易,試圖與外國列強展開締結商業條約的談判。早在1831年,荷蘭就同意對經由萊茵河運輸的關稅同盟國貨物暫停徵收高額通行費。德意志關稅同盟在1841年與英國簽訂了互惠條約,在1844年與比利時簽訂了類似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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