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位女人之死
2024-10-06 05:04:42
作者: 岳南
商代如此,作為承接了夏商兩代道統的周代,人殉制度又是如何呢?《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余深,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餘屍縱橫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幽王是西周最後一位天子,也就是寵愛妖女褒姒而不惜以烽火戲弄諸侯,最終失國的那一位臭皮囊。最後一位尚且如此,前面的君王也不會好到哪裡去,由此可推知整個西周的殉葬尤為猖獗。
關於東周時代的人殉人祭,地下已被發現的遺存不多,但依然存在。如安徽壽縣的蔡侯墓,屬於春秋時期,1955年發掘時,考古人員在墓底東南角,發現殉葬一人。又《左傳·文公六年》載:「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詩曰:
交交黃鳥,止於棘。
誰從穆公?子車奄息。
維此奄息,百夫之特。
臨其穴,惴惴其栗。
彼蒼者天!殲我良人!
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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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即春秋時秦國之君,名任好,卒於周襄王三十一年(公元前621年),以177人殉葬。從,即從死之意,也就是殉葬。子車奄息,子車是氏,奄息是名。一說字奄名息。夫,男子之稱。特,匹。這句是說奄息的才能可以與一百個男人匹敵。穴,指墓壙。
這首詩譯成現代白話,便是:黃雀嘰嘰,在酸棗樹上息。誰跟穆公去了?子車家的奄息。說起這位奄息呵,一人能把百人敵。走近了他的墳墓,忍不住渾身哆嗦。蒼天呵蒼天!我們的好人一個不留!如果准我們贖他的命,哪怕是用一百個人也可以。
此詩被編選於《詩經·秦風》中,它無疑是一首輓歌,全詩共三章,分挽三位傑出的良才,每章末四句是詩人的哀呼。見出秦人對於三良的惋惜,也見出秦人對於暴君的憎恨。
秦穆公死後不過一百年,社會發生了劇烈變革,人殉制度開始引起非議並產生動搖。春秋時代的孔子曾站出來公開反對殉葬制度,既反對以活人殉葬,同時也反對以活人生前占有的珍貴器物隨葬,直至反對用仿真人的木俑殉葬。按照這位聖人的說法,人鬼殊途,並不能同歸,完全沒有必要浪費財物,甚至損害人的生命。入葬的時候,只要用泥巴做個小車,用稻草扎個小人作為冥器殉葬就可以了,但用逼真畢肖的木偶人殉葬就會走上邪惡之道。因為用逼真畢肖的木偶人,與用活人殉葬幾乎相同,是對活著的人的大不敬。後來的孟子在與梁惠王對話時也曾提到這一問題,他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孟子的話明顯反對統治者不顧人民大眾的死活,甚至把人民置於水火之中而不顧,竟活活把人餓死。他把餓死與殉人相提並論,是對這兩者的雙重憎恨。孟子在世的時候,距秦穆公也不過兩百餘年。在這一二百年時間裡,整個社會的確發生了巨大變革,也就是馬列主義學派的歷史學家們經常掛在嘴上的奴隸制處於崩潰之中,先進的封建階級登上歷史舞台的轉折時期。較之孔子,在社會政治問題上孟子的言辭更加犀利而鮮明,他宣稱:「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至於對一般的臣僚,孟子更不以為然——「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孟子·告子下》)。孟子自稱「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孟子·公孫丑上》),「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此番言論,頗有點「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的英雄氣概。正是因了這樣的氣魄、學識和人格魅力,舉國有識之士紛紛響應支持,有的甚至不惜身家性命為之阻諫呼號,延續了幾千年的人殉制度終於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扼制。
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
據《禮記·檀弓下》記載,有一個叫陳乾昔者,臨死時囑咐兄弟和兒子一定要給他造一口大棺材,並讓兩個婢女一邊一個夾著他殉葬。陳氏死後,他的兒子對老子的遺囑並不以為然,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意思是,用女人殉葬就已經是非禮了,你想讓她們二人夾著你一起睡覺,想得倒美,沒門!於是乃罷。這位兒子招呼幾人,將他老子那具臭皮囊放於一個木棺中草草埋葬了事。
《禮記·檀弓下》還記述過這樣一個故事:齊大夫陳子車外出途中死亡,妻子和總管認為是跟隨的人沒照顧好他而死掉了,遂商定用這幾個人殉葬。子車的弟弟子亢聽罷,心中不快,認為這對狗男女平時就勾勾搭搭、眉來眼去的,很不正經,說不定已暗中勾搭成奸。氣惱之下,對他們說:「如果我哥哥在陰間需人侍候的話,沒有比他的妻子和總管更合適的人了,殉人的事要麼就拉倒告吹,如果一定要堅持,我就準備用你倆這對狗男女生殉。」對方一聽,心生恐懼,不敢嘴硬,此事便不了了之。陳子亢即孔子的學生陳亢,由他的事例說明,當中國的歷史進入春秋末年的時候,至少知識分子階層已經覺醒並認為人殉是非禮和不人道的了。陳亢與陳乾昔之子的論點頗有些相似之處,據專家推測,二陳可能是同時代人。
春秋之後,人殉制度基本廢除,大多數貴族改用木製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戰國時的秦國在獻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曾正式下令廢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殉葬制度又一次死屍復活,令人不寒而慄。《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帝死後,「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從這段文字看,不只一大批后妃宮女從死,由農村進城參與陵寑建設的民工也無一倖免,皆稀里糊塗地成了秦始皇帝的殉葬品。
秦亡之後,除邊遠地區強制婦女殉葬外,殉葬作為一種制度已趨湮滅。據《三國志·吳書》載: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破例下令以陳愛妾殉葬。吳亡,這一「恩典」即遭到指責:「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將孫權這一做法同吳國短祚的命運聯繫起來,可見時人對殉葬這一做法已是深惡痛絕了。
按這一思想觀念傳承下去,本應不會再出現殉葬這一逆歷史潮流而動的慘劇,但幾個朝代的攻伐輪換之後,想不到當江山社稷落到一個叫花子與和尚出身的朱元璋手中時,早已成為腐屍的殉葬制度再度從陰間冒將出來,隨著南京城蕩漾的血水淚滴,重返大明王朝的舞台。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朱樉死,以兩名王妃殉葬,自此,潘多拉魔鬼的盒子又一次啟封。朱元璋本人死後,亦有嬪妃、宮女陪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紀》載,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閏五月初十,「(朱元璋)崩於西宮,年七十有一。」長孫朱允炆繼大位,史稱建文帝。新皇帝遵遺詔,凡太祖沒有生育過的後宮妃嬪,皆令殉葬,另有若干宮女從死。具體殉葬是多少人,史上並無確切記載。據明末人毛奇齡所著《彤史拾遺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殉葬的步驟不再像商周時期直接拉到墓地砍頭活埋,因為時人確信被砍頭者的鮮血會玷污主子的靈魂,使之在陰曹地府內感到不爽,便改弦更張,用「文明」的方法乾淨利索地處死。具體操作方法是,臨刑前於宮內擺設宴席,請這些妃嬪們盛裝打扮後赴宴。宴罷便被帶到指定的殿堂內,由太監分別架上木床,將頭伸進預先拴好的繩套中,太監撤去木床,一個個年輕的生命就此消亡。
朱元璋的四子朱棣在奪得侄兒建文帝的政權登上大位後不久,即在北京昌平建造十三陵首陵——長陵地宮。據文物專家王秀玲考證,朱棣死後有七名妃嬪為其殉葬。當時有一個朝鮮籍妃子也在被指定殉葬之列,這個妃子明知自己將死,心有不甘又無力抗爭,當她被太監架上木床,將要把頭伸進帛套的剎那間,猛地回首呼喚自己的乳母金黑:「娘,吾去!娘,吾去……」其悽慘之狀和悲慟之聲,連監刑的太監都潸然淚下。少頃,太監將其頭顱強行按進帛套中,抽掉木床,韓氏掙扎了幾下便絕氣身亡。金黑是韓氏從朝鮮帶來的乳母,後來被放回故國,把這段詳情說出,被朝鮮文獻《李朝實錄》記載下來,始為世人所知。
除朝鮮史籍外,清人查繼佐在《罪惟錄·陵志》中也曾有「代宗崩後,……諸妃嬪唐氏等,初俱賜紅帛以殉」。的記載。代宗即朱元璋之後明朝第七位皇帝景帝朱祁鈺,死後葬入北京金山(南按:未入葬昌平十三陵,其因較複雜,主要是與他篡黨奪權、自當皇帝、廢太子等重大事件有關),清初學者顧炎武在《昌平山水記》中亦有明代皇室君王死後,由其后妃「俱賜絲帛自盡以殉葬」的簡短記載,具體殉葬人數不詳。有典可查的是,直到天順八年(公元1464年)正月,《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這位皇帝在其他事情上稀里糊塗,弄得雞飛狗跳朝野上下不得安寧,但在殉葬問題上可謂是英明之主,未愧對「英宗」之稱號。由於他的良心復現,明初以來由叫花子皇帝朱元璋重啟肇端的嬪妃殉葬制度就此廢除。這一點,從後來已發掘的明代萬曆皇帝陵寢地宮中可以得到證實。
明亡之後,這一制度在清朝初年又出現過一個小小的反覆。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歲的努爾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詔曰:「俟吾終,必令殉之。」阿巴亥為了保全幾個兒子,盛裝自盡,年僅37歲。實際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爾哈赤生前的四位宮女也一塊兒殉葬了。
據傳,在清聖祖玄燁之前的清世祖福臨、清太宗皇太極,與努爾哈赤一樣,死後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年間,御史朱斐針對此惡習上書曰:「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或許這個反對意見起了作用,或由於其他更複雜的原因,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開始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僕隨主殉葬。從此,帝王死後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國歷史舞台。
透過幾千年漫長而慘烈的人殉事例與制度,真讓人生發出魯迅先生在看到明代「以剝皮始,以剝皮終」的黑暗政治和殘酷刑罰之後所生發出的感慨:「自有歷史以來,中國人是一向被同族和異族屠戮,奴隸,敲掠,刑辱,壓迫下來的,非人類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過,每一考查,真教人覺得不像活在人間。」(《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之餘》)
儘管不像活在人間而像是活在地獄之中,也還要活下去。活著就是為了活著,無他。只是每個人活法不同,死法也各異罷了。曾侯乙墓的墓主與殉葬的21名女性即是這一活命哲學的生動注釋。
曾侯乙墓陪葬者生前的身份,從其所用葬具、在槨室內的陪葬位置、與墓主木棺及墓內隨葬文物的關係等方面分析,東室的8位,因與墓主人葬在同一室內,當為曾侯乙的近侍妃妾或宮女。其中6位在主棺之東,木棺呈一字式平行排列,所有木棺製作較講究,內面均髹黑漆,有一具表面髹紅漆,余均黑漆為地繪紅彩。髹紅漆者體積最大,放置居中,可能為墓主的愛妃。其餘5位可能為近侍妃妾。主棺之西的兩具木棺,位於東室通向中室的門洞旁,與狗棺為伍,生前地位應比前6位要低,有可能為墓主人生前的近侍宮女。結合秦始皇帝入葬的情形,殉葬者身份大致如此。至於西室的13位陪葬者,皆為棺葬,但年齡較小。此室除了13具陪葬棺,別無他物,據此推斷,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的歌舞樂伎,或稱樂舞奴婢。類似的以樂舞奴婢殉葬之事,史籍亦有記載,例如,《漢書·趙敬肅王傳》中有彭祖的後人膠王元「病先令,令能為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
通觀曾侯乙墓21位殉者,其遺骨鑑定既未見刀砍斧傷和被毒殺的痕跡,又入殮於髹漆彩繪木棺內,且有衣衾或竹蓆包裹,還有些許器物隨葬,包括譚維四、郭德維等學者們認為,極有可能是採取賜死的辦法來殉葬的。即每人先賜以紅色綢帶,命其自縊身亡後入殮於棺,然後隨墓主一同埋入墳墓。這些死者大多數被迫從死,從出土的屍骨形態仍可想像她們當年慘死的情景是何等地淒涼。
發掘顯示,墓坑西室與中室隔牆中段有約50厘米的四方小洞一個,與中室相通。而中室、北室各室之間都有一四方小洞相通,這是為了便於曾侯乙在陰間宮殿尋花問柳而特別設置的。頗令人感慨的是,在靠近東室通中室門洞的地方,還放置有一具殉狗棺。狗棺比陪葬的殉人棺小,沒有施彩,棺蓋上卻放有兩件石璧。顯然,這是墓主生前的一隻愛犬,死後仍守候在墓主的足下,並為其守門看戶。由此更可以看出,這些陪葬的少女,在墓主及其家族眼中,也不過相當於一條母狗罷了。
發掘中還可看到,墓主外棺北側下部留有一個小門,內棺的足檔描畫了一個窗框,這裡是曾侯乙的安息之所。很顯然,在這位君主有了興致,希望遨遊天國的時候,小門和窗框是他靈魂出入的通道,他的家人和臣民在這點上想得非常周到,可謂關懷畢至。曾侯乙在另一個世界裡絕不會有行動不便的感覺,無論是東室的近侍寵妾,還是西室的歌伎少女,她們生前為主子服務,死後仍然要盡職盡責。她們的棺上都繪有類似主棺的窗格,就是隨時準備聽候主人的召喚,隨通道而出入服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西室二號棺中20歲的少女,或許是個樂舞領班,或許有特殊的身份,她的鴛鴦盒可作為一個象徵。這件美麗奇特的鴛鴦盒與少女一起隨葬,用意何在?按發掘者郭德維推斷,鴛鴦盒顯然是這位少女生前所喜愛之物,埋葬時,考慮到她生前的喜好或遺願,將這件藝術品做了她的陪葬品。自然界中的鴛鴦總是成雙成對地生活著,人們常用來比喻恩愛的戀人,此女懷抱鴛鴦伴其生前身後,是否在婚戀上有什麼隱秘?這件器物是曾侯乙賞賜,還是她本人所置,或許是心上人暗中贈送,以此作為定情的信物?如果真的是定情之物,只能隨著這一破碎的愛情之夢,共同被殉葬於幽幽地宮之中。每猜想至此,不禁令人想起魯迅先生對生民之多艱的哀哭與憤言:「所謂中國的文明者,其實不過是安排給闊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謂中國者,其實不過是安排這人肉的筵宴的廚房。」(《燈下漫筆》)信也。
棺內人骨與隨葬器物圖
墓主外棺北側右下留有一個小門,顯然,這是為曾侯乙靈魂出入而設的通道
曾侯乙每個槨室之間,都有一個門洞以連通兩個空間,這大概是為方便曾侯乙的靈魂徜徉地宮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