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侯乙歸葬

2024-10-06 05:04:18 作者: 岳南

  年僅40多歲的曾侯乙死了。是死於暴病,還是群妃、臣僚或其子與外戚合謀的弒殺,或是於女人肚皮之上心竭精盡,一命嗚呼,皆不得而知。根據墓中出土的遺物和文獻記載,可以推測的是,當曾侯乙斷氣閉眼,不顧宮中近侍、臣僚、妃嬪愛姬們或真或假的哭號,一路急行,匆匆趕往另一個世界那陰森恐怖的閻王殿,欲登鬼錄之時,仍在陽間大千世界為各種欲望和利益算計奔忙的親族家人,開始調集各色官僚、術士和勤雜人員,為其緊急招魂,以期讓這位年輕的國君重返人間大地。

  衣箱蓋上的「甲寅三日」的字樣

  在一片白幡飄蕩,蕭颯淒涼,鬼氣迷濛的氣氛中,只見負責山林之官的虞人滿面肅穆莊嚴,快步登上房檐的梯子,早已恭候在庭前的樂隊開始彈奏曾侯乙生前喜愛的樂曲,身穿白色細紗的歌舞伎隨之起舞翻騰。緊接著,專門負責招魂的禮儀之官頭戴爵弁,身穿朝服,在樂曲、歌舞以及白幡交互飄蕩中,從東邊的屋檐登上房頂,手持曾侯乙生前所穿的衣服——周王室賞賜的禮服,隨著陣陣呼天搶地的哀號與嚶嚶低泣,面向北方連呼三聲曾侯乙的名字:「皋——乙復!」而後將衣服自上至下,拋入前庭放置的竹莢中。立在前庭的受衣者,立即將投下的衣服覆蓋在曾侯乙身上。如果曾侯的靈魂只是暫時離去,身上覆蓋招魂之衣,則靈魂復歸,曾侯乙很快就會醒來。若這位國君一意孤行,下定了決心要與他的血親、近侍、臣僚、妃嬪愛姬等等一切相關者叫板兒耍橫,在奔往閻王殿的鬼道上死不回頭。招魂者則迅速轉到曾侯乙的大小寢宮、始祖之廟和國都城郊,做最後的努力。於是,成片的白幡隨風飄動,哀號慟哭的人群四處奔走,招魂官滿面淒楚,聲聲呼喚:「皋——乙復!」如此循環往復,連續三天三夜。直至哀哭者淚乾力盡,招魂官伏地泣血,方才罷休。

  按《禮記·問喪》的說法,人死之後「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意為死者在三天之內尚有還魂復活的希望,若三日內不能生還,希望就此寂滅。死者的血族近親須放棄妄念,趕緊準備小斂大斂的儀式,以安葬死者。公元前433年農曆五月初三這一天黃昏,曾侯乙在淒風苦雨中走了,再也沒有回頭。等待他的便是擂鼓墩那個幽深陰暗的地下宮殿。

  這個地下宮殿是曾侯乙生前預建的,還是死後繼位的國君匆忙調集術士勘察吉地,繼而開鑿營建的?因歷史沒有留下相關記載,墓中亦無相關的遺物銘文出土,後人已不知曉。所看到的是,同大多數那個時代的貴族階層一樣,根據視死如視生的思想觀念,這座地下宮殿無論是結構還是布局,都仿照主人生前所居宮室的模樣進行建造。在擂鼓墩不大的山岡上,工匠們依據設計者的要求,於紅色砂礫岩向下鑿穿13米左右,形成了一個墓壁垂直,修削比較規整的宮殿式墓穴。據發掘的考古人員從岩壁上留下的印痕推斷,工匠們使用的工具寬約4厘米,可能屬於鐵(或斧、錛)之類的金屬物。由於砂礫鬆散,墓坑東部南北兩壁,在穿鑿過程中已出現崩塌,這從填土與石板鋪滿這些地方的痕跡中可以看出。此種情形,無論是當時還是以後的思想觀念,都認為是「不吉」的凶兆,而這種凶兆對曾侯乙或曾國的新君和臣民來說才剛剛開始。

  不知動用了多少人力,也不知經過了多長時間的折騰,一座仿宮殿式不規則墓穴總算開鑿而成。按當時曾國的風俗習慣和條件,工匠們在坑底鋪上一層長度不等,寬約50~60厘米的槨板,再壘12道寬度厚度與底板差不多的隔板,以分出東、西、北、中等四室。分隔4間槨室的,皆為粗大的木方,壘起的牆上各開一個門洞,以連通每一槨室。門洞雖然不大,墓主的靈魂足夠在其間自由穿梭。

  槨室修建而成,接下來要做的便是殯葬儀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毆墓。

  按當時的人的觀念,一座陵墓建成,躲在陰界的厲鬼就會趁機出來作祟,令死者靈魂不安。為驅趕厲鬼,不給其躲避、生存的空間,死者殯葬之前,必須先令人行厭勝之術,即令專門驅鬼逐疫的方相氏4人,掌蒙熊皮,黃金四目,著玄衣朱裳,執戈揚盾,進入墓穴,用戈猛烈毆打撞擊墓壙4個角落,以驅逐厲鬼,清掃門庭,保證死者靈魂安息。為了儀式的逼真和形式的完美,每當方相氏執戈揚盾時,有多人在墓坑內外扮成厲鬼的模樣,一邊舞蹈一邊發出「吱吱」的如同老鼠一樣的怪叫,聲音由大到小,直到完全消失,意味著厲鬼已全部被趕盡殺絕,主人可安心入居其內了。儀式完成,開始下葬隨葬物品和墓主棺槨。這個場面被畫師繪在了曾侯乙墓內棺上,神人、神獸及其他花紋組成的圖案,就是當年喪葬儀式時為驅鬼而跳「群儺舞」的生動逼真的寫照。[1]

  曾侯乙內棺上描繪的神怪圖像,意在保護死者的靈魂

  現代人類已無法確切地得知曾侯乙墓最先下葬的是何種器物。考古人員按照古代葬儀和歷史上記載的類似事例推測,為避免造成秩序混亂,凡大型器物一般優先於小型器物入葬,其理與世人搬家遷居相同。毫無疑問,立於中室西壁那套超大型編鐘當是最先入葬的之一。當編鐘各個構件運往擂鼓墩並在墓室內組裝完畢後,或許是曾侯乙當年留有遺囑,或許是新上任的國君突發奇想,居然把楚惠王五十六年贈給曾侯乙作宗彝的編鐘,從宗廟裡取出其中一件刻有31字銘文的鎛鍾,懸掛於墓內鍾架下層最中間顯眼處,與墓主人永遠相伴。為此還把這裡原掛的一件大甬鍾挪位,並擠掉了這架編鐘中最大的一件甬鐘沒有下葬(南按:原鐘上刻有與甬鐘相對應的樂律銘文,考古人員從銘文與甬鐘的錯位中得知被擠掉一件最大者)。曾國王室這樣做的目的,或許為了顯示墓主的身份和榮光,或許為了顯示楚、曾二國非凡的親密關係。按譚維四的解釋:楚惠王所為意在報德,曾國王室將其鍾懸在墓內鍾架最顯著的位置,是為了表示對楚王的尊重。至於被擠掉的那件最大的甬鍾流向了何處,已無從知曉了。而後來發現於安陸、京山的「曾侯鍾」,當是曾國滅亡之後,由其宗廟流落於各地的。曾侯乙本人與曾國的王室成員們沒有想到,正是這件「楚王鎛鍾」的入葬,使迷失了2000多年的曾國之謎得以揭開,並由此開啟了探索曾、隨之國相互關係,以及與楚國交往的歷史之門。

  

  繼編鐘之後的下葬品,當是那些繁縟複雜的大型青銅禮器。作為周室的支脈,曾侯乙的臣民在他的殯葬儀式中,當然要大肆鋪張文繁事富,體大思精的周禮。所謂「禮」,是指古代貴族等級制的社會規範與道德規範。譬如天子住房,下面的台基須高九尺;天子祭祀,鼎要九件,簋要八件;天子築城,方九里。至於諸侯、大夫的待遇,則按級數遞減。如諸侯住房高七尺,祭祀用器七鼎六簋,大國築城亦九里,其次七里,再其次五里,最小的諸侯三里。大夫住房高五尺,祭祀用器五鼎四簋。

  青銅器是禮制的重要體現者和代表者,作為禮器可分為食器、酒器、水器等三大類,其中首要的,也是最能顯示禮制意義和規範的是食器中的鼎。鼎是王權的象徵,傳國重器,用以明貴賤,別等序,紀功烈,昭明德。周代有一套等級森嚴的禮樂制度,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必須嚴格按規定行事。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所用的器具,從材質到數量都有著嚴格的區別。由於社會不斷變化,從西周到東周的800年中,這套禮樂制度也在不斷發生著變化。例如用鼎制度就處於周禮的核心地位,什麼人、什麼場合才能用鼎,用多少鼎,鼎內盛些什麼,都有嚴格的規定。

  除鼎之外,其他各種禮樂器也都有其使用制度。其中以鼎與簋的相配最為明確。因為鼎用來盛置牲肉,簋用來盛置黍稷,它的重要性僅次於鼎,當時常常把鼎、簋作為標誌貴族等級的主要禮器。《禮記·祭統》中有「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的記載。所謂「三牲」,即牛、羊、豕,又稱為大牢。這就是說,以簋配大牢九鼎。鄭玄註:「天子之祭八簋。」《禮記·明堂位》亦有「周之八簋」的記載。《詩·小雅·伐木》曰:「於粲灑掃,陳饋八簋。」以上這些都是說天子才准用九鼎八簋。然而到了東周時代,諸侯也多用九鼎八簋。這種現象,多數史家認為是僭越天子之禮的「禮崩樂壞」的具體體現。

  曾國儘管已淪落為楚國的附庸,淪為二流小國,仍根據虎死不落架的思維方式,國君的葬禮自然也不能按舊有的一套規矩來辦,必須搞得豪華氣派,與周天子的葬禮不相上下才感到過癮。曾侯乙死後,其宗室人員與臣僚也不敢居於人後,在這位君主的墓內放置了九鼎,而簋的數量,也弄了八件以示配套。

  考古人員在曾侯乙墓內中室的南部,發現一組青銅禮器,宛如剛下葬時一般,秩序井然,一絲也沒有挪動。九件升鼎上,各用竹編織的蓋子蓋著。五件蓋鼎上各有一對鼎鉤,整整齊齊地擺在其上,正當中有一對大鼎,每鼎的鼎耳上各倒掛一個鼎鉤。還有一件長柄青銅勺,擱於兩件鼎的口沿上,表明這件銅勺與這兩件鼎是配套使用的。另有九件小鬲,共附兩個小匙,其他配套一起出土的有盤和匜,這些是專供盥洗的用具。

  中室南部隨葬的九鼎八簋、大鑊鼎等出水時情況

  從這組青銅禮器中,考古人員還從中看出主次之分。以升鼎、大鼎居最中,依次是簋和盥缶等。另外,配套情況也十分清楚。在近現代田野考古發掘中,如此明晰而有序地擺列著的入葬器物,實為罕見。而從先前被盜或考古發掘的情況看,煮牲的鼎叫鑊鼎,一座王侯墓一般只陪葬一件,而曾侯乙墓卻出土了兩件,用當今中國人的說法,屬於嚴重「超標」和違紀行為。[2]

  考古人員發現,曾侯乙墓的九鼎內,有七件明顯盛裝了豬、羊、牛、雞、鯽魚等「犧牲」,另外兩件沒有盛物,可能是文獻中所載的膚和腸胃之類的祭品,因無骨骼,腐爛之後沒有留痕跡,也就無從辨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室的南部成組的青銅器之中,還夾雜一件全身塗著黑漆的木鹿,造型生動,形象逼真。鹿,在古代稱「瑞獸」,把木鹿與青銅器放在一起,究竟是表示吉祥,還是有別的用意,尚不得而知。

  考古工作者正在清理槨室中的青銅禮器

  注釋:

  [1]參見邵學海《打開曾侯乙墓》,湖北美術出版社2003年出版。

  [2]關於天子所用禮器是否九鼎八簋,諸侯墓中出土九鼎八簋,是否就一定是僭越天子之禮的問題,學術界有不同看法。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俞偉超在論證所謂「諸侯用大牢九鼎」時,云:「《周禮·天官·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鄭玄註:『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國語·楚語下》韋昭註:『舉,人君朔望之盛饌。』這裡所謂的『王』,當為東周時期周天子的泛稱。此時,周天子的用鼎制度自然承自西周古制。但《春秋·掌客》所載『諸侯之禮』又謂凡五等爵皆『鼎、簋十有二』。鄭玄亦云:『鼎十有二者,飪一牢,正鼎九與陪鼎三。』這表明當時的諸侯已經僭越天子之禮。」(俞偉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載《先秦兩漢考古學論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

  對於俞氏的說法,史家李學勤表示不敢苟同,並認為各路諸侯並沒有僭越所謂天子之禮。李氏在列舉了湖北京山蘇家壠、安徽壽縣西門蔡昭侯大墓、河南輝縣琉璃閣墓、湖北隨縣擂鼓墩一號與二號墓、河北平山縣中七汲村一號墓與六號墓等出土九鼎的多座東周墓葬材料後,得出了如下結論:「由這些確定的事實,知道東周時的諸侯墓都用九鼎列葬,與何休所說的七鼎不合。對於這一現象,不少文章認為是當時『禮崩樂壞』造成的僭越現象,可是像蔡昭侯或戰國時的隨侯,實已淪為大國下屬,連保持獨立的地位都自顧不暇,恐不能僭用天子之禮。平山中七汲一號墓的中山王,自命維護禮制,尊奉天子,卻也使用九鼎。因此,天子的用鼎數恐仍應以《周禮》為準,是十二件鼎。」又說:「《周禮·膳夫》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這是說天子膳食用鼎數為十二,不難推想其隨葬之鼎也當有十二件之數。」(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第十六章,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

  李氏這一觀點在得到部分人支持的同時,也引來了一片反對之聲。湖南學者劉彬徽頗具湖南人火辣風格地直白道,所謂的「周天子之禮為鼎十二配簋十,目前尚未發掘周王墓,不能證實,無從判斷」。(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第50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王世民對這一現象做了客觀論述:「應該承認,在現有資料條件下系統研究兩周時期禮器制度的發展,存在兩個不可克服的困難,一是對西周前期的情況所知甚少,再是天子享用的禮器組合尚無實證,這不可能不對正確地判斷問題有較大的妨礙。」又說:「李學勤同志在《東周與秦代文明》一書中明確表示:『天子的用鼎數恐怕仍應以《周禮》為準,是十二件鼎。』這個意見頗有道理,值得認真探討。《周禮》所見禮儀制度中的常數是十二、九、七、五,而天子用十二之數。」最後,王世民說:「當然,在考古發現未能鑑別其可靠程度以前,仍是理想化成分較大的儒家禮說,暫時尚難同目前發現的可靠考古資料等量齊觀,也就不能據以進行上下對比,肯定或否定天子之禮遭到僭越的具體情況。」(王世民《關於西周春秋高級貴族禮器制度的一些看法》,載《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

  曾侯乙墓發掘的主持者譚維四認為:「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索,也許真的要待周天子墓被發掘後,有了可靠的地下考古材料來證實的時候,才有可能得出較為合理有根有據的結論,取得較為一致的意見。」(譚維四《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