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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去來兩無蹤 盜洞下發現人頭

2024-10-06 05:03:17 作者: 岳南

  當編鐘全部顯露之際,墓坑內的積水還有近一米深。隨著水位下降,中室北部露出的淤泥越來越多,如果不迅速清理出坑,水又不斷地抽取,淤泥就會被風吹乾,像一塊膠團,挖取起來極其困難。而淤泥不去掉,中室的文物皆無法清理,因而清除淤泥就成了最緊迫的事宜,也是發掘後半段最髒、最累、最令人頭痛的工作。

  據負責此項工作的郭德維推算,中室的淤泥多達50立方米,要靠幾個人的力量在短時間內清理出去確非易事。當然,類似這種辛苦的工作,考古人員可以找當地民工代替,只是不能那樣做。早在1954年譚維四參加國家文物局、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等三家聯合舉辦的第三屆全國考古訓練班時,作為班主任的著名考古學家裴文中談到現代考古學,曾經說過:「我們所說之現代考古學,最要者為田野工作,史前學則更以田野工作為重要。田野工作,包括遺址之搜尋及遺址之發掘。發掘工作的意思,就是史前學家要自己親身去挖掘遺址,即令假手於有訓練之工人,自己也要親自督率,重要遺蹟之觀察及重要器物之採取,亦須親自動手。」裴文中根據自己發掘周口店遺址,以及發現著名「北京人」頭蓋骨的經驗和教訓,特別提醒學員們在實際發掘中要注意廢土的外移工作,對此特別指出:「最初參加發掘工作之人,最易犯之通病,即注意器物之採取,忘卻廢土之外移。其結果,廢土充滿待發掘之地,即有新器物之發現,亦已混於廢土之中矣。將器物弄壞,則更為常見之事。有經驗的發掘者,先不找尋器物,必先將發掘處之廢土移出。工作之地,一有廢土,即隨時運出。這種外移廢土之工作,雖覺無味,但為工作時甚要緊之事,故發掘者當有忍耐性,先完成此工作,以便開始正式工作。」又說:「移土工作,在工作區域內,最好不假手於他人,因自己所掘挖之地,自己知道何處有器物,他人則不知道,恐以腳踏或他法損毀之。至將此廢土移至較遠之地,則可假手於工人,或用手車等運出。廢土之中,常有器物及化石之碎小者,無論工作人如何有經驗及能力,亦常有忽視之時,故此廢土當再以揀篩工作。移出之廢土,當接發掘之方分存之,然後按各方之土,分別再翻閱一次。將遺失之物再行撿出。撿畢後,更可以篩篩之,篩余之物,或再揀選一次。若能如此,則不致有重要遺失之物棄於廢土之中。」[1]裴氏這段精彩的經驗之談,後來正式修訂成教材成為考古專業學生的教科書和田野考古移土尋物的不二法門。

  擂鼓墩古墓的發掘,雖離裴文中講這段話時過去了24年,譚維四也由一名普通的學員成長為執湖北考古界牛耳的考古學家,但對老師當年的諄諄教導仍念念不忘,並身體力行之。

  此次清理工作先從盜洞四周展開。按照以往的考古經驗,大多數盜洞內都會見到遺物,來源有三種可能:一是墓室原有之物;二是原來填土中夾雜之物;三是盜墓者所遺落之物。三種不同的來路,對考古人員分析、研究整座墓葬的情況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假若是墓內原有之物,即可對出土器物某件殘缺的器物進行復原;若是盜墓者的遺物,可以據此判斷盜墓的年代、習性和在盜洞中居留的時間等等,同時對研究當時的社會現象、歷史背景、生產力發展狀況等等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考古人員一邊詛咒著盜墓賊,一邊胼手胝足地在泥水中勞作起來,大家最先用鐵杴之類的工具操作,因淤泥既黏又滑,很難挖取,心靈手巧的楊定愛很快到雷修所車間製作了一個鐵翻斗簸箕,將泥巴裝入簸箕後,再動用吊車起吊,進度明顯加快。

  從字面表達的內容看,與排列的甬鍾銘文完全不同,且無一字涉及音樂,鐘體本身似與其他編鐘沒有關聯,似是羊群中一頭高聲鳴叫的驢,顯得突兀和另類。在一組完整的編鐘系列中,為何出現這樣一件碩大而奇特的青銅器物,內中含有什麼樣的歷史隱秘?據歷史記載,楚惠王名酓章,這件鎛鍾既有「楚王酓章」字樣,應該與楚惠王和一個叫曾侯乙的國君或封疆大吏都有些關聯。對此,有的考古人員認為這座古墓在歷史上的楚國疆域內,除楚國外,不可能有另一個諸侯國,墓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楚惠王。以武漢大學方酉生教授為代表的考古人員認為並不是楚惠王,而是一個侯的墓葬,主人應是曾國的一個侯,名字叫乙。但無論是楚惠王還是曾侯乙,都沒有過硬的證據加以證實,只好暫時存疑。

  本章節來源於𝖻𝖺𝗇𝗑𝗂𝖺𝖻𝖺.𝖼𝗈𝗆

  自6月4日開始,在清理中室淤泥的同時,開始取吊編鐘。取吊方法按照由上而下,由北而南的次序進行,先將編鐘一個個從架上拆下,然後用起重機吊出坑外。待上層編鐘取盡,鍾架一一拆卸吊出。因整套編鐘體積龐大,要拆卸弔取極其費力費神,且下部仍埋在淤泥中,只有徹底清除淤泥,才能把編鐘全部吊出坑外。於是,清理淤泥仍是制約其他一切工作的關鍵。

  水位在不斷下降,淤泥的清理緊張有序地進行,考古人員在距槨蓋板2.7米深處的泥水中,發現了盜墓賊鑿斷的木梢。木梢長約10厘米,寬約7厘米,厚約3厘米。清理至3米深處時,又發現了盜墓賊鑿下之碎木梢,比上次細小,長、寬在3~4厘米之間,總量一鐵杴左右。伴隨木梢出土的還有一塊被鑿下的長約80厘米的槨蓋板一段,槨板斜插於泥中,有明顯的鑿痕,痕寬約5厘米,與稍後在盜洞東南角發現的一件木柄鐵刃工具寬度一致。經前來參加發掘的武漢大學教授方酉生測量並記錄,這件鐵刃物長50厘米,刃寬5厘米,厚3.5厘米,與現代木工使用的鐵鑿相似,圓柄長30厘米,柄端經使用已被敲成圓疤狀。

  淤泥清理完畢,坑內積水也基本抽乾,整個墓坑內的情況得以暴露。大家發現,中室的東北角為盜洞所擾亂,範圍是0.7米×1.38米左右。擾亂的範圍內,出土器物與墓室中的隨葬器物迥然有別,顯然屬於盜墓賊掉入槨室的。此類器物為:

  鐵臿兩件,均為雙面刃,上面有方銎,可以裝柄,出土時一件木柄尚存,連柄長89.6厘米,上部為圓木柄,靠近鐵臿處做鏟狀,鏟的上方有肩,可腳踩。

  鐵鋤一件,刃部做圓弧狀,寬8.8厘米、殘高8.4厘米。

  麻繩一截,為雙股扭成,呈黑褐色,徑1.1厘米,殘長6.2厘米。

  另外,還有雙耳罐一件和殘豆盤數件。雙耳罐下部施繩紋,圜底內凹。黑色竹竿一根,長1.7米,直徑2厘米,出土時已斷成10截。稍加修整的樹枝或樹幹5根,樹皮尚存,均殘斷,其中一根略加修整,斷成8截,局部留有樹皮,一端較粗,並鑿成凹字形的叉口,另一端較細。殘長142厘米,中部徑4.5~6厘米。

  盜洞中出土的鐵器與陶器(1-2:鐵臿;3:鐵鋤;4:陶罐)

  這些製作粗糙的木桿與陶器之類,不論從出土位置還是從製作風格來看,無疑應屬盜墓者的遺物。從這些盜墓工具與遺物分析,盜墓時間可能為戰國晚期至秦漢之間。在湖北襄陽等地秦漢墓中,曾出土類似的陶罐。也就是說,盜墓賊下手的時間就在戰國晚期至秦漢之間的300年之內。從盜洞中出土的遺物推斷,顯然並非官盜而是民盜。

  官盜等同於公開劫掠,靠的是強大的政治軍事勢力的支撐,其特點是聲勢浩大,除了墓內寶物被洗劫,陵墓地下地上建築物也往往火炎崑岡,玉石俱焚,遭到滅頂之災。民盜則不同,其特點是緘默無聲,如同老鼠打洞,借月黑風高之夜,神不知鬼不覺地悄然鑽入墓穴劫取寶物。只要地下珍寶取出,掩埋行跡,一走了之。盜墓者絕不會無事找事地提著寶物,再揚起錘子朝陵園建築物掄上幾傢伙,或踢上幾腳,甚或放一把大火將陵園燒個精光——除非盜墓的賊娃子患有神經病。

  凡民間盜墓,其人員的構成有行內的規矩,一般是兩人合夥,超過五人結成團伙者相對較少,一個人單獨行動者則更少。究其原因,若一人行動,有諸多不便,一旦打開墓穴,首尾難顧。除非是小型墓穴,或事先做過勘察並做過手腳,對如何進出心中有數,否則非兩人以上不可。兩個人行動,可以分工合作,大中型墓葬皆可適用。動手時,一人專管挖洞,另一人負責向外清土,同時望風。當洞挖至墓室後,一人進入室內或取土或摸取寶物,另一人則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隨葬品。按照不成文的行規,合夥者多有血緣親戚關係,或是要好的鐵哥們兒,但父子關係者較少。這是因為盜墓畢竟是真正的「地下工作者」所幹的事,不能輕易示人,除了官府明令禁止,也是一件不道德的惡行。中國人歷來對德行看得很重,古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事業,而「立德」放在第一位,如果德行不好,其他的也就很難立起來了,此點無論是對士大夫還是普通百姓,都有很強的約束力。如果老子幹上盜墓這個不光彩的職業,為在兒子面前維持做父親的一點形象和尊嚴,自是不好意思再拉上兒子一塊搭幫合夥。做兒子的從父親平日的言談與行為等方面,會慢慢知道其中的奧秘,心知肚明,但也只好充聾作啞,裝作糊塗。因而有兩人合夥者,若有血緣關係者,一般為舅甥,即由舅舅與外甥合作,這是為了防止在洞口接寶物的人圖財害命。也就是說,洞下的人把活幹完將財物全部傳遞上去後,按照事先約定的信號,他會拍拍巴掌或拉拉繩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見財起意,當洞下之人快上來時猛一松繩子,洞下的人冷不防從四五米或十幾米以上的距離跌下去,骨折、受傷動彈不得便成為必然。在這關鍵時刻,洞口蹲守之人立即把提上來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塊大石板封住洞口,洞下之人就凶多吉少了。

  此等情形僅是指兩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範圍。倘若人數過多,如達到五人以上,除容易暴露目標,更重要的是人多嘴雜,各有見解和私心雜念,掘墓打洞時的分工極其困難。就一般人的心理,誰都想讓別人進洞中挖土,自己做個傳遞者。若洞口深入墓穴,誰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揮官,別人進入漆黑的墓坑內做「摸金校尉」。一旦事發,蹲守者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還是灌辣椒湯,是抽筋還是剝皮,就只好聽天由命了。假如官府沒有發現,盜掘順利,「摸金校尉」把墓坑內的奇珍異寶遞上來之後,很可能如前所說,人尚在墓中正做著發財大夢,而一塊大石板已封住了洞口。墓坑內的摸金者一看這種情形,自是心知肚明,於驚恐絕望中來一番呼天搶地,以頭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難測等等。最後,只能與墓主人的鬼魂相依為伴,等待來生再做盜墓賊時加以小心防範了。若墓坑的摸金者學得了鑽地鼠的高超本領,僥倖活著出來,則又往往因分贓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間的仇恨,從而引發向官家告發或內部火併的惡果。

  據長期盜墓的長沙「土夫子」們說,盜墓這個行當,合伙人最為緊要,也是最讓人放心不下的頭等大事。合夥做這種生意,主要靠的是一個「義」字,一旦合伙人見利忘義,起了邪念,進入墓室中的人就很難活著出來。財寶的誘惑力實在太大了,不但所謂的鐵哥們兒靠不住,就是舅舅外甥也不見得可靠,有時父子間也會發生為了爭占財寶自相殘殺的悲劇。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箴言,在盜墓行業中尤見分明。著名的天星觀一號楚墓中,考古人員在盜洞深約14米處,發現一個人頭骨和零散肢骨,據推斷,這個人骨架當為盜墓者所留。若真如此,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此人在取出寶物後被同行所害。至於是未出地宮就封鎖了洞口,還是將要爬出洞口時被上面的同夥一腳踹回洞內,或者被一棒子敲昏於地下,則不得而知了。20世紀60年代發掘的陝西乾陵陪葬墓之一永泰公主墓(武則天孫女,唐中宗李顯七女兒李仙蕙),考古人員在墓道第七天井,也是墓內最後一個天井接近墓室頭道門的東邊,發現有一個盜洞,盜洞下靠牆立著一個死人骨架,周圍地面散落著零碎的金、銀和玉石、瑪瑙等飾品,此人便是盜墓賊。因為考古人員發現有打破石門,從右上角鑽進石墓室,移動棺槨,入墓室行竊的現場遺痕,後部墓室的白牆上還留下了一隻很顯眼的黑手印。據推斷,盜墓者至少在兩人以上,很可能是一同進墓室盜取財物後,先出墓道者產生了獨吞之念,對未出者下了毒手,後者一命嗚呼,千餘年來立於陰暗的地宮與那位美麗的公主之魂相伴了。

  盜墓者的組合與分工

  擂鼓墩墓葬盜洞淤泥的清理仍在繼續,底部不時出現一些小型器物。

  5月25日,考古人員在盜洞處清理中突然發現一個破碎的人頭骨,但周圍尚未見到其他骨架和人骨,據負責記錄的考古人員劉柄留下的發掘記錄顯示:這個頭骨屬於盜墓者所留,「有可能盜墓人已死於洞中,何原因死,還不清楚。」[2]此前,劉柄在襄陽縣山灣工地一座墓葬發掘中,曾發現一個盜洞,深度約三米,洞底有一人頭和一堆人骨。據推測,這是盜墓賊留下的骨骸,這個盜賊是由於同夥暗害而遇難,還是由於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命喪墓穴,則不得而知了。那麼,此次在擂鼓墩古墓盜洞發現的人頭骨,難道又是山灣墓葬的再現嗎?

  發掘人員劉柄(劉柄提供)

  注釋:

  [1]《史前考古學基礎》,裴文中遺著,載《史前研究》第1、2期,1983年。

  [2]此事在湖北省博物館主編的《曾侯乙墓發掘報告》中並未提及。事隔30年的2007年春,作者在武昌湖北省博物館翻閱劉柄的原始現場記錄時,發現此條記載。2007年4月17日,作者從隨州採訪重返武昌,就這一問題問詢當時的現場發掘總指揮譚維四先生,譚先生說沒有發現人頭。既然沒有發現人頭,何以劉柄先生要記錄發現人頭?譚先生也不好解釋。作者返京後,於4月30日拜訪正在北京的郭德維先生並提及此事,郭說沒有發現人頭,是不是記錯了?當作者提出是否由於抽水的關係,吸力使墓坑西室頭骨從門洞裡漂到中室?郭先生同樣做了否定的回答,他說西室的棺材裡各自有頭,正好對上號,沒有缺失。幾天後,郭德維先生打電話給作者,謂劉柄記錄的那個人頭應該是一塊較大的陶片,因為這陶片呈頭骨狀,所以誤為頭骨了。如果不是陶片,就確實不好解釋劉柄的記錄了。後來作者給襄樊市劉柄寫信查詢,此信通過擂鼓墩曾侯乙墓發掘者之一、襄陽博物館的李祖才先生轉劉柄先生。7月23日,劉先生回信說,當時自己確實看到是一塊頭骨樣的東西與泥水混在一起,就記作頭骨。但工地領隊把它否了,因為在盜洞中見到的一點骨,未見肢骨等,又與墓室無關,也與墓室藏品無關。9月12日,劉柄先生再次給作者來信說,郭德維先生所言有道理,這個東西不可能是從西室漂過來的頭骨,因為小抽水泵的吸力不足以把西室的頭骨抽到中室。郭把這塊頭骨解釋成「頭骨狀的陶片」是有道理的。是耶?非耶?事隔30年,雖說往事並不如煙,畢竟隨著時間的流逝,有些史實已成為歷史,要查對起來並復原當時的真實原貌,確實有些不易。有的東西也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妄聽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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