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國滅族之坑

2024-10-06 04:54:32 作者: 岳南

  繼胡昌鈺的「滅亡說」之後,1955年生於四川,畢業於四川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後到日本為日人投資興辦京瓷株式會社做買辦的徐朝龍,挾東洋之學以自重,又在這場眾說紛紜的大論戰中,毫不客氣地提出了又一推斷:

  徐氏文章影印件

  1986年,廣漢三星堆遺址兩個器物坑剛剛發現而發掘工作正在進行之時,儘管還沒有進行任何科學的研究,也不知道根據什麼,從新聞報導方面就已經在大肆使用著「大型祭祀坑」這一定義了。當初也曾出現過一些不同意見(如認為是「窖藏」或認為「厭勝」「宗廟犁庭掃穴的遺物」等),但很快就被淹沒在「祭祀坑」說的潮流中。自那時以來,絕大多數議論都是以「祭祀坑」這一超前定義為前提進行的。

  日子一長,新發現的興奮有所降溫,出土資料的面貌日漸清楚,從而使人們可以有機會冷靜思考一下問題的所在。在接觸大量資料(包括觀察實物資料)以後,我認為:在「祭祀坑」的性質問題上,有些看法恐怕未必沒有一個「當事者迷,旁觀者清」的問題。

  在這裡,我只想以一個在國外研究者的角度就「祭祀坑」的問題以及與之有關的三星堆和「魚鳧」以及「杜宇」的關係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首先,從陳德安、陳顯丹撰寫的報告來看,定性為「祭祀坑」的理由顯然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順便說一句,在「一號祭祀坑」的報告中甚至連斷定的理由也不做任何交代,從標題上就直截了當地使用起「祭祀坑」這個詞來)。「二陳」之說基本理由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1.在「祭祀坑」附近沒有發現墓葬,故不是陪葬坑。

  2.杜宇和開明之間的政權變更沒有發生過「犁庭掃穴」的劇烈事件,而且遺物投放有目的、規律而非任意的。

  3.出土遺物都應是祭祀用品,邊璋圖案在古書記載中是祭山用物。所以,可以證實兩坑為祭祀遺蹟。

  很明顯,僅僅用上述這些簡單的理由就來斷定如此重大的遺蹟的性質未免有草率之嫌。這且不去說,在考慮將兩坑定性為「祭祀坑」時,以下一些常識性的問題恐怕是很難視而不顧的。

  

  1.在古代,祭祀活動是「國之大事」,當然不會是某年某日突然想起來才進行的,而必然是作為文化傳統中最重要的一環世世代代經常並持久地開展下去的。那麼,這樣看來,如果像三星堆「祭祀坑」所見,僅僅兩次「祭祀」活動,就把包括金「王杖」、金人面、青銅人像、青銅神樹、玉器、海貝(錢幣?)、象牙等如此巨量的社會最高財富投入進去,即便設想三星堆的青銅器時代持續了一千年左右(從二期末起算),那麼,在此期間蜀人們曾舉行過多少祭祀?這些祭祀需要耗費多少社會財富?按照當時的社會生產力能否承擔得起如此巨大的耗費?

  2.在主要生產工具還是石器的生產條件下,要生產如此大量的青銅器(逾噸!)和玉器(百餘件),除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外,無疑還需要花費相當長的周期。如果它們僅僅是為了一兩次祭祀而生產的,那麼,是否只有設想這些祭祀是在很多年前就計劃安排好了,然後為了實現它,整個三星堆的蜀人們不惜傾其鼎盛時期的「綜合國力」,在相當長的一個時間裡去製造那些貴重的祭祀物,而主要目的不過在於製作好後便將它們砸碎、燒毀埋葬掉而已。我認為,無論是蜀國先民們對神靈有多麼虔敬,這樣荒唐的「祭祀」恐怕絕非是他們實際生活所能承擔的。

  3.在出土的遺物中,禮器占了多數的現象似乎是二陳主張「祭祀坑」最主要的理由。然而,我們知道禮器在中原地區多是為「子子孫孫永保用」而傳之後世或者隨死者埋入墓里,而像三星堆那樣「祭祀」後將禮器全部砸碎燒毀,然後集中埋在一起的情況極其罕見。中原地區禮器主要是作為隨葬品見於墓葬,而祭祀坑中常見的是牲口或奴隸,這樣的傳統到春秋時期也沒有變化。這就是我們許多學者儘管在時代斷定、青銅器和玉器型式甚至祭祀傳統上熱衷於和中原進行比較,但卻拿不出中原的實例來為三星堆「祭祀坑」的斷定做旁證,因而只好敷衍為「蜀地獨特的祭祀」之說的原因。就拿「燎祭」來說,從來的文獻材料上都是說用牲口,絕無拿珍貴的禮器等來「有意」燒、砸、埋的。在對於旨在尊畏神祇的宗教活動來看,後面這些行為是特別不好說明的。總之,禮器必然和祭祀相關也許還說得過去,但「祭祀坑說」者混淆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即:禮器的功用與埋它們的土坑的性質之間是沒有必然聯繫的。要說禮器出現在土坑裡,因而土坑就必然是「祭祀坑」,那麼所有出土禮器的窖藏是否都只有定為祭祀坑才是呢?必須特別指出的是,「二陳」憑空弄出的這個「祭祀坑說」,其所謂「祭天」「祭地」「祭山」「迎神驅鬼」「迎敵祭祀」等種類繁多的論點,很明顯都是建立在這個脆弱的假設之上的,如果該假設不能成立,則以上的諸說都將無法站住腳而成為胡說了。

  4.關於進行「祭祀」者,國內學術界普遍認為是蜀國的最高統治集團,而被「祭祀」的對象有說是統治者本人,有說是蜀人們尊崇的神祇,或稱「政教合一」的代表。那麼,最高統治者們將自己的形象或神祇們鑄造成威嚴巨大的青銅像讓被其統治的人們朝拜從而達到威懾社會的目的尚可以理解,而自己動手把自己的偶像或自己尊崇的神祇們砸碎、燒掉並埋入土裡,究竟是一種什麼意味的行為呢?這恐怕是「祭祀坑說」最難以解釋的問題所在。比如,「二陳」一面說以「牲禮火燎祭天」,又論「以瘞埋還生產資料於地」;在這裡說蜀人「動用了大量的動物和三百多件玉石禮器、金器及尊、罍等青銅禮器(似乎有意避免去提到大量的青銅人像)」來祭祀西山,在那裡又談論「政教合一的統治人物」以及小巫師們在「驅鬼」。最後,祭祀活動又成了戰勝外敵的「迎敵祭祀」活動了,而且指揮蜀人對敵人的偶像進行打擊破壞以求神靈幫助的「司巫」(高大的銅人),竟然也落得一個被打碎埋入土坑的結局。也許主張者自己也覺得牽強過分,因而又設想出是蜀人為了「求得神靈的保佑或寬恕,非自我犧牲不可。因此在祭祀禮儀中製造出若干替身代己,但其中也不排除是他們仇視的人或鬼神以及戰俘的偶像」,這到底是什麼祭祀?誰在祭祀誰?這種解釋曲折而多變,讓人不得要領。

  5.為了和「祭祀」沾上邊,眾多的青銅人頭像還被認為是「人祭」的代替。可是我們知道,在當時先進的中原地區商王朝還在大量地使用人殉,而在社會發展明顯落後的四川地區卻居然如此文明起來,竟然不惜花費精力、財力使用昂貴豪華的青銅人像來替代那些奴隸,這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另據說「祭祀坑」里出土了大量被燒過的所謂「動物骨渣」,但至今沒有見到詳細的分析報告。

  也許因為這些骨渣都被砸碎而難以進行辨認。但像如此關鍵的考古材料僅僅憑現場的一次肉眼觀察就做出定性未免太草率。而且「二陳」根據骨渣多數顏色發白就斷言那些動物是被放血後才「燔祭」的,並和「血(灌)祭」也掛起鉤來。以常識而論,任何血肉之軀無論放血與否骨頭一經火化皆會呈白色或灰黑色。當然「二陳」的主要目的明顯在於要旁證兩坑為「祭祀坑」。關於這一問題,我倒是對林向先生的「骨渣里可能有人?!」的質疑頗感思路犀利。

  6.再從青銅人像來看,高大的銅人、神樹等自不必說,人頭面具、車輪形器、大眼睛銅片、龍柱等皆附有加工非常精緻的用於吊裝的孔眼或部件,而且多是經過細心剔銼修整的,那似乎表明它們並不是僅僅為一次性使用而生產出來的。又從其製作精細造型威嚴並講究視覺效果來看,可以設想它們是曾被陳設在某一特定的神聖場所,供人們長期頂禮膜拜的。很有可能它們在被砸碎、燒毀投入坑內以前已經存在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了。至於坑中發現泥芯和少量銅渣並不能說明這些青銅器就是為「舉行儀式時在現場使用」而「臨時就地鑄造」的。熟悉青銅器鑄造的人就知道有些泥芯往往會留在器物胎內。而「祭祀坑」中的器物多被砸碎,因而泥芯破土殘留於坑內是非常自然的。至於銅渣,既然如報告所說有許多青銅器已經被燒毀了,產生了銅渣也不足為怪。

  除以上六點疑問和我做出的新的解釋外,不妨回過頭來,再看看「二陳」對「祭祀坑」的定性理由。

  第一,說附近沒有墓葬,因而不會是陪葬坑,這有可能。但要說不是陪葬坑就一定是「祭祀坑」,則未免武斷。它為什麼就絕對不能是「祭祀坑」以外的其他行為的結果呢?按此說法的理論類推,中原商、周的祭祀坑都是和宗廟建築一起發現的,那麼三星堆「祭祀坑」附近沒有發現宗廟,何以決定其是祭祀遺蹟呢?很顯然,僅僅憑兩坑周圍沒有發現墓葬就主張是「祭祀坑」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把「杜宇讓位於開明」,看作「僅僅意味著政權的變更」,而似乎沒有發生將宗廟徹底「犁庭掃穴」的劇烈事件。在沒有任何科學研究結果的情況下,就開始用「和平禪讓」的神話傳說來指導和修正考古學的現象,這是有失嚴謹的。況且還沒有任何材料可以確切證明「祭祀坑」就是杜宇的。為了主張兩個坑是「祭祀坑」,此說視青銅器和玉器幾乎都被砸碎且不少殘缺不全的事實於不顧,而將器物投放時有順序有規律的做法,強調為進行「祭祀」的證明。事實上,即便是「窖藏」或者是「犁庭掃穴」的結果,投放的器物也未見得就總不擺好(況且實際上兩坑內的遺物絕對說不上是很有順序,而不過是扔下去時種類有先後而已)。尤其是絕大多數遺物是在埋入以前就被砸壞了的,在此強調放入坑裡有秩序與否似乎沒有任何意義。很顯然,器物的投放有無順序和規律是沒有必要硬和「祭祀」拉在一起的。

  第三個理由是,禮器較多,故必為祭祀。如上面所述,這種論斷造成了很大的偏向,忽視了器物本身的用途與土坑的性質之間本來是沒有必然聯繫的。禮器多是事實,但禮器大量砸碎、燒毀並集中埋葬的現象作為祭祀活動遺蹟則非常罕見。《周禮·雞人》說:「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春官·天府》上此句後還有「既事,藏之」之句。即在祭祀時將禮器拿出來陳列,祭祀結束後便藏起來以備再用,而沒有說要將它們砸碎、燒毀,然後再埋掉。「祭祀坑」說從遺物有被火燒過的痕跡再聯繫文獻,估計當時應該有「燔祭」「瘞埋」等祭祀活動,於是斷定「祭祀坑」正是「一次重大綜合祭祀活動的遺蹟」,卻對從未見諸文獻的砸毀、破壞現象視而不顧。至於牙璋,《周禮》上也只是說「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根本沒有說要砸毀、燒毀,然後埋掉。牙璋上有蜀人插璋祭山的圖案怎見得就可以證明那兩個坑就是「祭祀坑」呢?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為了附會「祭祀坑」的說法,有關三星堆兩個出土青銅器、玉器的土坑的解釋,被發掘者「二陳」發揮到了一個遠遠超越常識的地步。遺憾的是,對以上我所指出的如此多而明顯的矛盾現象,似乎很少有人去指出。其實上述幾種主要觀點裡,除了占主流的「祭祀坑」說外,其他的學說都各自包含有非常合理的成分,這正是因為那些學者們注意到了「祭祀坑」說力圖否認或無視的部分。依我看來,集思廣益,把這些學說中合理的成分綜合起來再加以進一步論證,就可以得出一個沒有牽強附會而又與歷史事實相吻合的結論。

  比如在青銅器方面,有關研究已經很多。在這裡我只想指出的是:三星堆青銅業與中原地區之最大的不同在於其重點表現的是人物而不是器物。青銅彝器基本仿自中原,龍、虎、蛇等動物(鳥除外)也並非表現特異,而人物表現則個性極其強烈,完全游離於中原傳統。因此,在器物和人物兩者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反差。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三星堆青銅器作為文化構成的部分所具有的雙重性格。中原風格禮器的存在,反映了對外來文化的崇尚和利用其對社會施加心理壓力的意圖,而地方風格的巨大人物像等,則意味著突出土著政治的權威和對稀有社會財富絕對占有的能力。我們知道,中原地區青銅器的發達一直是以器物製造為中心的。因此,以突出人物表現為主的青銅業,反映了三星堆文化有著自己一套不同於中原宗教意識和文化背景的思維方式和組織形式。

  此外,三星堆的青銅器有一些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比如,發掘地層里很少出青銅器,因而看不到一個青銅業技術上的積累和漸進發達的歷史。這一現象既可能反映了統治階層對青銅器的高度壟斷,也可能暗示著如此發達的青銅業的出現是具有突然性的。支持後面一種可能性的證據是:一般都認為其中原風格的器物都系本地鑄造,而且其時代上限據認為都在殷墟晚期或者具有「晚商文化特徵」。「祭祀坑」里出土的這些本地鑄造的器物,都仿自中原地區某一個特定時期的風格究竟意味著什麼呢?從三星堆文化的時代下限為西周前期,再結合青銅器的上限時代來看,可以說這批青銅器是「來得急,去得快」。很顯然,它們的出現是有著非常特殊複雜的歷史背景的。那麼,這個背景是什麼呢?

  從當時的古蜀國與中原的關係來看,甲骨文中證明蜀和殷商基本是敵對關係,殷王朝不僅壓榨蜀,還多次討伐蜀。又據《尚書·牧誓》記載,周武王發動滅殷戰爭,蜀人是積極參加了的。根據青銅器在三星堆出現的時期以及在此之前三星堆沒有相應發達的青銅業存在和技術積累等事實來判斷,可以做這樣的推測,即參加周人同盟軍的「蜀」很有可能就是「魚鳧」王朝的蜀國(鳥頭勺把最多的第三期後半部蜀文化達到全盛)。在殷商時期,他們得不到中原先進的技術。在摧毀殷王朝後,他們作為「戰勝國之一」可能不僅分到了相當的戰利品,而更重要的是還獲得了不少從事青銅器鑄造的技師。這些隸屬殷王朝的技師們被帶回四川後,在魚鳧王的命令下,利用先進的中原技術製造出了殷代晚期流行但屬於西周初期的青銅禮器(儘管比較粗糙或有走形)。同時,他們還依據當地要求設計製作了具有蜀文化風格的青銅像等(蜀人在很早之前就可能擁有諸如「縱目蠶叢」之類的人物形象,以用於宗教禮儀,只不過可能是用其他材料,諸如木頭之類製作的罷了)。我們知道那些青銅像(器)與中原青銅器相比,無論在技術還是在造型上,都並不複雜,對那些手藝高超的技師們來說是完全不成問題的。不過,為了彌補這些本地風格青銅製品的單調和簡樸,技師們還儘量運用了中原風格的紋飾來進行裝飾。在當時,先進的技術是具有政治上的意義的。擁有中原的器物和吸收一定中原禮儀誠然可以為強化統治服務,但在同時又不能讓其壓倒傳統的政治和文化。因此,中原的青銅器技術才被用來鑄造了那些形態奇特的巨大人物和鳥頭。相對於中原風格的器物,其在視覺效果上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其結果讓人明顯感到兩個系統相異文化的驟然合流。總之,遺蹟本身缺乏青銅業發展線索,器物的時代特徵局限以及青銅器在造型和傳統上兩種對照強烈風格迥異的製品共存等現象,透露了三星堆本來沒有青銅器技術積累,而在特定時期引進中原技術的同時也積極進行了轉用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在這裡,我還想提醒各位學者留意兩點:唯一出現在「祭祀坑」里,而且是被「最後放置(下去)」的一套尖底盞意味著什麼?「祭祀坑」的時代與三星堆文化的結束在同一個時期反映了什麼問題?對這兩個意味深長的問題,我可以比較自信地結合其他問題一併做出如下解釋:

  1.三星堆出土青銅器、玉器等遺物的土坑並不是陳德安、陳顯丹所謂的什麼「祭祀坑」,而是古代四川最初的大規模王朝更替的直接結果。那些宗廟重器是隨魚鳧王朝的滅亡而被砸碎、燒毀後埋葬的。造成這一切的主要原因就是杜宇王朝這一新的政治勢力的崛起,即魚鳧(族)並不是忽然「仙去」了,而是被杜宇族推翻,毀滅在血腥的改朝換代鬥爭中。魚鳧族最後的王及其宗族被殺並連同其王杖等財寶被燒毀埋葬在一號坑。他們的宗廟被搗毀,那些一度神聖不可侵犯的以祖先蠶叢為主的眾神像、禮器等被搬出來打碎、燒毀後拋入隨意挖的二號坑內埋掉。正如《國語·周語》所言,「人夷其宗廟,而火焚其彝器」是對這場政治悲劇的絕好寫照。其實,三星堆器物坑的問題說到底就是一個坑內遺物的破壞、焚燒以及掩埋等行為,是所有者自己所為,還是非所有者所為的問題。很明顯,只有承認是非所有者(外來對立政治集團)所為,才能順利地解釋清「祭祀坑說」所含的種種牽強附會的部分,從而得到合乎邏輯、常識以及歷史事實的結論。也就是說,所謂的三星堆「祭祀坑」應該更名為「魚鳧滅國器物坑」。杜宇族取代魚鳧王朝在早蜀文化歷史上是一個重大的轉折點,而「魚鳧滅國器物坑」則是這一歷史巨變的見證。

  2.三星堆遺址「魚鳧滅國器物坑」的時代應在西周中期,青銅器的出現和尖底盞的存在可以證實這一點。三星堆的青銅器很可能是古蜀魚鳧王朝利用參加周武王滅殷戰爭後得到的戰利品——青銅器鑄造技師製作的。他們既仿製了中原殷晚期風格的禮器,也讓技師們鑄造了非常獨特的青銅像、神樹等為自己的政治、宗教目的服務,從而出現了造型和傳統上鮮明對立的兩種系列並存的罕見現象。這就是缺乏技術積累和發展的三星堆何以突然擁有發達的青銅鑄造業的背景原因所在。青銅器製作於西周初期,毀壞於中期,尖底盞出現於三星堆最晚時期,這一切都為時代斷定提供了根據。尖底盞本是來自杜宇族文化圈的代表器物,作為唯一的一套陶器被「最後放置」在坑裡燒殘的重器之上,可能是杜宇氏在埋葬蜀王魚鳧後為了鎮鬼壓邪慶祝勝利而舉行過某種儀式(祭酒?)的證明。

  3.杜宇族和魚鳧族不是什麼同族關係,雖然二者似乎都與「鳥」有關,但前者在實質上從來沒有和「鳥」發生過聯繫。他(們)之所以要「更名」為「蒲單」完全是出於治蜀政治策略上的需要。而被稱為「子規」與「杜鵑」,則純粹是因為後世人們的追認。他(們)在西周前期,曾處在以三星堆為政治中心的魚鳧王朝的統治下,西周中期取得政權。成都地區是其政治中心,以尖底器為代表的陶器群是他們最主要的文化特徵。在「積百餘歲」之後的春秋前期,「荊人」的開明王朝又取其天下而代之,歷史再度被暴力與強權改寫了。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