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祥寶器掩埋坑

2024-10-06 04:54:35 作者: 岳南

  繼徐朝龍那長篇推論之後,便是北京大學考古系教授孫華以總裁判的身份,所做出的蓋棺論定式的概括性評說。他在對許多論點、推斷甚至是妄言做了否定的同時,特別對「二陳」最早提出的那個「祭祀坑」之說,再度提出了尖銳的批判,孫華道:

  

  有關三星堆器物坑系祭祀坑之說,其根據主要有二:一是兩個器物坑「出土的青銅人頭像、人面像、神樹以及玉璧、瑗、璋、戈等,都應是祭祀用品」;二是兩個器物坑中的器物都經過火燒,它們應是「燎祭」的遺物,是在「燎祭活動後瘞埋的」。這兩個說法都來自陳德安、陳顯丹執筆的發掘簡報。但這些根據實際上並不能證明三星堆器物坑就是祭祀坑。三星堆器物坑的器物種類很多,既有許多與祭祀有關的物品,如銅像、銅禮器和玉石禮器等,也有一些與祭祀關係不大的器物,如金杖、象牙、海貝、陶器等,不得以偏概全。退一步說,即便是兩個器物坑中的器物都可以用於祭祀的目的,坑中器物的用途與坑的用途,二者也並不等同。更何況坑內那些浸透著濃烈原始宗教色彩的銅像,它們本身就很複雜,既有形體巨大、凸眼尖耳的神像,也有所謂「大巫師」的立人像,還有許多冠式與髮型都各異的銅人像。在這些銅像中,銅神像在祭祀中應作為祭祀的對象而出現,其他銅像則應是主持祭祀和參加祭祀的人像。將祭祀對象和祭祀參加者埋在一起進行祭祀,這是很難令人相信的。

  如果三星堆器物坑真是祭祀坑,那麼祭祀掘坑掩埋祭品,這是屬於瘞埋一類祭法,而三星堆器物坑所埋之物又多有被火燒的痕跡,這又屬於燎一類祭法。根據古代文獻記載,瘞埋一類祭祀方法是「既祭埋藏之」,其對象主要是在地下的種種神靈。而燎一類祭祀方法卻是「既祭積薪燒之」,其對象主要為在天的諸種神靈。祭品用火焚燒與掘坑掩埋,其祭祀對象有別,用「先燎後埋」來解釋三星堆器物坑的遺存狀況,進而將坑的功用推斷為祭祀坑,這是不妥當的。

  祭祀是古代人們經常進行的活動,而無論是祭地、祭社、祭祖,還是祭祀山川,瘞埋又都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祭祀方式。由於祭祀要經常舉行,瘞埋又是重要的祭法,所以凡是祭祀場所都有許多用於瘞埋祭品的深坑。考古發現的祭祀場所,祭祀坑往往十分密集,如僅在殷墟西北岡商王陵區東部區域(即1400號大墓周圍),已發掘和探明的祭祀坑就有上千座之多。三星堆器物坑現在僅發現了兩座,從已發掘的情況看,今後也不可能再發現許多。這就不大符合祭祀的要求。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和現代考古材料,中國古代祭祀無論是埋祭還是燎祭,它們所用的祭品不外乎牲、玉兩類,從未見有將大量金、銅、玉、石、骨器一起焚燒或一起掩埋的現象。三星堆器物坑埋藏物品的巨大數量,也使人難以相信這是用於祭祀的目的。且不要說經常舉行這樣的祭祀非一般國家財力所能承擔,就是一年或十年舉行這樣一次祭祀也太勞民傷財了,這都是祭祀坑所難以說通的。

  在否定了「二陳」的「祭祀坑說」之後,孫華對前些時候沈仲常、張明華等學者提出的三星堆器物坑是墓葬(包括墓葬陪葬坑)的說法,也提出了異議。他認為沈、張等人因為不同意陳德安、陳顯丹的祭祀坑說,卻一時又提不出更好的解釋,於是便將這兩座器物坑與墓葬掛起鉤來,或稱之為墓葬陪葬坑,或稱之為火葬墓等等。實際上,正如「二陳」在《三星堆遺址二號坑簡報》結語中已經指出的那樣,在三星堆一帶經過「半個多世紀的調查發掘,附近沒有發現墓葬區。在兩個坑的周圍,磚廠十餘年燒磚取土,也沒有發現墓葬」。因此,三星堆器物坑是墓葬陪葬坑的可能性很小。

  至於張明華提出的三星堆器物坑系火葬墓的說法,可知此人注意到了坑中器物均被火燒的現象,也注意到了「甲骨文中提及燎祭儘管名目繁多,但仍多見牛、羊、豕、豚等,並無作為禮器的青銅器、玉器出現」的事實。但如果僅憑這兩點就推斷三星堆器物坑是「死於非命的蜀王」的火葬墓,卻又存在著如下方面的問題。首先,三星堆兩個器物坑各自包含物差別較大,一號坑有大量燒骨渣和所謂金杖,尚可能勉強與火葬墓聯繫在一起。但二號坑既沒有燒骨渣也沒有所謂金杖,只有縱橫交錯的六十餘枚象牙,這就很難將它與火葬墓相聯繫了。其次,如果三星堆一號器物坑是蜀王的火葬墓的話,蜀王火葬後的骨渣就應妥善保存,不應當隨便倒在坑中「呈斜坡狀堆積」。更何況《一號坑簡報》已經指出,該坑多達三立方米的骨渣都「屬於較大動物的骨骼」,並未說其中有人骨,不存在火葬墓假設的前提,所以將兩坑斷為火葬墓是頗為荒謬的。

  既然三星堆器物坑不是祭祀坑,也與墓葬沒有關係,從其埋藏現象來分析,又不容有窖藏的假設。因此,有的學者開始注意到該坑器物多與原始宗教有關的現象,提出了三星堆器物坑系某種特別原因形成的掩埋毀棄寶器的掩埋坑。至於這個特別的原因,則有神靈失驗和國家滅亡兩種解釋。

  三星堆器物坑為失靈神物掩埋坑之說,其合理因素甚少。因這兩個坑包含器物的種類很多,不僅有青銅神像、神樹、人像,也有尊、罍、彝等銅禮器和璧、瑗、璋等玉石禮器,此外還有金杖、象牙、海貝等物。這幾乎包括了當時社會最珍貴的東西,不僅僅是個別靈物和神像。從歷史文獻和民族志材料來看,古代人們對於自己崇拜的神靈都是十分尊崇的,即便向神靈所求之事失驗,那時的神職人員也會找出種種理由來解釋。只因向神許的願未能實現就將神像搗毀埋入地下,這種事情是很難發生的。毀棄失靈的靈物而另外製作一個可能靈驗的靈物,這種現象只存在於流行靈物崇拜的人群中,並且這些所謂的靈物一般都很簡單草率,因而可以不時以新換舊。三星堆器物坑的時代已是王權神授的時代,器物坑中巨大的青銅神像和各種精美的宗教用具反映了人們對於神的敬重程度。如果經常毀棄這樣的神像和祭祀用品,這不僅為當時社會財力所不能容忍,同時也足以導致精神世界的動搖——當時的統治階級和祭司巫師集團是不能容忍這種事情發生的。

  對比之下,三星堆器物為亡國寶器埋藏坑之說就合理得多。古代國家間打仗,勝利的一方將敵國的神廟寶器毀壞掩埋起來,或失敗的一方將自己的神廟寶器付之一炬後埋藏起來,這種可能性並不是沒有的。商王朝滅亡時,商紂王就曾穿上寶玉衣赴火而死。不過,這一種說法也還存在一些疑點。疑點之一,是三星堆兩個器物坑還存在著年代不一致的可能性。按照原簡報結語的判斷,三星堆一號坑為殷墟一期,二號坑為殷墟二期以後。而根據現已公布的材料,我們雖然已經可以證明二號坑不可能晚於殷墟二期,它應是殷墟一期偏晚階段或殷墟一、二期之交的東西,但卻不能排除一號坑早於二號坑,兩坑年代不一致的可能性。只要三星堆一、二號坑之間存在著相當的時間差距,亡國寶器埋藏坑之說就難以成立。因為一個國家在前後不長的時間裡兩次遭到強敵入侵,宗廟被焚,寶器被毀,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疑點之二,中國古代雖有為使敵國徹底滅絕而搗毀敵國宗廟的習俗,但在一般情況下,敵國宗廟雖要焚毀,宗廟內的寶器卻不在毀棄之列。戰勝國往往是把戰敗國的寶器當作戰利品或者政權變更的象徵運回到自己國家中去。所謂「燔潰其祖廟」「遷其重器」,就是這種習俗的反映。

  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藏原因,既然以上兩種解釋都難成立,剩下的解釋範圍就相當狹小了。通過仔細分析這兩個器物坑的埋藏現象,並權衡各方面的制約因素,孫華認為,三星堆器物坑很可能是根據原始宗教的某種習俗而掩埋的古蜀國國君神廟器物的掩埋坑(下簡稱為「不祥寶器掩埋坑說」),這種解釋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理由:

  1.這兩個器物坑器物等級很高,器物功用又多與原始宗教有關,它們應當是當時蜀國政治和宗教的最高統治者神廟中的東西。

  2.三星堆一、二號器物坑的時間不同,存在著一定的年代差距。這個差距如果代表的是一個或兩個蜀王的統治年限,或是具有某種特別含義的年代距離,這就正好可以解釋三星堆一號坑早於二號坑的年代現象。

  3.只有在三星堆器物坑的器物是已故蜀王或舊時代蜀王神廟中的東西,新王用之不祥的情況下,這些器物被掩埋於地下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釋。

  當然,以上這種解釋,主要基於三星堆一號坑與二號坑時間存在一定的年代距離這一點而立論的,如果這兩個坑最終被證明年代完全一致。那麼,除非再發現一個或數個與這兩個器物坑年代不同的器物坑,否則,這種解釋存在的可能性也同樣是很小的了。根據現已公布的材料,三星堆器物坑系「亡國寶器掩埋坑」和「不祥寶器掩埋坑」的解釋是相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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