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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荊釵記》與《釵釧記》,是誰投了江?

2024-10-06 00:44:29 作者: 西嶺雪

  《紅樓夢》中有大量與戲曲相關的情節,每一次都語帶雙關,戲外有戲。比如《聽曲文寶玉悟禪機》是寶玉的第一次「覺悟」,觸機就是「山門」中的一段《寄生草》曲詞引發的;又如《西廂記妙詞通戲語 牡丹亭妙曲警芳心》,戲目直接入了回目;再如林黛玉兩次偶念《西廂記》曲詞,一次是「每日家情思睡昏昏」,被寶玉聽見了頓覺心蕩神迷;又一次是行酒令用了「紗窗也沒有紅娘報」,換來寶釵一頓大道理;形容寧國府之俗鄙熱鬧,則一律是《大鬧天宮》等弋陽腔;形容賈母之見識過人,便讓她單點一出《惠明下書》;端陽節在清虛觀打醮,神前拈了三齣戲,竟分別是《白蛇記》,說漢高祖斬蛇起首的故事,接著是《滿床笏》,伍子胥七子八婿齊作官,最後是《南柯夢》,鏡花水月一場空,正是賈府建功興家,由盛轉衰的三步曲,寓意相當明顯。然而,全書中最醒目最點睛的,還是元妃省親時點的四出戲,脂硯齋批語清楚地告訴了我們其中所含的重大隱寓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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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出《豪宴》;《一捧雪》中伏賈家之敗。

  第二出《乞巧》;《長生殿》中伏元妃之死。

  第三出《仙緣》;《邯鄲夢》中伏甄寶玉送玉。

  第四出《離魂》。《牡丹亭》中伏黛玉死。所點之戲劇伏四事,乃通部書之大過節、大關鍵。」

  這裡清楚地說明了後文中會有四件大事,即「賈家敗、元妃死、甄寶玉送玉、黛玉死」,等於向我們揭示了一個《紅樓夢》結局的大走向。這段話本身是謎面也是謎底,就像「元、迎、探、惜」暗伏「原應嘆息」之意一樣,話已說盡,無需再做更多的推敲。但很多紅學家抓住了這四出戲做文章,非要把小說人物和戲曲人物生搬硬套,因為「《長生殿》伏元妃之死」,便認為有謀反之事發生,元妃被皇上賜死,這真是膠柱鼓瑟了。

  倘如是,那麼「《牡丹亭》中伏黛玉死」,豈不是要黛玉死後還魂,與寶玉幽會,再讓寶玉掘墓起屍?那可能嗎?所以這四出戲其實不必過多研究,只要知道它們暗示的是紅樓結局既定的四件大事就行了。

  其中的「賈家之敗、元妃之死、黛玉死」都很好理解,但是「甄寶玉送玉」怎麼也會成為一件大事呢?我認為,這個「送玉」之舉與「寶玉出家」緊密相關,正因為賈寶玉出家,才會有甄寶玉送玉,所以兩者甚至可以互代互喻。也就是說,戲中所伏第三件大事便指的是「寶玉出家」。其詳情,我會在拙作《寶玉出家》中詳細描寫,此處不贅。

  且說四出戲演罷,因齡官唱得好,元妃格外賞賜,又點她單獨再唱兩齣。賈薔命她作《牡丹亭》中的「遊園、驚夢」,但齡官不同意,堅持要做 「相約、相罵」。庚辰本在這段後有雙行夾批:「《釵釧記》中,總隱後文不盡風月等文。」

  那麼《釵釧記》說的是一個什麼故事呢?

  原來,富家小姐史碧桃與家道中落的書生皇甫吟原有婚約,但因史父嫌貧愛富,有意退婚,逼女另嫁。碧桃不肯,命丫環雲香約皇甫吟於八月十五晚上前來花園相會,贈送釵釧金銀以作聘禮。不料雲香前去「相約」時,皇甫吟不在家,雲香便將來意告訴其母李氏。皇甫吟好友韓時忠聽說後,便起了歹意,冒名赴約騙取金銀。碧桃等不見皇甫吟前來迎娶,便又讓雲香前去詢問,李氏卻否認兒子曾經拿過什麼金釵銀兩,遂有「相罵」一出,又名「討釵」。

  在「相約」、「相罵」的這兩段戲中,大小姐史碧桃並未出場,台上只有六旦雲香與老旦李氏,由此可知,齡官扮演的只能是丫鬟雲香,並可想而知其表演的佻脫伶俐,「不盡風月之情」。

  且說史碧桃聽到雲香回報,又羞又憤,遂投江自盡。幸被張御史所救,其後久經輾轉,終與皇甫吟團聚——拋開這個大團圓的模式結尾不言,這齣戲的前因頗像《王熙鳳弄權鐵檻寺》一回里的張金哥一案:那金哥原與守備之子有婚約,也正是因為父親毀婚另聘,懸樑自盡。弄得守備之子也跟著投河了。

  戲裡戲外的兩個故事相象至此,不能不讓人覺得曹雪芹選這齣戲必有所指。

  更巧合的是,《釵釧記》的戲目,正隱了「寶釵」與「金釧」的名字在內,就更加令人玩味了。

  作者似乎惟恐讀者注意不到這一點,除了《釵釧記》之外,還引用過另一出從名字到劇情都很相似的《荊釵記》,以至於很多專家都跟著混淆了。見於第四十四回開篇:

  「眾人看演《荊釵記》,寶玉和姐妹一處坐著。林黛玉因看到《男祭》這一出上,便和寶釵說道:『這王十朋也不通的很,不管在那裡祭一祭罷了,必定跑到江邊子上來作什麼!俗語『睹物思人』,天下的水總歸一源,不拘那裡的水舀一碗看著哭去,也就盡情了。』寶釵不答。寶玉回頭要熱酒敬鳳姐兒。」

  這是鳳姐的生日宴上,寶玉去祭金釧回來,卻撒謊說北靜王的妾沒了,他安慰去了。眾人都信以為真,惟有黛玉卻語帶譏諷,顯然她最知道寶玉的心思,一下子就猜到真相了。

  且說《荊釵記》的故事,說的是錢玉蓮擇配之時,父親為她介紹窮書生王十朋,繼母卻讓她嫁給富商孫汝權。錢玉蓮愛才不愛財,遂與王十朋結為連理,伉儷情深。婚後半載,王十朋進京考試中了狀元,宰相欲納其為婿,王十朋不從,被貶官廣東,不許回家省親。王十朋寄家書一封,卻被孫汝權騙得,改成了休書。繼母逼玉蓮改嫁。玉蓮憤而投江。王十朋聽說後,遂往江邊哭祭。

  後面的故事大致一樣,也是錢玉蓮投江被救,輾轉流離之後終與王十朋重逢,大團圓。

  林黛玉打趣寶玉祭金釧大老遠地跑出去,其實心到神知,在哪裡不是一樣,非要這麼勞師動眾的。

  由於書中如此頻繁地引用烈女投江的故事,以至於以周汝昌先生為首的一些紅學家推斷出黛玉將來會自沉水中的結論。

  然而「自殺」對於古代的閨秀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若是黛玉同寶玉已經有了婚約或者婚姻事實,有人逼她改嫁,那麼這種「全節」之舉是可以被理解並且被尊重和表彰的,甚至可以給一座貞節牌坊;但如果她只是相思之情,卻用這種自殺的手法將隱情昭告天下,則恰恰是「不潔」的。換句話說,她就是要死,都沒有死的資格和理由,所以她根本不會去做這種自取其辱的事情。

  秦可卿的真實死因是懸樑自盡,但書中為隱其事而改成病逝;那麼林黛玉一個「質本潔來還潔去」的仙子,今人倒要潑污水地給她來個自沉嗎?

  紅學家們的理論是齡官長相酷似黛玉,明顯是黛玉的一個替身兒,所以她堅持演《釵釧記》這麼一個有投江情節的戲目,就說明了黛玉有投江的傾向。

  但是齡官在《釵釧記》里扮的是丫鬟雲香而不是小姐碧桃,所以即使齡官影射黛玉,也不能把碧桃的故事安在黛玉身上;而且前面元妃點的四出戲裡,脂批已經明確點出「《牡丹亭》伏黛玉之死」,四件事是「大過節大關鍵」,那麼在同一回目同一個舞台上就不會又特意加一出《釵釧記》來再次伏黛玉之死。如有所伏,也只能是第五件事。

  其次黛玉對《荊釵記》里「男祭」一幕抱著打趣態度的,如果這齣戲暗示將來投江的是她自己,而寶玉哭的正是她,那未免也太搞笑了吧?何況寶玉去祭的是金釧兒,而金釧兒死後裝裹的正是寶釵的衣裳,如今黛玉又正是朝著寶釵說話。就算這段戲有所影射,也只能是射寶釵而非黛玉。

  更何況,脂批里曾透露寶玉將來「對景悼顰兒」之地是在瀟湘館,院裡雖有水流,也還淹不死人吧?

  如果因為書中多次引用投江劇情就一定要安排某位女主投水自盡的話,那麼有三個人是符合條件的:第一是寶釵,第二是寶琴,第三是湘雲。

  因為寶釵將來肯定是要嫁給寶玉的,但寶玉後來跑去出家了,那麼如果有人逼寶釵改嫁的話,她非得投江不可,這很符合前面兩齣戲的情節,她又恰恰名喚寶釵——正是《釵釧記》、《荊釵記》的「釵」。而且前文又是她主動提出把自己的衣裳送給金釧兒做裝裹之物的,可見兩人「如影隨形」。金哥兒懸了梁,金釧兒跳了井,說不定金派掌門人的薛寶釵將來也會投江的吧;

  至於寶琴,她進京就是為了與梅翰林之子完婚,然而人家卻跑去上任了,而且回京後也沒有再提婚約,說不定這婚事要告吹。於是她也就有了投江的「動機」和可能性;

  第三個史湘雲就更合理了,首先她也已經有了婚約,但結不結得成很難說,就算結成了丈夫也會早逝,判詞裡說她「湘江水逝楚雲飛」,她自己的詩里又說「寒塘渡鶴影」,如果照著周汝昌先生舉證林黛玉投江可能性的做法來推論的話,那麼史湘雲投江的理由充分得簡直不死都不行。

  但這也都只是說明誰有投江的可能性,並不代表因為戲裡有人投江十二釵中就一定要有人投江。但無論怎樣,最不可能投江的就是黛玉,不僅是因為名譽和身份的問題,還因為那兩齣戲實在扯不到她身上。

  第二十二回中,因湘雲將黛玉比戲子,惹出好大一場口舌紛爭來。黛玉向寶玉發作道:「我惱他,與你何干?他得罪了我,又與你何干?」庚辰本於此有一段雙行夾批:「問的卻極是,但未必心應。若能如此,將來淚盡夭亡已化烏有,世間亦無此一部《紅樓夢》矣。」

  說得極其明白,那黛玉「將來淚盡夭亡」,而不是什麼含恨自殺。

  甲戌本二十八回末還有一句脂批透露:「自聞曲回後,回回寫藥方,是白描顰兒添病也。」可見黛玉病勢日漸沉重,淚盡夭亡是順理成章的。

  病死,是一早已經定了的格局,又有什麼理由非要林妹妹自殺來多此一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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