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輯 舉燈觀古案 徐有功護法
2024-10-05 15:19:06
作者: 尹劍翔
法律是神聖的,在任何時候,法律的尊嚴都不應該被強權所踐踏。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到的。在歷史上就是有一些人,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義、權威,敢於和權貴作鬥爭,甚至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比如說,武則天一朝就有個叫徐有功的大臣,他就可謂是武則天一朝的護法英雄。
徐有功,字宏敏,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徐有功長期擔任司法職務,是歷史上罕見的一位以死守法、護法的法官。他死後,武則天追贈他為大理寺卿。
徐有功在蒲州(今山西永濟)當官時,他在審判案犯時,均力求寬仁,從不輕易動用大刑,也不輕易判人笞杖,而是用傳統的仁義道德去教育啟迪案犯悔過自新。為此,蒲州百姓和官吏都很受教育和感動,親切地稱其為「徐無杖」。在徐有功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風大改,犯罪率持續下降。至三年任滿,徐有功竟沒有一次在審判案犯時動用重刑。因而「徐無杖」之名也就越傳越響,傳到了京城長安,引起了武則天的注意,遂將其調入司刑寺。
司刑寺就相當於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犯罪廳。而徐有功就是其中的一個審判員。
武則天以皇后的身份臨朝執政,繼而又自稱「聖神皇帝」。對武則天的稱帝,唐朝有不少舊臣和李氏宗室都極力反對,有的還起兵討伐武則天。如徐敬業在揚州起兵,唐宗室李沖、李貞聯合起兵等等。武則天自然極為厭惡這些舊臣和李氏宗室貴族,便一次次派兵將他們強行鎮壓了下去。面對如此複雜的政治局面,武則天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惜大肆任用酷吏,接連誅殺所謂的不法舊臣和宗室,以此來達到她震懾潛在敵對勢力的政治目的。當時有名的酷吏,如來俊臣、周興等人,就是依靠誣陷他人起家的。
徐有功在這種政治氣候下任職司刑寺,如果他也能和來俊臣、周興等人那樣阿諛逢迎,不惜偏離國法,迎合武則天的意圖審案、判案,高官厚祿自然指日可待。然而徐有功沒有這樣做,而是義無反顧地執法守正,冒著殺身之禍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制止各種冤假錯案的發生。
徐有功上任後的第一年,有個叫馮敬同的人投狀密告魏州貴鄉縣縣尉顏餘慶,說他曾經與此前因起兵而被誅殺的唐室宗族李沖串通謀反。武則天得報後,馬上叫殿中侍御史來俊臣審理此案。顏餘慶被逮至長安後,來俊臣連夜親自提審,強逼顏餘慶承認自己是李沖謀反的同黨。經審訊,顏餘慶承認自己曾經與李沖通過書信,並幫他收過私債,但「謀反」事大,他堅決予以否認。
來俊臣知道武則天最需要的是什麼。為了邀功,他不擇手段地使用各種酷刑對顏餘慶進行刑訊逼供。顏餘慶受不了皮肉之苦,只得在供詞上寫上了「與李沖串通謀反」等字樣。來俊臣見顏餘慶認罪了,便上奏給了武則天。武則天看了顏餘慶的「供詞」後,便叫來俊臣將此案轉交司刑寺正式判刑。
以往司刑寺對侍御史轉來的案件從來不敢反駁,而是一律按侍御史的意見定刑。而這一次,接顏餘慶案子的是新上任的司刑丞徐有功。徐有功詳細查閱了案卷,覺得雖然顏餘慶本人已經認罪,但「與李沖串通謀反」的罪證明顯不足。徐有功與顏餘慶沒有一點親戚關係,此前也並不認識,但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無私驅動著徐有功查明實情。為了糾正和縮小冤案帶給當事人的後果,減輕顏餘慶的罪名,徐有功查閱了武則天當年頒發的《永昌赦令》,發現了「魁首」和「支黨」等字樣。
「支黨」也就是從犯的意思。
於是他便在擬定顏餘慶的判決書時,援引《永昌赦令》,判顏餘慶為李沖謀反案的「支黨」,流放三千里,使顏餘慶免去了死罪。
這一「支黨」的判決,不但惹惱了來俊臣,也使其他幾位酷吏大為不滿。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則天,請求將顏餘慶按謀反「魁首」的罪名處斬,家口籍沒。武則天准奏下敕。在古代,皇帝下敕判決是最高、最終判決,任何人都要照辦。然而徐有功卻憑藉他執著的「執法應公,守法要正」的信念,硬著頭皮向武則天強諫。
第二天上朝時,徐有功第一個出班向武則天奏道:「顏餘慶一案請陛下再加斟酌後定案。臣以為,顏餘慶與李沖確有一些關係,如替李沖收私債、互通書信等,但陛下已發布的《永昌赦令》中有『李沖、李貞同惡,魁首並已伏誅』之說,可見李沖謀反案的魁首早已被全部法辦。按顏餘慶的供狀詞分析,他只是一個漏網的『支黨』而已。因此根據赦令,應免除顏餘慶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復罪,則我朝將何以面對天下之人?請陛下收回成命。」
武則天見身穿從六品朝服的小官「徐無杖」竟敢公開反駁她的敕令,而且當著文武百官的面指責她出爾反爾,不由得一臉怒氣地問:「照你說,那什麼叫魁首?」徐有功沉著地回答:「魁是大帥,首是原謀。」武則天又怒問:「顏餘慶難道不是魁首嗎?」徐有功又答:「若是魁首,他早應在李沖被殺時就已伏法了,赦後才發覺,可見他只是個支黨而已。」武則天冷笑道:「顏餘慶為李沖征私債、與李沖互通書信,不是魁首又是什麼?」徐有功心平氣和地說:「所通書信未見查獲,只據口供,而口供也只承認與李沖只是禮節上的交往。征債、通書只能歸屬於支黨行為,與同謀魁首如何能同日而語?」
這場發生於朝堂之上的辯駁,把在場的兩三百位文武大臣都嚇得臉色蒼白。正直的官員都為徐有功的前程和生命擔憂;而徐有功卻神情自若,對答如流沒有一點膽怯和畏懼。武則天開始時怒不可遏,後來她漸漸覺得這位人稱「徐無杖」的司刑丞,倒有一般官員所沒有的見識和勇氣。從她執政以來,這還是第一次見到敢於與她爭辯論理的官員。武則天很有政治頭腦,也很愛惜人才,其怒氣慢慢地平息了下來。最後,她對徐有功說:「顏餘慶是支黨不是支黨,卿再去仔細勘問。」
在場的幾百名文武官員見徐有功的強諫獲准,都長長地為他鬆了一口氣。
散朝後,徐有功便再審顏餘慶,以「支黨」罪名上奏武則天,獲得了武則天的批准。顏餘慶得到了生還的希望,被免去死罪,家人也得以免為官奴。這是徐有功為維護法律尊嚴與公正,制止權大於法的不公平現象的第一戰。
這主犯和從犯在現代的法律定義又是什麼樣子的呢?
我國現行刑法第26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28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徐有功護法的故事,他敢和武則天頂撞,這膽子可是夠大的。
上面咱說的那些事,要是和下面咱們講的這些事比起來,那都不叫事!
徐有功在司刑寺任職三年,在這三年間他糾正了數百件冤假錯案,救活人命數千。三年任滿後,徐有功被調至秋官(原稱刑部),任秋官員外郎,後又升為秋官郎中,負責覆核司刑寺的判決,並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
徐有功到秋官後不久,一天,他的頂頭上司周興(也是武則天時期有名的酷吏)交給他一份案卷說:「此案是原道州刺史、舊唐宗室李仁褒兄弟的謀反案,司刑寺已判為謀反罪,你拿去看一看。」
這本來就是上司讓下屬熟悉一下工作,這個徐有功還就當真了。
徐有功詳細審閱過案卷後,對周興說:「兄弟兩人練武比箭怎能定為謀反罪?這真是太冤枉人了,應該馬上糾正!」
周興在朝堂上領教過這位仁兄,敢跟皇帝瞪眼,那絕對是不把自己放在眼裡的。
周興冷冷地一笑,說:「李仁褒兄弟都是舊唐李氏宗室的人,管他們練武也罷、比箭也罷,他們今天動刀動槍,明天就會帶兵謀反,定他們謀反罪有什麼錯?」
徐有功駁斥道:「難道練武比箭就能推論定謀反罪?倘如此斷案,天理何存,國法何在?」兩人爭執起來。
周興是一個善於構陷大獄的人,他以秋官侍郎的身份壓制徐有功,並上奏武則天,說徐有功因為有某種政治動機,所以反對判李仁褒兄弟死刑,並說:「徐有功有意袒護謀反之賊,合當死罪,請陛下將他下獄審查。」
武則天對徐有功有欣賞的一面,知道他忠心守法護法,而且很有才幹;但也有討厭的一面。那肯定是嫌他太愛較真,矯情!
沒錯,就煩他常常出來與她爭辯,阻礙她清除敵對勢力。但武則天並沒有要殺徐有功的打算,於是便下詔說:「免於追究徐有功的責任,罷免他的官職,押回原籍為民。」
周興仍不甘心,又派出了許多眼線暗中監視徐有功的一舉一動,特別注意他是否與李氏宗室和舊臣來往。如果徐有功稍有不慎,也將被誣告謀反而處以死罪。由此可見,徐有功在上有武則天作威、下有酷吏網羅誣告的困境下,要執法守正、維護法律的公正嚴肅是何等艱難。
徐有功被罷官後不到半年,以誣陷他人邀功請賞的周興被人指控「謀反」下獄,並在流放途中被仇人殺死。周興的死,使徐有功獲得了真正的自由。長壽二年(693),武則天又重新起用徐有功,任命他為左肅政台侍御史。徐有功多次推辭不成,只得就任。
徐有功任侍御史後,接管了一起「龐氏謀反案」。龐氏原為唐中宗李顯的岳母、德妃娘娘的母親、潤州刺史竇孝諶的妻子。自從女兒德妃被武則天殺死後,她就一直心神不定抑鬱成疾,自以為被鬼怪纏住了身。她聽從一位奴僕的勸說,經常在夜間焚香祈禱,以求驅逐鬼怪。然而這一焚香驅鬼的事件卻被小人告發,說她在夜間多次焚香詛咒武則天早死。酷吏薛季昶為迎合武則天的心意,便誣告龐氏為「謀反罪」,將龐氏判為死刑,家屬也被流放三千里。
徐有功得知這一案件是根據武則天的旨意辦理的,已經定案,很難挽回。但他轉而又想:「像這樣草菅人命,那國法何存?我既做了侍御史,就應該向皇上進諫。權大於法的現象絕不能再延續下去了!」於是他直奔宮中,向武則天奏道:「陛下,依微臣查訪,龐夫人無罪可有。如果濫殺一個無辜之人,不僅使天下人恥笑,而且破壞我朝的法律法規,請陛下三思。」武則天聽後火冒三丈,十分惱怒。站在她身旁的薛季昶忙煽風點火:「陛下,法律規定,凡是為罪人強詞奪理辯護的,也應殺頭。徐有功為死囚辯護,目無君主,應定為『黨援惡逆罪』,立即推出去斬首!」
薛季昶的一番話,對正在氣頭上的武則天來說無異於火上澆油,於是她立即下令:「將徐有功逮捕入獄,令司刑寺治罪。」
司刑寺很快便將徐有功定為「黨援惡逆」之罪,判以斬刑。徐有功得知消息後,坦然地對周圍的人說:「我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公正地為法律說話而死,死何足惜!」
徐有功被判處斬刑的消息轟動了京城,後經正直大臣們的交章勸諫,武則天終於下令免去徐有功的死罪,把他流放到邊疆。龐氏也由此免去了死罪,改判流刑。徐有功不惜以死護法,制止了又一起冤假錯案的發生,其精神真可謂可歌可泣,感天動地。
之後的日子裡,徐有功守法護法的事例還有很多很多。
他又回來上班了,武則天不嫌煩啊?這就叫一物降一物,武則天看不見徐有功跟他矯情,她還挺想他的,就又把他官復原職了。
不過,他這樣的性格咱也能預料到這傢伙的仕途不會太平坦了。
他在司法任上幹了十五年,有三次被控告死罪,兩次被罷官,但他仍然矢志不渝,一心執法守法,連武則天也被他的忠貞和勇氣所折服。他既不為自己牟私利,也不為強權所動搖。他守的是公天下之法,無私念之法。正因為他是一位剛正不阿的清官,所以才能在種種誹謗誣陷中傲然挺立。公正、忠誠、無私和勇敢,是徐有功成為古代最優秀法官的主要原因,他也因此受到了歷代人民的擁護和愛戴。
法律權威是指在社會規範之中法律具有應有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必須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任何人無論地位如何、職務多高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徐有功不惜生命的護法行為值得我們現在每一個司法工作者學習,因為法律的尊嚴就是我們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