辮子革命
2024-10-05 15:19:00
作者: 尹劍翔
清廷以強迫男人留辮,彰顯其專制淫威;辛亥革命則反其道而用之,以「辮子」激發民眾的反清意識,將反清革命推向高潮,清王朝在轟轟烈烈的剪辮子運動中壽終正寢。辮子是清朝的象徵;剪掉辮子則是辛亥革命勝利的一個重要標誌。一條辮子,注入了複雜的政治變數和特定的文化內涵,頗有考究的韻味。
這一節的古案今說,咱就來說說這剪辮子的故事。
咱們看到,很多清宮戲,最讓人一見難忘的就是,男人脖子後邊都放著一條大辮子。這個我小時候還琢磨呢?怎麼男人身後還梳著辮子。原來那個朝代叫清朝。
20世紀初年,伴隨著反清革命的高漲,出現了批判辮子的高潮,很多青年厭惡地把辮子稱作「煩惱絲」。許多報刊都以辮子為題,揭露清政府的殘暴和喪失人性。鄒容在《革命軍》中把辮子列為反清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斥責清廷強迫男人留辮子是「固我皇漢人種,為牛為馬,為奴為隸」。
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人將辮子納入反清革命,辮子的去留成了是否革命的標誌。激進的革命黨人為表示獻身革命的決心,首先剪掉辮子,同時以剪辮相號召,呼籲投入革命。
1879年孫中山在檀香山讀書時就有不少人以辮子戲弄和欺負他,他異常苦悶和憤怒。後來有人勸他剪掉辮子,他卻理智地解釋道:「我們為剪辮的最後目的,應該大家聯合起來,等到全體的中國人都可剪辮子時,才把辮剪掉。若是一個一個地把髮辮剪下,是不相宜的。」這是孫中山第一次以辮子相號召,鼓吹團結大多數民眾奮起反清。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後,由於「興中會」已經建立,反清的大旗已高高舉起,所以孫中山在11月20日由日本橫濱前往檀香山時,就在華僑馮鏡如的文經書院剪掉了辮子,以示決心把反清革命進行到底。
後來剪辮子的名流越來越多了,黃興、陳天華、蔡元培、陳獨秀等人都剪掉了辮子,發誓與清朝一刀兩斷,革命到底。
1902年魯迅赴日留學後,深深為鄒容等革命黨人的反清活動所感染,對辮子「深惡痛絕」,1903年他毅然決然剪掉了辮子。但一旦回國探親,還得做一條假辮子矇混過關。所以,清末做假辮子生意興旺,頗能賺錢。魯迅後來回憶道:「我的辮子留在日本,一半留給客店裡的一位使女作假髮,一半給了理髮匠。人是在宣統初年回到故鄉來了,一到上海首先得裝假辮子。這時上海有一個專做假辮子的專家,定價每條大洋四元,不折不扣。他的大名,大約那時留學生都知道。他也做得真巧妙。只要別人不留心,是很可以不出岔子的。但人知道你原來是留學生,留心研究起來,那就漏洞百出。夏天不能戴帽子,也不行;人堆里要防擠掉擠歪,也不行。裝了一個多月,我想如果在路上掉下來或者被人拉下來,不是比原來沒有辮子更不好看麼?索性不裝了。」
想魯迅的這段回憶透露出三點信息:1.假辮生意興隆,反證了剪辮的人很多;2.在人們心目當中,留學生幾乎都剪了辮子;3.魯迅戴了一個月的假辮居然敢於去掉,說明基層社會對剪辮的控制很弱,剪辮有成風之可能。
事實上,民初的剪辮運動比較混亂,各類人等剪辮的目的十分複雜。但有一點是清晰的,在絕大多數民眾的心裡,剪辮是一種解放,是一種時髦,常常為之欣喜若狂,彈冠相慶。
但是,辮子畢竟已經留了二百多年,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積習,一些人有一種難以名狀的留戀之情,甚至覺得那是一種美,反對剪辮。有成立「保辮會」、「復古會」相對抗者;有將辮子盤在頭上,蒙上頭巾,假裝已剪辮者;有被剪掉辮子後跳河尋死者。
辛亥革命後,比較有名的是辜鴻銘,他是五四時期在北大當教授,是中國近現代為數稀少的一位博學中國傳統文化的同時又精通西方語言與文化的學者。他精通英文、法文、德文、拉丁文、希臘文、馬來文等9種語言,獲13個博士學位。他創造性地翻譯了中國「四書」中的三部——《論語》、《中庸》和《大學》,並著有《中國的牛津運動》和《中國人的精神》等書,熱衷向西方人宣傳東方的文化和精神,曾被譽為天下第一罵人高手。
在蔡元培擔任校長之後,見多識廣的大學生們接觸的多數是自由、民主、進化論之類的東西,突然看見一個留黃色小辮相似洋人的老夫子登上講台,發出一陣爆笑。
辜鴻銘說:「你們笑我,無非是因為我的辮子,我的辮子是有形的,可以剪掉,然而諸位同學腦袋裡的辮子,就不是那麼好剪的啦。」其時許多北大的調皮學生紛紛打賭要去剪老爺子的辮子以便出名,但是考慮到他的脾氣,誰也沒敢動手。
人各有志,也不能怪這位搞怪的爺爺哈,不過,你說如果現在有人也想留個辮子,有人就看著彆扭,想把他給剪掉,你說這在法律上叫什麼?
這就是典型的侵害人身權。如果對方是少數民族,那就是更加明確了。如果對民族風俗習慣進行侵犯,這也就意味著是對憲法所規定的民族平等權利,民主權利的一種破壞。刑法還將嚴重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作為犯罪來加以處罰,這些法律都是憲法規定的具體化,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納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這一類犯罪的話,其實質就是通過鼓勵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進而能夠保護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
法不責眾?!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人多好辦事。但是還有一句話,就是法不責眾。說的就是只要人多,就能依靠群體的力量,達成很多目的,中國歷史上就有很多這樣的案例。
這事歷史悠久,據我查證,比較確切歷史記載的,那就是北宋熙寧四年,免役法在開封府試行。東明縣在試行過程中因劃分戶等不合理,侵犯了當事人的利益,引起了當地群眾的極大不滿,向知縣告狀。可是知縣賈蕃拒不接受群眾的呈訴,群眾於是結夥到開封府門前靜坐。
誰知道開封府也不受理。
那時候,開封府裡面坐著的肯定不是包大人。要是包青天,那肯定是出來管啊,哇丫丫丫,氣煞我也,把那些狼心狗肺的官員狗頭鍘伺候。
於是上訪群眾就掉頭湧入王安石私宅,直接向宰相申訴。數百個農民闖進宰相家裡,在當時絕對稱得上聳人聽聞。事件平息後,不受民訴,讓百姓到京城鬧事的賈蕃被參劾。
這種事一直延續到了清朝,在清代順治時,吳縣縣令任惟初一面盜賣常平倉存儲的糧食,一面以嚴刑峻罰逼迫民眾交糧,激起吳縣所在地的蘇州生員們的義憤。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眾多蘇州生員們聚集在蘇州府學文廟內,以聲淚俱下的「哭廟」行動凝聚成共同的訴求,控訴縣令的惡劣行徑。
這樣的事在清朝乾隆年間也曾經發生過。當時,雲南省保山縣知縣李偉烈、典史湯繼業下鄉催征。當時正值青黃不接之際,農家普遍缺糧,連吃飯都成問題。但李、湯等人不顧民眾再三懇請緩徵以及借貸社倉存谷的訴求,封鎖社倉不容出借,又下令要查訪民間儲糧,由此引出鄉民聚眾到縣衙示威,到最後竟然把縣衙的衙役都給打了,企圖壓制鄉民的衙役皆被逐散。
在雙方肢體衝突中,縣令的身邊人大都吃了眼前虧,李偉烈當場批准了緩徵請求,還被逼「親立筆據」。堂堂一縣領導落入群眾挾制,當時引起的各方震驚可想而知。此事經雲貴總督舒常奏聞中央,中央立即降旨,將李偉烈、湯繼業革職嚴審,同時責成雲南地方政府立即「查明為首倡議之人,即速抓獲,從重辦理」。
由此可見,古代群體性事件的基本內容,通常都起因於多數人在經濟方面的共同利益訴求,如報災要賑、求免稅糧、反對科派勒捐、追討工費等。其他的如基層官吏不恤民情、審辦不公、凌辱斯文,或當弱勢群體被官紳欺壓而官府不為受害者主持正義時,也會激發老百姓採取法外性的集體行動。
一般在請願失效之後,民眾會產生一些挾制行為,其模式有罷工、舉子鬧考(就是不考試了)、商賈罷市等。比較而言,對官員來說,心理衝擊最大的是「鬧衙」,也就是衝擊國家機關,對政府官員當面示威施壓以迫其就範。
人們之所以敢去一起鬧騰,那是因為中國古代就有著一種法不責眾的思想。
還有,比如武俠小說里,他們經常開武林大會。
其實,這個武林大會,也是另外的一種群體事件,也就是哪個門派的弟子多,氣勢就強,其他的門派就要聽這個門派的,小門派讓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許反抗。這其實也是法不責眾的另外一種表現。
還有一些人,利用這種法不責眾的思想去干一些壞事,比如這幾年報導的,有些人哄搶商店,哄搶救災物資。去年有個小伙,救父親命的錢不小心掉了一地,就有好多人上來就把這些錢給搶走了。這些人的思維里就都是法不責眾的思想。
法不責眾的觀念,曾在中國社會流傳很廣,它的邏輯是,對個別人違法容易追究,若違法的人多起來,就難以追究以致不再追究,放任自流了。
這些年,法治逐步深入人心,信奉「法不責眾」的人愈來愈少了。其原因,一是人們從切身經歷中感受到,法治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關係全體人民的福祉,個別人違法,就已危害社會,眾多人違法,將會帶來大的災難,法在心中日漸成了權威。二是執法力度增強。比如對眾多偷漏款者,稅務機關逐家追繳了偷漏稅款,並依法予以制裁。至於在全社會開展的依法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更莊嚴地昭示,我們的社會對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是不放縱的。
這是歷史的進步。進入法治時代,在嚴肅的法律面前,法不責眾只會瓦解人們的執法、守法意識,它受到人們的批評和抵制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或者說,將一個新的含意更替到裡面,就會發現,「法不責眾」的觀念也還有它的存在價值,它還不應該從法治的字典中被取消。
這是為什麼啊?
因為有時大家聚集在一起,是為了反應大家的基本要求。我們說法不責眾,但是法律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心愿,都必須建立在多數人意願的基礎上,這才是法的基石。
如此說來,尊重多數人的意願,應當成為立法的一個原則,它是民主和實事求是的題中應有之義。立法時充分考慮「法不責眾」,法的實施中就會大大減少「眾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