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的三個層次

2024-10-04 17:16:18 作者: 韋志中

  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只有以「負責」來答覆生命。因此,「能夠負責」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

  ——維克多·費蘭克

  在心理諮詢行業,每位諮詢師都有自己要盡的一些責任,比如保密原則。

  在諮詢中,我們會經歷很多。面對來訪者懇切的眼神,看到來訪者想要改變的動力,諮詢師會怎麼行動呢?諮詢師的責任在哪?哪些是諮詢師必須要做的,哪些是諮詢師應該要做的,哪些是諮詢師願意去做的事情?作為一名新手諮詢師要弄清楚自己各方面的責任,包括必盡的責任、應盡的責任和願盡的責任。

  第一個必盡的責任體現在法律層面上。即作為一名心理諮詢師,在法律上有哪些必盡的義務。要根據法律條文來了解自己的責任,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條款來知道自身必須要做的事情。這是心理諮詢師必須要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諮詢師要遵守的職業操守。這不是心理諮詢師想不想、願不願意去做的,而是諮詢師必須去做的事情。

  第二個應盡的責任體現在道德層面上。即在整個社會大環境下,諮詢師應該要做的事情。如果諮詢師不做,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道德的譴責、輿論的壓力會對諮詢師產生影響。這是諮詢師應該履行的責任,要符合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不能做違反社會公德的事情。

  第三個願盡責任體現在個體自身。這是心理諮詢師自願的追求,既沒有法律的要求也沒有社會的普遍期待。如果諮詢師不做既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會出現道德上的責難,這完全是諮詢師個人的意志。諮詢師想做就做,不想做就可以不做。諮詢師非常具有自主性,根據自己的內心來行動。

  在諮詢中,專業倫理是諮詢師要遵守的,因為這是保證諮詢師做好本職工作的必要條件。某一個職業之所以能成為專業,其主要標記是擁有清晰的條文,用以表明職業的倫理規範或者行為準則,並以此為依據,確認該專業的終極目的,達成社會的某些道德價值。如尊重生命,促進幸福等。心理諮詢不同於一般的職業,以自律與自主為特徵。除了從業者自律之外,還要設定法定資格認定機構與專業學會組織,確定倫理和評鑑成員是否違規,並要求諮詢師不斷加強自身職業的專業訓練。

  有時候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用道德規範去約束,有時候也會出現法律與道德不一致的情況,這中間會出現矛盾與衝突,這就需要諮詢師不斷理清自己工作中的邊界,給出好的解決方法。

  在心理諮詢中,諮詢師不能幫來訪者解決所有的問題。只有來訪者有意願去改變並能夠採取行動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心理諮詢師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給予來訪者最合適的幫助。心理諮詢不是一個筐,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面裝。人的心理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是複雜的。心理諮詢需要來訪者主動參與,並且信任諮詢師,對諮詢師感到安全。如果來訪者自己沒有意願去做出自己的改變,即使再厲害的諮詢師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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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中提到諮詢師應該要盡的責任。在職業責任方面,心理諮詢師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同時要以開放、誠實和準確的溝通方式進行工作。心理諮詢師的工作應該基於科學的研究和發現,在專業界限和個人能力範圍內,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工作。作為心理諮詢師,自己對來訪者負責。在專業關係上,諮詢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群,按照專業的倫理規範與尋求專業服務者建立良好的專業工作關係。諮詢師應尊重來訪者的價值觀,不代替對方做出重要決定,或者強制其接受自己的價值觀。如果諮詢師認為自己已不適合對某個來訪者進行諮詢工作,應對來訪者說明情況,並本著為對方負責的態度將其轉介給另外一個合適的心理諮詢師。

  心理諮詢師有責任保護來訪者的隱私權,同時隱私權在內容與規範上受到國家法律與專業倫理規範的保護和約束。心理諮詢師也應清楚保密原則的應用及限度,了解保密例外的情況。當諮詢師發現來訪者有傷害自身或傷害他人的危險狀況,來訪者有致命的傳染病並有可能危及他人,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犯或者虐待時,法律規定需要披露時,諮詢師需要將信息暴露出來。諮詢師在尋求來訪者的同意時才能對心理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或者演示。諮詢師應工作需要而要對心理諮詢案例進行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時應該隱去那些可能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在諮詢中,諮詢師有他的責任,來訪者也有他的權利與義務。心理諮詢是一項「助人自助」的活動。心理諮詢之所以發生效果,主要是因為來訪者在心理上獲得了成長。來訪者的看法、觀念發生了改變。諮詢師幫助來訪者做深入的分析,協助來訪者確定努力的方向與目標,並給來訪者一些建議與方法。來訪者有權利決定何時開始何時終止諮詢。在諮詢過程中,來訪者與諮詢師可以討論諮詢的方式與方法,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

  諮詢師要有他的職業操守。在責任的不同層次上也要選擇好應做的,要做的,願做的。不僅僅是諮詢師,社會上的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應做的,要做的,願做的責任。現在這個社會發展迅速,人們不斷接受外界的信息。這時候需要人們做出判斷。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做些什麼。我們需要不斷找到自己內心的支撐點,內心知道自己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人的行為是外部動機與內部動機共同作用的結果。外部動機的驅動讓我們去做自己要做的事情,內部驅力是我們內心想做的事情。在這方面我們自身就要做好判斷。

  心理諮詢師的工作是什麼樣的?李子勛這個被稱為「會用肢體、表情、目光來傾聽的人」這樣描述心理諮詢師的工作:「我們沒法假定,一個孩子不去上學了,他上學就好,夫妻鬧著要離婚,他們一定要和好才好。我們不應該決定當事人應當怎麼做,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知道,每一個個體,他該怎麼生活。我們既不能用主流文化區幫助他,也不能用普遍性經驗去解讀他,還不能有任何心理學的技術流露出來。做到這一點,才是真正的、成熟的心理治療師。」

  心理諮詢師在內心要有個度,有邊界感。諮詢師是助人者,要對自己有清醒的認知,什麼能做,什麼樣的方式對來訪者來說是好的。面對來訪者,諮詢師的態度非常重要。有些情況下諮詢師是不適合去諮詢的。之前有個諮詢師接了個來訪者,那個來訪者是一個重度抑鬱症患者,在諮詢後第二天就自殺了。自殺與心理諮詢是時間上的先後關係,而不是因果關係。在諮詢師接待來訪者,給來訪者做心理諮詢時,一定要做好判斷。在決定諮詢之前,要弄清楚訪者是什麼樣的情況,他是否適合做心理諮詢,自己是否適合給他做心理諮詢,如果不合適一定要拒絕。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來訪者負責。

  心理諮詢師給來訪者做諮詢前,要簽訂諮詢的規範協議,對於雙方的責任義務要明確,諮詢師要對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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