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中世紀的自治
2024-10-04 17:10:32
作者: [美]亨德里克·威廉·房龍著 熊亭玉譯
如何才能讓皇家的委員會聽到城市人的聲音?
人們還是「遊牧民」,也就是牧羊人的部落時,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他們共同負責這個團體的生計和安全。
遊牧民安頓下來後,有些人變得富有,有些人變得貧窮,而那些不需要勞動養家,可以投身政治的人自然就接管了政府。
之前我就講過這種富人接管政治的情況,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和羅馬都是這樣的。西歐恢復秩序之後,日耳曼民族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最開始,日耳曼民族大羅馬帝國的七八個最重要的國王選出一位皇帝,名義上這位皇帝有很多權力,實際上卻沒有。帝國真正的統治者是數位國王,而這些國王的寶座也是搖搖欲墜,日常的政府管理落入了數千位王公貴族的手中,他們管理的對象是農民或是農奴。當時幾乎就沒有城市,也沒有中產階層。到了13世紀(缺席了近1000年之後)中產階層,也就是商人階層才再次返回歷史舞台。正如我們在上一個章節講到的,中產階層的權力增加就意味著城堡里的人影響力變弱了。
到目前為止,國王們在統治領土時,只傾聽他手下貴族和主教的願望。可是十字軍東征之後,貿易和商業應運而生,國王不得不承認這一中產階層的存在,否則他的國庫就會越來越空虛。如果能夠遵從心底的願望,國王陛下們倒是寧願諮詢領地的牛和豬,也不願意諮詢城市的市民,但他們身不由己,再苦的藥片也得吞下呀,誰叫藥片上裹有金子呢,可他們也是掙扎了一番才吞下的。
英格蘭獅心王查理[167]前往聖地,但此次十字軍之旅的大部分時間他都在奧地利人的監獄裡,在他不在英格蘭期間,他的兄弟約翰管理國家政務。說到打仗,約翰不如查理;說到管理國家,他倆兄弟一樣糟糕。一開始,約翰是攝政王,就丟了諾曼第和大部分法國屬地。接著,他就同教皇英諾森三世爭執,這位教皇可是霍亨斯陶芬王室大名鼎鼎的敵人。教皇將約翰逐出了教會(兩個世紀前,格雷戈里七世也將皇帝亨利四世逐出了教會)。到了公元1213年,約翰不得不忍辱負重地同教皇和解;1077年,亨利四世也是忍氣吞聲地求教皇原諒。
約翰就沒有成功過,但他好不泄氣,繼續濫用皇權,最後他的王公貴族忍無可忍,將這位統治者關了起來,逼迫他承諾乖乖聽話,再也不要侵犯臣子自古而來的權利。這一切都發生在公元1215年6月15日,地點是在泰晤士河的一個小島上,靠近米尼米德村。約翰簽署的文件就是《大憲章》,其內容沒有什麼新鮮的,只是用簡短直接的語言重申了國王古老的職責,並且歷數王公貴族的特權。《大憲章》幾乎就沒有提及廣大人民和農民的權利,但給上升時期的商人階層提供了一些保障。《大憲章》極其重要,原因在於這份文件前所未有地更為清晰地界定了國王的權力,但它依舊是一份中世紀的文件,並不適用於普通人,它保護的是諸侯的財產,保護他們的財產不受皇權的侵害,要知道,皇室派出的守林員對貴族們的樹林和牛羊可是虎視眈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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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國王陛下的議事會中發出了很不一樣的論調。
本性也罷,嗜好也罷,約翰都糟糕,他曾莊嚴承諾要遵守《大憲章》,可是後來又一條條地破壞了章程中的協議。幸運的是,他命不長,很快他兒子亨利三世就繼位上台了,亨利三世不得不再次承認了憲章。與此同時,他的十字軍伯父理查花了國家很多錢,亨利三世不得不借貸,以支付欠猶太人的款項。國王的顧問,也就是那些大地主和主教們拿不出那麼多的金銀,於是國王下令,讓幾位城市的代表前來參加他的大議事會。公元1265年,城市代表第一次出現在大議事會。給他們規定的角色是財務專家,不能參與國家事務的討論,只能在稅務問題上提建議。
然而這些「平民百姓」代表也開始參與很多問題的討論,貴族、主教和城市代表的會議發展成了正規的議會,也就是人們在做出重大國是決定之前人們說話的地方。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這種具有一定行政權力的綜合諮詢委員會機構是英國人的發明,但事實並非如此。這種「國王加議會」的統治方式並非英倫獨有。歐洲處處都是這樣。在一些國家,比如說法國,中世紀之後皇室的權力激增,「議會」的影響力大大縮減,近乎為零。公元1302年,城市代表進入了法國議會的會議,可這一「議會」真正強大起來,敢於維護中產階級、也就是所謂的「第三等級」的權利,打破國王的權利,是5個世紀之後的事情了。隨後,他們加緊快干,想要彌補失去的時間,在法國革命期間,他們廢黜了國王、剝脫了神職人員和貴族的權利,讓平民百姓的代表成為了這片土地的統治者。在西班牙,早在12世紀上半葉,「國王委員會」中就有了平民成員。在德意志帝國,數個重要城市取得了「帝國城市」的頭銜,皇帝必須聽取這些城市代表的意見。
在瑞典,1359年第一次會議期間,人民代表就參加了瑞典國會的會議。丹麥於1314年重建了古代的國民大會,雖然貴族經常不顧國王和人民的利益,奪取了國家的掌控權,但是城市代表從來沒有完全喪失過權力。
在斯堪地那維亞國家,代議制政府的歷史尤為有趣。冰島的「阿爾庭」,也就是全體自由地主組成的大會,管理該島嶼的事務,阿爾庭從9世紀就開始定期舉行會議,一直持續了1000多年的時間。
在瑞士,不同行政區的自由人捍衛他們的議會,不受附近封建主的干擾,取得了重大的成功。
最後談一談低地國家。在荷蘭,早在13世紀,不同公國和縣郡組成的委員會上就有第三階層的代表。到了16世紀,數個小省份揭竿而起,召開了一次莊嚴肅穆的「三級會議[168]」,廢黜了國王陛下、將神職人員請出了議會,剝奪了貴族的權力,這些省份組成了尼德蘭聯合省共和國,全權行使執政。接下來兩個世紀的時間裡,這些城市委員會的代表統治著這個國家,沒有國王,沒有主教,也沒有貴族。城市變得至高無上,優秀的市民成了國家的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