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論君主立憲政體

2024-10-04 16:34:03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我繼續著手研究君主政體,但並不是研究像在某些國家中存在的那種不受限制的專制君主政體,而是研究像在某些情況下曾經出現過的那種僅僅作為總的體制的一個分支的君主政體。

  在這裡只需回憶一下那些對於不受限制的君主政體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就可以認識到:這些反對意見,即使不是同樣有力地,也是同樣明顯地,在每一種可能的改變下,對君主政體施加壓力。這種政體始終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之上的,並認為某一個人特別有資格擔任一個重要的職位,而他的資歷也許根本就不比社會上最普通的人優越多少。這種政體始終是建立在非正義的基礎之上的,因為它把一個人永久性地抬高到社會其他成員的頭上,並不是根據這個人所具有的任何優點,而是非常武斷和偶然地。它始終持續而有力地向一般人民宣讀一種不道德的教訓,向他們展示壯觀、富麗和豪華,而非美德,並把此作為人們所普遍尊敬和推崇的指針。同最專制的君主國家一樣,那個人不適合他所受的教育,以致於變得既不值得尊敬也沒有用處。在他幼年時期,就被剝奪了一切可以保護他不受愚昧、軟弱和虛驕襲擊的能力,之後他又被不公正且殘忍地置於一個產生這些缺點的環境當中。最後,他的存在就意味著一群奉承者、一系列陰謀詭計以及奴顏婢膝、黑暗勢力、喜怒無常和金錢腐敗的存在。所以孟德斯鳩說得好:「在君主政體之下,我們不應該期望看到有道德的人民。」[1]。

  但是,如果我們更加精細地來討論這個問題,或許就會發現君主立憲政體還有它特有的荒謬之處和罪惡之處。在絕對君權的政體之下,如果君主願意,他可以作他自己的大臣;但是,在君主立憲政體之下,政府和內閣則是憲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在絕對君權的政體下,公認王子只需要對上帝負責;但是,在君主立憲政體之下,卻有一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責任。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存在著各種制約,政府的一個部門可以制約另外一個部門的越權行為,而一種不負責任的制約則是最不能容忍的矛盾。

  責任問題是最值得我們深思熟慮地進行研究的一個問題。負責任,也就是有義務被提交到一種公開的司法審判中,在那裡,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平等地為自己辯解並提供證據。凡做不到這一點,就都是笑談。凡是在真理和道德的影響之外給任何一方造成任何其他影響的,都對正義的偉大目標具有很強的破壞性。凡是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人,必須作為一個單獨的個體,接受普通的法律制裁。如果他能夠使審判他的法官產生感情上的偏袒,不管他是憑藉自己所擁有的權力,還是憑藉他退位前所進行的任何妥協,還是僅僅憑藉在其繼任者身上激發的同情心、唇亡齒寒之感,他就不能真正地被稱為是負責任的。從專制政體的坦率的傲慢上,我們或許可以允諾自己會比從一個君主立憲政體的偽善的放棄權力上得到更好的效果。沒有什麼會比謊言更有害,而沒有哪個謊言比這個更明顯,那就是,假裝把武器以公共利益為名交到公眾的手裡,但這件武器通常在使用它來進行打擊時既不鋒利也無力。

  把「國王永不能犯錯」這一原則引入到君主立憲制度中來,是對認識上述這些真理的一種混淆。注意一下這樣做所特有的一致性。研究一下這樣做對坦率、坦白和真誠提供了一種什麼樣的範例。一個人首先被任命並被授與最大的特權,然後卻又被欺騙說不是他,而是其他人,應該對這些特權的濫用而負責。這種欺騙對於那些在法律的編造中長大的人來說或許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正義、真理和道德卻對它進行憤怒的反抗。

  在首先編造了這一說法之後,這類憲法的當務之急就是儘可能地使之實現。政府必須規範地組成;他們必須共同進行協商;他們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力而產生的。國王必須被儘可能地貶到無足輕重的地位。只要他還沒有完全走到這一地步,憲法就必然不夠完善。

  那個可憐的不幸之人,在世人面前展現出何種形象呢?萬事都大張旗鼓地以他的名義來進行。他全都呈現出誇張和東方的風格,這些在前面已經有所描述[2],描述時我們也確實以一個君主立憲政體的實踐作為依據的。我們發現他就像法老的青蛙,「在我們的房子裡、在我們的床上、在我們的烤箱裡、在我們的揉面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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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來觀察一下這位如此重要的人物。遊手好閒是他的主要任務。他有著龐大的財政收入,只為了遊獵、吃喝、穿紅袍和戴皇冠。他無法選擇自己的任何措施。他必須順從地聽取他的大臣們的意見,並且必須心甘情願地批准他們的任何決定。他不應該聽取其他任何人的意見;因為只有那些大臣們才是他的人所共知的且符合憲法規定的顧問。他不應該對任何人發表自己的見解,因為那樣會構成一種危險的且違反憲法的干涉行為。為了做到絕對的完美,他不應該有任何見解,而只是一面空白的無色的鏡子,用它來反映大臣們的見解。他會發言,因為他們已經教了他應該說些什麼;他會簽字,因為他們告知他那是必需的、恰當的。

  我們前面文章里所描寫的君主立憲政體,也許可以實行得十分順利並且值得讚揚,如果一個國王真如這樣一種體制所竭力塑造的那樣,僅僅是一個被滑輪和金屬線操控的木偶。但是,如果設想我們能使一個人變得如此冷漠和麻木,那這就是一切政治錯誤中最為驚人,最為明顯的。他不會發揮任何有用且真實的作用,但是他也完全不被動。越限制他表現智慧和美德的活力,他的任性就越惡劣和越不講道理。難道當有任何升遷機會的時候,我們能期待他永遠不想提升他的寵臣,或者靠一次偶然的自我選擇來證明自己是確實存在的嗎?這次升遷或許對於公共福利具有極端重要的意義;即使不是這樣,那麼,如果每次升遷都不是論功行賞,那對民族道德也是有害的,而一個正直大臣會拒絕同意它的。一個君主肯定會聽到他的力量和特權受到人們的稱讚,毫無疑問,他會在某些時候,希望在一次對外國或者對自己公民的突然襲擊中來嘗試一下這種力量和特權的真正效力。

  設想一個君主和他的大臣們,經過若干年後,在一切公共問題上都會有真正一致的想法,這是人類天性絕對不會批准的。這就等於認為國王和他同時代最有見識的政治家們具有同等的才能,或者至少等於設想他能夠理解他們所有的方案,能夠領會他們所有的見解。這就等於設想國王沒有被所受的教育寵壞,沒有因高位而墮落,有一副能夠接受公平的真理教訓的頭腦。

  「但是如果他們的意見不一致,君主可以選擇其他的大臣。」我們馬上就有機會從普遍觀點的角度來研究這種特權;讓我們暫時就君主及其臣僕間可能發生分歧時研究一下這項特權是如何行使的。這是永遠懸浮在他們頭上的一種手段,勸說他們偏離正直無私的道路。君主要求他們做到的順從起初或許很少;大臣在強烈的壓迫下,認為在這樣次要的問題上,寧願犧牲自己的見解,也不願犧牲自己的官職。一次這樣的順從會導致第二次這樣的順從,開始這樣做的人,或許只是贊成給一個不足取的候選人一些殊榮,而最後卻犯了最惡劣的政治罪行。我們越考慮這一點,它就越顯得重要。大臣會更加依賴於君主而存在,而不是君主依賴於大臣而存在,這樣的情況是多數。如果不是這樣,就會存在一種相互的妥協,而且雙方就會依次放棄人的一切美德:堅定、大方、獨立和可敬。

  同時,責任又變成什麼樣了呢?各項措施的來源都交叉融合在一起,超出了人類智慧力量所能解釋的程度。事實上,負責任是不可能的。「遠遠不是這樣」,君主政權的提倡者這樣大呼道:「的確,所有的措施一部分出自君主,一部分出自大臣,但大臣要對所有措施負責。」這種說法的公正性哪裡去了?放任犯罪且完全不加責難,也比對一個清白的人判刑要好。在這種情況下,重大的罪犯逃脫了成分愛,而嚴酷的法律制裁卻都由他的幫凶來承受。幫凶受到的這種待遇構成了一切腐敗政治的本質:用大量的懲罰來威脅他們,卻完全不考慮補救辦法。他們受到不可抵抗的誘惑,由於對權力的貪戀和希望保持權力而被驅使去犯罪;然後卻受到了同他們的過錯完全不成比例的嚴酷責難。社會中至關重要的原則受到非正義的影響而敗壞;同樣對公平的忽視和對人的片面尊重,將遍布整個社會。

  無論其他特權有沒有授與君主,有一種特權卻是同君主立憲政體的實質分不開的,即君主任命公共官員的特權。我們就進而研究一下這種特權。如果有什麼事情是重要的話,那就是,這種任命必須明智而公正,必須任用最能勝任的人來承擔國家所不能不給與的最高信任,他們必須抱有一種正直而豪邁的抱負,而那些最熱心於使自己具有為公益事業服務資格的人,對在監督這些事情上出最多的力是有把握的。

  這種任命是一項最費勁的工作,它要求做最慎重周密的考慮。它比政治社會中的任何其他事務都更明確地要求純粹不受限制的判斷力。在其他情況下,正義之路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在人與人之間的爭執中、在和平與戰爭這個問題上、在司法原則的確立上,一個公平又明智的研究者或許並不難發現正義之所在。但是要觀察到分散在全國的多方面能力,並精密地衡量眾多候選人的資歷,雖然我們一切都很精確,但終究存在某種程度的不確定。

  首先發生的困難就是去發掘從天才和能力上講最適宜某一職務的那些候選者。有能力的人不會總是不請自來的;天才往往隱居在遙遠的鄉村或陰暗的閣樓之中。儘管自覺和沉著在一定程度上是天才的品質,但是除了虛偽的謙虛以外,還有許多東西會使天才之人想避開宮廷的紛紛擾擾。

  在所有的人中間,君主是最沒有能力穿透這些隱居之處發現賢才的。受形式的阻礙,他不能隨便融入社會與同胞們交往。他過分沉溺於無事忙或者享樂狂,因而沒有空閒去仔細觀察人們的品德從而做出正確的評價。事實上,這種工作對於任何個人來說都太艱巨了,只有通過選舉的方式才能確保獲得利益。

  隨著這種選擇大臣的特權而來的其他劣勢,無需列舉出來。如果關於君主的性格是由他所享有的職權而來的這一點說得還不夠,那麼在這裡吃力的重複也是既乏味又無用的。如果道德動機的作用是可以依靠的話,一個君主,在幾乎所有的情況下,都會被發現是人類當中最沒有鑑別力的、最容易受騙的、見識最淺薄的和最怯懦自私的人之一。

  這就是混合君主政體真實而又無可爭議的情景。一個人被置於這個政體的頂端,榮譽的源頭和中心,而他在政府現行事務的處理中卻保持中立或者很可能看起來是中立的。這就是混合君主政體向它的臣民們所宣讀的關於榮譽、美德和真理的第一個教訓。君主的行政部門和那群奉承者緊跟其後;這些人命中注定是腐敗、陰險和貪污的;他們被整個國土中最無知、見聞最淺薄的人選來擔任職務;他們被迫對他們不能獨自作主的措施擔負全責;如果不誠實,他們會被受害人民的報復所恐嚇;如果正直,他們就更得擔心因為君主不滿意所產生的報應。國家中的其他人,那些普通臣民——曾經有過像臣民這樣帶有低下而卑賤涵義的名稱嗎?似乎由於我出生的地位,我就變成了一個臣民。我知道我應該受法律的支配;我知道我要受我所處的一般環境和特殊環境所支配。但是,要屈從於一個個人,屈從於一個跟我有著同樣外形和同樣缺陷的生物;那麼,人類的思想要墮落到什麼程度,人類思想的莊嚴和獨立性要受到多麼嚴重的閹割,然後我才能學著耐心地、滿不在乎地甚至像某些人那樣,驕傲而得意地來思考這件事情呢?這就是君主政體所崇拜的偶像,並用它來代替真理的神聖和公共福利的莊嚴義務。只要君主把自己的思想強加於人來玷污和破壞道德聖壇的真正質樸,那麼,不管我們是否向君主和國家宣誓效忠,都不重要了。

  難道只是名稱問題就不值得我們注意嗎?難道它們不會對思想產生有害的影響嗎?難道我們可以在空虛和荒唐的神殿面前下跪而不受傷害嗎?遠遠不是這麼一回事。思想從感覺開始,並且它依靠語言和符號來確保聯想的進行。真正的好人不但要有堅定的內心,還要有不屈的外表。我們的行為不能卑鄙、偽善和吝嗇,而且在別人和自己的眼裡都不能變得墮落。我們不能「參拜里蒙的神廟」,而不在某種程度上背叛真理的神聖。一個把君主稱為「人」的人,總會聽到從自己嘴裡講出的教訓:他不適合坐上王位;一個用任何比「人」更尊貴的名稱來稱呼君主的人,則會很快陷入最嚴重、最危險的錯誤之中。

  但或許「人類如此軟弱和愚笨,以致於想要從改變他們的制度來提升他們的品質都是徒勞的」。是誰讓他們變得如此軟弱和愚笨呢?在有人類制度和人類社會之前,他們確實沒有任何這種缺點。人,就他自己來說,只是一個能感受刺激的生物,一個知覺的感受者。在這種抽象的人身上,有什麼東西可以阻礙他的進步呢?目前我們在個人身上對於我們的本質有多大能力已經有了一種模糊的發現;為什麼個人會如此合適,而人類卻一點也不呢?在地球的結構上有什麼東西禁止我們向善嗎?如果沒有,如果幾乎我們所有的是非感都是我們彼此間交往的產物,那為什麼這種交往不可以得到變更和改善呢?這是一切體系中最為卑怯的:聲稱真理的發現是無用的,並且告訴我們說,當發現真理時,明智的行為就是聽任我們的廣大同胞繼續錯下去。

  事實上,對於真理的全能性並沒有多少懷疑的空間。真理就像被扔進湖中的小鵝卵石;不管水波出現得有多慢,在目前情況下可能如此,但它們絕對會相繼出現,並且必然要繼續下去,直到它們蔓延了整個湖面。沒有哪個人類階級會永遠對正義、平等和公益的原則一無所知。一旦他們明白了這些,就會立即認識到美德和公益同私人利益之間的一致性,任何不正確的制度也不能在違背大多數民意的情況下有效地支持自己。在這場戰鬥中,詭辯會消失不見,而那些有害的制度也會不知不覺地被人忽視。真理將用盡其一切力量,人類將成為它的軍隊,而壓迫、非正義、君主制度和罪惡都將同歸於盡。

  [1]參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五章。

  [2]參見本篇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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