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對真誠的說明
2024-10-04 16:33:07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在這裡必須進行一次重要的探討。「普遍的真誠被表明包含著不可言說的優點。人類中的開明人士不會不渴望早日看到每個人都對別人說真話的時代。但在過渡時期,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當周圍的世界在按照完全不同的方式運轉時,我們是否就實行一種毫無保留和一視同仁的真誠呢?如果真誠有一天成為我們所生活的這個集體的特徵,人們就會因此做好聽到真理的準備,並以一種果斷、慷慨和公正的方式來利用這些真理。但現在,我們很容易引起某些人的反感,而會使另外一些人的堅韌精神受到其無法承受的考驗。由於坦白地不識時務地說了一句實話,可能不但會導致我們失去美好的前程,還會導致我們失去價值,甚至會犧牲性命。
禁慾者和清教徒的道德體系通過指導我們「履行我們的責任,不計後果,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使其信奉者習慣於輕鬆地應對這些困難。但是,一個把道德看作理性問題並把它建立在功利主義原則基礎上的人是必須要分析這些原理的。」「履行我們的責任,不計後果」,從功利主義原則來看,完全是一種荒謬而又自相矛盾的原理。道德不是別的,而是要估計後果並採取一種從最廣泛的觀點看來能夠有助於普遍快樂和幸福的行為方式。上述理論的另一部分經過分析也同樣是錯誤的。有許多情況要求我對行為的選擇完全依靠我對「其他人的行為」的預見。拿捐助一項公益事業,比如修建一座橋樑或一條運河來說:如果事前肯定知道我的捐助不會受到普遍的肯定,捐助這筆錢又能達到什麼目的呢?如果我的全部鄰人都做石匠的活計,我也去干同樣的活,這樣就會達到我所希望的目的;但如果我確信除我之外沒有一個人肯動一個指頭,我是否還會幹那一份石匠活呢?關於我們的生活習慣、金錢花銷和服裝有各種規則,如果普遍採用,大概十分有利,如果只有個別的人實踐,其結果只有害處。我不能妄想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把一隻船推下水或者擊退一支部隊,雖然兩件事中的任何一件從絕對的觀點看來,都可能是十分應該去做的。
真誠的責任是那種深思和經驗都使我們認識到有益於人類幸福的普遍原則之一。讓我們來研究一下普遍原則的本質和根源。人們都處在同他人的不斷交往之中,經常可能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要求去處理跟他同伴的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因此他們無法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通過一系列的推理做出哪些是可行的判斷。因此就有必要為思想提供一些休息的空間,有必要把一些推論儲存在記憶里,隨時準備在情況需要時加以應用。我們發現這種必要性對在科學和抽象概念上同在行為和道德上的要求是同樣迫切的。理論還有另一個更進一步的用處,它作為理解能力的不斷的鍛鍊和滋補,使我們有能力、有精力來在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中進行判斷。沒有東西再比某些人在理論和實踐之間所建立的對抗更無價值和膚淺了。當然,我們絕不能僅僅從理論上來預測任何特定的試驗能否成功。當然,確切地說,任何理論也不可能是實際可行的。理論的任務是把某一套特定案例的情況收集起來並加以整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摒棄多種情況,它就不能成其為理論;理論收集的是一般性的情況,摒棄的是特殊性的情況。然而,在實踐中,在一般過程中必然要略去的情況又不可避免地發生,這些情況會以不同的方式導致含有不曾預見特點的現象發生,而在預見到的特點上也會有所不同。可是,理論是最有用的;那些反對理論的人甚至可以證明為沒有自知之明。他們不是指:人們應該總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採取行動,而不需要任何其他情況進行解釋,因為那樣就會剝奪掉我們的全部認識。我們開始進行比較和推論的時候,我們也開始建立理論;宇宙間不會有兩樣完全相同的事物。因此,對人的真正鍛鍊就是建立理論,因為,這也是磨練和提高他智力的過程;但,不要成為理論的奴隸;也不要在任何時候忘掉:由於其本身的性質,理論並不包括值得我們注意的事物的全部情況。
把這個理論應用於道德情況。道德的普遍原則,如果能真正說明取得功效、快樂或者幸福的方法,就一定是有價值的。但是任何人的一切行動都會有其相應的結果;而對行動研究得越仔細,其結果就越可能會出現。普遍原則和理論不是完全確實可靠的。有一種想法是極其荒謬的:為了判斷準確、行為得當,我應該對一樣事物只是遠觀,而不能近察。相反,我應該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根據每一樣事物自身的情況來進行考察並根據其自身的優缺點來做出有關決定。停留在一般原則上,有時是出於我們自身缺點的需要,有時則是我們懶惰的避難所;但是人類理性的真正尊嚴在於,只要我們有能力,一定會超越這些一般原則,使我們的能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活躍起來,並對我們的行為進行指導。
為防止這些推理被錯誤地應用,有必要進行一次觀測。每一個行動的道德問題上,有兩樣東西要考慮在內:這一行動直接和間接的兩種後果。有許多行動方式可能產生即刻的快樂,但會對一個或許多人的長遠狀態產生如此惡劣的影響,以至只要進行合理估計,都不會選擇這些方式。這尤其關係到:對某個行動的看法往往成為旁觀者據以預測未來行動性質的媒介。對我們同類的行為和沒有生命的自然的進程一樣:假如事情不以某種順序相繼發生,就不存在判斷、是否聰明或符合道德的問題。按照季節的變換順序和植物的生長進程,信心激勵我們去耕種土地,期待著將來的收穫。相信我們同類的人品,相信他們的行動極大程度上按照情理來支配,不會搶劫,不會行騙,也不會欺騙我們,這種信心對於文明社會的存在同樣是根本的。由此產生了一種以前沒有提到的支持一般原則的論據。一個行為的間接後果,尤其是關係到能否實現所引起的希望上,主要決定於一般情況而非特殊情況;是屬於類別的而非個體的。但是這跟前面所說的那些道理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當需要採取行動時,我們仍然有責任估計具體情況的性質,以便斷定特殊情況的緊迫性是否要使我們放棄通常本該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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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真誠這一具體問題上來。如果我們僅從短期考慮個人的利益,真誠和坦率在人類的大多數行動中顯然是最好的策略。即使在這種局限的意義上,也不會有人輕率到斷言我們遵循說真話方針比遵循說謊話方針的時候少。真誠和坦率對於人類的普遍利益大有裨益,因為它們給信任和合理的期望提供了基礎,而這些對智慧和德行來說又是根本條件。但是,也許還是應該問一問:「在某些特殊緊急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該放棄真誠和說真話的普遍原則呢?」
毫無疑問,這乃是一個我們應給予一定的小心審慎才能對付的問題。不過,如果由於害怕相反的主張所可能產生的弊病,我們不管對錯就付諸普遍的坦率,從而致使我們勸導別人杜絕欺騙的作法本身引起對欺騙的指責,這種情況實在前後矛盾。
有些人,極端敏感到惟恐縱容絲毫的不真誠,同時又感到不能在一切想像得到的情況下都主張相反的作法,因而適當考慮後斷言:「我們所怕的不是真理的傳播而是謬誤的傳播;所以我們必須全力嚴防的是要避免在說真話的方式上不慎而產生說假話的效果。」
經過研究,我們或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種不明智並且有害的區別。首先,呼事物以正確的名稱,不加以粉飾或遮掩,對於道德事業是大有裨益的。我或者說出簡單明顯的真理,或者不說;或者隱瞞或者不隱瞞;這就是眼前的問題所要求我們作的抉擇。如果在任何情況下我有責任隱瞞、掩蓋或者說謊,那就可以承認;我至少會得到這樣的好處,即在某種特殊緊急的情況下,只有我的責任如此。其次,無論我有什麼理由不按照原來打算的那樣把實話說出來,只要這個理由能夠成立,最後必定會演變成為有效的理由。真誠本身是因為有用性而成為義務。所以,如果在任何情形下,真理沒有以其最明顯的形式表達出來,不是在首要和固有的普遍功利原則上,卻在第二位的真誠原則上尋找理由,看來十分荒謬。最後,我們應該以一種謹慎小心的態度來對待這種區別,因為它在應用上具有含糊不明確的性質。如果問題考慮的是我說真話的方式,那麼最好的原則大概只能是注意說真話時要達到說真話的效果而非說假話的效果。但是,如果我慣於把這一點當作我是否要說真話的考慮標準,那就極其危險了。這樣的原則似乎恰好適合於已經或多或少成為人類思想特點的那種懶惰和缺乏進取的精神。此外,這個原則可能在應用時沒有限制的可能性了。無論何種情況下,我們都不能說出絕對純粹的真理。我們只能接近做到,但不可能完全做到。它極易遭受某些誤解,極易在某種程度上不夠清晰和確切,極易引起某種本來應該處於靜止狀態的激情。因此這個原則或者會被濫用,或者被錯誤地加以採用,除非我們對每一種情況下人類的思想能力都做了調查,並且證明了用概括的方式提出一個一般原則的想法是荒謬的。既然已經明白了含混之處的主題所在,我們不妨繼續研究原來的問題;為此可能有必要從更高的角度對這一主題進行研究,並回到道德義務的基礎上去。我們發現在道德問題上所有的公正推理都根據這一根本原則,那就是:每一個人都必須把自己看作在其能力、機遇和事業等方面都是對普遍的福利的債務者。這是一筆必須永遠償還而永遠又償還不清的債務。我一生的每一時刻,或者能更好地加以利用,或者不能;如果不能,我也是在起著看似微不足道的真正愛人類的人的作用;如果能,那我就必然要承擔起一部分行為不良的責任。從這一觀點來考慮這一主題,在決斷道德的首要原則中有兩點總是較為突出的:馬上準備採取的行動所帶來的好處,以及依靠對將來有用的手段我能保留其存在和活力因而為公眾謀到的利益。每個充分認識到自己對人類的負債感的人,都會感到自己在任何單個公益事業上不得不猶豫是否投入自己的全部力量或付出自己的生命。有一種作法,從其本身來考慮,是我今天應該採取的;改變了情況,如果我仍然採取它,毫無疑問,我就會喪失生命,這不會改變我的義務嗎?這是一個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問題。[1]
同時,為了更準確地判斷擺在我們面前的主題,不妨假設這樣一個情形,說一句謊話是我能夠逃脫立即毀滅的危險的唯一途徑。不妨假設一個有德之人,被他國家的篡位者通緝追捕,並且他有理由明白:一旦被發現,他就會馬上成為他們殘暴政策的受害者。如跨國他們盲目粗暴的手下問他是什麼人時,他應該不說謊而讓自己幫助他們勝利達到置他於死地的目的麼?可能受到為他保守秘密和對他保全生命之託的人,應該以背信棄義出賣自己的朋友為代價來保持自己的真誠麼?讓我們看一看這個問題的兩方面的論點。我們會發現,前面已經肯定了的一般真誠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也同樣有效。一切謊言都會削弱說謊者的底氣。他會帶著什麼樣的想法來說這種可疑的謊話呢?他是不是要努力使謊話說得周到而有效地迷惑相關的人呢?這需要一種系統性的偽善和很高的警惕,以免從表情和姿態上會泄露出內心活動的蛛絲馬跡。此外,他通過這種行為助長著人們的口是心非,鼓勵著普遍的不信任,並將人類正直的最神聖的盟約視為兒戲。以堅決的態度去斷言同實際相反的東西,是一種在人類思想中必然引起不可抑制的反感的行為。以無視後果的英勇無畏的精神承認真理,乃是光明磊落的,在每個人的心裡都會產生共鳴。也不要忘記:有可能發生的後果,是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看作是肯定要發生的。英勇的行為、莊嚴而鎮靜的姿態,以及合理的諫言,都可能使最兇狠的敵人解除武裝。
我們再討論一下有關這個問題的另一方面的論點。可能有人認為:履行我們的義務沒有什麼可恥的。如果能夠表明在上述情況下,我們有責任做出的讓步是順從,那麼,毫無疑問,我們在作這種讓步時就應該感到自我讚許而非自我譴責。社會習慣使我們感到履行許多義務是丟臉的,而踐行許多惡行卻使我們自豪;但是,這是偏見的結果,應該加以糾正。凡是義務要求於我們的,一個足夠文明的人就不會反感完成它。至於我們的行為對別人造成的影響,就樹立榜樣的情況來說,我們無疑應該樹立德行的榜樣,真正德行的榜樣。而非僅僅徒有其表。在同上面類似的情況下,我們所作的一切還常常會被完全忘記;同我們的行為有關的是有成見的人,他們不肯承認自己憎恨或輕視的人的任何德行。我在這件始終真誠的行為上所表現出的堅韌的影響,同我未來無論如何勤勉、如何純粹的生活相比,是不是可能都對社會產生更大的利益呢?由於個人仇恨而使我慷慨的自我犧牲幾乎完全不為人所知的情況是很容易發生的。對於一個公正的旁觀者來說,最痛心的莫過於看到一個很有用的人不可挽回地在不值得的冒險中付出生命。可能還值得一提的是:生活中最高尚的人都有可能在他每天的生活中犯有某些不真誠的錯誤。雖然,他並不因此就應該再輕易多犯不真誠的錯誤,然而,看到這同一個人為了最瑣屑不齒的動機而偏離一般的行為準則,卻緊接著以他的生命為代價反對再一次遵守這條準則,確實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至於對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不肯定其發生的論點,必須要記住,人類所有事務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具有這種不肯定的性質的;一切對於後果的斟酌,或換句話說,一切德行,都取決於我們接受較大的可能性,拒絕較小的可能性。
為了使自己和別人對我們的誠實保持信任,不僅僅需要我們性格上的弱點在一切情形下毫不吝惜地加以糾正,生活中的真正利益也毫無疑問須做出重大犧牲。如果法院對一個因為自認為值得讚賞的某種行為而被判刑的人提出,只要他放棄德行就可以撤銷判決。在大多情況下,他很可能會拒絕的。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這個行動的手續和名義如何。如果一個執拗的醉漢偷偷地用手槍頂著我的胸口逼迫我同意他的信仰,我卻去斤斤計較,那很可能是錯誤的;而斷然拒絕法院在全國人民面前莊嚴提出的所有條件,又很可能就是對的。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我不違背真理確實就會遭受毀滅,那我就不該猶豫對真理的踐踏;當別人生命有危險時,我至少有同樣的義務那樣做。確實,在完全坦白的真誠的普遍原則上一旦容許產生例外,那就顯然不可能確定各種例外的性質。與其相關的原則只能是:只要泄露真相會產生巨大明顯的弊端,而這種弊端看來比這種情況下破壞人類信賴和德行的一般規範所產生的弊端要大,那麼真誠的義務就可以制止這一切。
「根據這個原則,我們使每一個人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了」,這種說法作為反對理由也不能成立。在道德的法庭上,一定是這樣的;純粹公正的思想方法不認為有任何我們能夠向其求訴的永遠不犯錯誤的法官。也許還可以進一步這樣反駁:「根據這個原則,人們會被要求在充滿激情和抱有偏見的時候做出裁決,而不去參考過去他們以比較冷靜的推理所做出的決定。」但這也是人類事務中一種必然的麻煩。我們必須,也應該使我們自己始終歡迎那些看來可能值得的想法對我們的影響。訓導人們不要信賴自己的認識能力,並不是使他們德行和言行保持一致的最好的辦法。相反,使他們習慣於考慮自己的理解力,才能使他們的理解力能夠成為他們的指導和引路人的方法。
我們在例外情況下所說的一切,絲毫也不能改變一般討論中總結出的道理。坦率的行為帶來的所有好處,即它傑出卓越的效果,絲毫不會受到影響。真誠,一種豁達無畏的坦白,在人類德行的排行榜上可能仍可居首位。它是應該貫穿我們所有思想和行動之中的性情;是我們應該天天身體力行,夜夜反思鞏固的。我們應該以最堅定的意志拒絕那種在後果上使我們不得不口是心非,隱瞞躲閃的行動。凡不是以不能坦白直率的生活態度超群出眾的人,是不可能特別令人尊重、欽佩或特別有用的。這才是一種巨大的誘人的力量,通過它我們就可以抓住別人的心,贏得他們的關注,並使德行成為一種不可抗拒的效仿的對象。一個不是超級真誠的人,或者是很少帶有為善的感情,或者就是對實現真正行善目的的手段方面無從知曉。
[1]參見第二篇第六章,第三篇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