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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政權原理 第一章 政治理論家的體系

2024-10-04 16:32:25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在前述的一篇里,我們對理性社會的原則試做了概括的描繪,接下來,進入下一個話題——政權問題。

  迄今為止,一切時代和一切國家裡的人所組成的社會,他們全都相信這樣一個道理:為了公共利益,有的時候必須要放棄個人的判斷,並用一個以整體的名義執行的法令來控制個人的行動。

  在我們對這個問題做出判斷之前,深入探討一下政權的性質,以及在對於個人造成最小程度的暴力和篡奪的情況下實行這種統治的方式,將很有益處。這點被明確了以後,將幫助我們最終了解到,最好的政權形式包括有多少弊害,以及什麼樣的緊急情況下需要進行政權干預。

  在某些情況下,人與人之間使用強力是必需的,因此就是合乎正義的,我們沒有理由對此進行懷疑。對於解決意見分歧和激情紛爭來說,暴力這一形式是十分簡捷的,因而總會有人訴諸於這種方式。這種暴力有時會造成最悲慘的後果,如何才能抑制或防止這種後果的產生呢?一個人在使用暴力之前,必定會產生一種思想上的見解支配著他,讓他採取這種暴力;首先使用武力來代替說服的人,毫無疑問是錯誤的,既然如此,糾正他的最好的和最悅人心意的方式就是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但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當一把匕首對著我或另外一個人的胸膛時,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容我勸告對方。這樣看來防衛也是正當的,並且還是一種義務。

  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對外敵或社會內部成員的頑固反抗進行防衛不也是同等必要的嗎?這或許是支持建立政權的論據所依靠的最有說服力的觀點。但是,暫時先把這個問題放在一旁,現在要提出來進行研究的是:如果一個社會在任何情況下有採取行動的必要,那麼,用何種方式來組織這代表社會行動的力量才是正當的或正義的呢?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主要有三種假說支持這個觀點。第一是強力說,根據這個學說,人們認為,「既然有必要使大部分的人類屈服於強迫的限制之下,那麼,除了實現這種限制的那些個人的力量之外,這種限制就沒有其它的標準可言了;而這種力量存在的基礎在於人類體力和智力的天賦不均。」

  第二類理論家從神權的角度演繹出各類政權的起源。他們認為,「既然人最初是從一個偉大的造物主那裡獲得了自己的生命,他們現在也仍然蒙受著他那神意的眷顧,因此,他們必須效忠於世俗的統治者,也就是對他認為應該交付給這些世俗統治者的權力忠貞。」

  第三種是通常為愛好平等和正義的人們所主張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任何社會裡的個人都被認為已經與他們的統治者,或彼此之間訂立了契約;在這種理論看來,政權的權威建立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之上。

  在這三種假說中,前兩種假說很容易被駁倒。強力說似乎是從完全否定抽象和永恆的正義出發的,並主張每一個政權只要有足夠的力量來實施自己的法令就是正確的。它粗暴地結束了所有政治科學的研究;其唯一的目的是勸說人們逆來順受,安於現狀,不管現在的處境有多麼不利,也不要為他們所遭受的不幸去努力尋求對策。第二種假說模稜兩可,意義不明確。它要麼與第一種假說相符,主張一切現有權力都類似於神授;要麼就很可能一無是處,除非能夠找到一個標準來區別上帝所認可的政權和那些無權要求這種認可的政權。家族世襲的標準,在找到真正有權承襲的人和合法的繼承人之前,是無效的。如果我們把功用和正義作為檢驗上帝認可的標準,這個假說是不會受到很多異議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也得不到任何好處,因為那些不把神權作為論據的人,也會欣然地承認,能夠表現出合乎功用和正義要求的政權就是合法的政權。

  第三種假說要求一番更為細緻的研究。如果有絲毫的錯誤夾雜在對真理的支持當中,那將這個錯誤檢查出來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一方面要把偏見和錯誤同理智分開,另一方面還要把它們同實證分開,沒有什麼能比這更為重要了。一旦把它們混淆在一起,真理的事業必然會成為受害者。把不自然的結合拆散,真理的事業不但不會受到損害,而且還有希望由此而變得更為繁榮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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