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為絕對命令的道德律
2024-10-04 15:00:35
作者: 鄧曉芒
那麼這個自由意志是什麼?它就是道德律。道德律,我剛才已經講了,它是一種無條件的命令。純粹實踐理性的法則,它不受任何外在感性條件的束縛,單憑它自身的理性的規律而設計自己的行為,設計自己的實踐活動。那麼,這樣一種活動,它遵守的是一種無條件的命令,我們又稱之為絕對命令。所以,所謂道德律呢,實際上就是絕對命令,也翻譯成「定言命令」。kategorisch這個詞,邏輯上叫作定言的,判斷裡面有假言判斷和「定言判斷」,或者譯成「直言判斷」,所以命令也有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我們有時候也翻譯成「絕對命令」。那麼絕對命令作為實踐理性的法則,就是純粹實踐理性的法規。這是一條什麼法則?他是這樣表述的:「你要這樣來行動,使你的意志的準則你願意它同時成為一條普遍的法則」。那麼你就按照這樣一種準則去做。這就是定言命令的一種表達,一個普遍的公式。準則跟法則不一樣,準則是主觀的,你行動要採取一條準則,這是你主觀的。但是你在採取你主觀的準則的時候呢,你要考慮它能夠成為一條客觀的、普遍的法則。法則是客觀的,法則我們也可以翻譯成規律。但在道德領域裡面呢,我們把它翻譯成法則。
也就是說,這樣一條定言命令,你做一件事情呢,因為你有理性嘛,所以你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你主觀的準則的。這就跟動物不一樣了。動物也可能沒什麼準則,它是本能的衝動,人就有一種準則,就是說,我按一條準則去做事,人總是會想到這一點的。哪怕你自私自利,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也是你的準則。這個東西對我沒有好處,那我就不做。這也是你的準則。自私的人有他的準則,但是他沒有法則。所謂沒有法則就是說,他只是拿這一條準則來自己這樣做,但是他不希望別人也這樣做。自私自利的人總是希望別人都大公無私,如果大家都自私自利,那他就很吃虧了,他可能幹不過人家。所以他希望所有的人都大公無私,只有我一個人自私自利,那就最好了。但是這是非理性的。因為這條自私自利的準則不能成為一條普遍的法則,而理性就是要追求普遍的法則。你這個準則,哪怕是你個人的,你也要使它能夠達到普遍性,就是說,別人也能夠同樣如此。這有一點像我們的孔子所講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自己不願意的事情,那麼你要考慮到別人也會不願意。所以你不要強加於人嘛。在某種意義上,這兩者有相通之處。當然它的哲學基礎是不一樣的。康德是基於理性,而孔子是基於情感,仁義之心,惻隱之心,後來孟子講的惻隱之心,是基於這樣一些東西。它們的前提不一樣,但是從表述上來說呢,它們有相通的地方。
那麼這樣一種道德律,康德作了一些論證。就是說,你的行為的準則,你願意它成為一條普遍的法則,這樣一條規律呢,就是道德的。他沒有先從道德上設定一個標準,然後用來衡量每件行為,而是說,先從理性本身考慮,按照這樣一種普遍一貫的法則去做,這樣一種做法,才是道德和不道德的標準。如果違背了這條法則,那才是不道德的。所以他的道德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道德,是理性主義的道德。他舉的最通常的例子,就是說謊的例子。說謊當然我們大家都知道是不道德的,但是沒有證明,康德對它進行了證明。為什麼說謊是不道德的?因為,一個人如果說謊,他就可以想一想,我說謊呢,這也是一條準則了,有的人就是這樣的,我一輩子就是把說謊當作自己的準則,俗話說,「人前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讓人家摸不透我,我就可以得便宜啊,得到很多好處啊。到處說謊,沒有一句是真話。但是如果這個人能夠按照自己的理性想一想的話,那麼他就會發現,這樣一條說謊的準則呢,是不能夠普遍化的,不能夠成為普遍法則的。為什麼呢?一旦它成為普遍法則,那就意味著所有的人都說謊,所有的人都把說謊當作自己的準則,行不行?康德說,那樣一來,就沒有人再說謊了。為什麼呢?因為所有的人說謊,大家一開口就知道對方說的是謊話,那還用得著說謊嗎?說謊無非是要欺騙人家嘛,所有的人都根本不相信了,你說謊不是白費了口舌嗎?例如做GG,假如所有的GG都是假的,別人還會看GG嗎?GG要投入很多的,一個GG幾百萬吶,如果他投入了GG,投資幾百萬,結果沒有任何人相信,沒有任何人上他的當,他還會費那麼多錢嗎?就沒有人打GG了。說謊一旦成為普遍的法則——當然不會有這種情況了,總有一些傻瓜上當的,他看到GG就去買那個東西,但是這是經驗的事實,你要從理性上去推的話,你就會發現,一旦所有的人都說謊,那這個說謊就自我取消了。因為沒有人相信任何人了,那他還說謊幹什麼呢?說謊就是要人相信嘛,你要騙人也要騙得成功嘛。你所有的欺騙都失敗了,那你不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嘛,白費了心思。
所以,說謊這個準則呢,是不能成為一條普遍法則的。由此我們才斷言它是不道德的。道德不是先定的,道德是推出來的。那麼反過來,如果不說謊呢,作為一個準則看看。有的人就說,我這一輩子不說謊,也可以作一個準則。那麼他是不是道德的呢?我們可以看出來,假如所有的人都不說謊,這樣一條準則,它就可以永遠立得住。大家都以誠相見嘛,大家都不說謊,於是就都不說謊了。如果大家都說謊,於是沒有人說謊了。這個是從形式邏輯上可以推出來的。如果大家都不說謊,都以誠相見,這就是良性循環,那這個世界就很美好了,那當然就是一個道德的世界,所有的人都達到了很高的道德水平了。相反,大家都說謊就會導致說謊的自我取消、自相矛盾,它就不符合矛盾律,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情況。
這個是他對於道德的一種論證。就是說,道德在他那裡是基於理性之上的,它是要證明的,是要講道理的。你說這個事情是道德的,你拿出證明來。不是說你首先從一個道德、從既定的、人們認可的道德原則出發,再去使用理性,凡是不符合這個道德原則的,那就是不道德的。不是的。首先我不知道哪些是道德的哪些是不道德的,你說這樣做是道德的,為什麼?不能由你說了算。但是我有理性,理性是一個事實。那麼有了理性以後,根據理性去判定,哪個是道德的,哪個是不道德的。這是他對道德律的一種解釋。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具體的表述,包括「人是目的」呀,包括「自律」呀,——就是說,這種道德的法則呢,它不是別人強加於你的,是你根據自己的理性,自己立法,定出來的,——這些都是他對道德律、絕對命令的一些另外的表述。其中,他特別強調這個道德自律,Autonomie,這是從希臘文來的,Auto就是自,nomie就是法則,我們把它翻譯成自律。自己的規律,自己的法則,自己給自己立法。所謂道德,它的根據就在於,如果有一個法則完全是你自己根據你自己的理性所建立起來的,而不是根據他律所接受下來的,那就是道德的。不要單純憑既定的、從風俗習慣和傳統中所獲得的那些道德命令來推出什麼是道德的,什麼是不道德的,而是要建立在普遍理性的基礎之上。哪怕你最後所推出的道德戒律是以前都已經認可的,比如說不說謊,不騙人,不要殺人,等等,這些都是古老的一些道德戒律,你也要加以證明,你也不能盲目地把它拿來作為道德律。這是康德道德學說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