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法論

2024-10-04 15:00:26 作者: 鄧曉芒

  那麼下面我們在過渡到康德的倫理學和道德哲學之前,首先來看一看,康德從純粹理性批判向實踐理性批判的過渡。這個過渡在《純粹理性批判》的最後部分,也就是先驗方法論的部分,已經在進行了。所以我們在讀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的時候呢,我們要結合《純粹理性批判》,特別是他最後這一部分——先驗方法論來讀。先驗方法論就是講述了這兩個批判的關係。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後面一部分,已經開始引入了《實踐理性批判》的很多內容。那麼所謂的先驗方法論,我在前面講了,是解答康德的第四個問題的,就是未來作為科學的形上學何以可能。前面三個問題他都已經回答了,數學何以可能,自然科學何以可能,以往的形上學作為一種自然傾向何以可能,那麼第四個問題就是未來的科學形上學何以可能。科學形上學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道德形上學。當然還有自然科學的形上學,但道德的形上學也屬於科學的形上學。所以他的未來的形上學的設想呢,是兩大部分,一個是自然科學的形上學,一個是道德的形上學。那麼道德的形上學就是他的倫理學了。從《純粹理性批判》的方法論部分呢,可以看出這個過渡。就是說,方法論一方面是總結他的純粹理性批判所曾經採用過的方法,就是對於獨斷論,要加以批判,不要貿然地單憑理性去肯定我們的認識能夠怎麼怎麼樣,我們在使用我們的認識工具之前,要對這個工具本身加以批判地考察。這就是批判哲學的意義。所謂批判哲學就是,要反對理性對自己的一種獨斷的自信,不加批判地就使用理性於一切方面。當時談認識論的人,面對著感性、理性,有的抓住感性,就說感性知識、經驗知識是唯一可靠的;有的抓住理性,就說理性知識是唯一可靠的。但是沒有把所有這些認識的能力放到一起來加以批判的考察,來分析它何以可能。這是一個,方法上面首先要採取批判的態度。這是純粹理性的「獨斷的訓練」。

  那麼,如果有時候獨斷的方法、獨斷的態度避免不了,這時候呢,康德就提出來,要採取懷疑的態度,避免獨斷。在獨斷面前,你應該採取懷疑的態度。這是方法的第二個方面的訓練,叫作純粹理性的「爭辯的訓練」,要經過這個訓練。對休謨的懷疑論,康德是非常欣賞的,雖然他不同意他。就是說,懷疑論,如果你是把它當作一種方法,那是很有效的。為什麼很有效呢?一切獨斷的命題都可以懷疑。你說世界是有限的,我說是無限的;你說宇宙是必然的,我說是偶然的,等等。所有這些命題,都是獨斷的,也都是可懷疑的。所以我掌握了懷疑這樣一種方法,我就可以對一切獨斷的命題提出它的反命題。提出反命題幹什麼呢?就是讓你意識到,你的獨斷的方法是無效的。人家跟你同樣有理由啊,你覺得自己很有理由,但是你不過是眼光狹隘而已。你如果看到別人的理由,你就不會那麼自信了。所以要打破那種獨斷的自信,就要靠這個。一個是避免自己獨斷,第二個是,一旦發現面對著獨斷,你要採取懷疑的態度。再就是呢,通過懷疑以後,你就會發現,形上學的很多命題,所謂的先天綜合的命題,都只是一種假設而已。這種假設當然不是完全沒有用處的,假設是有用處的,在理論的方面呢,它的用處也有一點。你提出一個理念,假設一個理念,它在理論上的用處頂多可以有一種范導性的作用,引導你的知識趨於完備。但它本身不構成知識。所以假設在這方面也有點用處。但是假設的更重要的方面是在它的道德方面。我在前面講了,理性心理學的那些假設在道德方面很有用的。你說靈魂是同一的,靈魂是實體,那麼我們在道德上就有了承擔者了,就可以擔當自己的責任了。如果沒有這些假設命題,那它怎麼擔當責任呢?我們在道德上就垮了。誰也不擔責任,做了事情會不認帳。這是假設的方法。後來康德提出來三個最主要的假設,他稱之為三個「懸設」。懸設跟一般的假設還不一樣,就是說它一方面是假設,Postulat,這個也可以翻譯成假設,但是呢,這個假設對人有一種要求,它不光是假設,而是對人有一種要求。就是上帝、靈魂這樣一些假設在那裡提出來以後呢,對我們的行為提出了要求。所以它是帶有實踐的含義的。這叫「假設的訓練」。還有「證明的訓練」,就是不要相信反證法、歸謬法,這些證明方法在數學上是有用的,但是不能把數學的方法搬到哲學中來。哲學應該有自己的方法。

  那麼除了這樣一些方法上的「訓練」以外,康德認為從裡面還可以引出純粹理性的「法規」。純粹理性的法規就是我們在實踐上面的一些法規,那就已經不是單純思辨理性的法規了,不是我們的認識論的法規了,而是我們實踐的法規。康德認為,純粹理性在認識論方面,它只是給予知性一種幫助,我們在認識自然界,認識各種經驗的事實這個領域裡面呢,我們其實只要有知性就夠了,就可以獲得知識了。但是如果有理性的話呢,提出理念來,我們可以使我們的知識更加完備,不斷地趨於進步。所以在這個領域裡面,理性起一種輔助性的作用,輔助知性來使知識達到完備,但是它本身不構成知識。理性本身不構成知識,那它在知識領域中也就沒有法規,它只有一種范導性的作用。法規則必須要有一種規定性的作用,構成性的作用,但是理性沒有。在知識方面,理性不具有法規,只有知性才有法規,就是範疇和原理。但是理性的法規可以體現在實踐方面。在實踐方面,理性可以規定我們的行為應該怎麼做,它是一種應當的法規。那麼這個法規呢,就是我們的實踐的法規。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由理性來制定法規。當然在一般的實踐中,這個法規是不完備的,所以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法規。比如說,我們在日常的實踐中,我們沒有一條法規是能夠貫徹到底的,都是臨時應付的規則。我們經常說,沒有一成不變的原則嘛,我們在實用的過程中,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技術中,在政治中,在與人相處的時候,我們沒有定規。如果一個人,執著於某個定規,那就要吃虧了,就要被人算計了。所謂一個有理性頭腦的人,一個聰明的人,一個明智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間,他是很靈活的。我們說到哪山唱哪山的歌,識時務者為俊傑,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制定自己的法則,來制定自己行為的規則。所以這個規則是變化的,不斷變化、沒有定規的。但是唯有一種純粹實踐理性的法規,是有定規的,那就是道德的法規。在任何情況之下,我們是可以做到按照道德律來辦事的。這個人,當然一般的人就說他是傻子了,就認為他的頭腦不夠聰明了,智商不高了,但是實際上不是的,他是嚴格按照理性本身的法規,排除一切現實經驗的需要。所以,從這方面呢,純粹理性就向實踐理性過渡了。

  那麼向實踐理性過渡,這個過渡的中介就是自由的概念。首先就要搞清這個自由概念的另外一方面的含義。自由的概念在《純粹理性批判》裡面已經提出來了,它本來是一個先驗的理念,那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的,它是一個空的理念。先驗的,我可以提出來這個理念,但是呢,我想要認識它,又認識不了,所以就讓它擺在那裡,讓它空在那裡。但是自由除了有這樣一種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證明的先驗含義以外,它還有另外一種含義,就是實踐的含義。就是我們人的理性不僅僅是用在認識方面,我們還用在實踐方面。人的理性有兩方面的運用,一個認識上的運用,一個實踐上的運用。在實踐中,我們人的一切實踐行為,都是含有自由的。什麼叫實踐行為?就是那種包含有自由的行為。如果沒有自由,這個行為就不叫實踐了,那就是動物的本能,就是動物的那種衝動,它受自然條件、自然稟賦、自然本能的束縛。但是一個實踐的行為,只有那種有理性者才能做出來。比如說人類,或者是如果有外星人的話,我們也可以設想,一個外星人有理性,那麼他就有自由。他有自由,他就可以設定他的目的和手段。那麼,這樣的行為呢,才稱之為實踐行為。所以實踐的行動跟自然過程的區別就在於它是預先設定目的的,按照這個目的把這個設定實現出來,那就是實踐的行為。它按照一個目的來做,不是按照自然規律已經規定了只能這樣做,而是它自己根據它自己的意志,或者是任意,或者是自由,提出一個目的,然後把它實現出來。所以那個結果是自由的結果,是他預先設定的一個表象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的結果。這是他對實踐的一個一般的規則。

  所以康德明確說,自由的概念是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整個大廈的「拱頂石」。為什麼呢?因為在《純粹理性批判》中,自由作為一個先驗的理念已經得到了承認,雖然不能認識,但至少不能否認了;而這樣一種承認就為實踐的自由奠定了基礎。就是說,如果不是在認識上已經為自由的理念留下空白,則實踐的自由也就不可能設想了,而沒有實踐的自由,則整個實踐理性法則、包括道德法則也就無從說起了。所以我們前面講第三個二律背反最為重要,其中的先驗自由概念可以說是整個《純粹理性批判》所批判的最高點,而它同時又是整個《實踐理性批判》的起點。由這裡,我們就可以進入到康德的實踐理性和道德學說的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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