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果律的可靠性保證
2024-10-04 14:59:55
作者: 鄧曉芒
所以因果性範疇和時間的相繼性呢,是客觀因果性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並不是凡是合乎這個條件的那就是客觀的因果關係了,不一定的。但是你要確定一個客觀的因果關係,你必須用到它,這是一定的。你必須用到凡是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有一種先天的因果範疇。你要認識一個客觀的因果性的時候,你就要用到因果範疇。所以因果範疇是你確定客觀因果性的關係的一個先天條件。康德本來就是說一切知識可能性的條件嘛,他本來就是說人的知性提出這些範疇是為自然界立法嘛。立法只是建立一個法庭,至於這個法庭上的官司怎麼打,那還是另外一回事情。這個事情究竟是不是那個東西造成的,這個人是不是那個人殺的,這個我們要調查,要通過經驗舉證。但是一旦取了證,我們就有一個法庭可以判決,有法可依。理性的法庭也是這樣,我們建立了一個理性的法庭,建立了一個範疇的法庭,為自然界立了法,它只是一個法庭而已。它並沒有確定這個法庭中間的任何具體的事物,先天地就能夠判定下來。它不能判定,但是它有判定的根據,它有法律依據。一個人來打官司,說那個人殺了我父親,難道你就說他是殺了他父親嗎?這個判定不下來,你要舉證吶。但是一旦舉證,證據充分,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法律來判決這個罪名是不是成立。自然科學中間也是這樣,自然科學那麼豐富的感性經驗材料,而且它還要發展,不是說發展到牛頓物理學就完結了,它以後還要發展,還有更多大量的經驗事實湧入進來,需要我們把握。因為我們有一個法庭啊。你說太陽曬不是石頭熱的原因,而是另有原因,那我們就找找這個另有的原因嘛。你不能說,因此它就沒有原因了,或者說它的原因就是可疑的了,就是不可靠的了,就只能夠存疑了。那也不對。你有法可依嘛,你可以繼續去追查,去判案,你提供更多的證據我們來看嘛。
所以因果律雖然不能決定每一個具體的事物的原因何在,但是它仍然是一個可靠的條件。一切經驗知識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必要條件當然不是充要條件,就是說沒有它你就不能夠判案,你就不能夠確定客觀知識,當然有了它,你也不能確定具體的一個客觀知識究竟是怎麼樣的。康德的這個範疇表並沒有解決一切知識的問題,它只是解決了一切知識的可能性的問題,一切知識何以可能,它關注的是這個。你休謨就抓住一個案例,這個案例判錯了,那件案例判錯了,因此就要推翻整個法庭,那怎麼行呢。判錯了還得判嘛,永遠要判下去,知識發展是無止境的。雖然是無止境的,但是它有法可依,你按照我的法律,永遠可以舉行公正的審判。這就是康德人為自然界立法的意義,就在這個地方。所以從具體的因果性來看呢,儘管具體因果性沒有辦法預測,也沒有辦法絕對斷言,哪怕我們的科學實驗獲得了成果,甚至於得了諾貝爾獎,那是不是能夠絕對斷言了呢?也不一定。諾貝爾獎的一些成果也有被後來人推翻的,他們也可以得諾貝爾獎。儘管如此,但是因果律仍然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只有它才能夠使得我們的「知覺的判斷」成為一種「經驗的判斷」。康德是區分了這兩個判斷的。知覺判斷是主觀上的,我覺得今天天氣很冷,這是知覺判斷。但是經驗判斷就是:今天天氣是很冷。經驗判斷有客觀標準。今天天氣是很冷,為什麼?今天溫度很低嘛,客觀證明了嘛。你覺得今天天氣很冷,那很可能是你在打擺子、發燒,你身體不正常,或者說你剛從海南島來,你不適應這個地方的氣候,那叫知覺判斷。但是經驗判斷是有客觀標準的,當然這個客觀標準也不是絕對的。儘管不是絕對的,但是它裡面是有區別的。凡是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這個是經驗的判斷得以可能的條件,是我們把一隻船從上游流到了下游這樣一個因果關係,跟我們在看一座房子的時候,從左邊看到右邊,或從右邊看到左邊這種主觀的關係,區別開來的標準。否則它們是沒有區別的。凡是在腦子裡面流過的,在感覺裡面流過的,你都說它是因果性,那不行;你因此就否定任何因果性,那也不行。因果性肯定是要在你的頭腦裡面先後相繼地流過的,在意識流中流過的,肯定是要流過的,但是它不僅僅是流過而已。因為凡是流過的,不一定都是因果關係,它還需要有因果範疇,前因後果,要把它規定下來。你才能確定它是客觀的關係。但是是不是確定了這種客觀關係,就可以對一個事物絕對地判斷,這條船在上游就是它在下游的原因,它在下游就是它在上游的結果呢?那倒也不一定。客觀的因果關係,它永遠是可以質疑的,它可以不斷地質疑,不斷地修正。但是這個修正它有法可依。你是按照因果律來修正的。你這個因果律跟其他的因果律,要能夠構成因果鏈條。如果你認為的因果律,擺到更大的因果關係的鏈條中來考察,它就與其他的因果律發生衝突,就會把其他的因果律變成一種顛倒的東西,倒因為果的東西,那麼這個因果律就肯定有問題,你要再次檢查它是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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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果律必須是一個整體,但是這個整體的法庭就是範疇,人為自然界立法。你無論如何,每件事情都要為它找到它的原因,以及原因的原因。然後這些原因呢,相互之間,諸多的原因,都可以整合在一個統一的因果鏈條裡面,不發生矛盾。這是我們追求的一個目的。當然有些因果律現在看起來還沒有發生矛盾,但是將來可能會跟其他的東西相衝突,可能跟其他的因果律相衝突。那你就要重新檢查了,究竟是我們這個因果律錯了呢,還是以前的其他的因果律錯了。你還要把它重新整合為一個前因後果的因果鏈條。這是我們人類永恆的一件事業。我們人類要永遠這樣不斷地去整合。所以因果性的範疇呢,有它,不一定能解釋具體的事物,不一定必然是真理。但是沒有它,必然不是真理。沒有因果性,必然不是真理。有了因果性,也未必就是真理。它是在一個不斷的清理的過程中間,以它為必要條件,可能性的條件,來發展的一個自然科學研究的過程。所以因果性這樣的抽象的範疇呢,還需要有後天的經驗材料,對它加以補充。把這些經驗材料,放到因果性必然性的法庭上面,來進行處理,來打官司,那麼科學的進步就得以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