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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商韓:東方的馬基雅弗利及陰謀政治

2024-10-04 13:37:34 作者: 譚元亨

  在先秦諸子百家的歷史觀里,首先意識到社會結構對歷史發展所起的重大作用,而不是空談所謂道德教化作用的, 自然首推韓非了。不過,他的這一套與老子的「君人南面之術」是有師承關係的。但是,並不是有人所說的,韓非是反道德、反傳統的革新者,以利害關係置於首位,把倫理社會溫情脈脈的道德面紗撕了個粉碎。事實上,他重社會結構,恰巧重的是整個社會的倫理秩序無條件的強化,以社會結構的「禮」代替人們內心的仁義道德。荀、孟主張對不肖之君可以「易位」,是因為君不曾格物、致知、修身,以內心道德為標準,而韓非則主張臣對君的絕對服從方為「禮」,哪怕這是「不肖之君」,這樣,他便極大地強化了君主專制,強化了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

  韓非在其《忠孝》中就闡明道: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賢臣而弗易也,則人主雖不有,臣不敢授也。

  這比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維護宗法社會的倫理秩序上,有過之而無不及。孔子還強調君得有個君樣,名副其實,韓非可謂蠻橫不講理,說君就是君,沒有什麼個「君樣」,無所謂肖與不肖。所以,維護君的絕對統治,也同樣是絕對的、無條件的。

  韓非的這一倫理史觀,也就是建立在他的社會結構學上,力圖證明倫理與歷史的一致性。君主處於倫理的中心,無論怎麼做也是合乎道德的,因此,可以不惜搞陰謀、耍詭計,不是什麼仁義作為歷史的動力,而是陰謀詭計、人性之惡,才是歷史發展的根本原因。他這一套,與馬基雅弗利的「霸術」可謂異曲同工、不謀而合,堪稱東方的馬基雅弗利。

  他提出君可以不肖,正是建立在這種「霸術」的理論上——用韓非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抱法、行術、處勢」,即把法、術、勢三者相結合起來:

  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

  

  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他的「君人南面之術」,完全是一套陰謀的權術。正因為人性本來是惡的,君主絕不可相信下人:「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備內》),「貞信之士不盈於十」(《五蠢》),包括大臣在內,連后妃、兒女、父兄均不可信,都屬於「八奸」之列。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孤憤》)

  所以,要維護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力,就一定要「防奸」、「察奸」、「除陰奸」。縱然是功臣,也決不可讓其有真正的實權,必要時便可以加以誅殺。不重其功,而看重其對人主之患。歷代功成之後,「飛鳥盡, 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韓信倒是說得太明白了。

  他甚至提倡特務政治: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奸劫軾臣》)

  明主觀人,不使人觀己。(《觀行》)

  君主就是這般處勢抱術的,事成則君主有功,事敗全由下臣所承擔:

  明君無為於上,群臣珠懼乎下。

  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主道》)

  這樣的事實,幾千年來,一直到今天,我們實在是見得不能再多了。在《外儲說右下》篇中,韓非更是強調,只要君主擅長於權術,哪怕生活腐化佚樂,也照樣能創其帝王之功業。也就是說,個人的道德修養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愈壞的君主,就愈能成氣候。他這麼說,倒不是沒有道理的,在倫理秩序的制約下,君主耍陰謀詭計,下面絕對服從,比下面以道德為準而提出非議,不予服從,是要好統治得多。「外王」重於「內聖」,這便是韓非的倫理史觀的實質。排除個人品德因素去看歷史的成敗,這已多多少少接近歷史主義了。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於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定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謂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而行法用術,則靠君主的權勢。君臣不能共權,「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慶賞之謂德」(《二柄》),這「二柄」便是權勢,有了權勢,便可以用術、行法了,就可以建功立業。他還以萊為例,說萊之所以能統治天下,並不在於有崇高的品格與才幹,而是因為他的地位、權勢,即「勢重」。而堯,作為萊這樣的暴君的對立面的聖人,如果只是一般庶民,就是三戶人家他也管不好。這並非堯沒有德、才,而是因為他沒有地位與權力,即「去勢」。

  在此,我們不難看到,長期以來,在這片古老的國土上,不少人為何對權力的崇拜遠遠超於對任何宗教的信仰,為何重「人事」而輕「絕學」(科技),往做官的狹道上拼命去擠,仿佛「有了權力便有了一切」。這多少反映了我們民族這一權力崇拜的不良傳統,爭權奪利造成的內耗,也便是我們民族今日與發達國家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的原因之一。這在我們是不能不反省的。

  當然,這樣的「勢」。也只能建立在強化的倫理秩序上面。換個地方,就不見得行了。

  韓非重「法、術、勢」的結合,也是與他認為「當今爭於氣力」的歷史觀念緊緊相連的。

  早在前期法家當中,就有「上世、中世、下世」的歷史之分。商鞍在《開塞》中說:「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悅仁,下世貴貴而尊官。」

  所謂「親親」的「上世」,同老莊說的「至德」之世差不多,「民知有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開塞》)。「上賢」的「中世」,則是以道德觀念來維持社會秩序,「上賢者,以道相出也」(《開塞》),所以才「悅仁」。但無論上、中世都離不開人的私慾。「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開塞》)。亂,才出了下世的聖人,到了「貴貴而尊官」的時期。商勒描繪了整個社會當時的情景,也可以說,意識到了私有財產、家庭與國家的起源:

  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家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幣莫之一,不可,故立君。(《開塞》)

  因此,前上、中世是「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下世「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不可能要求他們看到經濟發展的作用,其實生產規模還很小,歷史的顯性因子尚非經濟生產。但商鞍認為歷史是變化的,「世事變而行道異」(《開塞》),「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主張因時而異,治國得適應形勢的發展。

  到了韓非,更有所發展。商鞍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復之滅也,不易禮而亡」(《商君書·更法》),韓非則瀟瀟灑灑說了一大篇: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民食果從埃蛤,腥操惡臭而傷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漣取火,以化腥操,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漣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穌禹決讀。近古之世,槳封暴亂,,幣湯武征伐。今有構木鑽漣於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鮮禹筆矣。有決讀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禹、湯、武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 因為之備。(《韓非子·五蠢》)

  他看到了歷史前進的必然趨勢,否定儒、道兩家「是古非今」的態度,指出所謂「道德」退化與個人無關,乃「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輕辭天子,非高也,勢薄也。爭土聚,非下也,權重也」(《韓非子·五蠢》)。所以,他得出結論:

  上古競於道德, 中世逐於智謀, 當今爭於氣力。

  (《韓非子·五蠢》)

  古人亞於德,中世逐於智,當今爭於力。(《八說》)

  憑「爭於力」的觀點,他極力反對儒家「不患貧而患於不均」:

  語治者多曰:與貧窮地,以實無資。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飢餓疾疫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今上征斂於富人以布施於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節用,不可得也。(《顯學》)

  社會就這樣,刁能發展。

  所以,韓非的「法治」,似乎與儒家的「禮治」是對立的,但實質上卻是互補的,孔子的「寬猛相濟」的「禮治」,不也包含有這一「法治」的內容麼?所謂的「儒法鬥爭」從來就不是什麼兩條路線鬥爭史,荀子本就是儒家,儒法本就是一家,在維護宗法社會的倫理秩序、大一統的統治上,他們無非是一柄雙刃劍的各自一刃罷了。

  我們必須看清這種「法治」的實質,切不可與今天真正的法治相混淆,以致再造成一個歷史的幻夢。今天之法,是保護人民利益的,而過去的法,則只有懲罰,「罪及三族」的一面,只能是「刑」而已。到頭來,還是離不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根本宗旨。這仍舊是「禮治」而非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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