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2024-10-04 08:31:11
作者: 楊東明
「舊房子」把新居稱做「自適居」。他說,這房子不管別人怎麼看,他自己覺得挺舒適,挺自足了。
我早已將「自適居」視為我們倆的洞天福地。它是我們倆的,只屬於我們倆。
可是,那裡卻有一個「第三者」。那一天我進屋的時候,呆在裡邊的不僅有「舊房子」,還有莎莎。
莎莎扎著一個圍裙,正在包裝箱上的煤油爐旁炒菜。見到我,這小姑娘狠狠地鼓起眼睛,立刻便調轉腦袋,對我睬也不睞。
「舊房子」說:「莎莎,讓阿姨進來。」
莎莎不吭聲,也不動。
「自適居」很小,莎莎俯在煤油爐i炒菜,身子便堵住了門。
她既然不讓開,我只好先在門外站著。
覺得無趣兒,我就儘量高興地說:「我買回窗簾了,你看,的確良的,印著藍竹子!」
「舊房子」說:「喲,莎莎已經給裝上了一個,是金絲絨的。」
窗上果然掛了窗簾,針腳扎得斜斜的,是這小姑娘自己蹬的縫紉機嗎?
「噢,莎莎做的嗎?真好。」我搭訕著。
小姑娘「哼」了一聲,依舊不看我。
「那就,讓我洗衣服吧。你昨天換的襯衣……」
「舊房子」笑了,用手指指莎莎,又指指外邊的繩子。繩子上的衣服還滴著水,那白襯衣的領圈看得出隱隱約約的黑痕,顯然沒有洗乾淨。
「莎莎真行,這么小就會洗衣服了。」我只好夸著。
「舊房子」露出得意的神色:「她上小學一年級,就開始自己洗自己的衣服。」
「嗯,我上幼兒園的時候,媽媽就讓我洗自己的小手絹了!」
莎莎終於說了一句話。
等她做完飯,讓開了那個地方,我才進屋。
兩個小板凳,他們倆一坐下,就把「桌子」圍嚴實了,沒有我的位置。
這裡原來是容不得第三個人的。?「莎莎,來,你坐爸爸身上,把位置讓給阿姨。」
「不嘛,就不——」莎莎絲毫、不讓。
我只好上床,盤腿而坐,像念佛一般。
我本來有好多話要給「舊房子」說:我調了一級工資,是浮動的,本來有人提議將我拿下來,我去吵了一架,這是鬥爭得來的,真不容易。紅山市場的鞋店來了新皮鞋,男式的,皮質很好,我先去看過了,什麼時候我陪他去買一雙。法院那邊,我托小琴的哥哥去打聽了,一審判決不准離婚,下星期就開庭。從開庭到擬好判決書再列印出來,郵寄到手裡,恐怕要一個月。從拿到判決書那天算起。再過半年,就可以第二次起訴了……
可是,這些話,我都沒有機會給「舊房子」說。整個吃飯的工夫,他都在關切地詢問莎莎最近在學校的情況。語文考了多少分?算術題都會做嗎?最近爸爸給買的鋼筆好不好用?下雨的時候,有小膠鞋嗎?……
看得出來,他和女兒在一起的時候,心情分外舒暢。
於是,我也陪著做出舒暢的樣子,有一句沒一句地在他們的話題里摻和。
但是,我的心裡像堵著塊什麼,怎麼也舒暢不起來。
吃完飯,「舊房子」去送女兒走,把我一個人留在小屋裡。我覺得孤獨極了,仿佛整個世界都離我而去,只把我一個人留在小木匣子裡,隨著洪水茫無目的地四處浮沉……
「舊房子」終於回來。
我立刻站起身就走。
「怎麼——」
他緊緊地摟住我。
我真軟弱,把鼻涕和淚水擦了他一前襟。
他意識到了,一邊像撫摸貓一樣撫著我,一邊絮絮地在我耳邊說:「莎莎,是無罪的。孩子,太小,她失去的太多……原諒我。」我哽咽著說:「我知道你的心情,她是你的骨肉。你放心,我會像對待你一樣對待她……」
那些日子,我一閒下來,就往百貨商場轉。我想給莎莎買一件像樣的禮物。
「在眾多的物品中,我看上了「野馬」牌兒童自行車。我想,莎莎一定會喜歡它的。眼下,許多兒童已經騎上了它,上街買東西,上學,郊遊,神氣得很。
調級補發的工資和獎金加起來,夠買這輛車了。我把它推回來,「舊房子」見了,問我:「給誰買的?」
「莎莎。」「嗯。」
「什麼嗯!好不好呀?」
「好,可是——」
「我給你錢,算我買的吧。」
「咱們倆,用錢算得清嗎?你告訴莎莎,是阿姨買的!」
我狠狠地說。
他把車推走了。
那一天,我特別高興,仿佛完成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
隔了兩天,我到單位上班。剛走進院子,就看到辦公樓門口擠滿了人。大家議論紛紛,挺熱鬧。
我湊上去看。
那不是我買的小「野馬」車嗎?那輛車像挨了批鬥一樣灰溜溜的,別轉頭,像是羞於見人。脖子上還掛了個大紙牌子,牌子這樣寫著:這是野媽媽屠晴的糖衣炮彈。莎莎不要野媽媽的破爛貨!
眼前一黑,我幾乎栽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