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不用無能人
2024-10-04 06:24:27
作者: 麥迪編著
雍正把清、慎、勤,視作對高級官員的基本要求,而另外要求他們能胸有全局,目光遠大,辦事瞻前顧後,能夠駕馭屬員,即要兼有才能與忠於職守的品德。
在賢和才的取棄上,雍正還有更深入的考慮。自從西晉的創立者之一的司馬昭對僚屬提出「清、慎、勤」三項要求之後,歷代的封建統治者皆奉之為圭臬,康熙也不例外,他在康熙二十一年親自書寫「清慎勤」三個大字,頒發給各地總督、巡撫。但是人們對於「清慎勤」產生許多誤解,把畏縮不前、不敢負責當作謹慎,把精力放在瑣屑事情上,以為勤勞,把刻薄當作是清廉。
雍正不宥於成說,尤其是不贊成對「清慎勤」的淺薄理解。他在論巡撫的職責時說:「巡撫一官,原極繁難,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謂勝任也。用人雖不求備,惟至督撫必須全才,方不有所貽誤,若無包羅通省之襟懷,統馭群僚之器量,即為不稱厥職。」又說:「凡事當務大者遠者,若只思就區區目前支吾,以盡職任而已,未有不顧此失彼,跋前躓後者,當努力勉一大字。」
他把清(廉潔奉公)、慎(忠誠謹慎)、勤(勤勞王事),視作對高級官員的基本要求,而另外要求他們能胸有全局,目光遠大,辦事瞻前顧後,能夠駕馭屬員,即要兼有才能與忠於職守的品德。
署理湖廣提督岳超龍在奏摺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己率屬,砥礪官方,以仰報高厚之恩。」雍正告訴他,即使做到了正己率屬,「若不知訓練兵丁,滌除陋習,不過自了一身而已,與木偶何異,曠職之愆,仍不能免」。說得很清楚,身為提督大員,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帶領下屬清正廉潔固然很好,但若不能將軍隊訓練好,把從前的弊病革除掉,這樣的人品行再好,也不過像個木偶人,被耍弄者撥弄著,表現出各種動作,自己沒有主動性,怎麼能起到他所擔任的職責的作用。
他以這個標尺衡量湖南巡撫王國棟,認為王有忠誠盡責的心愿,但沒有能力做好巡撫的工作。他說以「清慎勤」三個字來衡量,朕承認他具有這種品質,然而他的識見平常,不能擴展,所做的事情於地方沒有害處,也沒有好處,這就是不能勝任,故而將他調到京城另行安排工作。雍正二年,以王「心有餘而力不足,清慎勤三字朕皆許之,然不能擴充識見,毫無益於地方,殊不勝任。」將之內調,並以此教育其後任趙弘恩。
直隸巡撫李維鈞考察吳橋知縣常三樂,「操守廉潔」,「但懦弱不振,難膺民社之寄」,擬將其改任不理民事的教職,報吏部審批。吏部認為,既說常三樂「生性懦弱,必有廢馳實跡」,而李維鈞又不實指糾參,不予批准。李維鈞感到常三樂清廉並無劣跡可議,但不稱職,不便留任,不知如何處理才好,特請雍正裁奪。雍正回說,這事很好辦,就照他「居官罷軟,殊屬溺職,相應參革。」有德無才的官,在雍正手下難以得到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