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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6:09:44 作者: 程亞林

  最後應該提到的,是魯迅對《紅樓夢》的評論。

  魯迅同意胡適的「自敘」說,認為《紅樓夢》前八十回是「生於榮華,終於零落」的曹雪芹自敘其半生經歷的書,全書所寫「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跡」,「敘述皆存本真,聞見悉所親歷,正因為寫實,轉成新鮮」;後四十回乃高鶚續作,它描寫「大故迭起,破敗死亡相繼」,與原著所謂「食盡鳥飛,獨成白地」頗相符合。唯「結末又稍振」,「雖亦悲涼,而賈氏終於蘭桂齊芳,家業復起,殊不類茫茫白地,真成乾淨者矣」。尤其是讓賈寶玉出家後,「光頭赤足,披大紅猩猩氈斗篷」來拜見賈政,屢為魯迅詬病。

  《紅樓夢》被魯迅稱讚和注意的主要有兩點:

  一是它的真實性。「其要點在敢於寫真,並無諱飾,和從前的小說敘好人完全是好,壞人完全是壞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敘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

  二是它以賈府的變故、寶玉的遭遇為主線,敘述了社會人生中一個命定的「悲涼」故事。魯迅認為,警幻仙子所制《飛鳥各投林》一曲是全書內容的概括和書中主要人物命運的讖語。寶玉先是「不解」,但經歷種種夢幻後終有所「悟」。到榮國府「頹運方至,變故漸多」時,寶玉也在「繁華豐厚」中,因屢與「無常」亦即死神照面,眼見所愛的人相繼死去,自己也幾乎被趙姨娘害死,終於悟出了世道無常、命運恐怖的道理。「悲涼之霧,遍被華林,然呼吸而領會之者,獨寶玉而已。」他的出家,頗合情理。[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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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魯迅認為《紅樓夢》所寫,不過是「社會上常有的事」,只能算「小悲劇」。高鶚的續作已設了「小小的騙局」,其他必令「生旦當場團圓」的續作則是諸多續書作者「自欺欺人」的表現:

  《紅樓夢》中的小悲劇,是社會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較的敢於實寫的,而那結果也並不壞。無論賈氏家業再振,蘭桂齊芳,即寶玉自己,也成了個披大紅猩猩氈斗篷的和尚。和尚多矣,但披這樣闊斗篷的能有幾個?已經是「入聖超凡」無疑了。至於別的人們,則早在冊子裡一一註定,末路不過是一個歸結:是問題的結束,不是問題的開頭。讀者即小有不安,也終於奈何不得。然而後來或續或改,非借屍還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當場團圓」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癮太大,所以看了小小騙局,還不甘心,定須閉眼胡說一通而後快。[63]

  很顯然,魯迅雖然對《紅樓夢》以「寫實」的手法寫「悲涼」故事頗多讚賞,但對八十回中的「命定」思想和高鶚續作安排的結局已有不滿,對其他續作的「大團圓」結尾更是深惡痛絕。他認為,它們都「結束」了問題而不是提出了問題,體現了中國人不敢正視現實,慣於「瞞和騙」的特點。他曾說,中國人雖然不敢正視現實,但「由本身的矛盾或社會的缺陷所生的苦痛」卻是每個人必須「身受」的。不過,這種「自受」即使引起了「敏感」文人的「不滿」,但「一到快要顯露缺陷的危機一發之際,他們總是即刻連說『並無其事』,同時便閉上了眼睛。這閉著的眼睛便看見一切圓滿」,「於是無問題,無缺陷,無不平,也就無解決,無改革,無反抗」[64],《紅樓夢》滲入命定思想並安排種種符合「理想」的結局,就是這種心態的表現。

  由此可見,魯迅的主張是:「如實描寫」社會和人生悲劇,不「諱飾」,不用「瞞和騙」的「大團圓」心態去歪曲它,也不用命定說去瓦解人們解決問題的信心和決心,而是要如其「本真」地將它展現出來。魯迅在談到自己的小說創作時曾說:「所以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態社會的不幸的人們中,意思是在揭出痛苦,引起療救的注意。」[65]他也是用這種現實主義觀點來評論《紅樓夢》的。

  魯迅這些觀點當然與王國維不同。王國維認為《紅樓夢》好就好在揭示了人類無可逃避的「社會處境悲劇」和「生命悲劇」,催化了人類求解脫的理想,因而是「宇宙之大著述」「徹頭徹尾之悲劇」「悲劇中之悲劇」。魯迅則稱《紅樓夢》為「小悲劇」。而且對它結局中的「亮色」不滿。在他看來,即使剔除了這些「亮色」,《紅樓夢》表現的也不過是值得注意但可以通過「改革」「反抗」解決的關於社會人生的「小悲劇」,這種悲劇既非無可避免,又不「大」。

  但是,正如「無可避免論」在邏輯上必然導致「自殺論」一樣,「可以解決論」在邏輯上也必然導致「大團圓論」。問題既然可以「解決」,《紅樓夢》的作者為什麼不能行使當場「解決」的權利?賈氏家業再振,蘭桂齊芳,賈寶玉中了舉,讓薛寶釵懷了孕再去做披「闊斗篷」的和尚,甚至「借屍還魂」「冥中另配」,又何嘗不是一種「解決」的方式?如果不許作者「解決」,那是禁止言論自由,剝奪作者的權利;如果尊重作者「解決」的權利,那就不能譏諷「大團圓」;如果僅僅是因為不同意作者低劣庸俗的解決辦法而主張用更高明、更有深刻意義的辦法代替,那也引不出應該在理論上反對「大團圓」的結論,因為它反對的只是特殊的解決方式,而不是所有的解決方式;如果認為解決不能「當場」,只能訴諸「事後」,讓讀者或觀眾自己去思索,那就只是一個藝術處理、藝術效果的問題,而不是能否提出解決辦法使悲劇有一個「大團圓」結尾的問題了。這些問題魯迅大概沒有仔細思索,因而他在肯定問題可以解決的前提下來一般地反對「大團圓」結局,在邏輯上就說不過去。

  也許是覺得「可以解決論」說得太絕對,魯迅在後來寫的《〈絳洞花主〉小引》一文中[66],又有另一種值得注意的說法。他在鄙薄了「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等等關於《紅樓夢》的看法之後,認為將《紅樓夢》看成「社會家庭問題劇」,也只是「無所不可」的一種說法,而不是「理應如此」的定論。這意味著,他不認為通過家庭社會改良或革命就一定能解決《紅樓夢》提出的問題。他看到的是:

  在我的眼下的寶玉,卻看見他看見許多死亡;證成多所愛者,當大苦惱,因為世上,不幸人多。惟憎人者,幸災樂禍,於一生中,得小歡喜,少有掛礙。然而憎人卻不過是愛人者的敗亡的逃路,與寶玉之終於出家,同一小器。但在作《紅樓夢》時的思想,大約也只能如此;即使出於續作,想來未必與作者本意大相懸殊。

  這段話指涉的具體內容可以在《中國小說史略·清之人情小說》中找到。在那段文字里,魯迅就注意到了賈寶玉「愛博而心勞,而憂患亦日甚矣」,後來又「屢與『無常』睹面」這些現象。《〈絳洞花主〉小引》所說,不過是魯迅從中悟出的道理。他在具有「博愛」情懷的賈寶玉親見「許多死亡」這一事實中悟出的道理是:「多所愛者」也就是以愛心對待人類的人必然遭受「大苦惱」,承擔大痛苦,「因為世上,不幸人多」。只有「憎人」者也就是以恨心或冷漠之心對待人類的人才能對人類的不幸、痛苦「幸災樂禍」,「得小喜歡,少有桂礙」。但是,「憎人」並不因此而顯得比「愛人」高明,因為「憎人」只是「愛人者」被大苦惱、大痛苦壓垮、擊敗後不得已而選擇的「逃路」。但無論是以恨心待人,還是「終於出家」以冷漠之心待人,這條「逃路」都不是「大器」之路而是「小器」之路,不是健康壯偉之路而是病態、卑狹之路。《紅樓夢》作者讓寶玉「出家」,反映的不過是時代與作者本人思想上的局限,在那時,「大約也只能如此」。

  這意味著,魯迅已不看重《紅樓夢》提出的問題能否解決,而是強調了《紅樓夢》對世道人心的揭發以及它所具有的啟發意義。他認為,《紅樓夢》通過對賈寶玉的遭遇和人生道路的敘述,說明了「愛人」和「憎人」兩種人生態度的必然命運及其關係,而他贊成的是承擔痛苦而永遠以愛心關懷人類的人生態度,認為只有這種人生態度才能使人邁上「大器之路」。這樣,他就在肯定「多所愛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大苦惱」的前提下,選擇了自己的人生態度和人生道路。這個前提,是悲劇性的;這種選擇,則體現了魯迅堅韌的意志和堅毅弘忍的襟懷。這與王國維所謂「以出世襟懷做入世事業」有相通之處。

  可見,魯迅贊同社會正義論悲劇觀,但更強調生命論人格論悲劇觀,儘管以創造生命為核心的獨立人格與以承擔痛苦為自覺義務的仁愛人格如何在理論上、邏輯上統一起來,他並沒有深論。但是,他在《一件小事》里表達的對充滿同情心的人力車夫的崇敬,在《故鄉》《祝福》里對閏土、祥林嫂的同情,在許多雜文里表達的對弱小者的關懷,卻使我們體會到,他所謂「能殺才能生,能憎才能愛」這種以「殺」「憎」為主導的人生態度只適合於「現在這『可憐』的時代」[67],而其根基依然是對人類的愛。所謂「無情未必真豪傑」,倒見出了魯迅的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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