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炎黃之血與殺父的英雄們
2024-10-04 06:00:09
作者: 鄧曉芒;易中天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民族的「土生土長」性、小農經濟的封閉性和自給自足的「自然性」,使中國人從來就注重維繫本民族內部人與人之間的自然關係,也就是維護氏族家庭的血緣關係。「氏族是以血緣為基礎的人類社會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39],炎黃之血卻進而成了中華民族數千年文明史的象徵。與此相反,希臘文明社會的發端卻是以炸毀原始氏族制度、否定血緣關係的神聖性作為前提的。希臘神話中充斥著反映這一巨大變革的故事。例如,世界的最初統治者、天神烏拉諾斯被他的兒子克洛諾斯所推翻,並被打成殘廢,失去了生殖能力;克洛諾斯為免遭其父同樣的厄運,將其子女逐個吞食,唯宙斯倖免,後來克洛諾斯即被宙斯推翻,打入地獄;宙斯的統治也註定受到其子女的威脅,後由於普羅米修斯向宙斯吐露了這一秘密,他採取了措施才得以倖免。俄狄浦斯在解開司芬克斯的「人之謎」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殺父娶母」。奧列斯特殺母被雅典娜判決無罪的傳說,則被恩格斯當作氏族裁判權被國家裁判權所取代的最好例證[40]。在這裡,且讓我們先來追隨著恩格斯的思路,看看希臘文明的曙光是如何驅散氏族制度的陰霾而照亮著西方世界的藍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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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雅典為代表的希臘人的國家是希臘文明的象徵。這種國家被恩格斯稱為「一般國家形成的一種非常典型的例子」[41],它是在相當發達的商品經濟的推動下建立起來的。古代氏族組織在荷馬史詩中描寫的「英雄時代」就已經開始瓦解。母權制向父權制的轉化在中國使部落首領成為世襲的君主,導致了「天下為家」,而在希臘卻「使家庭變成一種與氏族對立的力量」[42],這種力量最終衝破了舊的氏族血緣關係的束縛,建立起以個體家庭私有財產為基礎的奴隸制民主共和國。其中的奧秘在於,希臘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了跨氏族、跨地域的頻繁交換,導致了外來居民的混雜、血緣關係的淡化,商業活動與氏族制度的日常活動直接相干擾、相衝突,因而「氏族制度同貨幣經濟絕對不能相容」[43]。真正的商品交換從本質上說只能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換。炸毀舊的氏族血緣紐帶的,正是古希臘的商品交換所促成的赤裸裸的財產私有制。「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間通過各自的氏族酋長來進行交換,但是當畜群開始變為特殊財產的時候,個人交換便越來越占優勢,終於成為交換的唯一形式。」[44]隨著商品交換的發達,動產的私有化,土地也被分割成了私有財產,這種個人土地所有制一開始就將向個人交納的地租和向國家交納的賦稅嚴格區分開來,因而保證了個人對於國家的獨立性。正是在這種私有制充分發展的情況下,「於是就產生了凌駕於各個部落和氏族的法的習慣之上的雅典普遍適用的民族法」[45],它「第一次不依親屬集團而依共同居住地區為了公共目的來劃分人民」[46],規定每個雅典公民不分部落、氏族都在國家範圍內享有平等的權利,而不受那些部落法規的侵犯。可見,希臘階級社會的形成一開始就是在商品經濟衝破了原始氏族公社血緣關係束縛的基礎上,以個人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為基本原則而進行的,這種適應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所建立的分散的城邦奴隸制國家,其政治形式必然會日益走向商業奴隸主民主制。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看中國的情況。在中國古代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過渡中,與古希臘有一個最明顯的區別,就是並沒有發生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以威脅的姿態起來與氏族對抗」[47]的情況;恰好相反,家長制家庭充當了專制國家的組織模式,其中,氏族血緣關係成為歷代統治者所大力加強,以便用來控制人民並維護自身統治的工具。恩格斯主要是通過遊牧民族的牲畜交換來說明私有制的產生,馬克思也指出:「無論在古代或現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隨著動產的出現才出現的。」[48]但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所帶來的必然是動產的貧乏,交換的不發達,在這裡,家庭所擁有的一切財產(包括土地)既是私有的(相對於別的家庭而言),又是公有的(相對於大家庭即國家而言),而在對國家(或君王)的「納貢」中,賦稅同時也就是地租。「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因此在嚴格意義上也就「沒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權,雖然存在著對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權和使用權」[49]。由於最高地主(皇帝)再沒有其他地主能與他並列,他擁有一切,因此在這種意義上的「私有」也就是「公有」(國有):人都是國家的,一切人的所有也都屬於國家。但在局部的範圍內,在土地「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層次上,私有制的原則卻可以暫時離開「公有」的原則而起作用,甚至使「公有」成為名義上的,私有則成為實際遵循的準則。因此我們也可以把中國古代階級社會產生的基礎視為一種隱秘形式的私有制,它在原始氏族血緣關係和從中演化出來的宗法制國家體制的重重包裹之下,已看不出自身的鋒芒了。同樣,中國古代的家庭也從來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個體家庭,而總是與整個氏族處在牢不可破的關係網中。氏族社會也並不因這種家庭的產生而遭受到「威脅」以至被徹底「炸毀」,反而以這種家庭為模板,而在一種隱秘的形式下過渡到階級社會和國家。這是因為在中國的農業經濟中,氏族組織自古以來就承擔著舉辦公共工程,主要是水利灌溉工程的重任,它決定著中國經濟生活的命脈。夏代第一位國家統治者夏禹就是由於治水有功而被推舉為王的,他的兒子啟廢「禪讓制」立「世襲制」,就輕而易舉地將氏族公有轉化成了國家所有。
因此,中國的奴隸制社會與西方不同,它不是依靠戰俘組成的奴隸勞動力大軍和兩極分化中產生的債務奴隸來充當社會生產的主力。這樣形成的奴隸在中國主要是家奴和官奴,是服務性人員而非生產性人員,常被統治者當作一種浪費而加以限制[50]。反之,夏代以來奴隸主的統治和剝削主要採取某種「隸農制」的方式,即征服一個國家、一個氏族、一片地區,不是將這地區的人民趕盡殺絕(如古希臘特洛伊戰爭),也不是將他們擄掠一空(如亞述人征服以色列),而是使之臣服於己,在原有的土地上從事原有的農業生產[51],或繳納一定的貢賦,或在公田上服一定的勞役[52]。的確,在兩個同是農業民族而又處於相近生產水平上的大部落之間,不能想像有別的戰後處理比這種方式更符合戰勝者的利益了。這種「讓舊居民替自己耕種土地」的征服方式,後來也延續到封建社會,成為典型的「農奴制」形態[53],它使農業民族的征服有別於遊牧民族的征服,「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同田間耕作的勞役有關的」[54]。在中國,成功的征服總是「先融合,後征服」[55],如西周那樣「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56],然後才伺機取而代之。即使遊牧民族如蒙古人和滿族人入主中原,倘不補上「融合」這一課,其統治也絕不會長久。維護農民與土地的自然關係以及立足於其上的氏族血緣關係既然是征伐成功的前提,進一步加強這種關係當然也就是征服後的必然結果了。一方面,征服者通常按自己家族的親疏長幼來瓜分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另一方面,被征服者多半也是連帶著他們的土地、家庭甚至整個氏族原封不動地被封賜。這些被束縛於土地之上而失去人身自由的隸農或農奴,雖然也受到監工(田畯)的嚴厲監督,但只要不放棄農事逃亡,則可以保持原來的姓氏、家庭、宗廟,按原來的方式娶妻生子、傳宗接代。統治者不但不怕他們利用宗族關係群起反抗(只要處理得當,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反而以此作為管理和束縛他們的最方便的手段。所以,「亞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此截然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沒有變化。這種社會的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不為政治領域中的風暴所觸動」[57]。唯一的改變是統治者換了人。這些統治者利用原始時代遺留下來的一套氏族家庭公社的傳統體制和觀念,將被征服者作為自己的「子民」納入一個更大、更普遍的家長制宗法體系之中,將殘酷的階級壓迫蒙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家庭血緣關係的面紗[58]。在這裡,君如父,臣如子,子孝、婦從、父慈對應著民順、臣忠、君仁,各級官僚都是百姓的「父母官」。階級關係採取了血緣關係的模式,國家組織與宗法組織同構[59]。這一體制從縱的方面看,就體現為中國人強烈的歷史意識,即「祖先崇拜」。中國古代祖先崇拜之盛,堪稱世界之首,它是統治者用來同化被征服民族、控制被壓迫階級的手段。統治者和征服者總是將被統治者被征服者的祖先隸屬於自己的祖先神之下,進而將各方族神總歸於一個共同的祖先神,排出極為詳盡確鑿的世系[60],以保證自身權力的一貫的神聖地位。從橫的方面看,中國宗法政治體制是「家」的觀念的無窮放大。中國是由「家天下」進入階級社會的,從此,政治關係的宗法化和宗法關係的政治化就伴隨始終。「國家」是以帝王為家長的大家庭,國家大事無非是皇帝的家務事;反之,每個小家庭也是國家的延續部分,政府有權干預任何家庭瑣事和個人私事。這些立足於自然經濟之上的小家庭是「由一些同名數簡單相加形成的」一袋「馬鈴薯」,「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並從上面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61]。
這種牢固的宗法政治體制從奴隸制時代即已開始形成,並為中國進入封建社會而準備了現成的社會組織形式。
就這樣,東西方兩大民族在跨入文明社會之際,就以不同的姿態站在兩個截然不同的入口,準備朝不同的方向進發。當人類的一群脈管里沸騰著炎黃之血,同心同德地向大自然作頑強的鬥爭時,人類的另一群則按照殺父的英雄們所制定的法律,獲得了個人對社會的獨立。後來的整個歷史發展,則好像處處要將這兩大文明民族作一個有趣的對比。世界歷史仿佛跟人類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它使中華民族在希臘人的祖先還盲無目標地遊蕩於歐洲大陸時,就在黃河流域創立了「煥乎其文章」的原始社會燦爛的文化;但它又讓古希臘羅馬奴隸社會文明之光在西方天空上映射出絢麗的雲霞,卻給中國人留下一個充滿著精神壓力,以幾乎看不出的步子緩慢前行的、半原始半奴隸制、半奴隸制半封建的沉重包袱。似乎為了補償這一點,它慷慨地賜給華夏後裔們兩千年「禮儀之邦」的舉世無雙的封建文化,卻聽憑西方中世紀社會在迷信、愚昧和黑暗之中掙扎了一千年。最後,當西方近代資產階級以史無前例的加速度飛升到人類文化的高峰時,它卻讓中國人背負著自己的歷史包袱老在起跑線上踟躕不前,使我們至今還必須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去「贖」自己的「原罪」。中西歷史進程的這種「交相勝」,其秘密何在呢?
如果可以把整個歷史運動歸結為人與物(自然)的關係和人與人的關係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西方進入階級社會時,是通過人與物的關係來實現人與人的關係,中國則相反,是通過人與人的關係來實現人與物的關係。前者是商品經濟的特點,它在西方奴隸制社會中發展起來,經過中世紀的自身迴轉,而為近代資本主義的勃興提供了更廣闊的基礎;後者是自然經濟的特點,它繼承著農業民族在原始公社末期的經濟模式,在奴隸社會中幾經商品經濟的衝擊,到封建社會終於形成了一套限制商品經濟、維持自身穩定的機制,而當這一體制走完了它的上升道路時,卻難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向更高的階段邁進。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多次將西方近代資本主義生產與古代奴隸社會的商品生產相比擬,同時又將中世紀和亞洲古老帝國存在的基礎歸結為同一個自然經濟。中西方各自按照自己的特點所走過的這兩條「否定之否定」曲線,是否有可能在當代中西文化大融合的趨勢中共同為下一個否定奠定新的「正題」呢?
中西兩種文化的經濟、政治環境的差異之大,一至如此。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在這兩種文化土壤上生長出來的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各具有怎樣不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