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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模仿概念

2024-10-03 21:25:55 作者: [英]約翰·羅斯金著;張璘等譯

  富賽利(在他的演講中)和很多具有同樣正確而準確的思維習慣的人(其中包括S·T·柯勒律茲[44])都對模仿和拷貝加以區別,把前者視為藝術的合法功能,把後者看作是腐敗;不過由於這兩個詞的普通意義並不能解釋這種區別,所以我們很難弄清那些作家究竟用的哪一種意義。儘管從上下文進行推測,我可以理解他們心目中這兩個詞的含義,但是我卻不能堂而皇之地用這兩個術語表現那些概念,因為那些概念(尤其是模仿一詞所表示的)極其複雜,和大多數人對這兩個詞的理解截然不同。思維不那麼準確的人在使用模仿一詞時,則更加模糊,更加虛假。比如,伯克[45]說過(《論崇高》第一部分第16小節):「當詩歌或繪畫中把物體表現為我們在現實中不願看到的那樣時,那麼我們也許可以肯定其在詩歌或繪畫中的力量是由於模仿的力量造成的。」在上述情況下,真正的快樂也許體現在我們剛剛談到的東西中,亦即藝術家手的靈巧,或者在色彩的美麗或奇特的布置中,或精心的明暗對比中,或者在某種我們在現實中看不到但是藝術卻迫使我們注意到的某些形狀的純粹的美中。我認為以上這些快樂之源是「模仿」這一術語怎麼都無法表達或暗示的。

  不過在藝術作品中,有一種快樂之源與這些全都大相逕庭,那就是「模仿」一詞正確而準確所表達的快樂之源。這種快樂之源實際上總是讓人聯想起其它的快樂源泉,理也理不清,但是性質上卻完全不同,構成未來人們賦予模仿一詞的各種複雜意義的真正基礎。

  我希望立刻指出這一獨特的快樂之源,並且只用「模仿」一詞來指代它。

  凡是一物與他物相似且足以亂真時,我們就會感到驚喜,感到激動,就像我們觀看魔術時一樣。每當我們從藝術作品中獲得這種驚喜和激動時,也就是說,每當我們發現某一作品與別的東西相似時,我們就獲得了一個我稱之為模仿的概念。這樣的概念為什麼會令人愉悅,這不在我們目前的探討範圍之內;我們只知道人的動物習性使得人凡有驚奇,必感快樂,而最容易帶來這種驚奇的莫過於發現事物並不像其外表顯示的那樣。[46]要全面了解事物,享受這一過程中的喜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相似到足以亂真;其二、必須有辦法證明是假而非真。所以,惟有在感官彼此矛盾,各自都有確鑿的證據時,才能獲得最完美的模仿概念和快樂。所謂的感官彼此矛盾,就是眼睛說事物是圓的而手指卻說是扁的:這種矛盾的感覺以繪畫所帶來的為最,一切表面上的突起、粗糙、毛髮、立絨等全都是表現在光滑的平面上或者蠟製品上,感官的第一印象總是和實際經驗相矛盾。但是一旦談到大理石作品,我們的定義卻使我們為了難,因為大理石塑像看上去並不像別的東西:它看上去像大理石,像人的形狀,但是它卻就是大理石,人形的大理石。它不是人,看上去也不像人,看上去像人的形狀,也的確是人的形狀。不管是大理石還是血肉,形狀就是形狀,實實在在——不是對形狀的模仿或相似,而是真實的形狀。在紙上用粉筆勾勒出的樹枝的輪廓線並不是模仿;它看上去像粉筆和紙,而不是木頭,它在大腦中形成的不能說是像樹枝的形狀,而就是樹枝的形狀。由此可見,模仿概念有其不足;它只涵蓋了事物有意表現得與自身不同時所使用的感官詭計和造成的感官欺騙;快樂的程度取決於與模仿對象之間的差異及相似的完美程度,而不是原物的性質。無論模仿對象是英雄還是其戰馬,從模仿中所獲得的樸實的快樂(假如準確度是一樣的話)是完全相同的。與此相關的還有其它的快樂,但是無論是畫人還是畫馬,從模仿獲得的快樂卻是相同的。

  模仿概念通過產生驚喜而起作用,但是這種驚喜不是那種具有更崇高意義或功能的驚奇,而是從魔術中感受到的那種卑微、毫無價值的驚喜。這些概念和驚喜是從藝術中獲得的最令人輕視的概念和快樂。首先,要想獲得快樂,大腦不能為事物的表象所迷惑,而應當專注於事物的本質。只要大腦還耽於感官快樂,就不可能獲得任何崇高的感情或思想。我們也許可以把眼淚看作是痛苦或藝術帶來的結果,隨便哪一種都可以,但是卻絕不可能是兩者同時作用的結果。假如我們因為其中一種原來帶來的淚水而感到驚奇的話,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因為淚水標誌著另一種原因而感動。

  其次,模仿概念之所以令人輕視,是因為它們不僅僅把旁觀者排除在外,使他們不能欣賞主題的內在美,而且因為真正偉大的事物都不能模仿,所以能模仿的只有卑下、毫無價值的事物。我們可以「畫一隻貓或者一把小提琴,使得它們看上去可以抱起來或拿起來,」但是我們卻不能模仿海洋或阿爾卑斯山。我們能夠模仿水果,但不能模仿大樹;能夠模仿鮮花,但不能模仿草原;能夠模仿雕花玻璃,但不能模仿彩虹。任何畫作,只要出現模仿的痕跡,則要麼其表現的主題令人輕視,要麼在一些令人輕視的部分,比如服飾、珠寶、家具等,進行模仿。

  第三,這些概念之所以令人輕視,是因為它們和力量概念毫無關係。無知者覺得模仿似乎的確很難,因而認為成功的模仿值得讚賞,但是無知者認為藝術家和魔術師一樣,都是用他們所不了解的方法實現著奇怪的目標。但是懂行的人才曉得,在兩者當中,魔術師更令人欽佩,因為他們曉得魔術師手上的功夫是一門更難獲得的藝術,與繪畫中的欺騙性模仿相比,需要更多的創新,而模仿只需要眼利、手穩再加上適度的勤奮即可——僅憑這樣的特點,我們根本無法把模仿藝術家和鐘錶匠、製作髮夾的等手藝人區分開來。不過這些評論卻不適用於布景藝術或舞台藝術,布景或舞台藝術所帶來的快樂不是靠模仿,而是和我們從大自然本身獲得的快樂相同,兩者只是程度不如而已。這是一種高尚的快樂,不過我們在調查過程中,將會探討為何這種快樂仍然不如從誠實的事物中獲得的快樂。

  將來,無論何時,只要我談到模仿概念,我都希望讀者把它理解為對藝術中足以亂真的事物的最直接的感受。我寧願說「與看上去的不同」而不是「看上去與別的相同」,因為我們立刻就可以感受到看上去的是什麼,模仿概念及其帶來的快樂都是通過探知真相而獲得的——比如,我們以為是圓的,而實際上卻是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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