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做老實人」是不是多數古人的人生哲學?
2024-10-02 07:38:19
作者: 豆子
明代著名的抗倭將領戚繼光,在《紀效新書》中詳細論述了兵源的重要性。
選兵,第一等可用之人是「鄉野老實之人」。這種人長得黑大粗壯,吃苦耐勞;手、面、皮、肉都很結實,一眼就能看出是土裡生,土裡長的;訓練之後,作用極大,效率很高。
而第一等不可用之人則是「城市油滑之人」。看面目,光亮潔白;看外形,宛若優伶。這種人不管性情如何,都很惜命,意見又很多,很難培養成一名戰士。
另有一種奸猾巧詐之人,總是神色不定,見了官吏也一副藐視的樣子。倘使選用這種人,就會成為部隊的攪屎棍子,軍隊就會喪失戰鬥力。
老實人,其實就是本分人。他們通常有固定的職業,以農業和手工業為主,有時候做點小買賣,家裡的錢不多,要省吃儉用地生活。雖然他們心地不一定很善良,但一定任勞任怨,且不想滋事。然而,這樣的老實人,正是惡人欺侮的對象。
老實人的老實之處,主要在於不知道應當反抗以及不知道如何反抗。在他們的眼裡,官府是值得敬畏的,麻煩是要避免的,多一事真的不如少一事。他們不願和別人產生糾紛,出了事也不去打官司。
老實本自天性,所謂「龍生九子,各有不同」,贔屓負重前行,睚眥有仇必報,人人喜歡贔屓,贔屓卻成不了睚眥。數以萬萬計的百姓,本該有各種各樣的個性,可在古時,無論有何種秉性,絕大多數都被貼上「老實」的標籤。
這是有深刻的歷史原因的。
古代統治者對人們三觀的塑造非常上心,不僅以「忠孝」諭人,還會在實質上塑造「人人都是老實人」的局面。
明朝的文人是不老實的,明朝有言官制度,文人可以對朝政口誅筆伐,並一度將這種風氣帶到了清初。江南文人普遍對新朝不滿,他們吟詩作對,陰陽怪氣,有的甚至認為腦袋掉了碗口大一個疤。他們總結起清軍入關後的暴行印刷出版,有的則私修明史,不用清朝的年號。
而在清廷看來,明亡最為重要的教訓,就是這幫文人口無遮攔干預朝政,時而聚訟影響決策。「哭廟案」「浙江抗糧案」,就是清政府為了整治江南文人而生造出來的。
這些案情是實打實地冤枉好人,比如浙江抗糧案,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抗糧。糧差明明徵收過一遍白榜銀稅,結果糧差私吞稅款,沒交公,後來衙門又派人去收稅,被徵稅的人家不願意給,就被拉去衙門打死了。諸生去官府抗議被抓,由此牽扯無辜,釀成了抗糧巨案。更冤的是有人從始至終都沒有在這件事中露過面,也沒說過一句話,卻一併被抓,或被殺頭,或被流放。這其實就是針對「悖逆之民」的整治,和這幫聚眾鬧事的人沾上一點邊的人,都會被判刑,往後誰還敢生事呢?
歷經100多年的清洗,終於洗出了一群順民。清朝的老師勸誡學生時,就有強調過千萬不要參與任何「聚訟」的條文。有什麼冤情,被冤枉的人或至親好友可以上訴,卻不能和其他人聚在一起討說法。官場也有教誨:多磕頭,少說話。
清人的「老實」,是被「殺」出來的。
朝廷即便對文人如此,對普通的民眾,單純的告誡與威懾卻是沒有用的。鄉間侵凌暴虐的事件時有發生,人們經常因為這樣的不公而發起訴訟。此時官府的主要任務並不是審判,而是「止訟」。
止訟的辦法簡單粗暴,就是讓衙門成為普通人不敢進的地方。止訟首先應用於近親相告,雙方如果沾親帶故,不管是誰來告狀,都要先罰站。有一種叫站籠的刑具,是木製的高籠,三面是木柵,一面是木門,門上有鎖。頂上有一個木枷,把人的頭扣住,讓人半懸在籠子裡。腳底下夠不著地,就墊幾塊磚,但並不墊得正好,讓人必須踮著腳站。稍微鬆勁,脖子就會卡在枷上。被囚的人只好大拇指用力,努力支撐,時間一長,就會把腳趾累斷。一般只需要兩三天,被囚的人就會被累死。
毓賢擔任曹州知府的時候,立了12套站籠,抓到人後,不管你是賊人還是良民,先往站籠里放,弄死了不少人。如果說毓賢是為了抓盜賊才會牽涉無辜,那麼其他官員則純粹是為了達成止訟指標濫殺無辜。
遇到親朋狀告親朋的,官員會先弄一套枷鎖,讓人手拉手站在衙門口,直至他們同意撤訴。陌生人之間的控告也是如此,不僅官員把人亂打一氣,官差更是索求無度。很多時候,一旦接手個案子,小吏便因公徇私,「入門索酒飯,出門索銀錢,略不稱意,橫肆詬罵,一言牴觸,蜚語誣賴。」
官吏對訴訟者百般凌辱,訴訟者稍表現出不快,他們就會造謠誣賴,構陷事主。人家本來就是因為遭遇了不公才上訴的,結果弄得傾家蕩產,遍體鱗傷。這樣的環境,促使百姓達成一個共識:不能沾惹衙門。基層就這樣失控了。
取而代之的,是處理私案的鄉紳、耆老、族長等。這些鄉紳、耆老、族長,與官府有著密切的關係,卻又相對獨立,擁有一定的裁判權和執法權,俗謂之「老大人」。
老大人有時是公正的,但很多時候不可避免地做出不公的判決。他們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故而在實質問題上相互抱團,製造老實人,並犧牲老實人,來謀求自身的利益,換取一時的太平。
老實人對人有益而無害,忍氣吞聲,不惹是生非,官府很喜歡,老大人也很喜歡,普通人同樣喜歡。不過,人們出於樸素的正義感,多多少少都會幫老實人說話,一些正直的縣官、老大人,也會刻意偏向老實人。但一旦涉及他們自身實質性的利益,也總免不了忽略老實人的利益,重視凶頑者的訴求,達到相安無事的目的。
老實人的聲譽很好,那些狡猾的兇險之徒,不僅不放過他們的錢財,就連這樣的美譽也不放過。
《里乘》里講了這樣一個故事。皖城(今潛山)懷寧縣有個孀居的寡婦,兒子剛剛成年,為人非常老實。他為某個官員當僕從,做事勤勤懇懇的,深受主人的喜愛。
同治七年(1868)三月十八日凌晨,他起床為主人煮茶,一個暴雷白花花地閃向院子,直接將他劈死了,死的時候人正跪在地上。
那寡婦聞訊趕來,抱著兒子的屍體號啕大哭:「我兒是好人啊!老天爺你為什麼不長眼?」結果話剛說出口就天雷滾滾。眾人忙勸她別忙著罵老天爺了,先收屍吧。她一住口,果然就沒雷了。
《里乘》是模仿《聊齋志異》的志怪小說集,雖有小說的成分,可也反映了一部分社會現實。古時的人們普遍認為老天爺的天雷是不會劈死老實人的。人之所以被雷劈,還是因為不老實。後來有人指出,寡婦的兒子確實很不老實,只是對外裝老實。他手腳不乾淨,曾坑了不少人,還害死過人。
據說有一回,他偷了賣陶器的小販五百文錢。賣陶器的小販很辛苦,就是捏土作業,憑藉手藝勉強混口飯吃,好不容易攢下這點錢,全被他偷了。小夫妻「無以營生」,為此吵了很久,最終雙雙上吊自殺。時隔一年,就有了這小子被天打雷劈的事故。
古人迷信地認為雷只劈壞人,卻又說「雷慣擊老實人」。意思是許多老實人其實並沒有表面上那麼老實,他們不發誓還好,一發誓就電閃雷鳴。這樣的因果報應說,顯然是出於人們對偽裝成老實人的惡人深深的恨意。
中國古代是熟人社會,祖祖孫孫同居一處。長久的交往,讓人能輕易識別村民的人品。「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應用在熟人社會是對的。在當時,人們非常重視口碑,那些假裝厚道的人總會露餡,所以口碑是很差的。
朝廷也有矛盾,在統治者看來,老實人是可以犧牲的,但也必須加以保護,這樣才能讓人們爭做老實人。所以朝廷自然也要出台法律懲治奸惡,在定案時強調某人「老實本分」,一旦這樣說,就傾向於判定此人無罪。而對於無權無勢的凶頑之徒,就沒有那樣的好臉色。
現如今的生人社會中,很難有誰能為別人做出信譽擔保。於是,建立完善的信譽體系就是必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