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齊魯三晉、楚、秦三大神話系統及交融
2024-10-02 07:34:00
作者: 田兆元
9.1 春秋戰國時期的三大文化系統
西周不像殷商「率民以事神」,統治者對祀神活動作了種種限制,周天子享有祭祀天地祖神的特權,諸侯與大夫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祭祀神靈。這樣,天子與諸侯及民眾的神靈信仰實際上是沒法保持一致的。其結果是,天子在祭祀他的一套天地祖神,諸侯國各行其是。尤其是進入春秋時期後,王權衰落,各諸侯國勢力膨脹,它們的神話與祭祀活動也獲得重大發展。
西周統治者反對祀神的濫用。祭神過多叫「淫祀」,而淫祀是無福的。這其實是統治者為了防止祀神活動出現僭越而拋出的防範性的輿論。一般來說,天神只能由天子祭祀,社有特定的制度,祖廟建設也因級別不一有相應定數,不得僭亂。
諸侯的祀神活動原受著兩條成規的制約。一是「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這就是說,只有自家子孫後代祭祀,神才受其香火,所以「民不祀非族」,即不能祭祀他人先祖。這樣,祖先的神話與祖靈的祭祀便局限在一個個小的宗法群體裡,諸侯不會對天子的祖宗感興趣,即使是天子的親族,他也只能祭祀有限的宗祖。天子七廟,諸侯五廟,數代以下,其祖則與天子之祖脫鉤而獨立。二是諸侯分封在特定的區域裡,只能祭祀特定區域裡的山川。《禮記·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這種規定是防止諸侯勢力擴張的一項措施,所謂「祭不越望」,實際上也是希望各諸侯守一片土地,祀一方神靈,各自在自己的神話懷抱里安居樂業。
不同文化在各區域蓬勃發展,大大豐富了中國文化的內涵。神話沒有被一統所限,獲得了發展的生機,特別是春秋戰國時期,幾大神系發展壯大起來,出現繼氏族時代以來的第二大神話發展高潮。
周初諸侯林立,經過幾番勢力較量,在春秋時期剩下幾大集團,以文化歸屬分有三大系:齊魯三晉為一系,楚為一系,秦為一系。其他文化儘管有一定的地位,不是在總體上歸於以上三系之一,就是其對中國文化的總體影響不如三者強大。這三大勢力的消長,是春秋戰國至秦漢的中國文化發展的主流。
齊魯三晉是華夏文化的歸屬所在,尤其是齊魯,後來成為周文化的中心,它們跟周有特殊的親緣關係。晉周同姓,均姬姓,秦穆公擄晉君,周天子親自出面相救。楚包茅不入,桓公出征,雖是炫耀自家武力,但也實是護衛了天子。魯為周公世家,為禮樂故鄉,儒教生於此,是有很深的文化淵源的。華夏文化在春秋時期出現了東移的局面,其重心偏向齊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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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處泰山以北,魯處泰山以南,齊侯為開國功臣呂尚,魯侯為周公長子伯禽。此海岱之區,古為東夷人的根據地。伯禽至魯,帶來西周的禮法,「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後除之」[1]。故華夏文明在這裡紮下了根。姜姓呂尚治齊略有不同,他「因其俗,簡其禮」,採取了靈活變通的政策。齊、魯兩國間雖有差異,但在文化上卻有許多相通處,聯繫非常廣泛,兩國均「股肱周室,以夾輔先王」;兩國均好「文學」,即學術文化,《史記·儒林列傳》:「夫齊、魯之間於文學,自古以來其天性也。」當這兩支強大的華夏文化進入夷人的區域後,夷文化被變革,已失去本來面目,這是典型的以夏變夷。
吳越文化為華夏文化的支裔,吳為周后,越為夏後,它們的文化與齊魯文化同宗,後為楚文化所占領。
當華夏文化由西向東覆蓋時,夷人的一支卻在西邊崛起,它就是春秋時已發展壯大的秦。秦祖為柏翳,即伯益,是古夷人的一個首領,益即燕,與殷人共圖騰。伯益後有鳥俗氏,有孟戲、中衍為鳥身人言,可見秦為鳥族之後。史載秦伯卒,不書名,《春秋公羊傳》:「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其名何?嫡得之也。」作者是在指責秦人不行嫡長子繼承制,而行擇勇猛者立之的夷俗。秦人來自東方,除了與東方民族有共同的圖騰信仰外,他們的經濟生產也存在著共同性。殷人早期是遷徙不定的遊牧民族,秦也如此。傳伯益能「調馴鳥獸」,據《國語·鄭語》注說他是「虞官」,虞官是專門管理山林打獵之事的。《史記·秦本紀》說秦人先祖中有蜚廉、惡來,「惡來有力,蜚廉善走」,這是獵人的特點。惡來之有力表現為「手裂虎兕」,說明他是打獵出身。秦的後人如造父善駕車養馬,非子「好馬及畜,善養息之」,都可見出畜牧生涯的特點。周孝王分土予秦說:「昔伯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並「邑之秦,使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2]從這段史料看,秦最初沒有晉齊魯那樣顯赫的地位,被封為侯,而僅為「附庸」,秦還保持著畜牧民族的特徵。邑於秦時令復續嬴氏祀,即伯益之祀,是祀其夷族的先祖。至於秦襄王時,周平王東遷,襄王率兵護送,始列為諸侯。
秦在得岐地收周遺民後開始壯大。在那裡,它開始接受了一些華夏文化。至秦穆公,遂霸西戎,此時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了。秦文化接受華夏文化最突出的成分是法家文化。法家起於三晉,而在秦國發展到極致。商鞅、韓非、李斯等人在秦國的政治領域裡大展宏圖,法家的代表著作《商君書》《韓非子》都成於秦。法家思想的強烈的功利色彩影響著秦國的政治經濟發展,並在鬼神崇拜活動中打上了烙印。秦文化是夷文化接受了華夏文化發生新變的產物,與齊魯三晉之禮制的區別十分明顯。
楚國居於南方,為重、黎氏之後。傳至陸終,生六子,六子季連,羋姓,楚為其後。周成王時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同秦一樣,楚初無地位。熊渠時得江漢間民和,自稱:「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自立數子為王於楚蠻之地。至楚武王,猶自稱蠻夷,自尊為武王,然不得天子承認。楚成王時,楚日益強大,其地千里,於是天子賜胙,曰:「鎮爾南夷越之亂,無侵中國。」[3]算是對楚諸侯地位的認可。楚莊王時,稱霸諸侯,成了最強大的諸侯國之一。
楚文化也受到華夏文化的影響,但其文化卻獨具特色,道家文化是楚文化的結晶。楚祖鬻熊被尊為道家先驅,《老子》是楚國的哲學著作,是楚國哲學的精華[4]。道家哲學家本體論色彩頗重,形成了與儒家禮制、法家法治功利不同的特色。它對宇宙自然之生成特別關注,這或許就是楚天地神話發達的根由所在。
在對齊魯三晉、楚、秦三大文化系統的神話論述之前,我們須明白如下兩個基本觀念:
一、齊魯三晉、楚、秦三大文化系統實際上是氏族社會時期三大文化集團在春秋時期的變種。中國氏族社會的集團繼伏羲女媧聯盟之後,漸演為東西兩大集團。氏族社會發展到後期,中國已成三大文化集團,它們是華夏集團,炎黃聯盟;東夷集團,堯舜聯盟;苗蠻集團,重黎聯盟。[5]周自認為是華夏文化的繼承者,自稱夏,於黃河流域中原地區之夏稱諸夏,《詩經·周頌·時邁》:「我求懿德,肆於時夏。」《思文》:「無此疆爾界,陳常於時夏。」文王娶有莘氏之女太姒為妻,有莘為夏人所建之國,周與夏確實存在著文化與血緣上的聯繫。春秋時期,齊魯漸成周文化的中心,也就是華夏文化的總代表。秦為夷人之後,並祀夷祖,初未列諸侯之林,其習多夷人傳流,在東部夷族被征服同化後,他們是一群倖存而新興的夷人之後,故秦為一具夷文化特徵的群體。楚於周時猶自稱蠻夷,是苗蠻文化的直接繼承者,代表著蠻文化的最高成就,它既接受了華夏文化,也與夷文化有頗多聯繫,但它始終保持了自己獨特的文化,故楚文化是苗蠻文化發展的結果。春秋時的齊魯三晉、楚、秦三大文化系統與氏族時代的華夏、苗蠻、東夷集團存在著割不斷的血緣聯繫,形勢卻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原來東方的夷人根據地已被華夏文化所覆蓋,而華夏文化的大本營西部卻被秦人所占領,夷東夏西局面變為夷西夏東,且華夏文化的區域日趨縮小。楚文化不斷發展,江漢諸姬盡被吞食,又滅吳越,所以,春秋戰國的形勢呈夷蠻之勢新漲,華夏之勢漸衰之態。秦、楚在征服華夏諸侯的過程中也在不斷吸收華夏文化的成就,民族融合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齊魯三晉、楚、秦三大文化構成了民族文化的主流。春秋戰國、秦、漢三個時期的發展表現為三種勢力的消長過程,也是三種文化的融合過程。秦滅六國,秦文化獨領風騷,然楚反抗最烈,「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秦果被「大楚」所亡,楚文化在漢朝得以復興。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齊魯文化得以重登政治舞台。此時,三種文化已呈全面融合之勢。
二、齊魯三晉之儒,楚之道,秦之法,代表了上古思想文化的最高成就,將春秋戰國文化劃分為三大系統,於學術文化上也是能找到根據的。這三大學派跟三大文化相伴隨,其消長之勢也同。春秋戰國之較量以秦勝,秦嚴刑峻法,是法;漢初宗楚,行無為而治,是道;武帝後,儒再起,而外儒內法,學術文化也呈融合之勢。
以上我們就民族集團與學術文化確認了春秋時期的三大文化系統,神話也相應劃分為三大系統,它們經過幾番較量,最終融合到一起,構成了漢民族特有的神話系統。三系神話因其不同的文化傳統與不同的現實學術文化而各具特色。概言之,齊魯尊華夏神統而重禮制,楚尊苗蠻之祖而多宇宙神話,秦尊夷祖而好功利。它們在各自區域裡展開,相互間衝突著、交融著,這就是春秋戰國時期神話發展的大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