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神話與上古氏族面貌
2024-10-02 07:33:09
作者: 田兆元
6.1 氏族與兩合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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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是群體的產物,故離開了群體,神話便無從產生。神話流行於特定的社會組織中,只有當這個組織崩潰了,神話才隨之逐漸崩潰。氏族不僅是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中心,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氏族日益成為宗教勢力的中心和宗教發展的源泉」,「氏族成了宗教發展的天然核心和宗教儀式的發祥地」[1],因而那時的神話主要是關于氏族群體的神話,而不是個人的神話。如果說原始群體是出於生存的壓力而相聚在一起,氏族便是靠了神的紐帶產生凝聚力量。
氏族發展與其婚姻制度密切相關。早先曾流行過氏族內部通婚的習俗,由於血親造成的種族退化曾使人類蒙受災難,因而族外婚制逐漸形成,產生了廣泛的內婚禁忌,這樣給氏族發展帶來活力。
族外婚的一大特點是氏族間婚姻造成氏族成雙配對出現。摩爾根指出:「當氏族觀念日益發達時,很自然地就會出現成雙配對的氏族。因為男性的子女既擯斥於本民族之外,而對於下一代的子女又同樣地需要加以組織。只有同時出現兩個氏族才能充分達到這個目的;這樣,一個氏族的男子和女子才能同另一個氏族的女子和男子通婚;而子女們則各隨其母親而分屬於這兩個氏族。」[2]因族外婚而出現的成對氏族並立現象說明,一個區域不可能僅為一個氏族所統治。恩格斯對此也表示:「因為在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的情況下,每個部落必須至少包括兩個氏族才能獨立存在。」[3]因此,過去人們認為某氏族集團單獨活動某一區域的說法都是錯誤的。
這種氏族間的婚姻聯盟稱為「兩合婚姻聯盟」。這種形式必須是兩個氏族或成對的氏族間的婚姻,而不是三個或者更多的氏族聯盟,這是為什麼呢?蔡俊生先生指出:「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事實問題。至今所知道的所有最古老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形式都是兩合的,或者說是對等的——甲氏族的全體女子是乙氏族全體男子的妻子,相應地乙氏族的全體女子是甲氏族全體男子的妻子。」[4]我們只能把它作為人類文明發展史上的一個既成事實來看待。
氏族時代,由于氏族發生分化,這種兩合形式也發生變化,但依然還是這種兩合結構。試以甲、乙兩氏族為例,當甲氏族分化為甲1、甲2、甲3、甲4等幾個女兒氏族,乙氏族發展成乙1、乙2、乙3、乙4等幾個女兒氏族後,甲類氏族便構成一個胞族,乙類氏族也如此。這些胞族一般以原來的圖騰命名,而女兒氏族又分別建立了自己的圖騰而具有獨立性。試看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所列的氏族分化圖:
第一 狼胞族
氏族——1. 狼氏;2. 熊氏;3. 犬氏;4. 負鼠氏。
第二 龜胞族
氏族——5. 小龜氏;6. 泥龜氏;7. 大龜氏;8. 黃鰻氏。
這種胞族內部關係依然是一個血親組織,所以胞族內部不得通婚,而是胞族與胞族間通婚。我們假定甲為以上狼胞族,乙為以上龜胞族,甲乙為兩合婚制,當氏族分裂為如上圖式,狼胞族雖分裂為四個氏族,這四個氏族圖騰也不同,但相互間還是不得婚配,必須選擇龜胞族的氏族婚配,這樣選擇面明顯拓寬。狼胞族的各女兒氏族均可同小龜氏、泥龜氏、大龜氏、黃鰻氏發生關係。反之,龜胞族的任何一個氏族都可與狼胞族的任何一個氏族婚配。這種分化還是沒有破壞兩合氏族婚姻的結構形式。
氏族的分裂不是對等的,由於種種原因,甲氏族可能會分裂出四個甚至更多的氏族以形成胞族,而乙氏族則可能僅分裂為兩個或者走向衰亡,這樣,甲、乙兩氏族的兩合婚姻必須進行調整。假如甲氏族分裂為六個氏族而成為一個胞族,乙氏族僅分裂成兩個氏族而形成一個胞族,這種數量的不對等使得甲氏族起碼有四個氏族的男女的婚姻發生困難。於是,甲氏族的四個氏族便可能結成一個新的胞族,而去尋找另外的胞族組成婚姻聯盟。這時,兩合婚姻的基本形式還是沒有破壞。蘇聯學者謝苗諾夫指出:「兩合氏族婚姻是永恆的—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它既不要締結也不要解除,自從開天闢地以來就簡單地存在著——在兩個氏族組織的成員們看來,這種婚姻恰恰就是這樣。」[5]
當然,這種婚制是要崩潰的,但實實在在是人類婚姻史上必經的階段,在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神話傳說及某些現存婚制中都能見到這種痕跡。例如雲南納西族的祖先進入瀘沽湖時就是成雙成對遷來的。嚴汝嫻、宋兆麟在《永寧納西族的母系制》一書中指出:
相傳納西族的祖先是由北方遷來的,初到瀘沽湖地區時,共有六個「爾」(氏族),也就是六個母系氏族。這六個古老的母系氏族,原來居住在瀘沽湖以北的斯布阿那瓦地方。後來他們分三組向南遷移;西爾和湖爾在一起,牙爾和峨爾在一起,布爾和搓爾在一起,各為一組,互相通婚。[6]
這種兩個氏族一組而婚配的形式是典型的兩合婚制,這是人們難以忘卻的也抹不掉的歷史足跡。有些少數民族至今尚保留這種制度,如雲南省西北獨龍河谷的獨龍族,他們嚴格實行族外婚制,形成一個個固定的克恩[7]聯姻集團(獨龍族分為五十四個克恩),每個克恩的男子只能娶舅家克恩的女子。西雙版納的基洛族,在一個母系下分化出兩對寨子,結為互婚的兩合氏族集團,一對叫詞通和曼鋒,一對叫曼坡和曼飄,各自互為婚姻[8]。兩合婚制是人類發展史上重要的文化現象。
我們花費這些筆墨來討論兩合氏族婚姻聯盟的普遍性是為了說明,原始時代的氏族不會孤立存在,在一個區域裡必須有兩個氏族並存,氏族才能存在和發展。如果以此來考察中國古代氏族社會的面貌,就會發現傳統的帝王傳承譜序都是錯誤的,是製造這些體系的人們根據後來的歷史狀態創造出來的。他們剪輯改造了傳統的流行神話,把本是成對氏族活動的神話改造成單線的傳承,掩蓋了真實的歷史面目。幸好,被剪輯後剩下的神話碎片尚未完全遺落,我們可以進行一番努力,看到我國氏族時代某些歷史活動的真實影子。
在第一章里,我們主要就考古材料對魚鳥兩合氏族聯盟、蛙鳥兩合氏族聯盟進行了分析,以探求在氏族生活中「神」的真實形態。這裡,我們主要就傳世神話進行分析,撥開蒙在它們表皮上的迷霧,以恢復中國古代氏族聯盟的真實面貌。
從神話中見到的歷史,肯定不是最早的社會形態的歷史,而是離我們相對最近的,且對我國的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歷史。這段歷史,當是兩合氏族婚姻結盟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