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神話里的真實歷史> 2.3 禁忌的兩重性

2.3 禁忌的兩重性

2024-10-02 07:32:35 作者: 田兆元

  這種神化帝王所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一種帝王的禁忌。從原始民族、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漫長歷史時期里,這種禁忌是一直存在的。一方面,這種禁忌的第一功用是對統治者安全的保護,以捍衛他的自由;另一方面,人們也為國王制定禁忌,以限制其過分自由。對此,弗洛伊德在其名作《圖騰與禁忌》中指出:「原始民族對領袖、國王和僧侶所保有的態度常常是由二種互補而非衝突的觀念來加以控制。一位統治者,『不僅要受保護,同時,也必須受監視』。這種保護和監視都是由一連串的禁忌來執行。」[19]禁忌是對一種神秘力量的恐懼造成的,一般說來,它都跟宗教崇拜有關。既然承認了事物與對象中的神秘力量,必然有神話對這一對象進行過渲染,否則就無從產生神秘力量。由神秘力量產生禁忌,這就是恩斯特·卡西爾所說的超然-禁忌公式。國王因其神聖性而產生常人不得接觸的禁忌。弗洛伊德舉過許多例證,其中之一為:在紐西蘭,有一次,一位僧王在吃完飯後將殘肴留置在路旁。他剛走不久,一個飢餓的奴隸發現了這些剩菜,於是,他沒問清楚就囫圇吞下,在這瞬間,一個驚恐的旁觀者告訴他那些食物乃係一位僧王的。本來,他是一位強壯且勇敢的青年,可是當他聽完這致命的消息後,全身開始抽筋且胃部發生激烈的絞痛,這種症狀一直延續到當天傍晚,他終於不治死亡了。這個奴隸的死看起來並不是僧王本身的神秘力量,而是因為無法克制內心的恐懼而自我折磨致死,他死於心理因素。試想,要是沒有「僧王之物動不得,動必有災」的神話,他的內心不至於產生如此強大的壓力。這種神話無疑是統治者的護身符。在這種禁忌的實施中,族民的配合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保護統治者對族民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他的族民,嚴格地說,著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人們必須感謝他(統治者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以使地上的水果生長,賜給他們風使帆船駛抵海岸,甚至賜給他們能安置雙腳的大地)。』」[20]「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這是劉邦與群臣共立的禁忌,劉氏是真龍天子,別人是取代不得的。後呂氏篡權,而最後維護這一禁忌的還是陳平等一班臣子,君臣一體維護著保護國王的禁忌。

  國王被認為是族民的神和守護者,他的無上權力使他變得不可侵犯,然而民眾對國王的自由也作了種種限制性禁忌,以遏制其對自由的濫用。這種力量首先來自神,只有神的力量才能阻止國王的越軌行為。有的民族,國王受著僧侶的控制,必須接受神權的制約。「在幾內亞的沿海地區,國王在登位前必須經受規定的聖禮,否則臣民就不承認他的政權。其禮如下:國王就地躺下,祭司一隻腳踩在他腹上,一隻腳壓他的喉嚨,迫使他永遠聽從僧侶。」[21]在中世紀的歐洲,神權高於王權,故神職人員高於政權執行者,國王受制於教皇。因此,法國哲學家霍爾巴赫這樣說:「在世界上沒有誰高過聖仆、修道士、卡普勤;最高的神職人員在所有凡人之上。鄉村的教士永遠是其領區的第一號人物,而教皇毫無疑問是全世界的第一號人物。」[22]這種神力的無限膨脹是政權與神權分離的結果。

  在中國,即便是神權政權合為一體,神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對國王也有約束力。國王是天之子,但不完全是天神。天子做了壞事,人們可以到天那裡告狀,並打著天的旗號推翻國王,自己登上王位。如湯欲滅夏,即召來眾人說:「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眾,汝曰:『我後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23]古代人同國王的鬥爭,所打的旗幟都是替天行道。國王有無限的權力,也有同樣的義務,正如《尚書·召誥》里所說:「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國王接受了天命,有無限的美好與幸福,也有無盡的憂慮。)這是一個矛盾,與其說是神賜給國王權力而又給他限制,不如說是民眾對國王的真正期望。對國王的權威樹立以及限制,正是通過神話傳達的,因而神話是用以調節社會組織功能的一個工具。

  弗洛伊德指出:「統治者享有最高的榮耀,這可由人民對他的禁忌表現出來。他們是可從事或享有一般人列為禁忌事物的尊貴的一群,然而,針對著他們的自由,我們將發現他們同樣的為一般人能倖免的禁忌所束縛。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得到第一個強烈的對比——幾乎是一種矛盾——在一個人身上同時享有較大的自由和較嚴厲的禁制。人們認為他們擁有神秘的力量而使人民不敢接觸他的身體或財物,可是,另一方面,所有的利益都又經由類似的接觸而來。」[24]這種矛盾在人民心理上的表現為在偶像化的過程之中夾雜著一種強烈的敵視。由於這種敵視,弗洛伊德引用弗雷澤(James George Frazer)的學說作出一種假說:早期的國王大多是由異族擔任,在經過一個短暫的統治後,旋即被當作祭神中神聖禮儀上的犧牲品,正是這種王位的演變方式影響著對國王既崇敬又敵視的心態。

  

  在中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國王肆無忌憚,即被視為犯了天條,夏商的統治者正是因為違背帶有民眾願望的神的禁忌,最終落得王朝覆滅的命運。漢王朝建立後大造漢家天下一統的神話,隨著最高統治的昏庸與政治腐敗,這種神話即將破滅,於是有黃巾軍的「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的新的神話出現。它將漢統治既存的神話一拳打倒,為建立一個新的政權製造出新的神話。「黃天」因許諾「天下大吉」,獲得天下三十六方成千上萬民眾的響應,加入了推翻漢統治鬥爭的洪流。一個新的神話在破壞舊神話的同時為鞏固自身的地位大造輿論,剝奪了「黃天」永存的神話權利。違禁的國王不僅不能得神庇佑,還要遭到神的懲治。

  神話的超然-禁忌公式對研究中國神話史來說是十分有用的視角。神話的這種特性顯示了其無限活力,它始終處於新陳代謝之中,是社會變革的晴雨表。恩格斯說過:「每一種新的進步都必然表現為對某一種神聖事物的褻瀆,表現為對陳舊的、日漸衰亡的,但為習慣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25]這也就是說,新的進步即意味著舊有的神話的破產。這也是一個新神話成長的過程,由對立獲得一種暫時的平衡和統一。對立是永恆的,平衡是相對的,這就是神話的運動法則。弗朗茲·博厄斯在為詹姆斯·泰特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的湯普森河印第安人的傳統》一書所寫的序言中這樣說:「種種神話世界被建立起來似乎只是為了再度粉碎,而各種新世界就從這些碎片中建成。」[26]所有這些變化的動因是神話的矛盾法則在起作用。

  神話的這種活力是人類創造精神的體現,人類在不斷創造神話的過程中完善自身。神話是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也是完善自我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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