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家的共同特點

2024-10-02 06:36:43 作者: 何善蒙

  戰國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代,這一時期法家人才輩出。法家思想主張被當時各諸侯普遍接受,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從思想根源來說,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反對儒家強調的仁義道德;強調明刑尚法、信賞必罰;主張發展經濟、富國強兵;主張君主專制、尊主卑臣。從思想傾向上來考察就不難發現,這樣的思想形態與儒家的價值觀念有明顯的差異。簡單地說,法家思想在一定意義上完全取消了超越的價值關懷,而代之以完全現實的論述。這樣的觀念受到了當時諸侯的普遍擁護,這表明歷史發展在戰國時期開始發生重要的改變。其中最關鍵的改變是:經過多年的諸侯混戰,到戰國之際,諸侯國數量不斷減少,社會統一的趨勢逐漸顯現。在這樣的背景下,問鼎中原、統一諸侯,成了當時戰國諸雄最關注的問題。而法家提倡的中央集權、加強最高統治者權力等主張,從現實的角度出發,適應了現實的政治需求,因而獲得了諸侯們的廣泛認同。從經濟上說,法家主張「重農」,要求打擊五蠹,也就是學者、言談者、帶劍者、患御者和工商之民五種不直接從事生產的人,並通過獎勵開墾土地等方式發展農業生產。思想上,法家順應統一的歷史趨勢,排斥各種相互矛盾、彼此牴觸的學說,建立統一的意識形態。在統一的大趨勢下,法家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在這個時期,變法成了流行的、普遍的選擇。

  說到法家,我們通常都會把它與法律聯繫在一起。這種觀念既正確,又不完全正確。說其正確,是因為法家的人物確實都和法律相關,都強調以法律來治理國家。不正確的地方在於,如果從現代的法律視角去考察,與其說法家與法律的關係緊密,倒不如說它與政治的關係更為密切。傳統法家所進行的工作,實際上是對國家政治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不僅包括以法治國這一基本的觀念,同樣包括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完善。在傳統中國社會中,法家的地位更類似於政治家,或者更為準確地說是政治實踐家。因為法家對抽象的理論缺乏興趣,只關注現實的政治實踐。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家與中國傳統政治有著密切的聯繫。

  然而,法家在傳統中國的歷史命運卻是一個值得深思玩味的問題。從歷史發展的基本事實來說,戰國之際的變法,使社會統一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而最終,秦國也是在法家的幫助下統一了六國,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由此確立,結束了數百年來的割據與戰亂。法家之於秦,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悖論,從歷史的脈絡來考察,這個悖論十分清晰。秦之起家是以法家為基礎的,其政治制度完全建立在法家的思想上,「以吏為師,以法為教」(《史記·李斯列傳》)的說法,表明其政權與法家之間的事實關係。然而也正是因為法家的刻薄寡恩、嚴峻暴虐,秦二世而亡,這也使得後世學者和政治家在總結秦的歷史教訓時,都歸罪於法家,認為秦朝統治者奉行法家思想是最重要的致敗之因。後人在討論國家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時候,都對法家思想抱有警惕和排斥的態度。「法術」在兩漢以後的政治語境中(尤其是在理論的層面),基本都含有貶義的色彩。但是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統治者似乎又離不開法家那一套。漢宣帝教訓太子時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漢書·元帝紀》)「以霸王道雜之」的不僅是漢家制度,也是歷代統治者的一貫手法。兩千年間,法家一直處於這樣的境地:理論上被批判,實踐上卻從沒有被放棄。這也無怪乎譚嗣同會感慨:「幸而中國之兵不強也。」

  從法家命運的歷史邏輯中可以看到兩個基本的結論。第一,法家的觀念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現實政治手段,這從戰國諸雄(尤其是秦國)的強大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第二,這種刻薄寡恩的高度集權的統治形式,去除了人與人之間的溫情,導致期望的現實效果無法長久維持。這一點,當年荀子入秦的時候就已經評價過,認為秦是治之至,但是因為缺乏儒家的教化,所以這樣的統治不會長久。荀子的話在秦的發展歷史中得到了非常有效的驗證。這又提醒我們回頭考察一下《漢書·藝文志》中對於法家的基本界說。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班固的這段描述,其實也明確揭示了法家思想的內在邏輯。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對法家思想在中國歷史中的命運(尤其是中國傳統政治上的命運)有一個非常深刻的理解。首先,法家的思想是不可能被完全拋棄的。這是因為對於中央集權的政權來說,唯有法家才真正合乎他們的現實需求。其次,法家思想是不太可能得到公開闡揚的。這不僅與它的歷史「污點」(秦政)有關,也與它悖於儒家倫理教化的基本事實密切相關。統治者一方面需要對國家進行有效的統治,另一方面需要文飾其統治(即需要有溫情脈脈的一面),所以「以霸王道雜之」就成為了他們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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