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國大國地位的確立
2024-10-02 04:35:0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從《聯合國家宣言》到《莫斯科宣言》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於1941年12月9日正式向已經與之作戰達四年半之久的日本宣戰,同時宣布,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同日,中國政府還對德、意宣戰。至此,中國與英美終於成為在同一戰壕共同作戰的盟友。
此後,中國積極推動國際反法西斯戰線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以美、英、蘇、中依次領銜,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發表,標誌著反對軸心國的盟國陣線的正式形成。該宣言宣稱:「每一政府保證運用其軍事與經濟之全部資源,以對抗與之處於戰爭狀態之三國同盟成員國及其附從國家」,「每一政府保證與本宣言簽字國政府合作,並不與敵國締結單獨之停戰協定或和約」。
參與領銜簽署如此重要的國際宣言,這在近代以來的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它標誌著中國的國際地位有了顯著變化,這一變化的基礎是中國的戰略作用終於為盟國所認識。盟國希望中國能在對日戰爭中繼續發揮積極的作用。
中國也開始在國際舞台上擔當更為積極的角色。作為東亞的一個大國,中國重新負起了對地區鄰國的道義責任,積極支持朝鮮人民和越南人民的抗日鬥爭,支持他們在戰後取得獨立。
中國支持朝鮮人民的抗日活動由來已久,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政府明確提出扶助其建立獨立國家的方針。1942年7月,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成立了高級別的朝鮮問題專案小組。8月間,專案小組提出應於適當時機承認一直流亡於中國的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為此,國民政府展開活動,希望獲得美國的支持。由於羅斯福對此有不同考慮,正式承認韓國臨時政府之事暫時從緩,但國民政府仍積極推動各國承認朝鮮獨立。
對越南的獨立運動的支持稍有不同。越南獨立運動所要擺脫的是法國的殖民統治,受對法關係的制約,戰前中國對越南獨立運動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限於容納各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抗戰爆發後一段時期仍是如此。法國在歐洲戰敗後,法越當局與日本合作,中國對越南的獨立運動的支持遂轉趨積極。中國開辦了各種訓練班,為越南獨立運動培訓大批青年骨幹。這些青年後來成為獨立運動的主要力量。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公開表示支持越南的獨立運動。中國政府積極扶持越南各革命團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並努力予以協調。1942年10月,在中方的協調下,越南各民族主義團體在柳州聯合,成立越南革命同盟會。
歷史上印度並非與中國有朝貢關係的國家,且正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中國對英印事務的介入更反映了中國參與國際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此時,印英當局與國大黨處於尖銳的對立之中,中國擔心無法獲得印度人民支持的印英政府將難於抵禦日軍的進攻,這將給盟國反法西斯戰爭帶來災難性的後果。1942年2月,蔣介石一行訪問印度,希望勸說雙方在戰爭大局之下作出妥協。這一出訪本身便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這是近代以來中國領導人第一次走出國門,並參與他國事務的調解。在十餘天的訪問中,蔣介石與印英當局、國大黨及有關各方人士進行了廣泛的接觸。從對日作戰的大局出發,蔣介石期望彌合處於對立狀態的英印當局與國大黨之間的分歧,勸說英印當局改變殖民政策,允許印度取得自治領地位,並保證其在戰後獲得獨立;勸說國大黨暫緩提出完全獨立的要求,實行戰時合作政策,全力支持反法西斯戰爭。但是,英國政府內心對中國居然介入英印事務持排斥心理。邱吉爾在給印度總督電中表示:英國政府不會同意讓一個外國元首來充當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的代表與甘地等人之間的仲裁人,而國大黨則仍堅持英國應立即將印度主權交還給印度國民。由於英印雙方立場嚴重對立,蔣介石此行未能取得成果。蔣介石在離印前發表的《告印度國民書》中一面呼籲印度國民積極支持反侵略戰爭,同時呼籲英國政府儘快賦予印度國民政治上的實權。
1942年8月,國大黨全國委員會通過了《英國政權退出印度》決議,並號召民眾展開不服從運動。印英當局隨即逮捕了甘地等國大黨領袖。蔣介石會見英國駐華大使,對此表示關注,希望事情能獲得和平解決,並籲請美國總統羅斯福出面調停。但邱吉爾對盟國的調停斷然表示拒絕。
遠東局勢的發展表明,中國不僅在戰時抗擊日軍有著重要作用,而且在戰後的遠東也將扮演完全不同於以往的角色。由於昔日遠東大國日本的必然失敗,還由於舊殖民主義的削弱,遠東必然出現某種程度的真空狀態。中國在戰後的遠東將扮演何種角色,各盟國有不同的認識。美國認為,大戰之後,世界政治版圖必然要發生變化。英、法、荷等國在戰前的舊殖民帝國是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在新的國際格局中,美、英、蘇、中四個「警察」對於維護世界和平將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羅斯福的設想中,中國將成為美國在遠東的主要盟國。但英國作為最大的殖民帝國的宗主國,不願放棄其舊日的利益。對於中國的崛起,英國心存疑慮。
1943年10月18日至30日,美、英、蘇三國外長在莫斯科舉行會議,討論戰時合作及戰後世界安全機制問題,確定在戰後建立新的國際組織來維持世界和平的構想。會議通過了《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但是否應讓反法西斯戰爭的主要盟國中國參與簽署宣言,會議存在分歧。蘇聯外長莫洛托夫認為:既然中國外長沒有參加會議,會議的宣言當然只能是與會三國的宣言,並聲稱:如果中國與蘇聯一起參與簽署這一宣言,會造成日本對蘇挑釁的藉口。赫爾則堅持讓中國簽字,他一再對蘇方強調這樣做的重要性:「將中國從四國宣言中排除是不可思議的。我國政府認為,中國在戰爭中已經作為四大國之一出現在世界舞台上」,如果在宣言問題上排除中國,在太平洋地區的軍事和政治方面都會引起極為不利的反應。這樣的話,將迫使美國政策採取調整措施,以保證太平洋地區形勢的穩定。這無疑暗示美國將可能把更多的戰爭資源轉用於太平洋戰場。最後蘇聯接受了美國的主張。
10月27日,中國駐蘇大使傅秉常獲中國外交部全權簽字的授權。30日,傅秉常與美、英、蘇三國外長在莫斯科共同簽署了《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史稱「莫斯科宣言」。宣言向世界宣告:四國將採取聯合行動,繼續對軸心國的戰爭,直到其無條件投降;為了保證由戰爭迅速而有秩序地過渡到和平,並建立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有必要在儘速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這些愛好和平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為會員國,以維持國防和平與安全」。四國的這一宣示,奠定了聯合國成立的基礎。四國宣言的發表,使中國與美、英、蘇一起對戰時和戰後問題負起重大責任,它確認了中國作為盟國四大國之一的地位。「四強」之說由此廣為流行。
二 開羅會議決定戰時方略及戰後處置
1943年中期,盟國開始考慮舉行一次最高級首腦會議,以討論對軸心國作戰和戰後安排問題。蘇聯因尚未處於對日戰爭狀態,故不願參加討論對日作戰的會議,盟國最高級首腦會晤因此分兩個會議舉行:中、美、英首腦先在開羅舉行會議,主要討論遠東問題;蘇、美、英再在德黑蘭會晤,主要討論歐洲問題。
中國政府對開羅會議十分重視,這是戰時中國領導人所參加的唯一的一次盟國首腦會議,會議結果將直接影響戰時和戰後的中國國家利益。因此,中方在會前作了比較充分的準備。有關方面陸續提出了中國在開羅會議上的提案,對戰時作戰,尤其是戰後處置問題提出了中方的主張,尤其是在若干事關中國主權的問題上表明了中國的立場。
以軍事委員會參事室的提案為例。在對日軍事處置方面,該案提出:日本應從「九一八」起所侵占的中國及盟國領土上撤出,戰後日本的一切作戰物資應交盟國方面處置,盟國應派兵駐紮日本,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在政治處置方面,則要求由盟國指定名單,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解散日本國內一切從事侵略的團體,取締一切侵略主義的思想與教育。在領土問題方面,日本應將旅順、大連、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台灣及澎湖列島歸還中國,這些領土上的一切公有財產與建設也一併無償交與中國;琉球群島或交與中國,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承認朝鮮獨立。在經濟方面,日本應將其運走的一切金銀貨鈔、有價證券、重要書籍及文物等歸還盟國;日本應向中國賠償自「九一八」以來的一切公私損失。
該案且對盟國,尤其是英國方面可能提出的比較棘手的問題有所準備。如關於西藏問題,該案認為:中英在本年8月曾討論過這一問題,但「雙方意見相去甚遠,似以留待日後解決為宜」。關於九龍及香港問題,該案提出:「九龍為租借地,歸還中國固屬毫無疑義,唯在英方視之,九龍與香港屬一問題,而香港為割讓地,其法律上地位與九龍不同,似以留待日後解決為宜。」實際上是提出了避免與英國在開羅會議上糾纏這些問題的方針。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提出了戰時軍事合作、戰時政治合作及戰後中美經濟合作三種方案。在戰時政治合作方案中,對朝鮮和印度的獨立問題給予了較多的貫注。該案提出:中、美、英、蘇立即共同或個別承認朝鮮獨立,或發表宣言,保證朝鮮戰後獨立,其他聯合國家應請其採取同一步驟;中、美、英、蘇聯合發表宣言,保證印度於戰後立即獲得自治領地位,並於戰後若干年內獲得獨立,其時期於戰後會商決定。在戰爭期間,印度應積極參加聯合國家的各種反抗軸心國家工作。
關於琉球的處理問題,無論是軍事委員會方面還是國防最高委員會方面,最初提出的方案都主張收回琉球,但同時表示可在這一問題上作些讓步。由於琉球群島與台灣及澎湖列島情形不同,如美英在開羅會議上對中國的主張堅持異議時,中方可考慮下列兩種辦法:或將琉球歸屬國際管理,或將琉球劃為非武裝區域。11月15日,蔣介石在與高級幕僚商討琉球問題後作出暫時擱置的決定。蔣介石表示:「琉球與台灣在我國歷史地位不同,琉球為一王國,而其地位與朝鮮相等,故此次對琉球問題決定不提。"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蔣介石與羅斯福、邱吉爾在開羅舉行三國首腦會議。期間,蔣介石和羅斯福進行了兩次長時間的私下會談,議題範圍廣泛,對盟國以後實施的對日政策影響深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關於恢復中國主權問題。雙方一致同意,戰後日本將東北、台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遼東半島及大連、旅順亦包括在內。羅斯福並問,中國是否想要琉球群島?蔣介石表示,中國願與美國共同占領琉球,待該地託管時與美國共同管理。關於香港,羅斯福建議中國先行收回,然後宣布與九龍合成自由港。蔣介石由於在中英新約談判中碰過釘子,希望藉助美國的力量,故請羅斯福就此事先與英國商量。羅斯福還表示,中國應作為四大國之一參加此後的國際機構。中方對此欣然接受。
(二)關於對日本的懲處。羅斯福表示,美國國內輿論要求追究日本的戰爭責任,廢除天皇制,他詢問蔣介石的看法。蔣表示,戰爭禍首是日本軍閥,軍閥必須徹底剷除。至於天皇地位問題,牽涉日本國體,應留待戰後由日本人民自己決定,以免在國際關係中造成後患。關於戰後對日本的軍事管制,羅斯福表示,對日占領應以中國為主。但蔣表示,中國尚不具備擔當這一責任的條件,應以美國為主;如有必要,中國可派兵協助。關於戰爭賠償,蔣介石提出:戰後日本可用實物充作部分對華賠償,日本的機器設備、戰艦、商船、鐵路機車等均可移交中國。羅斯福表示同意。
(三)關於周邊國家的獨立問題。蔣介石希望美國支持在重慶的韓國臨時政府,造成這個政府得到「國際承認」的既成事實,以防蘇聯支持建立朝鮮的共產黨政權。但羅斯福只同意朝鮮在戰後獲得自由與獨立;至於如何使朝鮮重建自由與獨立,則應由中、美兩國協助朝鮮人民達成目的,而對臨時政府沒有表態。對於中方提出的支持越南走向獨立及恢復泰國的獨立地位的主張,羅斯福均表示贊同。
此外,雙方還就中美合作問題、中蘇關係、中國國內的國共關係進行了討論。
26日,中、英、美三方討論宣言草案。英對中美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原案為「日本潰敗後,於適當時期,吾人決定使朝鮮成為一自由與獨立之國家」,英國提出將最後一句改為「使朝鮮脫離日本之統治」。中國代表王寵惠表示反對。王寵惠指出:朝鮮原被日本侵略吞併,而日本之大陸政策即由吞併朝鮮而開始,如僅言「脫離日本統治」而不言其他,則將為未來遺留重大問題,殊非得計,應於現在就決定其將來自由獨立的地位。王寵惠並指出:在公報中寫明此點,在中國看來,「甚為重要」。美方代表對中國的主張給予了支持。最後,維持了原草案的文字,保證戰後朝鮮獨立的內容被明確寫進了《開羅宣言》。
12月1日,《開羅宣言》正式發表。中、美、英三國表示,要對日本施加無情壓力,直到它無條件投降。宣言莊嚴宣告:「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身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日本亦將被驅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宣言還宣告:「決定在相當期間,使朝鮮自由獨立。」
在以往的國際會議中,中國總是處於受人宰割或任人擺布的地位,對國際事務談不上有任何發言權。這一次,中國首腦與美英首腦以平等的身份會晤,共商世界大事,本身就具有歷史性意義。而會議所發表的宣言,也充分地體現了中國人民恢復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願望。開羅會議明確宣布台灣和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這便使台灣回歸中國獲得了有力的國際保障。可以認為,開羅會議是戰時中國外交的最高峰。
三 參與創建聯合國
深受侵略之害的中國對於籌建保障國際和平的集體組織持積極態度。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不久,中國就開始關注戰後建立國際組織的問題。人們提出應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教訓,那次大戰後中國雖作為戰勝國參加和會,卻毫無所得,失敗而歸。1942年1月5日的大公報社評《反侵略同盟與中國》便提出了這一問題,指出現代國際史屢次證實的一個教訓是「取得戰場勝利易,取得和議勝利難」。該社評建議盟國間建立一個戰後世界安全機構計劃委員會,統籌具體辦法;建議中國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之下設立「戰後國際安全設計處」,延攬人才,制定中國提案。
1942年中,國防最高委員會內設國際問題討論會,討論國際政治、國際經濟、中日問題及取得國際自由平等四項問題。1942年7月4日,國際問題討論會擬出《國際集團會公約草案》,認為過去國聯組織欠缺,權力過小,不能發揮效用。這一草案初步提出中、美、英、蘇四國發揮特殊作用的問題:「和約成立後,應由中、英、美、蘇及其他盟國共同擔任和約之執行及戰後和平之保障。中、英、美、蘇為反侵略之主要國家,既因共同奮鬥而再造和平,對於戰後執行和約,保障和平,匪但理所當然,且抑責無旁貸。」
在參加開羅會議前,中國代表團事先擬定了要提出的問題草案,其中關於戰後的重要問題即有:「一、維持世界和平:戰事結束後現有之聯合國團體仍應繼續存在,而以中、美、英、蘇為主席團,擔負維持世界和平之責,至普遍集體安全制度成立時為止。」到開羅後,中方將原擬的政治方面的提案分為四項節略,其第一項為「關於設立四國機構或聯合國機構問題」。該項中提出:(一)在聯合國總機構未能設置之前,應由美、英、蘇、中四國及早成立四國機構,以便協商關於四國宣言所規定事項;(二)上述四國機構之經常機關,設於華盛頓,但有時亦可在倫敦、重慶或莫斯科開會;(三)四國機構應負籌設聯合國總機構之責;(四)聯合國總機構之組織,中國政府贊同美國政府所擬議由11國組成一個執行機關,由美、英、蘇、中任主席團之辦法。
開羅會議期間,蔣介石與羅斯福和邱吉爾分別就建立戰後的國際和平機構問題交換了意見。中方強烈希望《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能早日具體化,並主張這一和平機構應是一強有力的永久性的機構。
羅斯福積極推動籌建新的國際組織。1944年7月,赫爾將《普遍國際組織暫定草案》分送中、英、蘇三國政府徵求意見,並邀請該三國於8月到美國舉行會議,具體討論這一問題。蔣介石復電錶示中國樂於參加這一會議,他認為中國參加這次會議,非僅代表中國,而且代表著過去在國際會議中毫無發言權的廣大的亞洲人民,「蓋東方人民如無代表,則此會議將對於世界之一半人類失去意義」。該電錶示:中國向來主張早日成立戰後國際和平機構,如有可能,希望能在戰爭結束之前成立這一機構。
1944年8至9月,美、英、蘇、中四國代表在美國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蘇聯以它須對中日戰爭保持中立地位為由,不願與中國代表同時出席會議。因此會議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蘇、美、英會議,第二階段為中、美、英會議。第一階段的會議由於美英與蘇聯之間在若干問題上存在著分歧而一再延長,從8月21日開到9月28日,大量的實質性的問題已在這一會議上討論並決定了。第二階段的會議從9月29日開到10月7日,所做的工作也只能是對前一會議的方案進行一些修補。
儘管敦巴頓橡樹園會議的安排令中方不滿,但中國政府還是指示中國代表團要「努力促使會議取得成功」。中國政府在給出席會議的中方首席代表顧維鈞的電報中指示說:「我們應該促使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取得成功,我們的所有建議都應服從於這個方針。」中國代表團認真地準備提案。
中國代表團準備在第二階段的會談中提出中國或與中國有類似處境的國家所特別關心的一些問題。中國主張:世界和平機構越堅強有力越好,其活動應充分靈活敏捷;世界和平機構應儘快在戰事結束前成立;凡美、英、蘇在世界和平機構中所參與之事,中國應以平等地位同樣參與,中國不主張四國享有過大的特權;區域組織應隸屬於世界和平機構之下,會員國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應加保障;一切國際爭議,應用和平方法解決;對「侵略」的定義,應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如何應用制裁,也應有具體的規定;贊成道義軍縮,建議文化合作;設立一國際經濟合作機構等等。
中國代表團決定提出7項補充建議供會議討論。這7個方面是:(一)解決爭端應使用的原則;(二)尊重政治獨立及領土;(三)「侵略」的定義;(四)國際空軍;(五)編纂國際法;(六)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七)文化合作。
第二階段會議開始後,中國代表提出:為了使新國際組織能夠有效地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全,還是應該對第一階段的提案作一些改進和修訂。中國代表提出了14個問題,要求美英代表發表意見,作出解釋。經過第二階段的討論,英美方面接納了以下三點:(一)處理國際爭端應注重國際正義與國際公法原則;(二)國際公法的發展與修改,應由大會提倡研究並建議;(三)經濟社會委員會應促進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業。這些建議被稱為「中國建議」。會後又徵得了蘇聯的同意,作為四國一致同意的提案而提交給日後的制憲會議討論。結果,「中國建議」後來全部被吸收到聯合國憲章里。
中國代表團原來對會議擬有兩個方面的目標:第一,進一步鞏固中國的第四大國的地位,並在這一基礎上與美英合作。第二,關於成立新的國際組織,中國希望它應該成為一個有效的組織;應該保證這個組織的所有成員國獨立自主及領土完整;應該以公正原則及國際法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基礎;最後要本著促進和平的利益修訂國際法;中國能繼續得到小國的同情等。從會議結果來看,中方的目的獲得實現。
主要成果:(一)在新的國際組織中,安理會比國聯行政院更為有力和有效。安理會可以隨時開會,只要提前24小時通知。新國際組織還要成立一個軍事參謀團。這與國聯相比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進步。(二)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反對外來侵略得到了保證。(三)中國非常渴望修改舊條約,而可以進行這種修改的原則得到了承認。(四)為了解決國際爭端,制訂了一些準則,規定國際爭端應根據正義和法律原則加以解決。會議第一階段所通過的建議中原來並沒有這項原則,當中國在第二階段提出這一原則時發生了很大的爭論。英國代表認為國際法是不明確的,當重要的爭端出現時,國際法的原則只能引起爭論。經中國代表團據理力爭,終使會議接受了這一原則。
會議期間,顧維鈞等人曾拜訪美國總統羅斯福。羅斯福向他們談了他為什麼要力主將中國列為戰後負有維持和平責任的大國的原因。羅斯福說:他希望在世界各地都看到和平,希望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安寧。由於有了中國這個地處亞洲的強大盟國,美國就可以把全部注意力用於維持歐洲和平。因為到目前為止,所有大規模的戰爭都起源於歐洲,這些戰爭使世界的其他地方不得安寧,使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遭到駭人聽聞的損失。中國就人口而言,是世界上最大的國家;就領土而言,是亞洲最大的國家;縱觀中國歷史,中國人民是熱愛和平的人民。因此,他決心使中國成為負責維持世界和平的四大國之一。
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就創建新的國際組織達成了內容廣泛的協議。其要點有:建議新國際組織命名為「聯合國」,凡愛好和平的國家均可以成為這一組織的成員國;新國際組織應包括大會、安全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四個主要機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主要權力在安理會,安理會的決議對所有會員國都有約束力,美、英、蘇、中及法國應擁有常任理事國地位,在安理會中享有永久的代表權;大會的重要建議應以參加投票國的2/3多數決定,其他決議以簡單多數決定。
10月9日,中、美、英、蘇四國同時發表了《關於建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的建議案》全文,供戰時各盟國政府討論。該建議案確立了未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內容,大體上描繪出了聯合國的藍圖。1945年3月5日,美國代表四個發起國向有關國家發出邀請書。邀請書提議以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建議案》為基礎,討論制定聯合國憲章,希望每一被邀請國家對《建議案》提出修正意見。
敦巴頓橡樹園會議是中國被承認為四大國之一的標誌。中國通過參與討論建議案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之一,其大國地位獲得了進一步的確認。
中國方面也對參加舊金山會議進行了準備。國民黨政府起初曾想把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的代表排斥於代表團之外,只同意吸收一些無黨派人士組成聯合代表團。中國各界對聯合國的籌建極為重視,對出席舊金山會議的中國代表團的組成非常關注。面對國民黨政府排斥其他黨派的代表參加該會的企圖,中國共產黨於1945年2月18日向當時正調停國共關係的赫爾利提出了參加舊金山會議的正當要求,指出僅僅由國民黨指派的代表團不能代表中國。中共並向國民黨嚴正指出:國民黨如果排斥其他黨派而獨占代表名額,這不僅不公平不合理,而且含有分裂的意思。
在各方壓力下,國民黨政府終於同意中共和其他黨派的代表也參加中國代表團。中國共產黨決定派遣董必武參加代表團。舊金山會議代表團最後確定的代表共10人。他們是:宋子文、顧維鈞、王寵惠、魏道明、董必武、李璜、張君勱、胡適、吳貽芳、胡霖。代表團容納了來自共產黨、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及無黨派人士的代表。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制憲會議在舊金山隆重召開。這是國際關係史上的一次盛會。最初會議的參加國有46個,它們是最早在《聯合國家宣言》上簽字的25國(波蘭臨時政府尚未得到英美等國家的承認,未被邀請與會)以及後來在宣言上簽字和按照雅爾達會議的規定向軸心國宣戰的21國。會議期間又接納了烏克蘭、白俄羅斯、阿根廷、丹麥4國,使會議參加國達到50個。
舊金山制憲會議設立了由各國首席代表組成的指導委員會。在該委員會之下又設立了由中、美、英、蘇、法等14國首席代表組成的執行委員會,以協助指導委員會工作。會議商定大會主席由四發起國的首席代表輪流擔任,指導委員會主席和執行委員會主席則由美國首席代表擔任。會議還決定以英、法、俄、中和西班牙文為會議的正式語言。
中國代表團在會議討論中注意主持公道,努力為弱小國家講話。如關於託管問題,中、美、英、蘇、法和澳大利亞都向會議提出了各自擬定的託管制度方案,差距頗大,尤其關於是否以獨立為託管制度的最終目的,意見難以取得一致。中國的方案把託管的目的定為「推動他們向獨立或自治政府途徑發展」。蘇聯與中國的看法相同。作為老殖民國家的英法則持完全對立的意見。中國不僅主張託管領土應以獨立為目標,還提出應把獨立也列為管理非自治領土的目標,但遭到了英、法、美等國代表的反對,會議為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在此過程中,美國代表曾到中國代表團駐地表示,他準備建議讓中國在託管理事會中獲得一個永久性的席位,但不知這樣的安排能否使中國在草擬文件時同多數國家採取一致的立場。對此,中國代表坦言相告:中國並不想在這一問題上為自己謀取任何好處,也沒有什麼特殊利益可圖;但中國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獨立包括在聯合國的基本目標中,中國希望看到新的託管制度取得成功。中國代表團的這種公正態度,受到了與會者的好評,並為會議成功作出了貢獻。最後,會議達成妥協,將管理非自治領土的目標規定為「發展自治」。
修改後的憲章為強調民族自決原則,在第一條中明確將這一原則宣布為聯合國的宗旨之一,從而使民族自決第一次成為一項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舊金山會議的討論使託管理事會的地位也獲得提高,成為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之一,並將託管理事會的條款專列為憲章第十三章。聯合國憲章在民族和託管問題上取得積極進展,是與中國代表團的努力分不開的。
6月25日晚,制憲大會舉行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和作為憲章構成部分的《國際法院規約》。26日舉行了隆重的簽字儀式。根據會議決定,全體代表均有簽字權,各國代表均要在憲章的中、英、俄、法、西班牙文的5種文本上簽字。50個國家的153名全權代表在憲章上簽了字,簽字儀式持續了8個小時。中國代表團第一個簽字,已接替宋子文擔任首席代表的顧維鈞在這個歷史性的文件上籤上了第一個名字,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和其他中國代表也一起在憲章上簽了字。接著簽字的是蘇、英、法代表團,然後是其他國家代表團按英文字母順序簽字。美國作為東道國最後簽字。
聯合國的成立是人類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世界的一大進步。它為從此以後各國的外交提供了一個新的機制和活動舞台,它將長久地影響著國際政治生活。中國為聯合國的成立和《聯合國憲章》的制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參與創建聯合國及永久性地擔任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體制性地標誌著中國跨入了大國行列,影響深遠。
四 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中國迅速上升為政治大國,班列「四強」,其國際地位與戰前相比有了較大提升,但這並不標誌中國從此便真正地與英、美、蘇等強國平起平坐了。實際上,中國在國際交往中還未能完全擺脫受人擺布的被動地位。大戰末期英、美、蘇之間雅爾達協定的成立與中蘇協定的簽訂便是明顯的一例。
1945年2月,史達林、羅斯福與邱吉爾在雅爾達會晤,達成秘密協定。蘇聯同意,在擊敗德國、結束歐洲戰爭後的兩個月或三個月內參加對日作戰。其條件除了日本須將庫頁島南部及毗連島嶼和千島群島交與蘇聯外,有關中國的條件為「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大連商港須國際化,蘇聯在該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證,蘇聯之租用旅順港為海軍基地須予恢復」;「對擔任通往大連之出路的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應設立一蘇中合辦的公司以共同經營」。
雅爾達協定是一個極為秘密的協定,聽到風聲的國民政府曾想方設法向美英打聽消息,但美英的回答吞吞吐吐。5月22日,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私下將雅爾達協定的內容告訴了蔣介石。6月15日,赫爾利奉命正式向蔣介石送交雅爾達協定的文件。為防止蘇聯在東北建立新的勢力範圍,並期望在中蘇會談中得到美國的支持,蔣介石曾向美方提出建議:如果美國對共同使用旅順港有興趣,中國建議使旅順成為中、美、蘇、英四國共同使用的軍港;美國應參加中蘇談判,成為中蘇協定的當事人。但美國不想捲入其中,拒絕了蔣介石的提議。
6月30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宋子文作為中國政府的全權代表,率蔣經國、外交部次長胡世澤等人抵達莫斯科,與蘇方進行締結中蘇條約的具體談判。7月2日,中蘇開始了第一階段的會談。史達林親自出面,主持蘇方與中方的會談。
蘇方在談判之初便提出了要中國承認外蒙古獨立的要求。對於雅爾達協定中的「維持外蒙古現狀」一條,中國政府的理解是保持目前外矇事實上獨立但中國仍保有主權的現狀,將這一有爭議的問題留待將來去解決。但蘇聯對「維持現狀」的解釋,是要求中國接受外蒙古獨立的事實,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蘇聯的這一解釋,超出了雅爾達協定的範圍。宋子文拒絕了要中國公開承認外蒙古獨立的要求。他表示:中國政府無法向人民宣布它將放棄一部分中國領土;如果承認外蒙古獨立,「中國政府將發生動搖,蓋外蒙即系蘇聯屢次承認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但史達林表示,如果外蒙獨立問題不解決,則一切談判無法進行。此後,宋子文提出了與「獨立」已相去不遠的「高度自治」方案,承認外蒙古「對軍事、外交可有自決之權,彼等可與蘇聯洽商必要時蘇聯軍隊進入之辦法」,中國「準備接受蘇聯軍隊之進入外蒙」,同意蘇聯在外蒙駐軍。但史達林還是拒絕了這一方案。談判在外蒙古問題上陷入僵局。在史達林的強硬態度面前,宋子文甚至開始考慮中止談判,率團回國。
考慮到20多年來外蒙實際上已脫離中國而處於蘇聯控制之下的現實,此時遠在重慶的蔣介石準備作出妥協,以換取蘇聯在其他問題上的讓步。7月6日,蔣介石致電宋子文,指示宋子文在蘇聯同意下列條件的基礎上同意考慮外蒙古獨立:一、東三省的領土、主權及行政必須完整。其中包括:旅順軍港的行政管理權歸中國主管,軍港供中蘇共同使用而非共同管理;大連為自由港,行政管理歸中國;鐵路幹線可共同經營,但決非共管。二、新疆伊寧及全疆各地被陷區域完全恢復,阿爾泰區仍應屬新疆範圍。三、中共對政令、軍令必須完全歸中央統一,政府改組時,當可容納中共於行政院內,但決不能稱之為聯合政府。蔣介石試圖以放棄中國在外蒙的主權來換取蘇聯在以下三個方面給予回報:一是尊重中國在東北的主權,二是尊重中國在新疆的主權,三是承諾不支持中共而支持國民黨在戰後對全中國的統治。
宋子文遂在7月9日的會談中表示,中國政府不反對在戰後由蒙古人民投票決定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史達林對此表示滿意。但是,對於中方所提出的三點要求,史達林只是在新疆和中共問題上作出讓步。史達林表示:中國政府關於政令、軍令統一的要求極為合理,並承諾此後援助中國的一切武器及其他物資,均以中央政府為唯一對象,而不向中國共產黨提供武器。但在東三省問題上,史達林仍然堅持旅順軍港和大連商港均應屬於軍事區,由蘇聯人管理。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及其一切產業,包括舊俄時代經營的鐵路沿線的小煤礦,蘇聯至少應擁有一半的所有權。
此後的中蘇會談便主要圍繞東北問題展開。蘇聯對旅順、大連及東北鐵路提出了許多超出雅爾達協定的要求。關於旅順,史達林要求蘇聯有權駐紮陸、海、空軍並建立軍事設施,蘇聯不僅要占有軍港,且要將市區置於其行政管理之下。關於大連,要求由蘇聯人主管該港,並可將港內海灣用做蘇海軍基地。至於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要求鐵路及沿線的工廠、礦產、森林的所有權屬於蘇聯,蘇聯人主管鐵路並負責鐵路警衛。宋子文堅持軍事區只限於旅順港鄰近地區,且旅順港區的行政管理權仍屬中國;大連為國際自由港,蘇聯可以租用若干商用碼頭,但不能擁有海軍基地;東北鐵路的所有權屬於中國,鐵路可由中蘇平等地共管,鐵路警衛由華人擔任。由於史達林於7月14日要離開莫斯科去波茨坦參加美、英、蘇首腦會議,中蘇談判暫時休會。宋子文等人回國。
8月5日,史達林返回莫斯科。次日,宋子文、蔣經國和剛剛上任的外交部部長王世傑離渝赴蘇。宋子文在短暫的休會期間辭去外交部長的兼職而讓新部長一同赴蘇,顯然已預感到中蘇條約最終將以犧牲中國部分權益而簽訂,他希望由別人來簽署這一有損個人名聲的條約。在中蘇第二階段的談判開始後不久,遠東局勢便發生了急劇變化。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次日,蘇軍對日本關東軍發起全面進攻。由於蘇聯軍隊已經揮師入境,史達林已經發出警告:中國政府最好趕緊與蘇聯達成協議,否則「共產黨將進入東北地區」。宋子文等人擔心蘇聯會收回原先的承諾,轉而支持共產黨與國民黨爭奪東北,而這正是蔣介石最擔心的。因此,蔣介石授權宋子文等人「權宜處置」。
經過最後的磋商,8月14日,中國外交部長王世傑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所附照會,以及關於東北鐵路、旅順、大連等問題的協定。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中方在照會中表示:「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規定:長春鐵路「歸中華民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共同所有,並共同經營。」為此,中蘇將共同組建長春鐵路公司。中方人員將擔任公司的理事長和總稽核的職務,蘇方人員將擔任監事長及鐵路局局長的職務。協定並規定了中蘇雙方分任各級正副職的原則,即當處長、科長、重要車站的站長為華籍時,副職應為蘇籍;正職為蘇籍時,副職則應由華人擔任。協定的有效期為30年。期滿之後,鐵路及鐵路的一切財產「應無償移轉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旅順口之協定》及其附件規定:「兩締約國共同使用旅順口為海軍根據地」,蘇聯有權在該區內駐紮陸、海、空軍。該區內將設立中蘇軍事委員會,處理共同使用的問題。該委員會由蘇籍代表3人、華籍代表2人組成,委員長由蘇方派任,副委員長由中方派任。旅順海軍基地的防護,由蘇聯政府負責,區內的民事行政由中方負責。旅順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員的任免,應徵得蘇聯軍事指揮當局的同意。《關於大連之協定》規定:大連為自由港,大連的行政權屬於中國,港口主任在蘇籍人員中遴選,須徵得大連市長同意,港口副主任由華人擔任。中方將大連港口工事及設備的一半,無償租與蘇方,租期30年。
中蘇條約是一個有損中國主權的條約,在抗戰即將勝利結束之時,作為戰勝國的中國不得不向另一個戰勝國讓渡自己的部分主權,這也反映出作為四強之一的中國其實並不能被其他三強平等相待,中國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強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