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國民黨軍事獨裁體制的確立
2024-10-02 04:30:18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左翼思想文化運動的活躍,讓南京政府和國民黨深感頭疼。1930年12月16日,南京國民政府正式頒布《出版法》,開始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對報刊雜誌和書籍的出版、發行施加種種限制。規定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出版刊物,都必須於首次發行期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的省政府或中央直轄市政府轉內政部申請登記。凡「意圖破壞中國國民黨或三民主義」,「意圖顛覆國民政府或損害中華民國利益」的出版物,一概不得出版。隨後,南京國民政府又頒布了《出版法施行細則》,對《出版法》中的原則和辦法進一步具體化,規定「未經許可出版之書籍概行扣押」,「凡經許可出版之書籍,如出版後與核准之原稿不符,內政部得予以禁止或扣押之」。
《出版法》施行後,僅1931年一年時間,被南京政府查禁的書刊就有228種之多。其中,以「共黨宣傳刊物」、「宣傳共產主義」、「鼓吹階級鬥爭」、「提倡無產階級專政」、「普羅文藝作品」等名義被查禁的就有140多種。如果從1929年開始計算,到1931年,光是被查禁的這類報刊就已經達到230餘種之多了。
國民黨當局的文化鎮壓政策在1933年開始達到高峰。當年4月,由北平文化界人士發起安葬李大釗,北平軍警竟向送葬隊伍開槍,造成青年學生和文化界人士多人受傷,左聯作家洪靈菲遭殺害。5月,左聯作家丁玲、潘梓年、應修人被捕,應修人當場被殺。此後,左翼作家和文化人樓適夷、任鈞、艾青、穆木天、許德珩、馬哲民、侯外廬等相繼被捕。6月18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總幹事楊杏佛被暗殺。這一連串鎮壓行徑,都是針對左翼文化運動的。根據國民黨高層的秘密指令,國民黨各地軍警開始密查「共黨之通告議案等秘密文件及宣傳品」和「普羅文藝刊物」。據武漢警備司令部呈報稱:「普羅文學全系挑撥階級感情,企圖煽動鬥爭,以推翻現有一切制度,其為禍之烈,不可言喻。」但此類刊物雖「煽動力甚強,危險性甚大」,卻「又是閃避政府之注意」,「非組織專審機關,聘任對於此類文藝素有認識者若干人,悉心審查」,並「通飭各省嚴密查禁」,則不易應付。據此,南京政府行政院正式決定:「(一)內政部審查此類刊物時,須更嚴密,毋使漏網;(二)建議中央積極施行民族文學之計劃;(三)由教育部密令各學校,注意學生思想及關於閱讀之指導;(四)中央宣傳委員會及內政部決定已禁之出版物現仍流行市面者,應由各執行機關切實認真取締。」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隨後向上海市黨部發出查禁反動書刊的密令稱:「上海各書局出版共產黨及左傾作家之文藝作品,為數仍多。茲經調查,其內容鼓吹階級鬥爭者,計一百四十九種。……即希嚴行查禁,並勒令繳毀各刊物底版,以絕根據。」因此,1934年2月19日,上海各書店收到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正式公文,要求查禁收繳書籍149種,其中涉及作家28人,包括魯迅、郭沫若、茅盾、田漢、陳望道、沈端先、樓建南、柔石、丁玲、胡也頻、蔣光慈、周起應(周揚)、華漢、洪靈菲、巴金、馮雪峰、錢杏邨、潘漢年、潘梓年、王獨清等。
1934年5月,國民黨中宣部為更嚴格控制圖書雜誌的出版,進一步成立了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並公布了《圖書雜誌審查辦法》和《新聞檢查大綱》,規定凡出版的圖書雜誌以及報紙文章,均應於付印前「將稿本呈送中央宣傳部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聲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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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用於控制思想文化的機構,除了中央宣傳部和省、市黨部以外,還在相當程度上藉助於嚴密的特務組織。CC系陳果夫、陳立夫領導下的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就常被用來對付左翼文化人及其相關的社會團體。
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是陳果夫於二屆四中全會後任中央民眾訓練委員會委員、常委,併兼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時所設立的。鑑於調查科的重要性,他將其弟陳立夫調來充任調查科主任。其最初的任務就是調查黨內派系隸屬情況,收集國民黨內異己派系的情報,同時收集共產黨和其他黨派的情報,配合國民黨軍警機關對付一切異己勢力。據此,陳果夫及其弟弟首先調集大批精幹人員充實調查科,並在南京中山東路的中央飯店旁設立了秘密辦公處,隨後更向一些重要地區如上海、武漢等地派出了特派員。因陳立夫調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機要秘書科主任兼國民復興委員會秘書長,調查科主任改派CC派骨幹擔任,最後由其表弟徐恩曾接手掌管。1931年陳立夫就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以後更升任部長,調查科隨後也得以擴大為調查處,在各省、市黨部內均設立調查部,並得以在地方黨政機關指定專人為肅反委員,這就形成了一個以調查處為中心的遍布全國的CC特務系統。而1932年,蔣介石為「圍剿」蘇區,要求調查科密切配合,陳果夫、陳立夫又進一步設立了特務工作總部,仍以徐恩曾為主任,下設書記室、設計委員會和情報科等部門。書記室以濮孟九為書記,王思誠為副書記,專門負責偵查、破壞共產黨及其他異己黨派的組織,指引逮捕、關押乃至殺害異己分子,包括對被捕人員進行審理說服,即勸降誘叛工作。設計委員會以張沖為主任,對特工總部中重大問題進行諮詢,參與設計,向總部或陳果夫、陳立夫提供意見或建議。情報科以劉桂為科長,在各大城市設有情報站,通過專用電台與南京情報總台直接聯繫,負責刺探、搜集共產黨及其他各黨派團體的情報,將所得情報逐日編成《每日情報》分送陳果夫、陳立夫等過目,遇有特別重要的情報則抄報蔣介石。
除了陳果夫、陳立夫領導下的這種專門的特務組織以外,事實上整個CC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帶有特務組織的某些特點。C C成立於1927年11月,原本是陳果夫、陳立夫為協助當年8月下野的蔣介石重新奪取權力而結成的一個國民黨內部的秘密組織,取名為「中央俱樂部」(英文為Central Club,簡稱CC)。最初只有三四十人,後發展到100餘人。蔣介石復職後,這些人大多被委以重任,赴各地就職,俱樂部名義上不復存在,實際上原來的成員依舊在陳果夫、陳立夫的控制之下。而且,由於陳果夫代理中央組織部部長,他們中許多人得以主持中央和地方的清黨委員會,通過黨務整理,輕而易舉地掌控了許多地方的黨部和組織部。陳果夫、陳立夫以及CC系的影響和吸引力自然使更多的國民黨人趨之若鶩。
為幫助蔣介石取得獨裁地位,陳果夫、陳立夫特別羨慕義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黨的模式,因而於1932年秘密成立了青天白日團和中國國民黨忠實同志會,尊奉蔣介石為最高領袖,以陳果夫、陳立夫為正、副幹事長,張厲生、張道藩、余井塘、葉秀峰、徐恩曾為常務幹事。他們仿效義大利法西斯和傳統幫會的做法,入團、入會者要舉行儀式,宣誓絕對擁護蔣介石為國民黨的唯一領袖,一切唯蔣命是從,若有違背,願受嚴厲制裁。通過這兩個組織,CC在各省、市發展起一系列秘密的地方分會或外圍組織,如各省、市的忠實同志會,上海的干社,北平、天津的誠社等。由於所有加入該系統的分子都被要求絕對忠實於蔣介石,並有義務維護蔣介石的地位,因此,根據國民黨黨章中「黨團運用」的規定,這些加入者實際上都負有按照上級要求對黨外人士或異己分子進行監視、調查和隨時向上級報告的責任。
但CC系還僅僅是蔣介石用來掌控黨的系統的一個工具,軍人出身的蔣介石更看重的還是對軍隊的掌控。為了保證軍權不失,以便東山再起,他在1927年8月下野時特別布置其侍從副官胡靖安召集一批忠實於他的黃埔軍校學生在上海收集各種情報。1928年初蔣介石復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等職後,在上海收集情報出色的黃埔六期學生戴笠被其看中,被委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上尉參謀等職,接替了胡靖安主持情報工作。1931年底,戴笠被進一步任命為陸海軍總司令部密查組組長,蔣介石也因此有了另外一個以軍事目標為主的特務組織。恰恰在這個時候,蔣介石再度被迫下野,滕傑、賀衷寒、康澤、鄧文儀、戴笠、桂永清、曾擴情、鄭介民等很快組織了一個以黃埔學生為骨幹的中華復興社。其核心組織為三民主義力行社,中層為復興社,外圍為革命同志會、忠義救國會,其最高領導機構為幹事會。蔣介石親任復興社主席,賀衷寒、酆悌、滕傑、潘佑強、周復、康澤、桂永清、邱開基、鄭介民為幹事,戴笠、葉維、干國勛、趙范生、侯志明為候補幹事;賀衷寒、酆悌、滕傑為常務幹事,滕傑為書記,侯志明為助理書記。下設組織處、訓練處、宣傳處、特務處、總務處和檢察委員會,周復為組織處長,桂永清為訓練處長,康澤為宣傳處長,戴笠為特務處長,侯志明為總務處長,梁乾喬、鄭介民、周復、康澤、李秉中為檢察委員會委員。
力行社的宗旨就是要通過這些黃埔軍人骨幹來樹立蔣介石的絕對權威,從而幫助蔣介石有效地掌控軍權。因此,它力主仿效法西斯主義,以蔣介石為中心偶像來解決國民黨長期分裂的問題。凡入社者,都要宣誓無條件地效忠蔣介石。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遵守中華復興社社章,服從領袖命令,並絕對保守秘密,如違誓言,願極嚴厲的制裁。」復興社並且刻意模仿德、意法西斯的做法,言及蔣介石必稱領袖,提到委員長必立正或堅腰挺胸以示尊敬。
為便於監督軍隊內部的異己勢力,蔣介石一面成立復興社,一面仍然通過在黃埔系中期別較低(六期)的戴笠手下的特務處來監視軍內的情況。特務處下設一室二科,唐縱任書記室書記。第一科負責偵查,鄭介民為科長。第二科負責執行,邱開基任科長。後又增加第三科,掌管通訊,梁乾喬為科長。特務處的主要任務是:搜集情報;策反對立面的人物,瓦解其組織;從事綁架、暗殺、逮捕、監視等特殊行動。特務處直接對蔣介石負責,而蔣介石亦為戴笠委了一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二處處長的職務,使之得以政府正式機構的招牌和身份來掩護秘密的力行社特務組織,並能名正言順地取得編制和經費。因此,復興社很容易地就在軍、警、憲部門建立了特務機構,如在憲兵司令部設立政訓處,在憲兵團、營兩級設政治訓練員,在各省保安處設立諜報股,股長由該地特務站(組)長兼任。在一些地方派系的軍隊當中,戴笠也得以名正言順地派人設立了政訓處,並在軍官中安插了專門的人員。所有在軍、警、憲系統設置的特務機構和派遣人員,其編制和經費由各該部門負責,人員配備和活動卻由特務處安排和指揮。當然,力行社特務處實際上的活動範圍早就超出了軍、警、憲的範圍,它逐漸地在各省、市都設立了特務的區和站,各區、站長均掛名力行社外圍組織復興社省、市支社幹事會的幹事。
戴笠所領導的這個特務處無疑是蔣介石清除異己勢力最重要的一個工具。它和復興社結合在一起,表現得非常活躍。不僅組織逮捕左翼作家,甚至直接參與暗殺民主人士,如1933年6月刺殺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秘書長楊杏佛,11月刺殺上海申報館主持人史量才等。在軍事「剿共」方面,復興社專門仿照義大利黑衫黨的黑衫隊組織了一支別動隊,通過短期訓練,培訓特工人員。結業學員以中隊、分隊、小隊、小組等編制,組成「剿匪別動總隊」,以康澤為總隊長,攜帶各種手槍、炸彈和輕便通信工具,潛入蘇區,刺探情報,進行破壞和暗殺,並且參與對收復區的控制。同時,特務處在各大中城市通過特務網嚴密偵察和監視中共的活動,破壞中共地下組織和外圍組織,捕殺共產黨人。它尤其注意利誘並瓦解在中共影響下的「革命黃埔同學會」,先後促使該會主持人余灑度、俞墉、陳烈、黃雍等向南京政府自首。在對付國民黨內部反對派方面,特務處更是發揮了特殊的作用。比如1933年福建事變發生前,戴笠就事先通過打入第19路軍的特務分子獲得了情報,使蔣介石早有準備。當第19路軍與蘇區紅軍簽訂了反日反蔣協定之後,南昌行營調查科特工更通過破譯電碼的辦法獲知了這一情況。當蔣介石開始對福建展開軍事進攻之後,戴笠更是成功地安排特務潛入第19路軍中策反了毛維壽等將領,使第19路軍很快瓦解,福建政府因而失敗。1936年兩廣事變時,蔣介石也是通過戴笠手下的特務成功地策反了陳濟棠的空軍和高級軍官,使廣東方面迅速歸於瓦解。
除了通過特務分子來對付一切異己勢力以外,蔣介石及其南京政府還特別注意對農村居民的控制,而其控制農村居民的手法主要有二:一是組織民團和保安隊為己所用,二是實行保甲制度。
農村中的民團組織古已有之。注意到國民黨在農村中影響力小,控制力弱,早在「清黨」期間,蔣介石就極力主張江蘇、浙江和安徽諸省應迅速在各縣「編練民團」。他的說法是:「今日各地警察腐敗已極,欲求整頓,非經長時間之教練不可,故為今之計,莫若興保甲,辦團練。」據此,1929年7月,南京政府還專門公布了《縣保衛團法》,試圖規範民團組織,使之真正成為確保國民黨對農村控制的一種變相的警察。其中明確規定:「凡各縣原有之鄉團,及其他一切自衛組織,均應依本法之規定,改組為保衛團……各縣保衛團之組制,每閭為一牌,以閭長為牌長;每鄉或鎮為一甲,以鄉長或鎮長為甲長;每區為一區團,以區長為區團長;縣為總團,以縣長為總團長。」但此種辦法無疑更加便利了地方豪紳把持政權,魚肉鄉民。蔣介石很快也發現了這一現象,對此十分厭惡。他曾明白寫道:「各地方之民團,雖極為發達,而其腐敗情形,與弊害之大,亦不堪殫述。一縣之內,各區各鄉,自為主宰,甚至一村一姓,均據為私有,十九皆為土劣豪猾所把持操縱,形成零碎分割之狀態,編制參差,槍械窳敝,勒收捐稅,斂財中飽,實際毫無力量,動輒聞警先逃。鄰縣鄰鄉之匪警,尤視為秦越,不相救助,絕對不能保護地方。而平時則官吏被脅持,民眾受其壓迫,不惟無益,適成禍胎。」故到1931年,以蔣介石為總司令的豫鄂皖「剿匪」總司令部公布了《剿匪區內各省民團整理條例》,訓令各省執行。其中心意圖就是想要將各地武裝民團一律改為保安隊,統一編制,均歸政府統轄。它規定,保安隊以縣為單位,每縣設一個保安團,編為保安總隊或保安大隊。甲種保安總隊轄4-6個中隊以上,乙種保安總隊轄6-9個中隊。甲種保安大隊轄4-6個中隊,乙種保安大隊轄2-4個中隊。每一中隊總計官兵為117人。省以下保安隊統歸省保安處長統轄,以下為各區行政專員兼區保安司令,再下則為各縣縣長、保安總(副)隊長、保安大(副)隊長以及保安中隊長。「保安隊各負本縣清剿匪共,維持治安之責任。但遇鄰縣聯防會剿時,應受區保安司令之指揮。遇大軍駐在本區或本縣作戰時,應隨同區保安司令共受駐軍高級將領之指揮,不分畛域,盡力協助。」而以往鄉鎮以下的民團組織,則一律改為壯丁隊或曰「鏟共義勇隊」,一保編為一小隊,一鄉或鎮有二保以上者合編為一聯隊,一區合編成一區隊,一縣合編成一總隊。這些壯丁隊的官兵和隊員概無給養和職銜。其任務主要是:「一、編成巡察隊,專任巡邏、放哨、偵查、搜捕及一切警戒事項;二、編成通信隊,專任聯絡、報信、轉遞公文及一切通報事項;三、編成守護隊,專任防禦工事、電桿、橋樑及一切交通設備之守護事項;四、編成運輸隊,專任軍實軍糧之分站運輸及其他一切協助事項;五、編成工程隊,專任防匪碉樓、堡塞或其他工事之設備暨過境公路幹線或本地方應備支線之修築、繕補事項;六、編成消防隊,專任水、火、風災之警戒及救護、搶險事項。」不僅如此,所有隊員還要實行聯保連坐切結,確保隊員之間能「互相勸勉監視,絕無通匪或縱匪情事,如有違犯者」,則「負連坐切結之責」。
南京國民政府在農村中以民團替代警察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1934年間,僅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河南、安徽、江西和湖南8省,就已經組織起規模龐大的有1700萬人之多的保安團。鑑於保安團已成為地方一支數量可觀的武裝團體,蔣介石在這一年6月專門召集了上述8省的保安會議,並在他的主持下通過了《各省保安制度改進大綱》,明確將保安團的指揮權統一到由其呈請國民政府任命的各省政府主席來兼充,具體則由省政府保安處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掌理全省保安事宜。保安隊的職能,就是要「執行憲兵警察職務以保衛地方之安寧,並普及國民教育與確立憲兵制度之基礎」。
與「編民團」相配合的,則是「興保甲」。保甲制度同樣是中國古已有之的一種地方管理制度和歷代統治者用來統制民力、實行人口軍事化管理的一種辦法。蔣介石自督促編民團之日起,即大力推動訂立保甲辦法。1928年10月,國民黨二屆中常會第179次會議通過的《下層工作綱領案》,就把保甲運動列為全國七項運動之一。但這一運動事實上始終未能真正推行開來。各地雖也有施行保甲制度者,卻無統一的保甲法規。有以5-10家為1甲,30-50家為1保者;有以25家為1牌,由數牌而合1甲者;也有以整村為1甲者。多數地區更實行閭鄰制,5戶1鄰,5鄰1閭,閭以上則為區或鄉(鎮),區以上則為縣。近代保甲制度的推行,則在1931年夏天以後。當時,蔣介石開始對江西蘇區發動第三次軍事「圍剿」,針對蘇區及其周邊地區農民大多擁護紅軍的情況,閭鄰制度顯然難以適應其需要,故他下大力在江西各縣推動建立保甲制度。1932年6月,蔣介石發動第四次「圍剿」時,進一步將在江西試行的保甲法規加以修訂,於8月以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名義頒布了《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並制訂了各路完成保甲限期進度表,要求各路進剿軍必須在當年9-11月間就開始編查。至1933年,豫、鄂、皖三省的編查保甲、清查戶口工作基本完成。其後,江西、福建等省亦開始編查。1934年,國民黨中政會第432次會議則決定由行政院通令在全國各省切實辦理地方保甲。行政院據此於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實行保甲制度。到1936年底,全國十幾個省、市均已先後推行了保甲制度。
國民政府建立保甲制度,主要目的在於編保甲,清查戶口和訂立規約,聯保連坐,以協助軍隊完成「剿匪」清鄉的工作。其編組的基本形式是十進位制,即以戶為單位,設有戶長,通常每10戶為1甲,設甲長1人;每10甲為1保,設保長1人;10保以上即為鄉鎮。為確保不出現死角,各縣得由縣長派員充任保甲戶口編查委員,分赴各區,會同保甲長挨戶清查人口,各戶成員逐一登記。最後再由當局編造清冊,按編定各戶發給門牌,令各戶釘掛於戶外顯眼處,以便於軍警及保甲長隨時檢查。即使是寺廟裡的僧尼、水上漂泊的船民或公署兵營中的公務人員,均屬在編之列。而保甲編定後,即由保長負責召集甲長開會,訂立保甲規約,硬性規定各戶所應承擔的義務,包括有責任協同盤查境內出入人員,遇有形跡可疑分子必須報告,以至幫助捉拿;對「匪患」則必須進行警戒,通報情況,協助搜查,同時還應協助修築碉堡、公路和幫助維護其他交通設施。凡訂立規約者,即與其他簽約人共具了保結,互相擔保不做違法之事,一旦違反就要遭連坐的處罰。一人犯法,全家有罪;一戶犯法,則全甲有罪。除聯保連坐以外,共具保結者,青壯年還須承擔勞役和出丁等義務。如保甲內凡滿18歲以上,又在45歲以下的男子,都有參加壯丁隊的義務,平時接受軍事、政治訓練,必要時編成武裝民團,分區分期集合訓練,承擔救災御匪、建碉築堡、巡查地方和接受軍警長官指揮參加搜捕、追剿等項工作。
保甲制度的推行,強化了國民黨對地方民眾的統治,而與此同時,蔣介石通過種種辦法加強其對中央政權的掌控,致力於形成軍事獨裁的統治格局。
1932年3月18日,蔣介石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職,併兼任參謀本部參謀總長。名義上他既非政府首腦,也非國民黨領袖。且按照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於1932年3月5日通過和7月16日修改的《國民政府軍委暫行組織大綱》的規定,軍事委員會應隸屬於國民政府,委員長及其委員均得由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選定,由國民政府特任,但是,蔣介石卻成功地不斷擴充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權力,逐漸攫取了地方乃至中央黨、政、軍的實際權力。比如,他以軍事「剿匪」的名義設立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並自兼總司令,規定三省陸、海、空軍及所有黨務、政務事宜,概歸其節制或指導辦理;設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並親兼委員長,全權處理包括東北軍在內的一切軍事事宜。再比如,他在全國各要害城市設立許多派出機關,像南昌行營、廣州行營、四川行營、西安行營、武昌行營等,規定行營之設置即為便利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處理各相關省份的「剿匪」軍事及監督指揮「剿匪」區內各省黨政事務。他還把全國各地劃分為若干綏靖區,並以軍事委員會的名義規定豫、鄂、贛、閩、湘、陝、甘以及廣州、南寧、北平、太原、豫皖、川康、貴滇黔、冀察等綏靖公署的綏靖主任由國民政府特派,但隸屬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不久,軍事委員會在統轄各地衛戍司令部的同時,又陸續將各省劃分成若干行政區,編成各省和大衛戍區保安司令部,省設保安司令,縣設保安總隊,由此形成了一個極為龐大和嚴密的軍事統治網,蔣介石總攬軍權,自然也就成了控制全國黨政軍民的鐵腕人物。
蔣介石在獨攬大權的同時,更進一步把軍事委員會的權力集中到自己身邊來。軍事委員會原有辦公廳,後增設了第一廳、第二廳、第三廳和調查統計局,相繼又增設了訓練處、經理處、總務處,並在辦公廳內設各種科室。以後,為出行及指揮便利,蔣介石把侍從秘書、副官、隨行參謀和侍衛人員等組織在一起,成立了侍從室。侍從室最初屬南昌行營編制,以後則正式改組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下設一處、二處,除設有侍衛長統一指揮警衛大隊和侍一處第三組負責蔣介石駐留和行動安全外,一處掌軍事,晏道剛、錢大鈞先後任主任;二處掌政治、黨務,陳布雷任主任。處主任直接對蔣介石負責。1936年蔣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長後,侍從室的職權進一步擴大到黨、政、財、文各方面,直接參與策劃機密要事,掌握高級官員考核任免,擬發命令文電,完全凌駕於院、部、會等機關之上。一處第二組為蔣介石的軍事參謀,直接參與包括軍政、軍令、軍訓、國防設計、綏靖、運輸、空軍、海軍、軍法、人事、情報等事宜的參謀決策之權;二處第四組則負責參與主管政治、黨務、秘書等項事務。蔣介石甚至一度設立了二處第五組,用來儲備幹部。陳布雷兼組長,組內設侍從秘書,無定員,無定職,一律享有上校待遇,備蔣介石召見諮詢,陸續派往其他部門工作。直到蔣介石完全掌握了黨、政、軍大權,凡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和行政院所屬機關、部隊及中央和地方其他行政單位高級軍、政主管官員的任免,都必須由蔣介石親自核定。
當然,在經歷幾年摸索和兩度下野的波折後,蔣介石更用心的還是加強中央軍的建設。1928年夏天,他就秘密聘請德國軍事顧問幫助訓練效忠於中央的部隊,包括創辦特種兵學校。1930年5月,曾任德國陸軍軍務局局長的蓋爾格·佛采爾將軍應聘來華擔任軍事顧問團團長,使德國國防部正式介入了顧問團事務,佛采爾還幫助蔣介石訓練了後來成為中央軍教導師的第87師和第88師,並親任中央軍校總教官。1934年春,蔣介石又力邀曾任德國國防軍總參謀長、總司令的賽克特將軍和他的副手馮·法肯豪森來華擔任軍事顧問。蔣介石特地為賽克特成立了總顧問辦公廳,以法肯豪森為總顧問參謀長。德國顧問團也因此擴展為5個部門,共有顧問61名。蔣介石也因此得以大量從德國購買軍火。1934年初一次就向德國國防部訂購了22輛6噸級中型坦克、22輛2噸級輕型坦克,以及坦克炮彈16060發;訂購了輕機關槍5000挺;20響駁殼槍10000枝和子彈500萬發;訂購德國二四年式七九步槍10000枝。正是在德國軍事顧問的建議和幫助下,蔣介石成功地創建了他的中央軍體系,並初步實現了整編陸軍的計劃。
1932年6月4日,蔣介石發出通令,對陸軍實行統一編制,以軍為直轄單位,隸屬於軍政部。據此編成了48個軍96個師,後又不斷擴建,不足1年已達到60餘軍。各軍長直屬於軍政部,各師長對軍長負責,軍長不得再兼師長。1935年3月,蔣介石進一步下令成立陸軍整理處,以陳誠為處長,負責全國陸軍的整頓和訓練。第一期整編陸軍10個師,稱為「調整師」,到1936年底共整編了20個調整師,全部配置了德國裝備,從而形成了完全不同於地方雜牌軍的中央軍體系。根據計劃,蔣介石決定要在以後兩年裡每年再整編20個師,連同已經調整完的20個師,共60個師,以作國防之基幹。與此同時,對地方軍隊,蔣介石也決定補充裝備,將各師單位編制劃一,作為預備隊及守護地方之用,稱為「整理師」。
連同特種兵以及空軍和海軍等,國民政府在1937年7月之前,已經編成裝甲兵1個團,炮兵4個旅又20個獨立團,鐵道兵1個團,裝甲汽車兵1個團,通訊兵2個團,工兵2個團,已整理連同未整理陸軍共計步兵182個師又46個獨立旅,騎兵9個師又6個獨立旅,總共170餘萬人;編成空軍9個大隊31個中隊,其中有航空機大隊3個,驅逐機大隊3個,偵察機大隊2個,攻擊機大隊1個,外加4個運輸機隊,總計有各種飛機600餘架;編成海軍艦隊3個,擁有新舊艦艇66艘,連同魚雷快艇12艘在內,排水量總共為59034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