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五四運動的結局及影響
2024-10-02 04:23:5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五四以後,因為運動的目標尚未實現,因此北京學生的政治活動一直沒有完全停止。5月19日總罷課實現後,多數學校的多數學生仍在堅持罷課。自5月下旬起,北京政府加強了對學生參加政治活動的「管束」,由此也激起學生更大的反感,一度有所停頓的街頭政治活動又有新的發展。6月3日,北京20餘所學校的學生舉行演講宣傳活動,但遭到警察的鎮壓,被捕170餘人,其中以北大學生為最多。4日,學生繼續上街,與警察發生更大的衝突,又被捕700餘人。但學生沒有退縮,5日又有5000餘名學生上街,北京政府面對聲勢日盛的學生運動,也不敢再施逮捕,反將臨時拘押被捕學生處所的看管軍警撤離,而學生仍以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精神繼續堅持鬥爭。
就在北京學生運動再掀高潮之際,上海的學、工、商界群起響應,成為五四運動由學生愛國運動普及為全民愛國運動的轉折點,其中最具意義者為工人階級的加入。5月4日之後,上海的學生已經開始了支持北京學生的運動,5月26日他們開始罷課。6月3日北京學運再掀高潮,上海則不僅學生響應,工商界亦起而加入。6月5日,除了學生罷課外,上海多數工廠和商店亦分別舉行罷工和罷市,實現了「三罷」。其後參加「三罷」的行業和人數越來越多,除了一般工商業部門外,航運、碼頭、鐵路等交通部門和電車、電話、清潔等公用事業部門的工人也先後加入,且「眾心一致,不惜犧牲,令人可感可痛。加以舉動文明,力顧秩序,尤足動中外人之觀感。」故時論謂:「民國以來,所謂『民意』者,或為一二人所假借,或供一黨派之利用,從未嘗有真切肫懇之表示。惟此次學商界之行動,始可謂之真正民意也。」此前的學生運動固有其影響力,但因其與社會聯繫的相對薄弱而缺少對政府施壓的實際作用,而工商界的介入則使情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上海「三罷」實現後,提出「不誅國賊,誓不開市」的口號,而且生產與流通立即受到影響,對施政當局產生了很大的實際壓力,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當上海的「三罷」活動向外地蔓延後,諸如南方的滬寧路沿線各都市及寧波、廈門、杭州、漢口、九江,北方的天津、濟南、唐山等都市,均先後程度不等地捲入「三罷」鬥爭,對當局的壓力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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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鎮上海的淞滬護軍使盧永祥等就在「三罷」之後電告徐世昌稱:「上海為東南第一商埠,全國視線所集,內地商埠,無不視上海為轉移。現上海學界既堅以曹陸章三人去職為開市條件,商界亦曾有電請求,民心向背,即時局安危,亦不敢壅於上聞。可否查照上海總商會前電所呈,准將三人一併免職,明令宣示,以表示政府委曲求全力顧大局之意。」
對「三罷」鬥爭持溫和態度的上海市總商會亦致電北京政府稱:「學生罷課救國,不蒙體諒,激成罷市風潮,危險萬狀。請速放被拘學生,將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先行罷黜,以平公憤。倘不急平風潮,恐各處影響,大局不可收拾,不勝火急待命之至。」於此亦可知「三罷」鬥爭的效應實不可低估。因此,也就是在上海「三罷」鬥爭開始並向各地蔓延之後,原先一直對曹汝霖等表示慰留的徐世昌,不得不在6月10日下令,准交通總長曹汝霖、駐日公使章宗祥、幣制局總裁陸宗輿辭職,並免去他們的職務。隨後,北京政府特致電各地軍政長官,告以「政府俯順輿情,力維大局,希即查照,分別轉達。並切實勸諭,從速開市,以定人心。」
曹、章、陸的免職,是五四運動開始後,運動參與者提出的幾項基本目標之一,也即追究中國在巴黎和會外交受挫的責任人,然其實現卻是在上海及各地「三罷」之後,表現出「三罷」的力量。由當時媒體報導三人被免職的頗富戲劇化的過程即可明了於此:
第一次發表者為免曹令,蓋日前已內定者也。乃該令發表之際,即得天津罷市之消息,同時上海各銀行又電京行報告上海罷市綿延多日,形勢日益重大,政府如不能盡本日將罷免曹、章之命令發表,則滬上金融無法維持,危險萬狀云云。京行得此電報,遂聯合向政府聲明,並請速定辦法。政府無可如何,遂於昨午後將陸宗輿免職令發布,以為如此,似可饜足商學界之心,而鎮壓眼前之危險。孰意下午復得上海中國各銀行團體及商會來電,略稱:政府如能將曹、陸、章三人同時罷免,則彼等可擔任向商界極力疏通,勸其於明日開市,如不能完全辦到,則商民有所藉口,前途將益糾紛,安危所系,只在一日,專候明令云云。京中各銀行得此電,復向政府交涉,政府躊躇再三,謂章宗祥並無辭呈,無從批准免職等語。各銀行代表謂:安危已在俄頃,政府如尚無決心,彼等實不能負責云云。政府迫於無法,遂答應再將章宗祥免職令發表。
學生對政治的熱情及表示態度並不始於五四運動,還在1915年抗議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和1918年反對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的鬥爭中,學生已有一定的參與;資產階級對政治的熱情和參與在清末的抵制美貨運動和立憲運動中則有顯明的表現;唯有工人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對政治的參與開始於五四運動,並表現出其不可低估的階級力量。上海是中國現代工業最為集中最為發達的城市,工人人數占到全國的半數左右,上海的工人階級亦可為中國工人階級的代表,因此,工人階級登上中國的政治舞台首先發生在上海並非偶然,而一旦其登上政治的舞台,必將產生其政治的代表,也必將對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由此而知,其後中國共產黨誕生於上海,以1925年五卅運動為開端的上海工人運動及其在國民革命中的地位和影響,以及國共分裂後兩黨對上海工人階級的爭奪,等等,均為事出有因,而追根尋源,仍可體會到五四時期通過「三罷」而登上政治舞台的工人階級的力量。故時論有謂:「工界罷工實為我國破天荒之事件,又為工人參與政治問題之嚆矢,足見我國工界業已覺醒,且有相當團結力,此誠最近所最可注意、最可特筆之事實也。」
五四運動由學生愛國運動發展為全民愛國運動,上海「三罷」鬥爭上承下連,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上海及各地「三罷」的起因是支持北京學生運動,而北京學運的第二次高潮起於6月3日,故此後的運動亦可稱為「六三」運動。由「五四」發展到「六三」,運動的基本目標一以貫之,即堅持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拒絕簽訂有損中國國家主權的對德和約,追究中國外交失利的責任人。6月10日曹、章、陸的去職,使運動實現了目標之一(6月12日上海恢復開市),此後運動的主要目標即為拒簽和約,而要做到這一點,運動的矛頭所向不能不對準北京政府,因為畢竟只有北京政府才可以決定是否在和約上簽字。
此時此刻的北京政府正陷於進退兩難之境。本來,北京政府已經作出簽約的決定,但「六三」運動之後,簽約與否又成問題,「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輕為簽字之主張,而國際地位所關,又不敢輕下不簽字之斷語,左右掣肘,而地位益臻困難矣」。其時北京政府內部及北洋各派系之間的固有矛盾更加劇了政府的窘境。時任北京政府總理的錢能訓本為大總統徐世昌信賴之部屬,但在所謂責任內閣制的體制下,總統尚可對如此重大的外交交涉之失利有所遁詞,而總理卻可謂首當其衝,難以免責。6月11日,錢能訓提出辭職,徐世昌雖有心挽留,無奈沒有正當理由,國會方面亦不支持,故只能在13日決定準免其職。隨後,徐世昌令剛接替曹汝霖任財政總長的龔心湛為代總理。由於一時找不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合適的總理人選,龔只能就此暫代下去,但他不安其位,抱著臨時維持的態度,而且此前對外交問題及山東問題的歷史和現實並無更多的接觸,並不利於在複雜多變的情勢下對外交作出有力的決策。龔在對外國記者談話時曾表示:「政府對於和約簽字問題,則決定按照協約國所建議者辦理,故近日政府電飭巴黎各委員,對於和約簽字問題,令其審度情形自酌辦理。」其語或有對外敷衍之處,但畢竟還是反映出當時政府主事者的某種茫然心態。對於關係中國國家利益的如此重大的外交問題,北京政府不能有明確的應對之方,既反映出民眾運動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之大,也反映出其時苦於軍閥派系相爭的中央政府軟弱無力的本質。
然而,對和約簽字與否實在是個關係重大的問題,不僅關係國家利益,也關係主事者的個人聲譽和地位,曹、章、陸的免職已經說明了這一點。所以,北京政府固不能或不願作決定,在巴黎的中國代表團更不能或不願作決定,他們不斷向北京政府報告交涉進展情況,請求指示,尤其是請求籤約與否的指示。應該承認,作出簽約與否的決定並非中國代表團的責任,他們畢竟只是負責具體外交談判事務的代表,沒有作如此決定的資格,尤其是當牽涉到國家重大利益問題時,即便是作為外交總長的陸徵祥,也不能輕作決定。秉命而行,固是外交官的謹慎,亦為外交官的職責,他們的做法無可厚非。而且,即便是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代表團在巴黎和會期間的表現亦無可指責,在列強已經作出決定之後,他們仍在繼續盡力爭取對和約有關山東問題的條款作適當的修訂,「於無可婉商之中仍為萬一之進行」。
5月6日,陸徵祥在大會發言中表示:和約關於山東問題的條款「似未顧及法律、公道及中國之安寧,為中國代表團在五國及三國會議時所堅持不已者。現中國代表團業已向三國會議提有正式之抗議,反對其所擬之辦法,深望得以修正。倘竟不能如願,則自今以往,本代表團對於上述條款實有不能不保留之義務。」陸的發言提出了對和約山東條款的「保留」問題,實際已為中國代表團其後的交涉預留地步。「惟所謂不簽字者,是否全約不簽,抑僅不簽膠州問題一條?」代表團初始並無定見,因為他們也認為,「此次和約國際聯盟會事,於我前途不無關係」,故簽字與否尚需慎重考量。經過一番討論,代表團多數意見趨向於「保留簽字」,但如何既保留中方意見而又不妨礙簽約,亦為中方代表苦思焦慮而不易得者。他們「遍探各處意見,均尚未敢斷言」,因為即便是這樣的讓步,亦為列強所不允,英、法、美均反對中方「保留簽字」之意見。他們既輕視中國敢於如此主張的能力,又擔心「各國不滿意者甚多,倘使紛紛援例辦理,豈非和約將不完全乎?」
迫於列強的壓力及對不簽字利弊之判斷,5月下旬,北京政府已有如果無法實現「保留簽字」即在現約簽字的指示,而中國代表團內,駐法公使胡惟德、駐意公使王廣圻等為簽字派,但他們非正式代表,在正式代表中,王正廷、顧維鈞、施肇基等則堅持反對簽字。在此情況下,首席代表陸徵祥循規蹈矩,5月28日代表團全體會議討論對簽約的意見之後,他致電北京政府,轉述簽與不簽的兩種意見及其利弊得失,認為:「以上兩端,互有利害。究竟孰為較善,乞參照迭次電文,再加詳審裁定,立速電示。」
陸徵祥如此表現實為自然,如上所論,對如此重大的外交問題,理當由北京政府決定並擔責,何況平心而論,陸內心裡恐也不願簽這樣的條約。他本人曾與日本簽訂「民四條約」,這是此次會議上中日爭執的重點問題之一,故其此前在致北京政府電中有言:「祥一九一五年簽字在前,若再甘心簽字,稍有肺腸,當不至此。……國人目前之清議可畏,將來之公論尤可畏。」相信這是他的真心話,他可能也確實不願再簽有損國權之約而為千夫所指,但以陸的個性、為人和經歷,又不能或不敢抵擋列強的壓力和政府的決定。正值此時,6月9日,正在南北交戰湖南前線的直軍首領吳佩孚致電徐世昌,明確支持學生的主張,表示:「此次外交失敗,學生開會力爭,全國一致,不約而同。民心民氣,概同想見。……如必謂民氣可抑,眾口可緘,竊恐眾怒難犯,專欲難成。犬獄之興,定招大亂。其禍當不止於罷學、罷市已也。」作為實力派軍人,吳佩孚的通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對北京政府平添壓力,而身為具體負責官員,陸徵祥更不敢輕率行事。他一再要求政府予以明確指示而後行,原因正在於此。在北京政府遲遲沒有明確答覆的情況下,陸徵祥乾脆在6月17日致電北京政府,聲稱自己因病「現在不能用心,須將公事一切放下,容著意調治,以觀後效」,提議派顧維鈞簽約。此後中國代表團的主要工作實際是由顧維鈞擔任的。
顧維鈞不僅對山東問題較有研究,而且對國際大勢的判斷較為準確,在參加巴黎和會期間,他特別注意到外交公開和輿論的作用。因此,他雖然主張拒簽現約,但卻沒有放棄努力,而是尋找一切機會和可能,向與會國家闡釋中國的立場,提出各種解決的方案,以做到即便是最後拒簽也能得到他國的理解和同情,為以後的交涉和轉圜留有餘地,因為「如果在力爭保留完全失敗之後拒絕簽字,將會得到國內外輿論的支持。"6月下旬,在和約提交簽字前夕,顧維鈞展開了一輪密集的外交活動。24日,他在會見和會秘書長呂達斯達時告其:「茲遵政府訓令,願於德約簽字時,將關於山東條款聲明保留。」當呂達斯達謂此不可行時,顧又提議可否「不在約內註明而另籌一正式之手續,於開會數分鐘前,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留,一面即分函各國」。次日呂達斯達約見顧維鈞,告「保留一層實不能行,無論何國均無此舉。此項約內,只有簽字與否兩層辦法。」當日,顧維鈞會見美國總統威爾遜,徵求其意見,威氏建議:「中國可備一正式通告或宣言,即聲明中國在和約中關係山東問題,將來於相當之時間,適宜之機會,有請求繼續討論之權。」實際這與顧氏前提之主張並無太大差異。有了威爾遜的建議,26日顧維鈞在會見法國外長畢勛時再次提出約外聲明「保留」並附於約後的提議,並解釋此舉「無非欲將來有權可以再向各國政府要求複議」。畢勛也承認「山東問題解決之不公道,亦可如此說」;但他初雖同意「貴使如欲在約外有所聲明,並無不可」;後卻又堅持「附於約後,仍為條約之一部分,亦萬難辦到」。此時,畢勛似乎已不願再和顧維鈞多費口舌,而是咄咄逼人地追問:「本外部願聞中國代表究竟是否簽字。」在對方如此無理的情況下,顧維鈞一方面表示再作讓步,即在簽約之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會長,聲明保留山東條款;另一方面嚴正聲明:「鑑於國內民意,不能不設法保留。只期此意達到,不願使協約國對敵團體呈有破壞之現象。如果約內保留萬做不到,則約外保留非辦不可。「27日下午,畢勛在會見顧維鈞時告:「昨囑轉達備函交會一層,茲會長囑告中國,當在簽約後酌備一函交會。」聲明簽約後交會與簽約前交會顯有不同,簽約前交會可以理解為有效的「保留」聲明,而簽約後交會只能是錄以備考的性質。所以畢勛告顧:「會長言未簽之前,不能允許有提出保留之事。」顧維鈞對此聲明:「中國為顧重和會全局,已一再讓步至於極點,會中尚不能承認,深為可惜。准此情形,恐中國委員團未能簽約。」畢勛勸其「以簽約為然」。顧答:「若不能保留而簽字,我全國民心必益憤激。萬一中國委員不簽約,中國政府不能負責,其責任當在和會。」事實上,如果不能聲明「保留」,中國就有可能拒簽和約的態度此前已經經由各種途徑傳到列強處,但列強出於過往與中國打交道的經驗,並沒有認真對待此事,而以為「北京政府已經訓令簽字,只不過某些中國代表依然在堅持要使中國在和會上得到更好的待遇而已。」
巴黎和會簽約前夕,國內要求拒簽的抗爭也達到了高潮。6月19日,山東省議會、商會、教育會、學聯、農會等團體派人組成請願團,赴京請願,提出拒簽對德和約、廢除高徐、順濟鐵路合同、懲辦國賊的要求。20日,請願團至總統府見徐世昌不得,其秘書出面推諉說:「我國現在系取責任內部制,此種重大問題,皆聽閣議解決,俟提交閣議後,當有相當之答覆。」次日,國務總理龔心湛在接見請願代表時表示,「今晚電陸專使保留」。23日,徐世昌在接見請願代表時亦表示,「對外損失權利,余在職一日,必全力爭回」。25日,請願代表續見龔心湛,要求不簽字的保證。27日,請願團會合北京各界請願代表,至中南海總統府請願,堅持通宵,終於迫使徐世昌在次日晨傳見代表並告:「政府已電令陸使,切實保留山東,否則勿簽字。」此後,龔心湛復與代表談話,謂「總統所述,確已照辦,並另以院令正式批示」。
北京的請願活動實際反映了全國民眾的一致呼聲,並得到各地的通電響應。如果照龔心湛21日言,北京政府最早應在21日晚間即有給代表團拒簽的指示電,而如果照徐世昌和龔心湛28日言,則最晚於27日亦應有拒簽的指示電。以當時北京和巴黎之間的電訊往來速度,即便是27日的電令,代表團也應收到,因為根據顧維鈞的回憶,27日下午他們還有電報給北京政府,告所有「保留」方案均已無望,只有拒簽為宜,請指示對策,而北京的復電稱早些時候曾有電諭指示(如屬實,則此電應在27日前發出)。27日午後代表團給北京政府的電文尚且可以在28日開會前收到復電,因此以常理推論,北京政府遲至27日甚或早至21日的指示電代表團更不應不收到。但顧維鈞的回憶中稱:「6月24日以後,北京外交部接連電告代表團:國內局勢緊張,人民要求拒約,政府壓力極大,簽字一事請陸總長自行決定」;「代表團從未收到北京關於拒簽的任何指示」。直到28日下午對德和約簽字結束之後,才收到北京政府「指令代表拒絕簽字」的來電,因此顧維鈞感到「實可驚異」,並有直到簽約前夕「北京政府一直在扮演什麼角色是耐人尋味」的疑問。如果說,顧維鈞的回憶出自個人,或須佐證,那麼在中國代表團拒簽和約之後,陸徵祥等共同署名發致北京政府的電報中也完全未有「奉令」字樣,而稱其為代表團「詳審商榷」的結果,可見代表團未收到北京政府的指示電或可謂事實。至於其間原因究竟如何,仍須探討,如果不是因為如顧維鈞所言「果真早已發出而在途中延誤」的技術原因(事實上此種可能性不大,因為代表團要求指示的電文並非只有一次,如果有技術性延誤,北京政府完全可以補發,甚而可以在收到代表團27日午後電的復電中予以明確指示),則可能如顧維鈞所言,「代表團內的某些人也在揣測,或許北京政府並不想由自己來決定。北京很可能是在得知最後會議已經召開之後才發出電諭的」。如果是這樣,則此電完全可能不是在27日或其之前即已發出,而是遲至27日北京政府接到代表團請示拒簽的最後電文後或是在28日才發出,以此逃避自己的責任。考慮到其時北洋各派系所謂「電報戰」中倒填日期的現象屢見不鮮,故北京政府此舉或可謂其來有自。但無論如何,也如顧維鈞所言:「代表團最後的一致意見和決定是自己作出的,並非北京訓令的結果。」
雖然列強對中國的「保留」要求一再拒絕,但直至和約簽字前夕,顧維鈞仍在作最後的努力。在27日下午法國外長畢勛拒絕中國的所有「保留」簽字方案後,當晚,顧維鈞仍擬出準備在簽約前發表的口頭聲明,作為中國讓步的底線:「今日在簽訂對德媾和條約之前,中華民國全權代表,因該約第一五六、一五七及一五八款竟使日本繼承在山東省之德國權利,不使中國恢復其領土主權,實不公道,茲特以其政府之名義聲明:彼等之簽字於條約,並不妨礙將來於適當之時機,提請重議山東問題,因對中國不公道之結果,將妨礙遠東永久和平之利益也。」但次日晨,該聲明由駐法公使胡惟德帶到會上後,仍被會議拒絕。至此,中國代表團所有忍辱負重的讓步主張均被列強拒絕,出於理性與感情,代表團實在無法在如此有損中國國家主權、如此輕視中國國家利益的條約上簽字,代表團成員隨即「不得已公同決定不往簽字」,並發表宣言聲明:「中國代表不得已而為此舉,似有損於聯盟共事各國之團結,頗以為憾。然無奈除此之外,實無一可以保障中國體面之途徑。故此舉責任,不在於我,而在於人之不合公道。和平會議既於山東問題之解決未予中國以公道,復於本日使中國非犧牲其正義公道與愛國之義務不得簽字,中國代表願陳其原委,以俟世界之公論」。同時,陸徵祥等聯名致電北京政府報告:
此事我國節節退讓。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之提請重議云云。豈知至今午時完全被拒。此事於我國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固,關係至巨。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鬆者,固欲使此問題留一線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橫至此,竟不稍顧我國家纖微體面,曷勝憤慨!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內省既覺不安,即征諸外人論調,亦群謂中國決無可以輕於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即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餘地。
1919年6月28日下午,巴黎和平會議與會各國經過數月之討價還價而擬定之對德和約在著名的凡爾賽宮舉行簽字儀式,德國、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等國相繼在條約上簽字。大約近3時,至中國代表應出場簽字時,未見其露面,中國近代史上極富意義的歷史性時刻由此誕生,並為在場的各國代表所見證。親歷其事並起到了關鍵作用的青年外交家顧維鈞這樣寫道:「這對我、對代表團全體、對中國都是一個難忘的日子。中國的缺席必將使和會、使法國外交界、甚至使整個世界為之愕然,即便不是為之震動的話。」「無論從國內還是國際觀點來看,它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如顧維鈞事先所估計,由於中國代表是在提出各種讓步建議而均未實現的情況下拒簽對德和約,所以此舉得到了西方輿論一定的同情與理解。而當初提出「十四點」的美國總統威爾遜卻頗為狼狽,美國國內輿論尤其是掌握和約批准權的國會,對威爾遜在和會的表現多有批評,「以威總統對於山東問題讓步於日本,以期日本加入國際聯盟,實屬鑄成大錯」;而「對於巴黎中國代表團拒絕簽署和約一事,深表贊同」。加上其他諸多因素,美國國會經數次討論投票,均未通過和約,從而在客觀上形成了對中國的支持。1920年1月10日凡爾賽和約生效,但因中國未簽字,故山東問題在法理上仍未解決,正因為如此,日本多次向中國提出直接交涉的要求,並以歸還膠州灣、撤退膠濟路沿線軍隊為誘餌,以換取中國承認日本在山東的特權,但遭到中國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北京政府也能堅持立場,拒絕直接與日本交涉,使日本強占的山東權益始終無法合法化。1920年7月,直皖戰爭爆發,皖系敗北,直系控制了北京政權,與皖系的日本背景有異,更使日本的直接交涉主張難以實現。
雖然中國沒有在對德和約上簽字,但因奧地利不牽涉山東問題,故1919年9月10日陸徵祥和王正廷代表中國在對奧和約上簽字,中國收回了以往讓與奧地利的權利。1921年5月20日,中德兩國經過交涉,在北京簽署《中德協約》,決定恢復兩國友好及商務關係,尊重彼此之領土主權,實行平等相互之原則,取消德國的領事裁判權及協定關稅權。此外,德國聲明以現款400萬元及津浦、湖廣鐵路債券交與中國政府,作為戰事賠償之一部分;中國同意解禁被查封的德國財產。此外,德國庚子賠款亦予放棄。7月1日,中德雙方交換批准書,《中德協約》生效,中德兩國恢復了正常關係。
《中德協約》在平等基礎上界定了中德關係,取消了以往德國在中國享有的各種特權,雖然這個條約的簽訂是中國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之一的特殊緣由造成的,但仍然是近代中國受制於列強強加的不平等條約的壓迫束縛之後,中國與主要西方大國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也是五四運動以後中國國際地位開始緩慢回升的具體成果。對奧和約簽字與《中德協約》的簽訂,使中國並未因拒簽凡爾賽和約而完全喪失對德奧的戰勝國權利(山東問題除外),這也說明當時顧維鈞等堅持拒簽的主張是出於多方理性考量而非一時衝動的結果。
五四運動以中國代表拒簽對德和約而告勝利結束。作為在中國國內發生的民眾愛國運動,再加以中國當時的弱國地位,五四運動只能影響中國政府的決策,而尚不能影響到外國政府的決策,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雖然五四運動沒有能夠使列強改變對德和約不利於中國國家主權的有關條文,但其迫使北京政府最終不敢下令簽字,並激揚了中國代表捍衛國家主權的堅定意志,因此仍然是具有明確勝利意義的運動。時任美國駐華公使的芮恩施這樣評價五四運動:「從巴黎和會決議的禍害中,產生了一種令人鼓舞的中國人民的民族覺醒,使他們為了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動而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對學生們正在為祖國的自由和復興而奮鬥的目的和理想,沒有一個人會不表示同情。」參加和會的日本代表牧野伸顯則擔憂:
世人不察,以為在巴黎之中國委員,為血氣所驅使,為功名所激發,致有此等行動。而余觀察則不如是。余深信此種感情早已浸潤於中國一般國民,醞釀已數年之久,有觸即發,巴黎和會不過其表現之機會耳……此次中國委員既非激於意氣,出於偏愛,而為代表國民全體之活動,則留意中日根本關係而欲圖永久親善者,又烏可漠然視之乎?我國或因中國問題而陷入意外之難境,未可知也。
這種理性民族主義的覺醒,是近代中國歷史發展的當然結果,也是列強長期壓迫中國而造成的應有反彈。憶及當初威爾遜提出「十四點」時,國人無不歡欣鼓舞,即便是先進知識分子亦如此,認為中國的命運從此或可改觀。然而事實卻給了國人又一次教訓,在「利益」面前,「原則」並不可靠。列強過往犧牲小國弱國利益做交易的行為,此時沒有絕跡,以後也不會絕跡。五四運動確實改變了中國的命運,但不是依靠列強的「善意」,而是依靠國人的抗爭。所謂人必自助而後他助,國亦如此。因此,陳獨秀事後認為:國民不能單純依賴公理的覺悟,不能讓少數人壟斷政權的覺悟;而應該抱定兩大宗旨,即以強力擁護公理,平民征服政府。這也是五四運動以後不少國人的共同認識。
五四運動也是中國新一代職業外交家崛起的標誌。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的成員多為留學歐美、年輕有為的新進職業外交家,他們具有較豐富的西方生活經驗,諳熟國際交往規則,了解國際關係大勢,懂得在既定的國際關係體系中,如何以西方通行的規則與西方交涉,從而爭取對中國最有利的結果。或許他們的做法不夠激進和徹底,或許他們對中國國家利權的挽回還不夠完全,但在當時的環境下,他們確實盡其所能,盡其所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何況在「弱國無外交」的秉訓下,他們能夠不畏強權,不主動示弱,亦不盲目逞強,而是秉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與列強周旋交涉,最終得到了不辱使命的結果,誠為不易。更可貴的是,以顧維鈞為代表的中國新一代外交家,對如何界定並爭取國家主權有明確的認識,並有為此而犧牲付出的理想與激情。如同顧維鈞所言:這一代職業外交家堅持維護中國主權,願意盡最大努力使中國與其他國家在國際上處於平等地位;有關主權問題,中國不應該屈從外國。他們的夙願是實現修訂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實現中國的國家獨立。但是,民國成立以後不穩定的政治環境,大大約束了他們理想的實現與能力的發揮,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能夠努力保持獨立地位,超然於政爭之外,不依附任何政治派系和軍事集團,故後人對先賢之貢獻及其局限似應更有一份理解。
五四運動對近代中國歷史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對外而言,五四運動改變了近代以來中國國際地位不斷下滑、國家利權不斷喪失的趨勢,開始了中國國際地位緩慢回升、國家利權逐漸收復的過程。儘管這個過程不是一帆風順的,其間仍有各種波折,但歷史的大趨勢已無可改變。對內而言,五四運動開始了中國工人階級走上政治舞台的歷程,工人階級的重要性有了鮮明的表現,經由馬克思主義的傳播和先進知識分子的組織,產生了工人階級的代表——中國共產黨,革命性質由民族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向工人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轉變。因此,無論就對外、對內而言,五四運動在近代中國歷史上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成為近代中國由不斷喪失國家獨立與主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向下沉淪趨向而向著實現完全的國家獨立、民族自由、人民民主、民生富強的向上上升趨向的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