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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日議和與《馬關條約》的訂立

2024-10-02 04:16:3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張、邵東渡媾和

  大連、旅順失陷後,中日雙方就開始了媾和交涉。日本向美國駐日公使譚恩表示,日本不反對與中國媾和。清政府則通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向東京提出,願以承認朝鮮獨立和賠償軍費兩項作為媾和條件。日本拒絕了中國提出的媾和條件,但表示若中國派出正式資格的全權大臣則宣布媾和條件。1894年12月20日,清政府正式通知日本政府,決定派戶部左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赴日媾和。26日,日本政府經美國駐日、中兩國公使電告清政府,談判地點定在廣島,至於停戰條件則「須在兩國全權委員會商後,始能明言」。1895年1月26日,張蔭桓、邵友濂一行從上海起程,前美國國務卿科士達則以私人身份充任清方全權大臣的顧問,提前於21日到達日本。日本政府於1月27日召集御前會議,確立了以「朝鮮獨立、割讓土地、賠償軍費及帝國臣民在中國通商航海之利益等問題為重點」的媾和條約方案。31日,又任命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代表。伊藤博文認為媾和時機尚不成熟,不能過早暴露日本政府的媾和條件,以免引起其他列強的干涉,便與陸奧宗光密議後,決定俟張蔭桓一行到達日本後,「第一步先查閱他們攜帶的全權委任狀的形式如何,如有不符國際公法一般慣例的規定,在未進入正式媾和談判之前,即拒絕與之繼續談判,宣布此次談判失敗。這樣,就可在不暴露我國媾和條件下使談判決裂。他日中國如果真心悔悟,重派具有位高資深的全權大臣時,再與之會商,也決不為遲。「1月31日,張、邵一行抵達廣島,次日上午11時,中日兩國全權大臣會晤於廣島縣廳,雙方交換敕書。陸奧將事先準備好的備忘錄交與中國使臣,聲稱日本代表有締結和約之全權,質問中國使臣是否有締結和約之全權。2月2日,中國使臣復函日方稱:「本大臣等所奉敕書,已於會議時互易恭閱,是明授以商議條款便宜畫諾之權。和議一成,即可電請大皇帝俞允,約期簽字,帶歸敝國,恭呈御覽,再相調換。」但日方成心拒絕談判,不聽中方任何解釋,一口咬定中國使臣「全權不足」。伊藤當場宣讀預先擬好的英文說帖,聲稱:「中國派貴大臣,此來商辦何事,敕書內並未載明。又無定約畫押之權,亦無定約後批准之語。是貴大臣僅有將所商何事報明國家之權而已,本大臣斷難與議。……中國不論何事,果有誠心講和,所派大臣確有切實全權字據,其聲名位望足將所議各款決能批准,本國仍可與之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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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李鴻章赴日談判

  日本雖然在軍事上處於強勢,但經過幾個月的戰爭消耗,已經難以發動更大規模的軍事行動。陸奧宗光承認:「國內的海陸軍備不僅幾成空虛,且從去年以來經過長期戰鬥的艦隊以及人員、軍需均告疲勞缺乏。」日軍向中國內地的進攻,也引起其他列強的強烈反響。日本政府意識到,其確定的「嚴將事局限於中日兩國之間,使第三國無干涉餘地」的外交方針,「恐有不能長久維持之虞」。就在北洋艦隊全軍覆滅的當天,日本政府要求清政府派出進行談判之全權使臣,除確認朝鮮「獨立」、賠償軍費之外,還需以割讓土地為條件,締結確切的條約。清政府立即通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通知日本政府,任命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予以署名畫押之全權」。2月22日,李鴻章奉召入京,向光緒帝奏言「割地之說不敢擔承」。在軍機處會議上又說「割地不可行,議不成則歸耳」。其實,李鴻章心裡明白,若不允許割地,和約定難議成,他之所以一再如此表白,顯然是不願承擔割地的罪名。當時即有人指出:「現在李鴻章語及和局,輒以不願割地之說遍告於眾人。窺其用意,必欲使此議出自宸斷,然後定約之後,天下士論,民心怨憤不平之氣,盡歸於朝廷,而於己無與。」

  李鴻章在京還訪問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請求英國出面制止日本的索地要求,並提出一個由英國教士李提摩太代擬的所謂「中英同盟密約草稿」。據歐格訥對密約內容的領會,「中國政府為報答這一援助,將實際上在若干年內將整個國家的管理權移交給英國,並由英國獨攬改組和控制陸海軍、修築鐵路、開採礦山的權利,而且還為英國通商增開幾個新的口岸。」但他還是婉言謝絕了李鴻章的請求。李鴻章又向俄、德公使求助,但同樣沒有任何結果。

  李鴻章於3月14晨從天津乘德國商輪「公義」號起程赴日,隨同前往的有其子參議李經方,參贊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前美國外部律師科士達等隨員及隨從人員135人。19日晨抵達日本馬關。3月20日下午,李鴻章與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春帆樓舉行首次會談,交換敕書,中方宣讀擬請停戰的英文備忘錄。次日下午舉行第二次談判。伊藤宣讀英譯之日方復文,提出了苛刻的停戰條件:日軍占領大沽、天津和山海關,接管此三處清軍之一切軍器、軍需以及天津至山海關間鐵路;停戰期內日軍之軍需軍費由中國提供。李鴻章再三懇商:「貴方所指之天津、大沽、山海關三地,實北京之咽喉,直隸之鎖鑰也,倘貴軍占此等要地,我方反主為客,豈不令人有宛如異國領土之感?」伊藤堅不鬆口,並限定三日內答覆。日本之所以提出如此苛刻的停戰條件,意在迫使中國自動撤回停戰的提議,達到其不停戰而議和的目的。就在談判的同時,日本按預定計劃,於23日出動聯合艦隊和5000名陸軍,向澎湖列島發起進攻,次日占領澎湖列島,企圖通過占領澎湖來逼迫中國同意割讓台灣;若不能達到割讓的目的,則以澎湖為跳板進攻台灣。

  日軍攻占澎湖的當天下午,中日雙方舉行第三次談判。李鴻章表示不能接受日方的停戰條件,遂擱置停戰之議,要求日方出示和款。伊藤答應次日交閱,並暗示割讓台灣的意圖。4點15分談判結束,李鴻章乘轎返回下榻的引接寺,4點40分途經外濱町郵便電信局前,將至江村雜貨店時,一日本青年突然從街旁圍觀人群中沖至轎前,向李鴻章開槍。槍彈擊中李鴻章左眼下的頰骨,血流不止。兇手小山豐太郎當場被捕,其受日本主戰派「非占領北京不可言和」的影響而決意行刺。李鴻章遇刺事件發生後,各國輿論譁然,日本政府一度十分恐慌,擔心李鴻章以受傷為由中途返國,列強各國再乘機干涉,將出現不利於日本的局面,便決定先允諾停戰以免被動。李鴻章感到能夠實行停戰,已屬成功,立即表示願意繼續談判。3月30日,雙方簽訂了《中日停戰協議》6款。實際上停戰協議仍然有利於日本,如規定奉天、直隸、山東等處停戰,但將台灣、澎湖排除在外,即為日本侵占台灣預作準備;規定海上轉運軍隊、軍需,可由敵船查捕,但因北洋艦隊已不復存在,則只對日本一方有利;又規定停戰期限為3周,如期內和議決裂,協議即行作廢,意在逼迫中國在限期內滿足日本的要求。

  4月1日,雙方舉行第四次談判,商談議定和約的程序。日本出示和約草案,故意漫天要價,提出割讓盛京省南部、台灣全島和澎湖列島,賠款3萬萬兩白銀,開放順天府等7處通商口岸,日本國臣民運進中國的各國貨物減稅,免除厘金,日方得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日方一再進行威脅和訛詐,以迫使李鴻章就範。4月10日,舉行第五次談判,李鴻章傷勢漸愈,親自參加。伊藤拿出擬定的所謂「盡頭條款」,賠款改為2萬萬兩,強硬地對李鴻章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李鴻章當晚電告總理衙門,請旨定奪。12日,又復函伊藤要求對割地、賠款兩項酌為減輕。伊藤則以中止和談、重新開戰相威脅。李鴻章將日本揚言將派兵10萬準備進攻的威脅的內容一再電告總理衙門,以說服朝廷接受日本的條款,稱「其愈逼愈緊,無可再商,應否即照伊藤前所改定條款定約,免誤大局。乞速請旨,電飭遵辦。」「事關重大,若照允,則京師可保;否則,不堪設想。不敢不候電復,即行定約。「15日上午,總理衙門連復內容相同的兩電,諭李鴻章即可定約:「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下午2時半,中日雙方舉行了第六次談判,李鴻章再三懇求賠款、割地兩事「總請少讓,即可定議」。因日本已經掌握了李鴻章與總理衙門的來往密電,知清廷已許李鴻章以簽約的權限,故決不絲毫讓步。李鴻章只能在計算賠款利息、割讓台灣的時間以及換約地點、期限等問題上,懇求日本稍稍寬容。他對伊藤說:「貴國何必急急?台灣已是口中之物。」伊藤貪婪地回答:「尚未下咽,飢甚。」至晚7時半,歷時5小時,李鴻章經艱難談判,最後不得不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

  三 《馬關條約》的訂立

  4月17日上午,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在春帆樓正式簽訂,正約共11款,主要內容有:

  (1)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事實上,破壞朝鮮獨立自主地位的正是日本政府。當日本提出單獨由中國確認朝鮮獨立的要求後,李鴻章在議和條款修正案中曾提出「中日兩國共同認明朝鮮為自主,並共同保其作為局外之國」,這一合理建議被日方斷然拒絕,聲稱關於朝鮮獨立一項,不許更改原提案字句。日本強迫中國單獨確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其目的是為了完全切斷中朝兩國悠久的歷史聯繫,讓朝鮮受日本的任意奴役。

  (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遼東半島是北洋的門戶、京師的屏障,日本占有遼東不僅直接威脅津、沽、山海關,造成「京畿不能一日安枕」的局面,而且可以向北侵入廣闊、肥沃的松遼平原,直接進逼整個東北地區。台灣及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與福建省隔海相望,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和戰略地位。日本占據台灣不僅要掠奪台灣的豐富資源,對台灣同胞實行殖民統治,而且可以利用台灣作為侵略中國南部大陸以及向南洋擴張的基地。割地造成的嚴重局勢,正如張之洞所指出:「北無旅順,南無台灣,中華海面,全為所扼,此後雖有水師,何從施展?梗遼、沈之路,扼津、登之喉,臥榻養寇,京師豈能安枕?北洋三省,沿海水陸,永遠不能撤防,國用如何能支?」這是日本繼俄國侵吞中國大片領土之後,又一次對中國領土的瘋狂掠奪,嚴重地破壞了中國領土的完整。

  (3)賠償日本軍費銀2萬萬兩,分8次在7年內交清,第1次賠款交清後,餘款按年加5%的利息。這筆數目驚人的巨額賠款和賠款利息,相當於清政府每年國庫收入的3倍,不僅大大加重中國人民的負擔,而且迫使清政府大舉外債,從而遭受列強的進一步控制。這筆賠款也相當於日本4年多的全國財政收入。日本前外務大臣井上馨得意地說:「在這筆賠款以前,日本財政部門根本料不到會有好幾億的日元。全部收入只有八千萬日元。所以,一想到現在有三億五千萬日元滾滾而來,無論政府或私人都頓覺無比的富裕。」從此,日本利用這筆巨額賠款,大力推進了資本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也造成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惡性膨脹。

  (4)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定進口稅。從此,不僅為日本在華投資迅速膨脹開闢了道路,而且使外國資本的經濟擴張在投資數量上得到迅速發展,在投資結構上發生很大變化。甲午戰爭前,外國資本雖然也在中國設立了一些工廠、航運、銀行等企業,但還沒有條約根據,且主要是為其商品輸出和掠奪原料加工服務。《馬關條約》訂立後,列強取得了在中國開設工廠、修築鐵路、開採礦山等特權,投資擴大至政治經濟貸款、鐵路、礦山、金融等國民經濟所有部門,標誌著列強由對華商品輸出進入了資本輸出的新階段,也凸顯了外國資本投資與爭奪勢力範圍相聯繫的新特徵。條約規定外國工廠所用機器的進口和工廠產品的內銷,都享受與進口洋貨相同的待遇,這就嚴重影響中國的稅收和民族經濟的發展。外國資本的擴張也曲折地推進了中國經濟的早期現代化,在這種經濟早期現代化過程中,既包括了中國人民所付出的慘痛而巨大的歷史代價,也涌動著中國人民與列強進行「商戰」的民族主義浪潮。

  (5)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從此,日本勢力可以滲透到中國的長江流域,尤其是進入最富庶的江浙地區。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1896年7月21日,中日在北京簽訂《通商行船條約》29款,確認日本在華與歐美列強一樣享有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國待遇。同年10月,又訂立《公立文憑》(或稱《通商口岸日本租界專條》),承認日本在四個新開口岸以及上海、天津、廈門、漢口等地設立租界。中國被迫正式開放宜昌至重慶的川江航道以及長江下游沿吳淞江、運河以至蘇、杭的航運。此後,外國輪船和軍艦的航行領域從長江擴大至其他內河。

  此外,簽訂的《另約》規定,中國對暫駐威海衛的日軍每年資助軍費,即「貼交」銀50萬兩;《停戰展期另款》規定,條約批准互換的最後期限為1895年5月8日夜12時。

  簽訂《馬關條約》的第二天,李鴻章一行啟程回國,抵達天津後派員送約本至總理衙門。4月20日,李鴻章奏報簽約經過,請求早日批准條約,並告假20天,以避言路的抨擊。同一天,日本明治天皇睦仁批准了條約,並任命內閣書記官伊東已代治為全權辦理大臣,俟期前往煙臺換約。

  《馬關條約》簽字的消息傳回國內,朝野輿論譁然,官民悲憤交集。半數以上的封疆大吏以及一大批翰林院、總理衙門、國子監、內閣、六部等各級京官和部分宗室貴胄,或上奏朝廷,或聯名上書,反對批准條約;在京各省舉人或參加京官領銜的上書,或單獨上書,紛紛要求拒和,對清廷批准和約形成強大輿論壓力。軍機大臣翁同龢、李鴻藻則力求說服光緒帝緩批條約。4月23日,光緒帝從駐俄使臣許景澄的來電中聞知俄、德、法三國已經決定出面干涉,即電諭許景澄告知俄國:「須由三國勒令展緩停戰互換之期,方可從容辦理。"25日,光緒帝派慶親王奕劻與軍機大臣等將三天內收到的拒和奏封呈送慈禧太后,請示和戰大策。慈禧太后表態模稜兩可:「謂和戰重大,兩者皆有弊,不能斷,今樞臣妥商一策以聞。」光緒帝又電諭前敵主帥欽差大臣劉坤一和直隸總督王文韶,要求二人對敵情戰勢作出判斷;同時電諭許景澄詢問俄國確實態度。27日朝廷收到許景澄復電,得知俄國明確表示不會向日本提出展期換約的要求。30日又收到王文韶、劉坤一復電,王文韶委婉表達了軍事上全無把握,劉坤一雖然表示將力任戰事,卻迴避了有無取勝把握的關鍵問題。5月2日是清廷決定是否批准和約的最後日子,恰在這一天,王文韶關於津沽發生大雨及海嘯、沿海防務嚴重受損的電報呈送御前,許景澄亦電告俄國已明確表態讓清朝先批准條約,以後再決定是否互換。至此,光緒帝已經別無選擇,只得下旨批准《馬關條約》,並派伍廷芳、聯芳前往煙臺換約。5月7日,即換約的前一天,清廷採納翁同龢提出的展期換約之議,通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將請求展期換約的電報轉發日本。同一天,清廷收到許景澄及駐英、法公使龔照瑗電報,得知因俄、德、法三國干涉,日本已同意放棄遼東半島,但須另議償費;德國明確要求清政府換約。光緒帝遂下旨如期換約。5月8日晚10時,伍廷芳、聯芳與日本全權辦理大臣伊東已代治,在煙臺順德飯店完成互換條約手續,《馬關條約》正式生效。

  四 三國干涉還遼

  《馬關條約》的簽訂在遠東國際政治上引起強烈反應,急於擴張遠東勢力的俄、德,聯合法國,結成三國同盟,採取了聯合干涉的行動。

  俄國在甲午戰爭之初表面上採取不干涉的態度,隨著日本侵入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對俄國在中國的擴張構成潛在威脅,俄國不得不重新考慮其遠東政策。還在2月1日,俄國政府就召開特別會議,作出三點決定:(1)增強俄國在太平洋的艦隊,以超過日本的海軍;(2)責成外交部與英國及其他歐洲列強,主要是與法國達成協議,一旦中日和約危及俄國利益,就共同對日本施加壓力;(3)若不能與英國及其他列強達成協議,則根據形勢發展再開會討論進一步的行動方式。2月24日,俄國駐日公使主動向日本陸奧宗光表示:俄國願以允許日本割占台灣為條件,換取日本保持朝鮮「獨立」(即不占領朝鮮)和不割占中國大陸土地。日本政府向俄國明確答覆確認朝鮮「獨立」,卻沒有透露割占中國土地的具體地域。4月初,俄國得知日本所提議和條件中包括割占了遼東半島一項,立即作出強烈反應,4月8日,俄國將反對日本割占遼東的態度通知英、德、法等國。

  德國雖然在歐洲和遠東都與俄、法國處於對立狀態,但這次卻對聯合干涉表現出十分積極的態度。還在3月23日,德國外交大臣馬沙爾就電告德國駐俄大使代辦向俄國表示:「我們相信,我們在那邊的利益與俄國利益並不衝突,因此我們準備與俄國進行交換意見及最後一道交涉。」德國對聯合干涉之所以採取了積極的態度,是因為德國在遠東政策的主要目標是要在中國取得一個海港,作為殖民擴張的基地,企圖通過聯合對日干涉以實現自己的這一目的;同時也是為了將俄國的注意力引向東方,減輕俄法同盟在歐洲對德國的壓力。德國積極支持的態度,堅定了俄國對日本實行干涉的決心。

  法國在聯合對日干涉問題上的立場基本上以俄國的立場為轉移,但態度遠不及俄德兩國積極。法國一方面基於俄法同盟的關係,自然應與俄國在遠東採取一致行動;另一方面,當時正值普法戰爭25周年,法國又不得不顧及本國人民的仇德情緒,政府如公開和德國在遠東合作,又將受到國內社會輿論的抨擊。所以法國一度力圖說服英國參加對日干涉,以使三國的干涉行動變成歐洲各大國的聯合行動,以平息國內的社會輿論。由於英國拒絕參加聯合干涉,法國只得從俄法同盟的關係考慮,同俄國採取一致立場。

  英國的遠東政策是利用日本抵制俄國的南下,雖然曾對日本擴大侵華戰爭將影響到英國在華利益一度有所擔憂,但當日本公布其議和條件時,英國認為根據最惠國待遇,他們可以享受條約規定的一切通商和投資的特權。4月8日,英國內閣召集會議,認為議和條件無損於英國的利益,決定不加干涉。當天的《泰晤士報》解釋英國政府的決定時說:遼東半島的割讓沒有損害到英國的利益,「而按照協議的其他部分,英國的利益可能有所增進」。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也通知英國駐華公使歐格訥:「日本的條件不能成為我們進行干涉的理由。」

  4月11日,俄國政府再次召集特別會議,外交大臣羅拔諾夫首先報告了德國關於聯合干涉的倡議,會議對俄國對此應該採取的態度進行討論。財政大臣維特認為日本割占遼東,將導致朝鮮歸併日本,對俄國的遠東領土和西伯利亞鐵路將構成威脅,這樣遲早會與日本發生軍事衝突,因而堅決主張進行干涉,強迫日本放棄全部遼東半島。維特又指出:對日干涉後,還可以向中國索取報酬。他說:「這樣我們就成為中國的救星,中國會尊重我們的功勞,因而會同意用和平的方式修改我們的國界。」維特的意見得到了海陸軍大臣的一致支持。會議決定先以「友誼方式勸告」日本放棄割占遼東半島,如果日本拒絕接受勸告,「就對日本政府宣布,我們將保留行動的自由,而我們將依照我們的利益來行動」。這一決定經沙皇尼古拉二世批准,最終確定了對日干涉的政策。

  4月17日,即《馬關條約》簽字的當天,俄國向德法兩國政府正式提出聯合干涉的建議。德國政府立即響應,德皇威廉二世命令德國遠東艦隊聯繫,並派軍艦2艘開赴遠東。德國外交大臣馬沙爾電告法國駐日公使哥屈米德:當俄、法代表向日本提出放棄占領遼東半島的要求時,「請您向日本政府作同樣意義的表示」。4月19日,法國也正式通知俄國,決定參加聯合干涉。三國商定於4月20日在東京實行共同行動。

  然而,因英國將於4月23日舉行內閣會議,討論俄國的提議,俄、德、法三國政府還在最後期待英國參加干涉,因而未在20日採取行動。在英國內閣會議舉行的前一天,德國駐英大使通過與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的談話,已經預感到「在明日的閣議上,他將提議拒絕俄國的提案」。果然,英國內閣會議重申了英國原定的不參加干涉的決定。

  4月23日下午,駐日俄國公使希特羅渥、德國公使哥屈米德、法國公使阿爾曼一同前往日本外務省,面見外務次官林董,提交了備忘錄。俄國公使的備忘錄聲稱:日本占領遼東半島「不僅將經常危及中國首都,且朝鮮之獨立亦成為有名無實。上述情形,將長期妨礙遠東之持久和平。」因此俄國政府「勸告日本國政府確然放棄對遼東半島之占領」。德法兩國公使的備忘錄也使用了內容相似的措詞。德國公使哥屈米德還警告說:「必要時將使此抗議成為有效。對三國開戰,歸根到底對日本國是無有希望之事。因而認為,關於此事貴國並不是不能讓步。」面對哥屈米德的強硬態度,林董試探性地問道:「如暫時占據半島,至賠款交付時為止,是否也要抗議?」三國公使則「都含糊的回覆」。林董又表示:他個人及他所了解的陸奧外務大臣「均視三國的建議是日本近代外交關係史上一樁最困難的事件」,「因為將要採取決定的重要性,日本政府的答覆還要等幾日」。

  第二天,日本政府在廣島召開御前會議討論對策。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在會上提出三種應對方案:第一,即使不幸增加新的敵國,仍斷然拒絕俄、德、法的勸告;第二,召開國際會議,將遼東半島問題交會議處理;第三,完全接受三國勸告,以恩惠的方式將遼東半島交還中國。與會者經反覆討論,皆認為第一方案斷難執行,因當時日本的精銳全部在遼東半島,聯合艦隊也都派往澎湖列島,國內軍備幾成空虛,「不僅對三國聯合的海軍無法應付,即單獨對抗俄國艦隊亦無把握」;第三方案「雖然足以表示氣度寬容,但未免過於示弱」。最後只得「決定暫從第二方案即召開國際會議來處理這個問題」。

  御前會議後,伊藤於次日晨趕到播州舞子,大藏大臣松方、內務大臣野村也從京都趕來,在陸奧宗光病榻前再次會商。四人經過一番爭議,認為倘若三國干涉曠日持久,中國再乘機不批准條約,將使《馬關條約》成為一紙空文。最後決定「對於三國縱使最後不能不完全讓步,但對於中國則一步不讓」的對策,不論是否接受三國的要求,都必須迫使清政府如期批准《馬關條約》和交換批准書。

  會後,日本政府力圖先設法緩和三國的干涉以爭取時間。陸奧電示駐俄公使西德二郎向俄國政府表示:日本占領遼東半島不致危及俄國的利益,並保證在朝鮮獨立問題上滿足俄國的要求;又指示外務次官林董向德、法公使探明兩國的真實態度,以便從中離間,瓦解三國聯合。4月26日,西德二郎拜訪俄國外交大臣進行了遊說。次日,俄國外交大臣明確答覆:俄國政府不能同意日本的請求。而林董從法國公使處也得知德法兩國必然堅持與俄國一道進行干涉。

  同時,日本政府又竭力通過外交途徑引誘英美等國進行反干涉。4月23日,陸奧宗光分別電令日本駐英、美、意等國公使,遊說各國政府。特別向英國政府表示:日本占領遼東半島後將在該地區對歐洲各國實行更優惠的貿易政策,以維護「歐洲商業之利益」;而且「承認英國的利害超過其他歐洲國家利害之事實」,又以三國干涉將誘使中國毀棄條約而再開戰端為由向美國政府請求「給予友好援助」。4月27日,日本駐英公使和駐美公使分別會見了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和美國國務卿格萊星姆。金伯利先是表示了不參加反干涉的意向,兩天後又正式答覆「不能援助日本國」。格萊星姆也僅表示只能在「與美國之局外中立無牴觸」的情況下才能援助日本。日本緩和三國干涉和引誘英美等國進行反干涉的活動最終都遭到失敗。在這種情況下,日本被迫於4月30日向俄、德、法三國提出備忘錄,表示除金州外,放棄遼東其他地區,但中國須付以相當款項作為報酬。

  俄國斷然拒絕了日本占領金州的要求,因為在俄國看來,遼東半島最重要之地即旅順,而日本一旦占領包括旅順在內的金州,終必從海陸兩方構成對俄國的直接威脅。5月3日,俄國聯絡德法兩國,一致堅持要求日本必須放棄包括金州在內的全部遼東半島之占領。與此同時,俄國派遣太平洋艦隊在中日間海面示威,調集東西伯利亞總督統轄的5萬現役和預備役兵員,宣布海參崴實行「臨時戰區戒嚴令」;德法兩國也派出軍艦配合俄國向日本施加軍事壓力。面對三國咄咄逼人的態勢,日本政府感到如果沒有付諸武力的決心,單憑外交的折衝已經無濟於事,決定執行向三國讓步而對中國一步不讓的既定政策。5月5日,日本政府正式通知三國,表示接受勸告,放棄遼東半島。俄、德、法三國達到目的後,轉而敦促清政府履行如期批准換約。7月19日,日本正式向三國提出要清政府償付庫平銀5000萬兩作為還遼「報酬」。俄國為了加強對清政府的政治影響,裝出所謂「公正」的姿態,主張減半,最後由德國提議改為3000萬兩。10月19日,俄、德、法三國與日本在東京達成協議。11月8日,李鴻章與日本代表林董在北京簽訂中日《遼南條約》,並議定專條,按三國與日本事先的約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於11月16日前交給日本白銀3000萬兩作為「報酬」;日軍在款項交清後3個月內撤出遼東半島。

  三國干涉還遼不過是列強各國為了維護各自在華利益進行角逐的結果,主要是俄國與日本企圖侵占中國東北而進行一次較量。此後,列強紛紛以「還遼有功」或其他藉口,在中國展開了進一步攫奪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的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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