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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洋務工業的新進展

2024-10-02 04:16:11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洋務工業發展的總體狀況

  在中法戰爭期間,清廷及洋務派官員們也感到從國外購買軍械、彈藥的不便,又感到本國各機器製造局的產品不敷需用。在中法戰爭結束之後,清廷即令各省積極整頓機器製造局,加強軍火生產。因此,從1885年起,洋務派在興辦工業企業方面的舉措也有所推進,至1894年,10年中洋務派又創辦和支持了29個企業,詳見表6-2:

  表6-2 1885-1894年洋務軍用和民用企業狀況表(資本單位: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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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孫毓棠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輯,上、下冊;台灣機器局和湖北槍炮廠另參見樊百川《清季的洋務新政》第2卷,1337頁。

  說明:(1)中小民用企業有官辦、官督商辦兩類。官督商辦企業中又有與官方關係疏密之分,有的論者將官督商辦企業中與官方關係疏鬆者劃為「民族資本企業」,其餘均劃為「官僚資本企業」。筆者將所有官辦和官督商辦企業視為「洋務民用企業」,只將純商辦企業另作論述。(2)表中台灣基隆煤礦和台灣鐵路後改為官辦。(3)表中的「中國鐵路公司」由「開平鐵路公司」改組而成。(4)帶「*」的企業,其資本數系其從創辦到1894年期間的實支經費,即包括廠房建設和生產經費。(5)幾家鐵路公司的狀況見下文所述。

  由表6-2可見,在這一階段中,洋務派除了對一些前一階段已開辦的機器製造局進行整頓、擴充之外,還向許多新的領域拓展,呈現出新的創辦企業態勢。一是繼續開辦前已開創的軍火工業和煤礦、銅礦企業,其中新開軍火企業2家、煤礦3家、銅礦2家。二是開創了前所未有的鋼鐵工業、各種金屬礦業,其中有鋼鐵冶煉企業2家、金礦6家、銀礦4家、鉛礦2家、鐵礦1家;前一階段雖曾開辦有承德三山銀礦,但僅存在2-3年即告倒閉。三是開始了鐵路建設的嘗試,出現了3家公司。從這一發展態勢中可以看出,這一階段洋務企業的發展具有這樣幾個特點:第一,洋務工業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屬新開闢領域的企業有22家,占總數的75.86%。第二,原材料工業受到重視,新開採礦企業有18家,亦占總數的62.07%;如果再加上2家鋼鐵冶煉企業,原材料工業企業所占的比重就達到68.97%。第三,民用工業已成洋務企業發展的主要方向,在新辦的29家企業中,純屬軍火工業的企業只有台灣機器局和湖北槍炮廠2家。其餘27家,雖然其產品亦多少不等地用於軍事,但均不直接生產軍火,可以視為民用工業企業。如此,其所占的比重則達到93.10%。第四,輕紡工業開始推廣,創建了3家棉紡織廠和1家繅絲廠。在前一階段雖有蘭州織呢局的建立,但僅存在3年時間即倒閉。第五,開始注意鐵路交通業的建設。第六,民用企業的規模比前一階段大。這些特點也反映出中法戰爭之後,清廷和洋務派更進一步認識到「求強」與「求富」的關係,工業建設的重點已轉移到民用工業上來。

  此外,還有值得注意的一點,那就是在創辦洋務企業的隊伍中形成了以張之洞為領袖的第三系統力量。在前一階段中,洋務企業的創辦者主要是李鴻章和左宗棠兩個系統的力量。到這一階段,左宗棠系統已少有作為,李鴻章系統也銳勢大減,而張之洞系統異軍突起,成為創辦洋務企業的主力。在新創辦的29家企業中,有8家是張之洞創建的,雖就企業數量而言只占27.59%,但就企業規模而言,絕大多數是大企業,在這一階段新辦的大企業中占絕對多數。張之洞所辦企業投資額在50萬兩以上的有7個,其中百萬以上的有5個(含大冶鐵礦和馬鞍山煤礦),各占其本系統企業總數的87.5%和62.5%,又各占這一階段新辦的同等規模企業總數12家和8家的58.33%和62.50%。其中漢陽鐵廠投資額在這一階段新辦企業中為最大,在包括上一階段在內的整個洋務企業中位居第二,僅次於上海機器製造局;而湖北織布官局則是整個紡織企業中投資和生產規模最大的企業;湖北槍炮廠也成為規模最大的槍炮專業生產企業。張之洞所辦企業的投資總額高達988萬兩,占29家新辦企業可查投資總額1921.6萬兩的51.42%。

  張之洞系統還具有兩個特色:一是在產業結構上,涉及軍火、鋼鐵、採礦、輕紡四大產業,以鋼鐵冶煉企業為投資重點,與李鴻章、左宗棠系統的以軍火企業為重點有所不同;二是在企業制度上,兼采官辦和官商合辦兩種體制,但以官辦為主,就連織布局這樣的輕紡企業也採用官辦體制,僅紡紗、繅絲二局采官商合辦體制,因此,既有別於李鴻章系統的兼采官辦和官督商辦,也有別於左宗棠系統的一律官辦。所謂官商合辦,就是由官方和商人共同出資,由官方委員督辦,商人參與辦事,即張之洞所主張的「商力隨處得以展布,而官力隨事得以句稽」的方式,而拒不採納商人所要求的與官督商辦體制相同的「官為保護,商為經理」的方式。在這種體制下,其所任用的主要經辦人員均為張之洞的幕僚,較之官督商辦有更濃的「官氣」,以至於影響到張之洞欲堅持官商合辦或改為官督商辦而不能。如紡紗局,在1897年時,因官商利益關係難於協調,「商董以官權太重,請專歸官辦」,張之洞只得將其收歸官辦。繅絲局從1895年起就欲改為官督商辦,但直至1897年,因原承辦人黃佐卿所擬章程多未妥協,黃亦不願再辦。因此,張之洞系統的企業,均不能像李鴻章系統那樣妥善地利用商人資本,其效果亦均不及李鴻章系統的企業。

  二 軍用工業的繼續發展和鋼鐵工業的產生

  在軍事工業方面,這一階段出現兩家企業,即台灣機器局和湖北槍炮廠。

  台灣機器局是台灣地區最早創辦的機器工業企業。它由台灣巡撫劉銘傳於1885年開始創辦。1886年末,第一批機器安裝完成,能夠製造4種槍彈;1888年又建成炮彈廠、汽爐房、打鐵廠、軍械所等,共費銀約11.4萬兩,形成日產槍彈1萬餘顆的生產能力。到1892年繼任的台灣巡撫邵友濂又將槍彈廠擴充,並增建火藥廠,其所用機器的大部分由機器局自行製造,需銀3.6萬兩。至此,前後合計共費銀15萬兩。1893年12月,火藥廠建成投產,能日產火藥500磅。與此同時,機器局還為這一階段建成的台灣修理廠、紡紗廠、造船廠製造機器,開軍用工業企業為民用工業生產機器的先河,從而通過機器局帶動了台灣工業的早期發展。

  湖北槍炮廠,由湖廣總督張之洞於1890年在湖北漢陽創辦。張之洞在兩廣總督任上時就籌劃要開辦一個大型的槍炮廠,1888年開始籌款、購機。1889年12月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遂將在廣州所籌辦的槍炮廠移建漢陽。移建漢陽以後,由於建設過程中遇到經費籌集的困難、機器訂購的更換,到1894年6月才建成槍廠和炮廠,先後共費銀135萬兩。但槍廠隨即又遭失火損壞,經一年的修復才得以投產;炮廠也到1895年6月才造出第一批產品,僅有8.7公分口徑後膛車炮2尊、6公分口徑炮1尊、3.7公分小口徑速射炮1尊。至此,張之洞終於初步建成了一個能年產小口徑十響毛瑟槍七八千支、速射炮70尊,日產槍彈2.5萬顆、炮彈100顆的槍炮廠。此後,湖北槍炮廠繼續擴充,如添置造炮鋼大汽錘、軋銅板機器、壓銅殼機器、煉罐子鋼機器、造無煙火藥機器、造12公分口徑速射炮及炮架和炮彈機器等,所費資金亦達到210萬兩。

  湖北槍炮廠雖在建設過程中曠日持久,耗費頗大,且到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尚未投產,從建設效率的角度來看均不及前期創辦的各大軍工企業,但創辦者張之洞的指導思想則超越了以往的所有洋務企業創辦者,表現出了對西方武器生產前沿水平的追趕精神,力圖製造最新式的槍炮。他在廣州開始籌建該廠時,就欲改變以往所辦槍炮製造企業的產品落後、生產不專、規模狹小的狀況,力圖開創新局面。他指出:「各省雖經試造林明敦槍及阿模士莊小炮,但槍式既舊,炮式尚非精品;且偶一仿造,非專廠開鑄,規模未見恢拓,於中國風氣尚難振作。」於是,他認準德國的連珠十響毛瑟槍和純鋼後膛大炮為「最新最精之式」,通過出使德國的欽差大臣洪鈞,向德國力拂廠訂購120匹馬力之汽機,能日產十響毛瑟槍50支和年產7.5-12公分口徑過山炮50尊的機器。到1891年,張之洞又發現「西國已全用小口徑槍,鄂定槍機猶是舊式」,於是再電使德大臣許景澄,與原訂貨工廠「商改新式,酌補工費無妨」。到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他聞知「倭械甚精,非快槍快炮不能制勝」,感到原訂購之造炮機器「僅能造六生至十生半小炮,無甚大用」,於是決計重新訂購「一律改作新式快炮」之機器。

  在鋼鐵工業方面,由張之洞創建的漢陽鐵廠是一個兼有軍用和民用性質的大型原材料生產企業。張之洞在1884年任山西任巡撫時就有開採鐵礦的打算,後來任兩廣總督時又計劃在廣州建煉鐵廠,並向英國訂購各種設備。1889年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遂將籌辦中的煉鐵廠移建於漢陽。1890年2月成立的湖北鐵政局負責籌建鐵廠之事,先委派候補道蔡錫勇籌辦,後為加強力量、便於辦事,又增派湖北布政使、按察使、糧儲道、鹽法道4人總辦局務,以蔡錫勇為駐局總辦。後經一年多的查勘鐵礦、煤礦和選擇廠址,於1891年9月動工興建漢陽鐵廠,1893年冬竣工,共耗資400萬兩,建成煉生鐵廠、煉熟鐵廠、煉貝色麻鋼廠、煉西門士鋼廠、造鋼軌廠、造鐵貨廠等6個大廠和機器、鑄鐵、打鐵、魚片鉤釘等4個小廠;其設備的生產能力可日產生鐵100餘噸、鋼60噸。1894年2月漢陽鐵廠生火投產,6月30日正式出鐵。在建鐵廠的同時,張之洞還開辦大冶鐵礦和運礦鐵路、馬鞍山煤礦和煉焦廠,為鐵廠提供鐵礦和燃料,從而形成一個集採礦、煉焦、煉鐵、煉鋼和造鋼於一體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其企業規模和設備水平在遠東堪稱第一。但漢陽鐵廠建成後,由於經費不足、燃料短缺,其設備沒能全部投入生產,兩座煉生鐵大爐只開煉一座,到1895年10月中旬為止,共煉出生鐵5660餘噸、熟鐵110噸、貝色麻鋼料940餘噸、馬丁鋼料450餘噸、鐵貨拉成鋼條板1700餘噸,遠遠沒有達到其所擁有的生產能力,不久便以失敗告終,招商承辦。

  漢陽鐵廠雖然在建成以後效益不好,但它的創建也體現洋務企業創新、發展的氣象和張之洞興辦洋務企業的特色。中法戰爭之前,洋務企業中沒有真正的鋼鐵冶煉工廠;中法戰爭之後,為了增進軍火和機器生產,才開始創建鋼鐵冶煉工廠。第一個鋼鐵廠是貴州青溪鐵礦所設的鐵廠,於1886年開始籌建,由官商合辦,采官督商辦體制,至1890年才建成投產,隨即因主辦者潘霨的死亡而歇業,至1893年完全停辦。第二個是上海機器局所建的煉鋼廠,於1890年開始籌建,旨在為「仿造前後膛鋼質大炮並後膛新式兵槍」提供原材料。至1892年建成一座日產3噸鋼的平爐,效果較好,「煉成純鋼,捲成炮管、槍筒,並大小鋼條,精純堅實,與購自外洋者無殊」;1894年後又建成一座日產15噸的平爐,並配置軋鋼設備等。該廠雖能堅持生產,但規模較小,產量較低。直到張之洞創辦漢陽鐵廠,才把鋼鐵工業的水平推進了一大步,出現了新氣象。

  張之洞創辦漢陽鐵廠更具爭取「自強」的色彩。這集中表現在他創建煉鐵廠的出發點上。一是為了「開闢利源」,給軍火製造、民用器械製造,乃至正在籌備的鐵路建設提供原材料。他說:「舉凡武備所資槍炮、軍械、輪船、炮台、火車、電線等項,以及民間日用、農家工作之所需,無一不取之於鐵。」又指出:「湘煤、湘鐵甚多,黔鐵、鄂鐵亦不少,皆通水運。鄂省為南北適中,若此處就煤鐵之便,多鑄精械,分濟川、陝、豫、皖、江、湘各省,並由輪船運滬,轉運沿海,處處皆便,工費亦省。」「腹省軍營,於軍火一事,至今未能精求,此廠可開風氣,於西路甘、川邊防大有益,……尚不獨煤鐵近便也。」在他看來,中國不是沒有煉鐵的原料,所缺少的只是煉鐵的設備和技術,如能引進設備和技術,擇適當之地設廠,就可以自行煉鐵,促進軍火製造。二是為了「杜絕外耗」,挽回國家利權。他說:中國進口洋貨之中,「洋鐵最為大宗」,「查光緒十二年貿易總冊所載,各省進口鐵條、鐵板、鐵片、鐵絲、生鐵、熟鐵、鋼料」,以及鐵針等類,合計「值銀240餘萬兩」;「十四年貿易總冊,洋鐵、洋針進口值銀至280餘萬兩」。如是,「惟事以銀易鐵,日引月長,其弊何所底止」。因此,「必須自行設廠」製造,推廣使用,「在我多出一分之貨,即少漏一分之財,積之日久,強弱之勢必有轉移於無形者」。三是為了避免「仰給於人」,謀求軍火和機器製造工業的鋼鐵自給。他說:「各省製造軍械、輪船等局,所需機器及鐵鋼各料,歷年皆系購之外洋,上海雖亦設煉鋼小爐,仍是買外洋生鐵以煉精鋼,並非華產。若再不自煉內地鋼鐵,此等關係海防、邊防之利器,事事仰給於人,遠慮深思尤為非計。」四是提出全面仿造洋貨。他指出:「通商以來凡華民需用之物,外洋莫不仿造,窮極精巧,充塞土貨。……近來各省雖間有製造等局,然所造皆系軍火,於民間日用之物,尚屬闕如。臣愚以為,華民所需外洋之物,必應悉行仿造,雖不盡斷來源,亦可漸開風氣。」

  三 民用工礦業的新發展

  這一階段洋務派所開辦的民用工業和交通業,除了上面已經提到的鐵礦和鋼鐵冶煉之外,還開闢了一些新的領域。

  在採礦業中,主要是金銀礦的開採。其中開採最早也最為成功的是黑龍江漠河金礦,亦稱「漠河礦務局」。該礦於1887年初由黑龍江將軍恭鏜奏請開辦,清廷批准後責成李鴻章和恭鏜共同負責籌辦。其體制采官督商辦,由李鴻章和恭鏜推薦,經總理衙門奏請朝廷批准,調任吉林道員候補知府李金鏞為督理,具體負責籌辦開礦事宜;額定資本,原擬招商股20萬兩,後實招7萬兩,遂由黑龍江將軍撥借庫款3萬兩,由李鴻章向天津商人借款10萬兩,合成20萬兩。其利潤所得的分配辦法是:「除開支局用、官利外,當以十成之三呈交黑龍江將軍衙門,報充軍餉」。1889年初,漠河、奇乾河兩廠開成投產,取得了較好的效益,當年產金1.9萬兩,售金的收入為銀30.7萬兩,獲餘利銀3萬兩,報效黑龍江省軍餉0.9萬兩。1890年,產金2.3萬兩,收入銀34.5萬兩,獲餘利銀3萬兩。同年李金鏞病故,由後選知縣袁大化接任,加強管理,節約開支,獲利逐年增加。1891年,產金2萬餘兩,收入銀28.2萬兩,獲餘利銀5萬兩,報效黑龍江省軍餉1.5萬兩。1892年,產金1.5萬兩,獲餘利銀4萬兩,報效軍餉1.2萬兩。1893年,產金1萬兩,獲利和報效軍餉數額與1891年相等。1894年,因增開觀音山礦廠,產金量達到2.8萬餘兩,收入銀76.7萬兩,獲利增至36萬兩,報效軍餉數額達到10.8萬兩。1895年產金量增至5.07萬兩,總收入達銀126.1萬兩,達到最高峰。所招商股1894年已增至10.22萬兩,所借官款和天津商款亦於1893年全數還清。除了報效黑龍江軍餉之外,股東們和經營管理者也獲得了豐厚的回報。1891年開始發放股息,1888年入股者每股(銀100兩)分得70兩,1889年上半年入股者每股分得42兩,下半年入股者每股分得23兩,1900年以後入股者均分得官利7兩。1892年,每股除得7兩官利外,另發20兩餘利。1894年,每股所得竟高達176兩。督辦金礦的袁大化,在1894年和1895年每年分得花紅銀3.6萬兩。

  漠河金礦開辦之後,不僅取得了較好的效益,而且具有直接的挽利源、實邊防、裕軍費的作用。其創辦之目的有三。

  一是為了杜絕俄人私自越境偷採金礦,保護國家利源。漠河金礦位於黑龍江右岸,與額爾古納河相近,對岸即為俄國境內。先前,俄人招集中、俄流民四五千人盜挖金礦,既損中國利權,又擾中國邊境。對此,前任黑龍江將軍文緒曾向清廷奏呈其事,並提出過因應之策;總理衙門曾照會俄國官方勒令各礦收回封閉,以清國界;曾紀澤在出使英俄時,亦曾飭請總理衙門照會俄國公使禁止盜採金礦;到劉瑞芬出使俄國時,又重申此議,並上奏清廷指出:該礦中國「若不及早籌辦,久必為人占據,貽患無窮」。到恭鏜和李鴻章奏請開辦該礦時,又進一步強調了這一問題,指出:「開礦之舉,實關邊要利害,與內地礦務專言利者不同」,此舉「重在防邊,兼籌利國」。

  二是為了開發邊境,充實邊防力量,防止俄國乘機入侵。由於漠河地區金礦豐富,俄國人大量入境私採金礦,使黑龍江邊境形同虛設,大有導致俄人入侵之虞。若開辦漠河金礦,就能起到抑制俄人入侵的作用。李鴻章指出:「從來疆場之間,常以虛實為強弱。俄自嘉慶季年創開金礦,逐漸締造,至道光、咸豐之際,尼布楚遂為雄城,已有駸駸東逼之勢。其時中原多故,未暇兼營,遂致以彼之實,乘我之虛,侵我邊陲,如涉庭戶。……若金礦一開,人皆趨利,商賈駢集,屯牧並興,可與黑龍江北岸俄城聲勢對抗,外以折強鄰窺伺之漸,內以植百年根本之謀。且因此自行輪船,則江面不令獨占;開通山路,則軍府不致遠懸。此皆防患未萌而不容稍緩者也。」後來,李鴻章在其為漠河金礦請獎的奏摺中,又強調了這一實際作用,認為已形成了「與黑龍江北岸俄城隱然對抗」之勢。

  三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解決軍餉供給之困難。這一點充分體現在它的利潤分配辦法中。創辦之初,章程即規定以利潤的30%報效黑龍江將軍衙門。總理衙門還另加規定:「將來金砂果旺,規模日益擴充,應如何開拓變通,以裕餉源之處,屆時察看情形,再行酌辦。」果然,到1895年,北洋大臣王文韶以「出金甚旺」為由,提出:「當此庫款奇絀,應令設法多提,借濟餉需」,強行把漠河金廠的軍餉報效比重提高到十二分之五。此後,又以攤派賑款名義加重勒索,使漠河金礦在1892-1895年的4年中,軍餉和賑需報效高達82萬餘兩,內中包括:「報效黑龍江軍餉銀53萬餘兩,北洋軍餉銀10萬兩,又奏明提充江省賑需銀八萬九千餘兩,北洋賑需銀六萬七千餘兩,又追繳袁大化二十一年(1895年)花紅歸入江省充公銀三萬六千兩。"1896年,袁大化被參,查辦大臣吉林將軍延茂與新任督辦湖南候補知府周冕,以為歷屆餘利分成「商人利息過優,提餉之數太少,奏改新章,不計局用,漠河金沙以六成報效軍餉,觀音山金沙以八成報效軍餉。」並隨即將1895年「所獲餘利概行提充軍餉;嗣黑龍江將軍,又以歷年積存糧貨雜項余銀22萬餘兩,分撥直隸、黑龍江兩省助賑。於是,廠存各款悉數歸公,股利從此大減。」由於竭澤而漁的強行勒索,加之周冕管理失當,礦務自此漸衰,1896年產金大降至2.7萬餘兩;1897年產金量雖有所上升,亦只有3.4萬餘兩。

  上海機器織布局的創辦與其他洋務企業有所不同,它不是由洋務派官員直接動議發起,而是由紳商倡議發起,李鴻章等洋務派官員只是支持、促成和保護了該局的創建。該局的創辦,最早由一姓彭的湖北候補道台向直隸總督李鴻章和兩江總督沈葆楨提出,其方案是:「在上海建立一個紡織局,擬使用最新式最優良的機器,擬訂購布機480張」;「請求督憲能為奏准成立一個公司,正式委派倡議者為總辦、會辦;紡織局所織的布匹,望能明確規定只納和洋布進口同樣的關稅,運往內地免納厘金,使兩種布待遇相等,避免我重彼輕」,並制定了章程8條、節略24條。李鴻章和沈葆楨隨即給予批准。該彭姓候補道員雖無明確的身份記載,但從其所擬條陳的內容來看,對棉布行情、上海商情、辦廠方法頗為了解和內行,其所聘請的合作者中有兼為買辦商人和紳士的鄭觀應,彭之身份為紳商應可確定。後來李鴻章基本上按照彭氏所提出的建廠方案而實施,並於1882年按照彭氏的要求奏准清廷:「遴派紳商,在上海購買機器,設局仿造布匹。」並指出:「查泰西通例,凡新創一業為本國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該局用機器織布,事屬創舉,自應酌定十年以內,只准華商附股搭辦,不准另行設局。其應完稅厘一節,該局甫經倡辦,銷路能否暢旺,尚難預計,自應酌輕成本,俾得踴躍試行,免被洋商排擠。擬俟布匹織成後,如在上海本地零星銷售,應照中西通例,免完稅厘;如由上海徑運內地及分運通商他口轉入內地,應照洋布花色,均在上海新關完一正稅,概免內地沿途稅厘,以示體恤。」其中減免稅厘的辦法符合彭氏所提出的要求,只有給予10年專利一項是李鴻章所增加的。

  湖北織布官局和湖北紡紗局是繼上海機器織布局之後,由洋務派官員張之洞創辦的兩個大型棉紡織企業。湖北織布官局原先由張之洞任兩廣總督時於1888年末開始籌辦。張之洞鑑於李鴻章在1882年已為上海機器織布局奏准10年專利,便先致電協商:「十年內不准另行設局,是否專指上海而言?粵設官局,本與商局有別。且進口布多銷旺,斷非滬局所能遍給。粵供粵用,猶恐不給,當不至侵滬局之利。」李鴻章隨即復電贊同說:「粵設官局,距滬較遠,似無妨。」獲得李鴻章贊同以後,張之洞隨即致電中國使英大臣劉瑞芬,請其調查布機行情,並根據所寄中國棉花性質選定布機種類。隨即決定:織機「照定千張」,各種機型搭配,以全用中國棉花者「占六成」,參用洋花者「占四成」,具體的搭配數量為:織原色扣布機、斜紋布機、原色次等布機各200張,織原色上等布機、白色上等布機、白色次等布機、提花布機各100張,並相應照配各項紡紗機器,計有紗錠3萬枚。1889年9月奏准清廷,正式設局籌辦。11月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織布局不為新任兩廣總督的李瀚章所接辦,遂由張之洞遷往湖北繼續籌辦。1893年湖北織布官局基本建成投產,有六七百張布機開機織布。當年僅產棉紗一項,計2013擔;1894年,產原色布70288匹、斜紋布5970匹、棉紗4413擔;1895年,產原色布94690匹、斜紋布4255匹、棉紗7263擔。

  張之洞創辦湖北織布官局的集資方法既不同於上海機器織布局主要靠招集商股,也不同於一般的洋務企業主要由主辦官員奏請朝廷或當地官府撥款。按照張之洞的最初計劃,先由官方「籌款墊辦」,等到規模粗具後,再招集商股,即所謂「官為商倡」。但由於購機、建廠需款在百萬兩以上,「官本亦屬難籌」。於是張之洞就根據廣州商界的具體情況,採取向經營科舉考試博彩業「闈姓」商人派捐的辦法,派定1889年40萬兩,作為「訂購布機一千張及照配軋花紡紗各機器之本」;又派定1890年56萬兩,「為將來建廠及常年經費之用」。後來「闈姓」捐款中的第二筆56萬兩隻收到16萬兩,且改作為兩廣股本,所得款項遠遠不足布局資本。因此,張之洞只得另想辦法:一是另行設法繼續撥借廣東的款項,將廣東應還山西善後局存款20萬兩撥借作為布局常年經費。二是撥用湖北各司局機構的留存款項,如撥借湖北省善後局庫款20萬兩,提用湖北藩司善後局存當生息的公款10萬兩,又將湖北「積存質當捐」款8萬兩「撥充布局開辦經費」;還為「購備新棉」,命各司局於新籌外銷之款設法騰挪,借撥銀七八萬兩。三是向湖北其他洋務企業和財經機構撥借款項,如向湖北槍炮局撥款7.8萬餘兩,向湖北官錢局借款4.9萬兩、代付款6萬兩,以及其他撥借款項。以上各種款項總計約150萬兩。在廣東「闈姓」捐款未到之前,訂購布機所需的22萬餘兩先暫由庫款籌墊;並請廣東善後局向英商滙豐銀行兩次借款共16萬兩,均由「闈姓」捐款內扣還。由此可見,張之洞創辦湖北織布官局的資金,可以說是八方羅掘;他依靠在兩廣和湖廣的權力關係,從兩地政府機構籌集,而通過廣東所籌集的款項甚至大於在湖北籌集的款項,這使張之洞感到完全由官方創辦民用企業的困難,在投產第一年的1894年,就欲招商股50萬兩,籌議招商承辦。

  湖北織布官局雖然規模宏大(其織布設備居全國第一),但是投產以後效益並不理想。由於湖北織布官局以織布為主、紡紗為輔,但中國市場的需求卻是紗旺而布弱,因此在投產之初,棉布銷售尚暢,不久便陷入困境。到1894年末,開始織布僅一年,積存布匹已達1.8萬匹,即使已得銷售者,也是減價銷售,「壓本太重」,獲利低微,甚或虧本。為之貸款的百川通票號亦「見局事日非,借款扣去,不肯通挪」,致使布局已「乏款購花」,織布被迫停開夜工。到1895年6月時,情況更加嚴重:「布局存布約五萬匹,紗五百餘捆,連機上花紗煤炭共值十八萬餘兩。……夏季向來滯銷,月需花本六萬餘兩,無可周轉。」張之洞和具體經辦者都已感到難以為繼,有言說:「憲台有招商承辦之意,自屬至當。官辦終無大起色,似宜及早招商。」到8月份時,困窘又有加重之勢:「數月來花價奇貴,通花每百斤十三兩四錢,鄂花價同且缺,上年價不過十兩數錢,因此吃虧不少。」「紗易售,布難銷,共存布7萬餘匹。擬少織布,多售紗,俾易周轉。……亟盼招商早日承辦。」於是,從1896年起,棉布生產逐年減少,紡紗數量明顯增加,主產品從棉布轉向棉紗。

  在創辦湖北織布官局後,張之洞又從1893年起著手創辦湖北紡紗局。紡紗局的創辦,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借鑑了織布局的經驗教訓,顯示了他的進步之處。

  其進步之一是力求更好地適應市場的需求。他有鑑於織布局投產後棉紗易於銷售,獲利較多,為了彌補織布局之不足,生產更多的棉紗供應市場,以獲取更多的利潤,給漢陽鐵廠提供資金,而由布局另設紡紗廠。他在創辦織布局時,就希望以布局與鐵政局聯為一氣,協濟鐵廠經費;但布局投產後,紗易銷而布難銷,效益不佳,難以如願,於是便產生了另建紗廠的打算,指望擴充布局紗廠,以其盈餘添補鐵廠經費。到1894年初,他又在了解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棉紗銷路廣泛,紡紗更能贏利,指出:「照得湖北織布局業經辦有成效,惟體察沿海各口商務情形,北自營口,南至鎮南關,洋紗一項進口日多,較洋布行銷尤廣。川楚等省或有不用洋布之區,更無不銷洋紗之地。開源塞漏,斷以此為大宗。」到11月,他在給清廷的奏摺中又強調說:增設紡紗廠,既能輔佐布局之不逮,兼可協助鐵廠之要需。

  其進步之二是力圖學習上海華盛紡織總廠的先進辦法,引用商人的力量參與辦廠。他在給清廷的要求開辦紗廠的奏摺中這樣說:「上海招商添設紡紗廠極力擴充趕辦,各處紳富聞風踴躍,是此廠為今日商務要著,顯然易見。鄂省……自應仿照,一律擴充。當經督飭局員詳加籌劃,惟有招商助官之一法。……大率系官商合辦,將來視官款、商款之多少以為等差,或官二商一,或官一商二,或官商各半,均無不可。……如官款猝難多籌,即全行交商承辦,但令按紗每一包從豐抽繳捐款若干,以助布局。統由該局隨時體察情形,酌量辦理,總之於公家無損。」從這一奏摺中可以看到兩點:一是他不僅已承認上海華盛紡織總廠的辦法是當時中國最先進的辦法,而且提倡仿而效之,改變其原有的一概官辦的企業組建方式。二是他對上海的仿效仍是不徹底的,仍是只顧官方的利益,也無一定之章法可循,隨意性較大。此外,對於官商合辦的具體方式,他在1894年初有過這樣的陳述:商人「不領官本,只用官地;所有機器、廠房,以及開局以後花本、人工,一切費用俱歸墊借。至造廠及開辦一切事宜,仍聽候本部堂派委總辦之員經理,事事秉承本部堂核示遵行,墊辦商人不得專擅干預。俟全廠開辦得有餘利,再行將本息按年攤還;還清之後,全廠歸官。在商人將本圖利,所獲良多;而官為維持,得以借款添廠。」這也就是說,所謂的官商合辦,就是商人只有為官方墊藉資金之責,毫無經營企業之權,官商之間純屬資金借貸關係,且毫無信用保證。這些不徹底之處,都成為其後來招商失敗、重歸官辦的原因所在。

  按照張之洞的原定計劃,湖北紡紗局擬建南北二廠,南廠由織布局「原派委員湖北試用道趙濱彥兼管」,北廠另「委本任江漢關道瞿(廷韶)署臬司督辦局務,候補知府盛守春頤總辦局務」。北廠於1895年先行開工建設,集資60萬兩,商股和官股「各30萬兩」,1897年因官商發生矛盾而改歸官辦,「撥還商本15萬兩,其餘15萬兩給發印票,一年為期,暫作存項,周年八厘起息」。北廠於1898年初建成。紡紗局共訂購紗錠9.07萬枚,北廠安裝5萬枚;其餘4.07萬枚原計劃用於南廠,但南廠遲遲未建,於1896年被已調任署兩江總督的張之洞運往江蘇,準備在江蘇招商辦廠,後被張謇以50萬兩的價格領用於南通大生紗廠。

  四 鐵路交通業的產生

  但是劉銘傳和李鴻章的主張立即遭到了一些頑固派官僚的強烈反對。1880年12月22日,翰林院侍讀學士張家驤上奏說:修築鐵路有「三弊」,一曰將使洋人擴張對華貿易有機可乘,「利尚未興,患已隱伏」;二曰沿途需占地、遷房、移墳,「民間必不樂從,勢迫刑驅,徒滋騷擾」;三曰必將影響輪船招商局津滬航線的運費收入,「此盈彼絀,勢所必然」。因此,劉銘傳所請修築鐵路之事應「置之不議,以防流弊」。其所慮應該說不是無中生有,也不是沒有道理,也是洋務派需要認真對待的,但因此而反對修築鐵路,卻反映了頑固派對待新生事物的消極保守、不圖進取的態度。然後,順天府府丞王家璧上奏說:「觀該二臣籌劃措置之跡,似為外國謀,非為我朝廷謀也。……人臣從政,一旦欲變歷代帝王及本朝列聖體國經野之法制,豈可輕易縱誕若此!」企圖用違背民族利益和祖宗之法的罪名誣陷、打擊劉銘傳和李鴻章。又有翰林院侍讀周德潤上奏說:鐵路「行之外夷則可,行之中國則不可。何者?外夷以經商為主,君與民共謀共利者也;中國以養民為主,君以利利民,而君不言利者也。」完全是因循守舊的思想意識。甚至充任過駐英國、德國公使的劉錫鴻力圖以封建迷信的說教反對開山築路,他上奏說:「火車實為西洋利器」,但「斷非中國所能仿行」,因為「西洋專奉天主、耶穌,不知山川之神,每造鐵路而阻於山,則火藥焚石而裂之,洞穿山腹如城闕,或數里或數十里,不以陵阜變遷、鬼神呵責為虞。阻於江海,則鑿水底而熔巨鐵其中,如磐石形,以為鐵橋基址,亦不信有龍王之宮、河伯之宅者。我中國名山大川,歷古沿為祀典,明禋既久,神斯憑焉。倘驟加焚鑿,恐驚耳駭目,群視為不祥,山川之神不安,即旱潦之災易召。」

  這時,與李鴻章一起奉命複議的劉坤一,態度模稜兩可。他於1881年2月6日復奏,一方面表示:「鐵路火車之有裨益,別項雖未深知,至於徵調、運輸兩端,可期神速,實為知愚所共曉」,因此贊同劉銘傳和李鴻章的修築鐵路主張;另一方面又表示:「臣所鰓鰓過慮者,此項鐵路火車有妨民間生計,蓋物產之精華,民生之日用,無鐵路未必見少,有鐵路未必加多,只此貨物之流通,如使盡為火車所攬,則窮民向恃車馬人力運負以營生者約數萬人,詎不失業!」此外,「今自清江至京造成鐵路,則請領洋關單照之貨往來便捷,勢必並騖爭趨,內地稅厘將歸烏有,不可不預之為計。」並建議朝廷飭令劉銘傳將修築鐵路的利弊得失仔細推敲,「由總理衙門核明造路行車有無格礙,收稅還款有無把握」,然後再作定奪。劉坤一提出這一建議,可能是礙於頑固派的反對而採取一種左右逢源、兩不得罪的投機做法,但也顯示出他對修築鐵路基本上是支持的,所提問題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利於預防將來鐵路築成後可能出現的這些問題。

  修築鐵路建議不僅遭到頑固派竭力反對,包括李鴻章、劉坤一在內的洋務派內部也有不同見解,最終由慈禧太后於1881年2月14日做出裁決。其上諭說:「前因劉銘傳奏請籌造鐵路,當諭令李鴻章、劉坤一等,籌商妥議。茲據先後復奏,李鴻章以經費不貲,若借洋款有不可不慎者三端;劉坤一則以有妨民間生計,且恐於稅厘有礙。所奏均係為慎重起見。迭據廷臣陳奏,僉以鐵路斷不宜開,不為無見。劉銘傳所奏,著毋庸議。」於是,洋務派的第一次修築鐵路之議就此結束。

  中法戰爭之後,清廷於1885年詔令各臣工妥議善後辦法,使修築鐵路的爭論再度掀起。與前一階段相比,這一階段的修築鐵路之爭,範圍更廣泛,涉論更深刻,洋務派的修築鐵路思路亦在與頑固派的論戰中漸趨明晰和成熟,不僅對頑固派的種種謬論給予了有力還擊,而且對某些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應對之策。

  對於「資敵」一條,反駁說:敵既不可能「奪我車」以用,也不可能運其車來華行駛;一旦發生戰爭,可以撤鐵軌,埋地雷,敵人無法利用。要抵抗外敵,必須加強自己的力量,「兵力苟強,自能禦敵」。頑固派所言,「但阻本國以新法備敵,而不能遏敵以新法圖我;但拂亂臣等之所為,轉不計敵謀之所蓄」,這才是真正的「資敵」。

  對於「擾民」一條,反駁說:在已有的唐胥鐵路和津沽鐵路修築中,均盡力避免毀壞民間廬所與墳墓,萬一無法避免,「則給以重價,諭令遷徙,務恤民隱而順輿情」,修築津通鐵路亦當如此辦理。頑固派之所言,純屬「借傳聞失實之事,為危言聳聽之詞」;「現地未定準,訴從何來?」

  對於「壞祖宗之法」一條,另有奏摺反駁說:「人事隨天道為變遷,今之人既非上古先朝之人,今之政豈猶是上古先朝之政?使事事繩以成例,則井田之制自古稱良,弧矢之威本朝所尚,試行之於今日,庸有濟乎?」又質問頑固派說:「西洋興辦鐵路,……國富兵強而官民交便,就五大洲言之,宜於西洋,宜於東洋,豈其獨不宜於中國?」

  八月甲戌,海軍衙門由李鴻章主稿,就張之洞所議,奏復慈禧太后。首先以無奈的口氣表示贊同說:修築鐵路,「就中國言之,或雲宜於邊方,或雲宜於腹地,豈其獨不宜於臣衙門奏准之津通?」就區位重要而言,區區二百里之津通,「其關係與豫、鄂三千里略同」,「惟事關創始,擇善而從,臣等亦不敢固執成見,津通鐵路應即暫行緩辦」。同時,對張之洞的築路計劃提出了諸多質疑和修正:對全路里程,由原議的2000里糾正為3000里;對路軌採用,由原議的取材於山西土鐵,駁改為「購用外洋鋼軌」;對築路工程,將原議的分四段築路,改為從盧溝橋至正定和漢口至信陽「兩路分投試辦,逐節前進」;對所需資金,由原議粗略估算的1600萬兩,重新估算為「約計畝價、軌費及造橋經費非3000萬兩不能竣工」;對籌款辦法,不贊同原議的「責成各省藩運兩司關道以印票股單勸集」,提出「當以商股、官帑、洋債三者並行」。最後強調:「今緩議津通而先辦漢口、盧溝,兩頭並舉,四達不悖,以為經營全局之計,循序漸進之基,庶幾有益於國,無損於民,事出萬全,決可毅然興辦。」慈禧太后隨即下旨:批准海軍衙門所奏各節,「著派李鴻章、張之洞會同海軍衙門一切應行事宜妥籌開辦」。於是修築盧漢鐵路、暫停津通鐵路的大計就此決定,洋務派與頑固派的修築鐵路之爭亦就此平息。

  但是,上述築路方針決定不久,情勢又發生了變化。1890年3月,正當盧漢鐵路開始籌辦之際,李鴻章乘俄國加速修筑西伯利亞鐵路圖謀擴張侵華勢力之機,以亟需加強東北防務為由,提出修築山海關內外的關東鐵路的建議。其計劃是:從灤州的林西鎮向東北,「出山海關經錦州、廣寧、新民廳至瀋陽以至吉林,作為幹線;然後由瀋陽造枝路至牛莊、營口」,共計2323里,需款約2050萬兩。清廷隨即予以批准,並決定「緩辦盧漢鐵路,先辦關東鐵路,自應將盧漢鐵路撥款移作關東鐵路之用」,令「戶部自本年起,將盧漢鐵路每年撥銀200萬兩移為關東鐵路專款」,使盧漢鐵路受到釜底抽薪之遭遇,而李鴻章又掌握了修築鐵路的主導權。

  在上述進行鐵路之爭的同時,李鴻章已經不顧頑固派的反對和朝命的反覆,利用其所掌握的權力開始築路工程。1880年,以開平礦務局運煤所需,開始修築唐山到胥各莊的輕便鐵路,至1881年築成,全長20里,築路經費「統由開平礦務局承擔」。這條鐵路可以說是中國自己修築的第一條鐵路,但是築成之後並沒有真正行駛火車,所配置的三個火車頭被迫停止使用,而改用馬拉。

  中法戰爭後,修築鐵路事宜劃歸海軍衙門管理,從此修築鐵路之事日益被提上清政府的議事日程,並從1886年起進入真正的發動狀態。首先是李鴻章將唐胥鐵路延長至閻莊,全長達到65里,並集資25萬兩,成立「開平鐵路公司」,獨立於礦務公司之外。接著,李鴻章又於1887年將開平鐵路公司改為「中國鐵路公司」,采官督商辦體制,擬集資本100萬兩,但商股僅招得10.85萬兩,向天津海防支應局借撥16萬兩,最後向英商怡和洋行借款63.7萬兩,向德商華泰銀行借款43.9萬餘兩,合計134.45萬兩。遂又將這條鐵路延伸到蘆台、北塘、大沽、天津,全長175里,於1888年10月建成。由李鴻章奏准修築的關東鐵路從1892年開始施工,次年築至山海關,1894年起向關外修築,到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時已築至中後所,關外長度計64公里。

  此外,還有劉銘傳在台灣修築的一條鐵路。該路於1887年開始修築,原議以基隆為起點、彰化為終點,擬招集商人資本100萬兩,采官督商辦體制。但是,至1888年商股僅招得30萬兩,且後續無望,遂收歸官辦,所招商股改充商務局購置輪船經費。至1892年底,新任台灣巡撫邵友濂以工程浩大、經費困難而奏請停築。時築至新竹,全長77公里,耗資129.6萬兩。

  總之,到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為止,全國所築成的鐵路僅有由唐胥鐵路延伸而成的關東鐵路和台灣鐵路兩條,總里程也只有447公里,對社會經濟發展尚未發揮多少實際作用。但是,由此初步統一了統治者的思想認識,規劃了中國鐵路建設的第一張藍圖,開啟了修築鐵路的序幕,為接踵而至的甲午戰爭後鐵路建設第一個高潮的出現作了多方面的準備。

  綜合本階段和上一階段,到1894年時,洋務派所創辦和支持的民用產業已涉及航運、採礦、電信、鐵路、紡織、冶煉等部門,而且規模巨大。民用產業的實存資本總額達3961萬元,加上軍用產業的實存資本總額1071萬元,合計達5032萬元,占當時中國產業的實存資本總數(包括洋務企業和商辦企業的資本)6749萬元的74.56%,成為當時中國資本主義企業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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