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建海軍

2024-10-02 04:16:0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海軍建設新方針的確定和海軍衙門的設立

  清廷有關海防討論的上諭發出後,各地方大員紛紛奏復,表示贊成,並各自提出了購置船艦建立海軍的建議。其中主要者,「如左宗棠所稱海軍宜立十大軍,穆圖善所稱海軍宜區四部,楊昌浚所稱水師宜設三大支」,李鴻章所稱「宜設水師四支」。特別是李鴻章和左宗棠還指出了由朝廷設立專門機構,統一全國海軍事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李鴻章說:「西國設立水師,無不統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設海軍卿以總理之。」而中國「自開辦水師以來,迄無一定準則」,各省自為,事權不一,因此雖「耗費不貲,終無實效,中外議者多以為訾」,今後「若專設有衙門,籌議有成規,應手有用款……一切詳細綱目,須參考西國海部成例,變通酌定,南北一律,永遠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權一,然後水師可治。」左宗棠則說:「海防無他,得人而已。今欲免奉行不力之弊,莫外乎慎選賢能,總提大綱,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關海防之政,悉由該大臣統籌全局,奏明辦理。」

  經過疆吏討論、朝臣會議和朝廷批准,確定了海軍建設的新方針:一是要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海軍建設;二是將原先的同建三洋海軍,改為先重點建北洋海軍,然後再陸續加強其他海域海軍;三是將海軍的建設和指揮權,由以前的各洋、各省各自為政,改為由朝廷統一掌管。這一調整,是清廷和有關官員借鑑世界各國海軍建設經驗,吸收中法海戰中各洋海軍調遣不靈的教訓,依據自己的財政力量和海防地域的輕重布局,為提高海軍建設的效果而作出的,應該說比較切合當時的實際狀況,如果實施得好,應該能夠克服前期之缺陷而增強海防力量。但是,在以後的海軍建設和指揮中,這一方針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或被大打折扣,或被偷梁換柱、假公濟私。

  二 北洋海軍的正式成立

  北洋海軍成軍之時已擁有相當的實力。北洋海軍的艦船,是以其中法戰爭之前已有的艦船為主,加上以前定購、1887年新到的4艘德國和英國造艦船而組成的,共計有艦船25艘,排水量36708噸。其中各種類型的艦船有:鐵甲艦2艘,排水量各為7335噸;快船7艘,排水量為2900噸者2艘、2300噸者3艘、1350噸者2艘;炮船6艘,排水量均為440噸。以上15艘為主要戰船,合計排水量32710噸。此外,還有魚雷艇6艘,排水量均為108噸;練船3艘,排水量為1300噸者2艘、750噸者1艘;運船1艘,排水量為1080噸。與當時的日本海軍相比,北洋海軍的實力處於較強的地位。如2000噸級以上的主力艦,日本海軍只有5艘,總噸位不足1.5萬噸;而北洋海軍有7艘,總噸位為2.7萬噸,是日本的1.8倍。特別是「定遠」、「鎮遠」兩艘7000多噸級的鐵甲艦,為日本所無。

  但是,從成軍之日起,北洋海軍處於停滯的狀態。就北洋海軍的本身而言,1888-1894年可以說無一艦一炮之增添,只是通過繼續從沿海各地海軍調集福建船政局所新造的「平遠」、「廣乙」、「廣丙」3艘巡洋艦和舊有的幾艘炮艇,使它的陣容有所擴大。到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之前,北洋海軍前後共集中了總排水量為46939噸的35艘艦艇。但是,其中排水量在2100噸以上的主要戰艦隻有8艘,排水量29470噸;排水量在1000-2100噸的輔助戰艦亦只有8艘,排水量9896噸。兩者合計為16艘,排水量39366噸。而此時的日本政府為了發動侵華戰爭,繼續增大擴建海軍力度,撥皇宮經費製造艦船,在1888-1894年的6年中新添軍艦11艘,除1893年無新艦增添、1894年增添新艦1艘外,其餘各年均有2艘新艦增添;還以打敗北洋海軍的「定遠」、「鎮遠」2艘鐵甲主力艦為目標,專門設計製造了「橋立」、「松島」、「嚴島」3艘4000噸級的戰艦,號稱「三景艦」。到1894年先後合計已擁有33艘艦船,少於北洋海軍2艘,總排水量63738噸,超過北洋海軍35.79%。其中排水量在2100噸以上的主要戰艦有12艘,超過北洋海軍4艘、50%;排水量41378噸,超過北洋海軍11908噸、40.41%。排水量在1000-2100噸的輔助戰艦有10艘,超過北洋海軍2艘、25%;排水量15083噸,超過北洋海軍5187噸、52.42%。兩者合計為22艘,超過北洋海軍6艘、37.5%;排水量56461噸,超過北洋海軍17095噸、43.43%。而且,由於北洋海軍的艦船大多造成於1887年之前,只有3艘分別造成於1889、1890、1891年,到1894年時,大多趨於老化,艦上的武器裝備也沒有任何更新。而日本海軍的12艘主要戰艦中有6艘造成於1888年之後,航速較快,艦裝備較好。因此,北洋海軍主輔戰艦無論在數量上和裝備質量上均被日本海軍遠遠超過,成為甲午海戰北洋海軍失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如此大量挪用海軍經費,勢必造成海軍經費的短缺。為了挪用海軍經費,慈禧太后在1887年5月下令各省裁減船隻,並規定:「嗣後各省於海防應需購買器械、撥用經費等項,均著先期咨報海軍衙門斟酌妥善,再行辦理。」對海軍衙門掌管支配的海軍經費,清廷也不能如數撥給,名義上「部撥常年經費雖有四百萬之數」,但實際上往往以各種藉口少撥,各年「通盤牽算,歲入不過二百九十餘萬兩左右。歲出之項,北洋用款一百二三十萬,南洋用款七八十萬。」到1888年,「撙節度支,北洋僅撥銀九十餘萬兩,南洋僅撥銀五十餘萬兩」。即便北洋和南洋海軍節約經費,但加上其他養艦、練軍費用,海軍衙門亦「需款三百二十餘萬兩」,「入不抵出」相當嚴重。為此,海軍衙門奏請朝廷從1888年起,由鴉片厘金項下增撥海軍經費100萬兩,但因戶部用款緊張而被拒絕。到1891年6月,清廷又批准戶部酌擬籌餉辦法,命令「南北洋購買外洋槍炮、船隻、機器暫停兩年,即將所省價銀解充餉」,並要各省為其立籌二三百萬兩,其中攤派南洋海軍等120萬兩。

  1893年初,北洋海軍本擬將25艘艦船進行大修,需銀144萬兩,分10年籌辦。但李鴻章考慮到恰逢慈禧太后60歲慶典,主動提出將大修推遲一年。同年3月,丁汝昌提出在「定遠」、「鎮遠」、「濟遠」、「經遠」、「來遠」等戰艦上配置克虜伯快炮18門及新式後膛炮3門,共需銀61萬餘兩。但李鴻章也以「目下海軍衙門、戶部同一支絀,若添此購炮巨款,誠恐籌撥為難」為由,奏請「先購鎮定二船快炮十二尊,俟有贏餘陸續購置」,但直至甲午戰爭爆發尚未得購置。

  由於經費短缺,南洋等其他海軍的建設也受到巨大的影響。在中法戰爭後的10年間,南洋海軍雖也耗費了約650萬兩經費,但除了只在1894年初以40萬兩訂造德國4艘魚雷艇之外,只是維持了一支僅有6艘舊式巡洋艦和6艘落後炮艦,總排水量只有16173噸的弱小艦隊。福建和廣東的海軍也由於缺乏經費而無力擴建。到1894年時,福建海軍只有船艦7艘,總排水量僅為5236噸;廣東海軍雖經過張之洞的努力,也只是新置炮艦12艘,總排水量638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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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有挪用海軍經費為慈禧太后修建遊樂工程之事,但是中法戰爭後10年中實際所用的海軍經費,就其數量而言應該說還是不少的。就全國的海軍經費來說,合北洋、南洋、福建、廣東四地海軍而計,在這10年中共花經費4158萬兩,年均415.8萬兩,比前期1860-1884年間25年所費海軍經費3848.8萬兩、年均153.95萬兩,總數雖只多出309.2萬兩,增加8.03%,但年均經費則多出261.85萬兩,增加170.09%,應該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數額。如果與日本的海軍經費相比,中國的海軍經費也是不少的。在1875-1894年的20年間,中國為10709萬元(即6954萬兩),日本為9700萬元,中國多於日本1009萬元,合比例10.40%;其中1875-1884年的10年間,中國為4305.8萬元,日本為3030萬元,中國多於日本1275.8萬元,比例為41.97%;1885-1894年的10年間,中國為6397.5萬元,日本為6670萬元,中國少於日本267萬元,但日本經費中包含450萬元用於制鋼所的經費,如扣除之,則中國還多於日本183萬元,比例為2.74%。

  中國在海軍建設經費投入略多於日本的條件下,海軍裝備與日本相比卻從前期的略占優勢而轉變為後期的明顯劣勢,其原因顯然是經費使用的問題。在1885-1894年的4158萬兩經費中,北洋海軍所支用的經費為2321.5萬兩,占55.83%。北洋在使用這一大筆經費中,用於購置艦船的費用只有280.1萬兩,只占其經費12.07%;用於養船的費用多達1121.5萬兩,占其經費的比重高達48.31%。該兩項費用合計占經費的比重為60.38%。而在此前的1875-1884年中,購置艦船的費用為444.4萬兩,占其經費1299.9萬兩的34.19%;用於養船的費用則只有258.1萬兩,占其經費的19.86%。該兩項費用合計占經費的比重為54.05%。由此可見,在這一階段中,北洋海軍所以很少購置新艦船,主要是養船經費支出大量增加所致。這雖然是一個客觀原因,因為北洋的艦船絕大多數是在其成軍之前購置的,其養船費用必然是越來越多,但也與李鴻章的決策和思想觀念有關,他沒有對舊有艦船進行必要的更新。詳見表6-1所示:

  表6-1 1875-1894年北洋海軍軍費支出表(單位:千兩)

  說明:本表根據樊百川著《清季的洋務新政》第2卷第1227-1228頁的有關數據計算。其中原資料1889年的合計數1814千兩,1885-1894年的小計合計數23177千兩,1875-1894年的總計合計數36314千兩,均統計有誤,應各為1854千兩、23215千兩、36214千兩。上表已更正。

  此外,也有李鴻章進取心不夠強的原因。1891年,李鴻章在檢閱北洋海軍之後頗為自信地上奏說:「綜核海軍戰備,尚能日異月新,目前限於餉力,未能擴充,但就渤海門戶而論,已有深固不搖之勢。」因此,當朝廷下旨停購艦船兩年時,他雖有意見,但還是立即同意「所有應購大宗船械,自宜照議暫停」。

  由上可見,對北洋海軍在成軍之後的每況愈下,李鴻章是有相當責任的。到1894年8月1日,日本發動韓戰,甲午戰爭即將爆發,儘管李鴻章為修建三海和頤和園工程立下汗馬功勞,但慈禧太后也不得不指責李鴻章說:「自光緒十年越南用兵之後,創辦海軍,已及十載。所有購船、置械、選將、練兵諸事,均李鴻章一手經理。乃日人自上次朝鮮變亂,經我軍戡定,該軍志挫而歸,從此蓄謀報復,加意練兵,此次突犯朝鮮,一切兵備居然可恃。而我之海軍,船械不足,訓練無實。李鴻章未能遠慮及此,預為防範,疏慢之咎,實所難辭。」與其在此時指責李鴻章的失職,不如在當初採納黃體芳的諫言,不派李鴻章會辦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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