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日本侵犯台灣與中日《北京專條》訂立
2024-10-02 04:15:50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美國入侵台灣與日本要求訂約
台灣本島、澎湖列島以及其他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在內,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台灣物產豐富,戰略地位重要,它離大陸最近處不過150海里,是中國東南沿海各省的門戶。隨著西方殖民主義東來,台灣就成為他們企圖霸占的首要地方,荷蘭、西班牙、英國都先後染指台灣,均被當地軍民擊退。從19世紀40-50年代開始,美國就把台灣作為它在遠東侵占的重點。
早在1840-1846年,美國牧師赫普伯恩就在台灣進行各方面的調查。1854年,美國東方艦隊司令貝勒派遣阿波特上校率兩艘軍艦以營救航海遇難的美國人為名,在基隆登陸繪製台灣海岸地圖,調查台灣各方面的情況。貝勒在給美國政府的報告中認為台灣地理位置不僅「非常適合作為美國商業的集散重點」,可以建立對中國、日本及東南亞地區的交通線,而且在軍事上也有重要戰略地位,可以通過台灣控制中國東南沿海的口岸以及中國海面的東北入口。他竭力主張在基隆建立一個留居地,並逐步控制全島。
1856年,當英、法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之際,美國駐華專員伯駕認為這是美國占領台灣絕好時機,主張以修約為口實,與英法兩國聯合侵略中國和朝鮮,由英占舟山,法占朝鮮,美占台灣,並唆使在台灣取得樟腦貿易專利權的美國商人在高雄升起美國國旗,企圖造成占領的既成事實。這一舉動激起了台灣人民的反抗,英國也表示不能同意美國所謂占領台灣的「優先權」,加之當時美國海軍實力有限,美國政府才被迫暫時放棄占領台灣的企圖。
1867年3月,美國商船「羅佛」號航經台灣鳳山縣境七星岩時觸礁沉沒,船長夫婦及船員14人乘小船在琅嶠尾龜仔角登岸,台灣當地土著居民科亞人疑為海盜,將全部美國船員殺死,僅有一名華人船員逃匿報信。4月3日,香港《中國郵報》(The China Mail)報導了這一事件,美國駐香港領事何倫據此報告美國政府,主張藉此奪取台灣。美國政府一面照會總理衙門,要求查辦此案,一面派美國艦隊司令海軍上將貝爾率軍艦兩艘載海軍陸戰隊員181人從上海開赴台灣,駛抵琅嶠灣停泊,美海軍陸戰隊從龜仔角登岸。科亞人憑藉當地複雜地形展開伏擊,將侵略美軍擊退。美國轉而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於是清廷派台灣鎮總兵劉明燈率兵前往查辦,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也一同前往。到達當地後,李仙得提出單獨與科亞人首領會晤,經與科亞人首領卓杞篤談判後,達成善待西方難民、外國船員不得進入村莊等協議。事後,李仙得向美國政府報告稱:「此行打開了美國與台灣南部生番直接交往的途徑,促使生番停止其殺人報復的野蠻行為」。他別有用心地撇開中國官府直接與科亞人首領談判,就是為了要尋找證明台灣部落地區從來不是中國領土的理由,以為侵台製造藉口。第二年,李仙得再次潛入琅嶠一帶與部落首領聯繫,並進行實地調查,成為所謂的「台灣通」,為下一步侵台作了準備。
美國侵台受挫後,美國駐日公使德朗主張推行利用日本對抗中朝兩國,然後從中漁利的外交政策,他於1872年10月寫給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就指出:「我一向認為西方國家的外交代表們的真實政策,應當是鼓勵日本採取一種行動路線」,即「使日本朝廷與中國及朝鮮政府相疏隔,使它成為西方列強的一個同盟者」。
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後,經濟上國內資源貧乏且市場狹小,政治上建立了天皇專制制度,思想上大力提倡武士道精神,這一切使日本在邁向近代化的目標的同時,也走上了軍國主義的道路。明治政府公開宣稱要「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於四方」,將創建一支近代化的海陸軍、全力發展龐大的軍事工業、積極對外擴張定為其基本國策。作為日本近鄰的中朝兩國自然首先成為其對外侵略擴張的目標。
日本最初是仿效西方列強的先例,要求與清政府訂立不平等條約,企圖取得與西方列強同等的在華權益。1870年8月,日本政府正式派遣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和外務權少丞藤原義質等來中國要求訂約通商。9月4日,柳原等到達上海。27日來到天津,先後拜會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和直隸總督李鴻章,呈遞日本外務卿致總理衙門書信,表示「預前商議通信事宜,以為他日我公使與貴國定和親條約之地」。總理衙門認為日本信中所謂定約一語「是該國亦欲與泰西各國一律辦理」,預感到來者不善,遂於10月3日照會日本,婉言謝絕:「貴國既常來上海通商,嗣後仍即照前辦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條約,古所謂大信不約也。」柳原則再三請准,並向李鴻章表明「西人強逼通商,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欲與中國通好,以冀同心協力」。同時柳原會見了前任直隸總督(時任兩江總督)曾國藩,也表示中日兩國應該迅速同心協力以對付西方各國威逼。在柳原「堅以立約為請」的情況下,李鴻章和成林上書總理衙門主張與日本訂約。總理衙門於10月31日再次照會柳原,收回「大信不約」的原意,改稱:「今貴國來員既堅持來意,自應如其所請,以通交好之情。惟議立條約,事關重大,應特派使臣與中國大臣會同定議。」並於11月10日奏請許與訂約,以為日本若挽英法居間介紹,「彼時不允,則饒舌不休;允之,則反示其弱」,「不如此時即明示允意」。
清廷就此事諮詢各疆臣意見,李鴻章在復奏中雖然對日本積極學習西方、大舉軍事工業的意圖有所警惕,明確指出「日本近在肘腋,永為中土之患」,但又認為日本畢竟「距中國近而西國遠,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則必為我仇」,因而主張與日訂約。曾國藩在復奏中也主允與日本訂約,但鑑於與英、美、法各國訂約之失,強調條約「不可載明比照泰西各國總例辦理等語」,尤其不能有所謂「後有恩渥利益施於各國者一體均沾」的條款。清廷下諭同意曾、李二人的意見。
1871年7月,日本政府議約全權大臣大藏卿伊達宗城和副使柳原前光等到達天津。清政府特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在天津與日使開始談判。日使力爭「准照西約成例」,將不平等特權訂入條約,李鴻章則堅拒將「一體均沾」字樣列入約文,雙方發生激烈爭論,以致一度中斷談判。最後,日本既無力迫使清政府接受其要求,只得按照中方原意達成協議。9月13日,李鴻章與伊達宗城簽訂了包含18條內容的中日《修好條規》和擁有33條內容的中日《通商章程》。這是近代中日關係史上的第一部條約。
條約內容大體仿照與西方所訂的條約,但有幾點重大差別:第一,沒有所謂「一體均沾」等片面最惠國待遇特權;第二,雙邊享有領事裁判權和互相承認協定關稅;第三,兩國商民只能在指定的口岸進行貿易,不得到內地通商,也沒有長江航行的條款;第四,規定兩國「倍敦和誼」,「以禮相待」,「彼此相助」,互不稍事侵越,互不干預內政。這一條約雖然在字面上表示了雙方的平等,也反映了清政府睦鄰友好的願意,卻無法約束日本對外侵略的野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外交上的平等並不完全取決於條約的內容,而是取決於國家的實力。條約的訂立使清政府對日本產生了某些幻想,卻讓日本對朝鮮取得了與清政府「比肩對等」的地位,為其後日本侵略朝鮮埋下了伏筆。
這一條約因未能滿足日本政府獲取在華特權的既定要求,有關兩國在「偶遇他國不公及輕視之事」時應當「彼此相助」的內容也使英法等國以為中日建立同盟關係而引起疑慮。日本政府沒有立即批准條約。1872年春,日本政府再次派柳原前光到天津照會李鴻章要求修約,李鴻章即予反駁說:「兩國初次定約,最要守信,不能旋允旋改。」拒絕了柳原的要求。此時日本政府正在準備侵略中國台灣和鄰國朝鮮,見清政府態度堅決,成約不能更改,便於1873年3月26日特派外務大臣副島種臣偕隨員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外務顧問李仙得等16人來華換約,其真實目的是藉此探試清政府對台灣和朝鮮問題的態度,以便尋找藉口,實施其侵略計劃。4月30日雙方正式換約。
二 日本侵略台灣與清政府的對策
日本尋找侵略台灣的藉口,就是1871年年底發生的琉球漂民被殺事件。
琉球原是中國東南海面的一個島國,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就與中國建立正式的宗藩關係。自那以來,與明王朝、清王朝封貢往來不斷。1871年12月,琉球的一艘漁船在海上遇到颶風,漂流到台灣南岸,船上66名船民登岸暫避,其中54人被附近的牡丹社高山族居民殺害,另12人逃脫得救,被輾轉送至福州,次年由中國福建當局給予撫恤,遣送回國。這個事件本屬中國與琉球之間的事情,日本無權過問,但日本政府獲悉這一事件的信息後,立即將此事件作為其以保護琉球人為名侵略台灣的契機。1872年10月,日本強行設琉球藩,冊封琉球國王為「藩主」,派官駐琉球代辦外交,宣稱琉球為其屬國。
日本的侵台計劃一度得到美國駐亞洲外交官的支持。日本外務卿副島要求美國駐日公使德朗提供台灣的情報,恰逢所謂的「台灣通」李仙得由華回國,路過日本。經德朗推薦,李仙得向副島提供了台灣的有關情報,並接受日本聘請擔任外務顧問,積極為日本侵台出謀劃策。1873年,副島以換約名義偕李仙得等人來華,在天津換約後,即前往北京;6月21日,派副使柳原前光偕翻譯官鄭永寧到總理衙門質問琉球船民被殺一事。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和董恂與之交談,據總理衙門奏稱,柳原前來「面詢三事:一詢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西洋主張。一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該國自主,中國向不過問。一即台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擬遣人赴生番處說話等語。當即經臣等面為剖辯,該隨員等未經深論,臣等亦未便詰其意將何為。」翻譯官鄭永寧嗣後所言「若台灣生番地方,只以遣人告知,嗣後倘有日本人前往,好為相待,其意皆非為用兵等語」。
日方所記載的交談內容則較詳。柳原首先稱:「貴國台灣之地,前曾由我國人、荷蘭人及鄭成功等所占據,後來歸入貴朝版圖,而貴國所施治者僅及該島之半,其東部土番之地,貴國全未行使政權,番人仍保持獨立狀態。前年冬,我國人民漂流至該地,遭其掠殺,故我國政府將使問罪。」毛昶熙等反駁說:「本大臣只聞悉生番曾掠害琉球國民,並不知此事與貴國人有何相干。按琉球本系我朝之藩屬,當時琉球人有自生番處逃出者,我朝命官曾予救恤,後轉往福建,經我總督仁愛倍加,俱已送還其本國。」柳原則稱:「我朝撫慰琉球最久」,「我君不能不以保民之權為其伸冤,而謂琉人為我國人有何不可?今謂貴國官吏對琉民曾加救恤,請問對狂暴虐殺琉民之生番又曾作何處置?」毛昶熙等答稱:「該島之民向有生熟兩種,其已服我朝王化者為熟番,已設府縣施治;其未服者為生番,姑置之化外,尚未甚加治理。」柳前又揚言:「我政府擬立即前往征伐,但我大臣以兩國交誼為重,力排眾議,並藉此次出使之便,明告貴國政府,以求避免猜疑。」毛昶熙等則答:「生番之橫暴未能制服,是乃我政教未逮所致。但生番殺害琉民之時,我福建總督(按:應為閩浙總督)確曾加以救護,已有奏報在案。當加調查,越日另行奉答,希能稍待。」柳原聲稱:「貴大臣既謂生番之地為貴國政教不及之區,且有往例證明(殺害琉民者)為化外孤立之番夷,則只能由我獨立國加以處理。」
副島等歸國後不久,日本國內因「征韓」問題發生政爭。為了緩和征韓派的情緒、轉移國內矛盾,日本政府決定發動侵略台灣的戰爭。1874年2月,日本政府批准了委託內務卿大久保利通和大藏卿大隈重信二人制定《台灣番地處分要略》9條,作為侵台行動的指南。4月4日,派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事務都督,設置台灣番地事務局,任命大隈重信為長官。4月9日,西鄉從道率領軍艦開赴長崎,17日,大隈重信亦赴長崎就任事務局長。
日本即將出兵台灣的行動引起了列強各國的密切注意,英國、美國、義大利、俄國、西班牙等國公使或代理公使先後向日本外務省提出質問。日本政府不得不命令西鄉延緩出兵。但西鄉拒絕奉命,於4月27日下令軍艦「有功丸」載270名日軍先行,日本駐廈門領事福田九成隨船前往廈門。5月2日,西鄉又命令陸軍少將谷干城等指揮「日進」等4艦開往台灣社寮港。次日趕赴長崎傳達日本政府命令的大久保與西鄉、大隈商議後,決定同意西鄉的意見。5月17日,西鄉以「高砂丸」(原英國商船DELTA號)為旗艦,率兵開往台灣,22日抵達社寮港,日軍200多人隨即向牡丹社發起攻擊。民眾據險抵抗,首領何祿父子等16人英勇犧牲。日軍死6人,傷20人。6月1日,谷干城率日軍5個小隊,從風港進攻。次日,日軍主力1300餘人兵分3路進攻牡丹社和高佛社。民眾潛伏叢林,以巨木塞路,頑強狙擊,日軍死傷較眾,進攻受阻。3日,日軍攻入牡丹社時,民眾已經棄家退避山谷。日軍以龜山為基地,建立都督府,修築醫院、營房、道路,並向後山南北各處番社分發日本國旗,準備久踞。
此前的4月20日,清政府從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的來函中得知日本即將出兵的消息,但對日本侵台的情報尚知之較少;但當得知日本明確出兵台灣的消息後,地方或中央都立即作出反應。5月3日,福田九成在廈門向知府李鍾霖遞交了西鄉致閩浙總督李鶴年的漢文照會及附件,聲稱奉日皇之命「即率親兵,由水路直進番地」,公然要求李鶴年轉飭地方官員不得阻拒,並曉諭台灣府縣將被日軍追趕而逃匿的「生番」「捕交」日本兵營,無視中國主權,狂妄達於極點。李鶴年於5月8日接到這一照會後,即於11日在照復中嚴正指出:台灣屬中國之疆土,琉球系中國之藩屬,西鄉出兵台灣乃違背萬國公法及中日和約,要求其撤兵回國。
5月11日,總理衙門照會日本外務省,表明了中國反對日本出兵台灣的態度。接著,清廷諭令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台灣生番一帶察看,不動聲色,相機籌辦。"5月29日,又任命沈葆楨為欽差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要他「或諭以情理,或示以兵威,悉心酌度,妥速處理」。並命令福建布政使潘蔚幫辦台灣事宜。6月中旬,沈葆楨和潘蔚到達台灣後便開始部署台島的陸海防,增調淮軍精銳13營6500名士兵赴台,布控於鳳山;船艦也常駐澎湖、台北、廈門、福州等地,作了備戰的準備。
日本政府的侵台行動一直是採取軍事和外交雙管齊下的方針。在西鄉出兵台灣的同時,日本駐華公使柳原前光則奉命到中國進行外交談判。5月28日,柳原抵達上海,蘇松太道沈秉成與之交涉時,柳原聲稱「專為通商友好而來,與西鄉從道之往台灣各辦各事」,表示無權過問西鄉出兵台灣一事。31日,江蘇布政使應保時奉兩江總督李宗羲之命到上海會同沈秉成再次與柳原交涉,譴責日本出兵台灣是「違背萬國公法,侵犯他國主權」,而柳原反倒說:「貴國迫我退兵,是欲妨礙義舉」,仍然「以西鄉從道亦有全權,不能聽其指揮」為由,採取拖延的手法。6月6日,福建布政使潘蔚專程前往上海與柳原交涉。柳原提出三點要求:「捕前殺害日人者誅之;二、抵抗日兵為敵者殺之;三、番俗反覆難治,須立嚴約,定誓永不剽殺難民。」儘管這三條仍屬無理,但潘蔚返回台灣後,還是設法推行,令當地民眾具結永保漂民安全。7月24日,柳原到天津會見李鴻章,李表示其三條已經辦到,要求日方撤軍。日本政府仍然拒不撤兵,反而進一步指示柳原進行談判的要領:一是要「獲得償金及讓與攻取之地」,二是要「以此機會,斷絕琉球兩屬之淵源,開啟朝鮮自新之門戶」,明確提出日本出兵台灣所要達到的兩個目的:一是否認中國對台灣東部的主權,日本要侵占台灣東部;二是使琉球脫離與中國的藩屬關係,日本要完全吞併琉球。7月30日,柳原進入北京後圍繞這兩個目的與總理衙門一再交涉。總理衙門一再拒絕柳原的無理要求,在維護台灣主權的問題上態度尤其堅決,嚴正指出:「台灣生番均隸郡縣,中國向收番餉,載之台灣府志,鑿鑿可考。即雲野蠻亦中國野蠻。即有罪應辦,亦應中國自辦。」柳原無言以對,只好蠻橫地提出日本決不撤兵,「中國應如何辦法!」雙方談判破裂。
此時,日本實際上已經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在台灣地區已經作了軍事部署,日軍在軍事上並不占據優勢,反而因瘧疾流行,死者日眾,士氣低落;另一方面,各國對日本侵台行動提出異議,使之在國際上處於孤立地位,其侵占台灣東部的目的難以實現。在日軍的軍事行動受阻之時,日本政府決定加大外交談判的力度,力爭達到使琉球脫離與中國的藩屬關係、完全呑並琉球的目的。1874年8月1日,日本政府任命大久保利通作為全權辦理大臣,來華進行外交談判。
三 《北京專條》的議立
1874年9月10日,大久保到達北京,9月14日至10月23日,中日雙方一共舉行了7次交涉。大久保採取的談判策略,是先從否認中國對台灣東部的主權入手,迫使清政府以承認日本出兵台灣為「保民義舉」作為讓步,從而確保其達到既定目的。所以他在多次會談及照會中,一直圍繞台灣「生番不服教化,地非中國所屬」這一中心,設立種種問題向總理衙門刁難。總理衙門據理駁斥,在「番地屬中國」這一問題上毫不放鬆。大久保意識到只有在承認「番地屬中國版圖」的前提下才能尋求問題的解決。10月中旬,他提出以「兩便方法」來解決問題,日本擬將本國兵撤回,但不願空手而歸,提出索要「兵費」銀500萬元,至少也要200萬兩的數額。
10月20日,雙方在總理衙門舉行第六次交涉。總理衙門向大久保出示4條善後方案:(1)貴國從前兵到台灣番境,既系認台番為無主野蠻,並非明知是中國地方加兵,與明知中國地方加兵不同,此一節可不算日本之不是。(2)今既說明地屬中國,將來於貴國退兵之後,中國斷然不再提從前加兵之事,貴國亦不可謂此系情讓中國之事。(3)此事由台番傷害漂民而起,貴國退兵之後,中國仍為查辦。(4)貴國從前被害之人,將來查明,中國大皇帝恩典酌量撫恤。在23日舉行的第七次交涉中,總理衙門答應設法「撫恤」,但不同意支付兵費賠償。這一方案遭到大久保的拒絕,他一面以離京回國相威脅,逼清政府作出讓步;一面與英公使威妥瑪商議,請其出面調停。10月25日,威妥瑪與大久保共同擬出和議條文,並於次日向總理衙門正式提出。條文中對總理衙門的方案有兩處重要修改:一是將被害的琉球人稱為「日本國屬民」,進而強調日本出兵台灣為「義舉」;二是規定了中國除對遇害難民家屬給予撫恤銀10萬兩外,另補償日本修道、建房費用及在該處各項費用共銀40萬兩,即變相提出「兵費」補償。條文迴避了台灣東部的歸屬問題,但承認「該處生番,中國亦宜設法妥為約束」,實際上承認了中國對台灣東部的管轄權。
10月27日,總理衙門提出修正稿,除將撫恤銀、補償銀數目放在「另有議辦之據」中表述外,將日本提出的「日本國此次所辦義舉」(肯定其行為的性質)改為「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日方主觀意圖的表述),將「中國亦宜設法妥為約束」中的「亦宜」改為「自宜」,刪去了補償中的「該處各項費用」(即排除將償款作「兵費」解釋的可能),增加了「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一句,但仍保留了「台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一句。這表明清政府堅持了維護台灣主權的立場,但在與琉球的藩屬關係上則對日本作出了讓步。這個修正稿基本上就是後來的正式約稿。
1874年10月31日,總理衙門大臣與大久保正式簽訂《北京專條》,並附《會議憑單》,主要內容如下:
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照得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致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茲以台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為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詰責。今與中國議明退兵並善後辦法,開列三條於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會議憑單》主要內容如下:
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並本日互立辦法文據。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准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准給費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准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中國全數付給,均不得愆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1874的日本侵台之役是對中國在台灣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戰。在此之前,雖然西方國家也有某些人企圖否定台灣東部地區為中國領土,但這次日本卻是以政府的名義對中國台灣主權進行了一次嚴重挑戰,中國對日本的挑戰給予了堅決的回擊,在國際社會旗幟鮮明地維護了自己的立場,歐美各國外交代表也明確表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北京專條》條款也表明了整個台灣屬於中國領土,從此中國在台灣的主權更加明確,不僅日本企圖侵占台灣東部地區的陰謀最終破產,而且再也不能否定中國在台灣全島或其部分地區的主權。
《北京專條》的訂立也為日本迫使琉球脫離與中國的藩屬關係,進而呑並琉球埋下了伏筆。條款中雖然沒有出現「琉球」二字,但《北京專條》和《會議憑單》中分別寫入「台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和「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則意味著默認了琉球人為日本國屬民。大久保利通回國後也立即向日本政府提出迫使琉球斷絕與中國之關係以實現吞琉球的建議。日本政府採納大久保的建議,召琉球三司官池城安規到東京,要琉球與中國斷絕關係,附屬日本。池城安規當場拒絕,要求仍照慣例行事。日本政府則強迫琉球執行下述五條命令:(一)為對中國朝貢而派遣使節及慶賀清帝即位等慣例一概廢止;(二)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概歸設在廈門的日本領事館管轄;(三)從來每當藩王更迭之際由中國派來官船,受中國冊封,著以為例,今後概予廢止;(四)今藩王來朝對政治釐革及興建的方法,加以研究後決定;(五)琉球與中國今後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
琉球無力抗拒日本的壓迫,便請求清政府支援。1877年4月12日,琉球國王派紫巾官向德宏前往福州會見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呈遞國王密信,請求設法阻止日本吞併琉球的行動。清廷接到何璟、丁日昌的奏報後,即諭令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到日本後「相機妥籌辦理」。何如璋奉諭後,主張對日據理力爭,反對放棄琉球,並向總理衙門提出解決琉球問題的上、中、下三策:一、先遣兵船,責問琉球,征其入貢,示日本以必爭;二、據理言明,約琉球今其夾攻,示日本以必救;三、反覆辯論,若不聽從,或援萬國公法以相糾責,或約各國使臣與之評理。李鴻章致函總理衙門,主張採取下策,並建議由何如璋與日本交涉。
何如璋奉命於9月3日到日本外務省與外務卿寺島宗則交涉,據理力爭,態度強硬。寺島宗則蠻不講理,堅持吞併琉球。幾次交涉,皆不歡而散。10月7日,何如璋擬了一個措詞更為強硬的照會給寺島,重申琉球自古即為中國屬國,譴責日本的侵略行徑。寺島復照表示不滿,並以停止談判相要挾,因此形成僵局。其後,日本政府一面派宍戶璣為駐華公使,與總理衙門繼續交涉;一面於1879年3月派兵占領琉球,正式宣布改琉球為沖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