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修約」訛詐與醞釀新的侵略行動
2024-10-02 04:13:3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鴉片戰爭後,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以所謂的「堅船利炮」敲開了中國長久閉鎖的國門,西方殖民擴張勢力對中國的經濟掠奪、政治壓迫與軍事侵略也逐步升級,中國社會由此發生巨大變化。西方列強通過逼迫,與清政府訂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攫取了許多特權,並通過由不平等條約確立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利益均沾的原則,使歐、美等國侵略者得以共同分享其中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從中國獲取的侵略特權,從而初步形成了構建近代中外關係基本格局與趨向的不平等條約體系。利用這些不平等條約的保護,西方列強以條約口岸為據點與基地,從沿海地區到中國腹地,大肆地傾銷其機器化生產的廉價商品,掠奪中國傳統的絲、茶等農產品原料,把中國變為其巨大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基地。同時,西方列強以不平等條約相關條款的規定為藉口,進一步擴大其在華侵略權益,勒索租界,建立租界「政府」,控制中國海關,使租界地成為游離於中國主權之外的「國中之國」,更使中國領土的完整繼香港被英國割占、澳門為葡萄牙強占之後受到嚴重的損害,使中國的行政司法權、關稅自決權、海關行政管理權、領海權等受到嚴重的破壞。中國國家權益嚴重流失,國家安全受到巨大威脅。更有甚者,西方列強在不平等條約體系之下與中國進行所謂的「合法」貿易的同時,不改其殖民主義侵略者的本性,對中國進行更大規模的鴉片走私貿易,使鴉片煙毒較鴉片戰爭爆發前更形嚴重;而且,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還公然由條約口岸出發,劫掠、販賣數以萬計的華工至其海外殖民地,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新的血腥罪行。
當英、美、法等國強迫清政府與它們簽訂最初的一批不平等條約之際,西方殖民主義者曾經一度為之欣喜若狂,他們認為從此便可以無限度地向中國傾銷商品,牟取高額利潤。五口開放通商後,英國資本家,尤其是紡織業資本家曾充滿幻想地認為「只消中國人每人每年需用一頂棉織睡帽,不必更多,那英格蘭現有的工廠就已經供給不上了」。1852年3月,英國駐廣州全權代辦密切爾在一份報告書中也興高采烈地寫道:「一想到和三萬萬或四萬萬人開放貿易,大家好像全都發了瘋似的……璞鼎查告訴他們,說是他已為他們的生意打開了一個新世界。這個世界是這樣的廣闊,『傾蘭開夏人全部工廠的出產也不夠供給他一省的衣料的』。」他們把大量棉紡織品和其他商品源源不斷地運到中國,甚至把中國人根本不使用的餐具刀叉和鋼琴之類的商品也大批運進來。
然而,事實並未如西方資產階級預料的那樣令他們滿意。雖然在五口開放通商的最初數年間,英、美等國對中國的貿易額有所增加,但占其對華貿易額總數高達70%以上者,只是英、美等國的機器棉紡織品,而且在中外所謂的合法貿易中,即便由不平等條約規定的協定稅則所造成的中外貿易不平等地位,加上侵略特權保護下的走私偷稅,使其對華貿易處於有利地位,西方國家依然沒有改變其逆差地位,這正如本書第三章第七節討論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經濟變化時所揭示的事實。而以鴉片走私所產生的貿易額,雖然能夠彌補其對華貿易逆差,甚至使列強對華貿易處於出超地位,但是這種非法的罪惡貿易所帶來的暴利,即使在「文明世界」中也受到道義的譴責,而其所產生的利潤,絕大部分也僅僅落入了那些鴉片販子們的私囊之中。這與資本主義國家擴張海外市場,傾銷其工業化生產的商品的意圖有所背離。
中國傳統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在歷史上延續了數千年之久,同樣也形成了其獨特的生命力。雖然在五口開放通商後,西方廉價商品蜂擁而入,對傳統經濟形態造成巨大的衝擊,而且西方商人對中國傳統的絲、茶等農產品的大規模採購,也在客觀上促進了東南地區以商品經濟為其特徵的桑、茶墾殖業的畸形發展,並進而對中國傳統經濟造成了破壞。但是,在五口開放通商最初的十多年間,中國傳統經濟遠未到土崩瓦解的地步,其對西方商品的抵抗也同樣表現得極為頑強,中國絕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對洋貨的需求量仍顯微乎其微,西方商品在中國的銷路並未能很快得到拓寬。另一方面,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雖然維繫著形式上的嚴禁鴉片貿易政策,但已徒具空文。西方殖民主義商人在利益的驅動下,借不平等條約的庇護,對中國進行了更加肆無忌憚的鴉片走私貿易,其規模已遠遠超過鴉片戰爭之前。中國社會的鴉片需求量也遠遠超過對西方洋貨的需求量,鴉片在中國的銷路同樣也遠比洋貨寬廣,幾乎深入到中國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鴉片的超常入口,在造成中國社會財富巨大消耗、普通民眾日益貧困的同時,也造成了中國市場購買力的日趨低下,從而形成對中外合法貿易的嚴重排擠。正如馬克思在其《鴉片貿易史》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中國人不能同時既購買商品又購買毒品;在目前條件下,擴大對華貿易,就是擴大鴉片貿易;而增加鴉片貿易是和發展合法貿易不相容的。」在《英中條約》一文中,馬克思還指出:「人們過高地估計了天朝老百姓的需求和購買力。在以小農經濟和家庭手工業為核心的當前中國社會經濟制度下,談不上什麼大宗進口外國貨。」
19世紀50年代,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其中,英國的工業發展最快,經濟實力占據世界第一的位置。法國居其次,美國的經濟也有長足的進展。經濟的增長,也使得列強對國際市場的擴張要求日趨迫切,而它們對華貿易的被動局面正與這種迫切要求不相符合。於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約十年之後,英、美等國列強已然不能滿足於從中國業經攫取的侵略特權,急切地希望進一步從中國獲得更多的權益,擴張其商品在中國的銷售市場。為此,英、美、法等國從1853年開始,向清政府提出了「修約」的要求,企圖以此形式,實現其新的侵略要求。
所謂「修約」,就是英、法、美等國企圖通過修改《南京條約》《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等不平等條約,以擴張這些不平等條約的侵略內容,進而從中國奪取更多的殖民權益。其主要內容是中國全境開放通商、北京設立使館、鴉片貿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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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45年,英國即曾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幾經交涉,未有結果。1853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其駐華公使文翰向清政府提出修改《南京條約》的問題,以實現其擴張在華侵略權益的目的。英國的企圖是,在新的商約中迫使中國毫無保留地開放全國城市和港口給英國人通商,英國人隨意走遍全中國而不受任何限制。但文翰接到這份訓令時,正值太平軍之「掃北」部隊挺進到天津附近時,他認為在中國將由太平天國還是清朝來統治的局面尚無法判明時,向清政府提出修約是不適當的,因此便將這項訓令暫時擱置起來。同年7月4日,美使馬沙利也在會見兩江總督怡良時提出修約問題,要求中國政府宣布,「中國境內宗教思想信仰自由,允許一切與中國訂有友好通商條約的外國人在全中國一切地方自由出入」,「開放長江及支流」以及「設立外交機構」。他還表示,如果清政府滿足了這些要求,美國就可援助清政府鎮壓太平軍。同時,馬沙利還要求進京「呈遞國書」。但當時清朝封建統治者對外國武裝干涉尚心存疑懼。因此,7月20日,咸豐帝諭示怡良,令其向美使「明白曉諭,杜其妄念」,並不准其入京。馬沙利的修約活動也未能達到目的。
本來,在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和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中,並未作出有關修約的規定。1844年訂立的中美《望廈條約》第34條規定:「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同一年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第35條也有「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12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的規定。
雖然在中英條約中沒有規定修約的內容,但英國首先向清政府提出了修約要求。它所據的藉口是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第8條中有關片面最惠國待遇的規定:「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英國認為,清政府既然在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中給予美國、法國以12年後「變通修約」的權益,則根據「一體均沾」的原則,英國也享有同等的權益。
在1853年英美兩國公使向清政府提出修約問題不得結果之後,1854年4月包令繼任為英國駐華公使,英國外相剋拉蘭敦曾訓令他:「有些條款最好弄到手,它們甚而是我們根據條約本應享有的。在它們當中,我將加以指出的,是與中國官方無限制的來往和自由進入一些中國城市特別是廣州的問題。」美國也另遣麥蓮代替對英懷有猜忌的馬沙利擔任駐中國公使,以期在侵華問題上與英國形成合作。同時,由於在歐洲克里米亞戰爭中英、法聯合對俄國作戰,兩國在遠東關係方面也更趨密切。這樣,在對華修約交涉問題上,形成了以英國為首,並由美法兩國積極支持和合作的局面。
1854年,時屆中英《南京條約》滿12年。4月13日,包令抵駐華公使任。他立即與法國公使布爾布隆和美國公使麥蓮勾結,以「利益均沾」為藉口,聯合向中國政府展開了第一次「修約」訛詐活動。英國向清政府提出修約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全境開放、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的子口稅、外國公使常駐北京;美使麥蓮提出要在長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傳教、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法國公使除提出類似的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逮捕的法國傳教士。顯然,他們所要求的「修約」內容,絕不是如《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尾款所規定的那樣,對條約某個條款的「稍有變通」,而是要簽一個包括更廣泛的侵略特權要求的不平等條約。
1854年4月17日,包令即致函當時清政府負責夷務的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稱中英《南京條約》「扣計十二年期滿,自宜會同貴官憲商議,因世情今不同昔,必須將舊定條約變通辦理,俾兩國皆有裨益」,要求約期會談。葉名琛未予回復,同時向清廷奏報英使等要求會晤修約情形。咸豐帝即於6月23日諭令葉名琛:「該夷意在要求,尤當不動聲色,加之防範。屆時惟有隨機應變,以絕其詭詐之謀。葉名琛在粵有年,熟悉情形,諒必駕馭得宜,無俟諄諄告誡也。「4月25日,包令再次致葉名琛照會,要求葉名琛在廣州城內或葉氏官邸與其會晤,商談廣州入城和中英兩國官員個人之間往來等問題。葉名琛對外國情形其實毫無了解,他的「不動聲色,加之防範」的辦法,就是以「天朝臣下無權,但知謹守成約。其重大事件,必須奏明請旨」為由,婉拒侵略者的修約要求。5月7日,葉名琛照復包令,同意於5月22日與其會談,並指定「在城外廣州河邊浩官的倉庫接見」。但包令當即回函表示:「除開在城內總督官衙的正式會見外,謝絕任何其他的會見。」
6月初,英、美公使先後到達上海,又相繼訪問了太平天國首都。麥蓮在崑山向兩江總督怡良提出修約要求,並對其施展利誘和威嚇手段。怡良以五口通商事務「向歸廣東欽差大臣總理」,自己無權代奏為由,虛以應付,後仍讓他們回廣東商辦。麥蓮回上海後,又與包令、賜德齡同江蘇巡撫吉爾杭阿會談,吉爾杭阿也勸麥蓮等回廣東,但他自己主張接受英、美的要求。他建議清政府說:「茲麥酋固執十二年變通之約,欲由長江直至漢口設立馬(碼)頭,勢將無從阻止。莫若將機就計,欽派資深望重之大臣,前來議定妥協章程,允其所請。」吉爾杭阿又說:如果「一朝決裂,乘金陵未復之時,闖入長江,諸事不復受商,動輒為所挾制,一誤再誤,長江中又添一巨患矣」。吉爾杭阿的建議沒有被接受。咸豐帝指示葉名琛:「設法開導,諭以堅守成約,斷不容以十二年變通之說,妄有覬覦。」
包令、麥蓮等在上海交涉未果,遂於7月29日動身南返,回到香港。臨行之前,他們宣稱:如果此行回粵後,「難與葉督憲商辦,仍須前往天津與北京大憲會商,大約閏七月即回上海。"8月28日,包令、麥蓮、布爾布隆在香港會談,決定拒絕與葉名琛談判,共同到白河與清朝全權大臣交涉修約。而葉名琛仍然故技重演,不予接見。三國公使於9月底又回到上海。9月30日,江蘇巡撫吉爾杭阿等與三國公使晤談。三國公使堅執12年期滿修約要求,並以協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補交1853年外商欠稅為誘餌。吉爾杭阿表示可將節略代為具奏,「恭候欽定」,雙方「辯論竟日,迄無成議」。10月3日,三國公使再次往謁蘇撫,宣稱:「天津之行,伊等已奏明各該國王……此番前去,如蒙恩准欽派重權大臣兩三人前來查辦,中外利益實屬不小,倘仍舊飭回廣東,伊等實屬無顏,亦不敢即生異議,惟有將伊等無可如何情形,奏知該國王,待命而行,以後之事,即難預定。」並告知已定於10月9日啟碇北上。吉爾杭阿見無法阻止,乃即向清廷奏報會談情形,並認為「揆厥情形,若不稍副所望,恐將乘我中原多故,以舊欠商稅為經費,合各夷之力,獨樹一幟,任其所之,不受羈縻,不完關稅,伺釁而動,以圖一逞,實為肘腋大患」。因此,他向咸豐帝建議:「米、佛二夷章程內既有十二年變通之文,英夷章程內又有施別國,英人一體均沾之語,可否欽派重臣會同兩廣督臣妥為查辦。所求如可允准,不妨曲示包荒,許其所請。」但是,他的這個建議被對外國侵略者疑懼甚深的咸豐帝拒絕了。10月15日,咸豐帝連頒數諭,令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江寧將軍、直隸總督等預為籌防,「固不可輕與接仗,亦必當設法攔截,勿令肆行往來,仍蹈前轍」。
10月15日,英使包令、美使麥蓮和法國使館秘書率領300多名侵略軍,乘大船3艘、小船2艘駛抵大沽口,清大沽副將洪志高即派都司陳克明等前往海口探問來意。「據稱,因五口貨物難銷,謁見江蘇吉撫台商酌,因不管夷務,令赴廣東查辦。我們即到廣東,不意葉制台並不見面,似此情形,我們只好先到天津,如天津官長再有輾轉,即赴通州至京叩謁天朝大臣,商酌代奏。」陳克明答以俟稟請大憲前來查辦。包令、麥蓮等「始則應允等候,並呈出該夷本國執照一紙。該員等回口後,詎意麥華陀忽又乘坐小船開行內駛」。陳克明等「復上伊船,再三攔阻,並不恪遵,該夷小船駛過炮台半里之餘停泊」。副將洪志高本欲開炮迎擊,「又恐激成事端」。長蘆鹽政文謙等聞訊大驚,迅即由津馳往大沽會見英、美公使,設法勸阻其南返至粵辦理,攔截其繼續內駛,同時飛奏清廷。10月18日,清廷傳諭文謙,「一面曉以利害,諭以情理,斷不得稍示軟弱,更啟該夷窺伺之心,一面於津郡城內外,嚴飭水陸兵勇,多設防備,俾該夷等無可覬覦」。咸豐帝要求文謙在與英、美公使接見時,「萬不可輕有允許。所稱欲赴通州,明系虛詞恐嚇,斷不准為其所挾,如吉爾杭阿之懇請俯允,即暫事羈縻,以代奏請旨等詞搪塞,亦不准出之於口。」同時,他還諭令直隸總督桂良,簡派妥員,馳往海口協辦。10月20日,清廷再諭桂良,不得輕與英、美等使會晤。
咸豐帝一再諭令直隸總督桂良和文謙等,對英、美等使所提修約要求,嚴予拒絕,阻其內駛。同時嚴飭天津及沿海地方文武員弁,「一面妥為防範,一面密查沿海奸民,毋令接濟該夷米糧食物,並禁止售賣洋貨,銷售煙土」,以「絕其覬覦」。同時,他對列強的「無厭之請」也極為反感,他認為:「原定和約所有貿易章程,如須稍為變通,俟十二年後再議一條,米利堅則定於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佛蘭西則定於二十四年十月。其互換條約,均在二十五年,距十二年之期,亦復甚遠,該夷不當於此時,妄行瀆請。若英吉利和約條款內並無此文,既稱萬年和約,便當永遠信守,即謂我朝有恩施各國,准英人一體均沾之語,米、佛二國,已不能於未經屆期之先,預議更張,英夷又何從為此效尤之舉!」因此,他要求文謙等據理駁斥,「以塞該夷之口」,並要求「諭示」包令等人,「海口事宜,原議應由中國辦理外國事務之欽差大臣專辦,該夷此來,雖已據情入奏,亦仍當向通商五口地方,聽候查復,在此終屬無益」。
此時,英、美公使提出了更加廣泛、苛刻的修約要求。11月3日,包令、麥蓮等在與前任長蘆鹽政崇綸會晤交涉時,終於亮出其修約底牌:
包令提出了一個有十八個項目的新條約。其中一部分涉及兩國政府和它們使節的關係問題。它希望能有一個駐節在北京的公使,或者至少能讓英國公使不時訪問首都並能夠與內閣取得直接聯繫。在處理地方事務方面,包令要求使節們應該當需要的時候有與總督衙門(包括廣東)接近的機會;在必要的情況下,領事們也能夠這樣。依照一八四七年四月的允諾,英國臣民有權進入廣州的諭旨應該頒發下來。幾個條款是關於擴張商業到整個中國內地的,或者在揚子江要遠達鄱陽湖,在沿海各口岸上,讓出寧波來換取天津。它還要求調整稅率和使鴉片貿易合法化,准許外國船隻進行交易買賣的活動,準備合作鎮壓海盜,和規定移動的制度。為了鼓勵貨物的流通,對進出口貨物的子口稅應予取消,貨幣應按照實在的價值接收,和保稅倉庫的建立。根據黃埔和上海的經驗,為了避免大量的糾葛,皇帝應頒布規定讓英國臣民能獲得購買土地的私有權。對茶葉的新的非法稅款應予取消,而對外人的生命財產應給予更大的保護,新的條約應以英文本作為有效文件,並在十二年屆滿後加以修訂。
美國公使麥蓮也提出11條修約要求,除開放長江外,准許美國人在中國沿海捕魚、開礦,設立官棧,寄囤貨物,三年內貨不出售不繳稅等。法國則要求釋放潛入陝西的法國傳教士。
11月5日,清廷在接獲崇綸奏報後,即密諭文謙、崇綸等,令他們對英、美公使所提各條要求,除所涉民夷相爭、上海港口欠稅及廣東茶稅三款外,其餘各條,概行予以指駁,並勸諭其南返廣東辦理,或回上海與兩江總督怡良等商議查辦。
包令等人眼見交涉無果,雖以武力相威脅,但當時英法兩國正陷於對俄作戰的克里米亞戰爭,美國在華兵力不足,也無力單獨發動侵華戰爭,只得離津返滬。11月18日,英、美兩使再次會晤了江蘇巡撫吉爾杭阿,依然聲稱此次至天津交涉,「止准三款,緣不關緊要,其重大事件,仍未代奏……已將一切情形,奏知該國王,俟回信到時,即當遵辦」云云,意在暗示將以武力達到修約目的。11月19日,包令自上海南下回粵;美使麥蓮亦於11月27日啟程南返。英、美、法三國對中國聯合挑起的第一次修約訛詐活動至此結束。
兩年後,又進行了以美國為首的第二次修約活動。1856年,中美《望廈條約》屆滿12年,美國藉口該約第34條的規定,要求全面修改《望廈條約》。
在此之前,1855年美國政府改任伯駕為其駐華公使。美國政府在給伯駕的訓令中,要求他迫使清政府同意各國公使常駐北京、外國人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從事對華貿易、外國人在華傳教自由、改造中國司法機關等;同時,還授權伯駕取道巴黎、倫敦赴華就任,以期就修約問題與英法兩國進行商議。伯駕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達此目的,他主張在對華交涉時,英、法海軍應停泊渤海灣內,對中國形成武力威懾。1855年10月,伯駕到倫敦會見英外相剋拉蘭敦,克拉蘭敦答應訂立結束克里米亞戰爭的對俄和約後,英國駐華海軍即開到渤海灣示威,作為對美國修約談判的有力聲援。其後,伯駕又轉到巴黎,與法外長瓦爾斯基舉行了會談,法外長也對伯駕的主張表示贊同。不久,伯駕來到香港,他一面與英使包令和法國代辦顧隨商討修約問題,一面指令美國駐上海領事向中國政府遞交要求修約的照會,表示「有候船即赴上海,重議條約」。清廷得到奏報後,即於1856年3月24日諭令兩廣總督葉名琛設法阻其北上要挾修約。咸豐帝認為:「從前五口通商條約,雖有十二年再行更定之議,不過恐日久弊生,或有窒礙之處,不妨小有變通。其大段章程,原有未能更改。」因此,他指示葉名琛,「如該夷所欲更改之事,實止細故,不妨酌量奏聞,稍事變通。如仍似前年之妄事要求,即行正言拒絕,務宜恩威並用,絕其北駛之念」,並告誡葉氏「勿峻拒不見,轉致該夷有所藉口」。同時,他傳諭兩江總督怡良、江蘇巡撫吉爾杭阿等轉諭各國領事,「告以五口通商事宜,悉歸廣東查辦,他省均不得越俎」。
1856年5月2日,美使伯駕照會葉名琛,聲明7月3日《望廈條約》屆滿12年,要求代奏修約;英公使包令和法代辦顧隨也分別於5月16日和6月4日向葉名琛提出照會,支持美國的修約要求。葉名琛即向清廷奏報情形,同時請求清廷「嗣後該夷酋無論行抵何省,如有呈懇代為陳奏之件,總令其回粵,聽候查辦,臣自當恪遵迭次訓示,堅持定約,俾得隨時駕馭,設法鉗制,庶可消患於未萌」。清廷得葉名琛之奏報後,再次指示他:「各夷議定條約,雖有十二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故有萬年和約之稱」,著葉名琛「據理開導,絕其覬覦之心,如其堅執十二年查辦之語,該督等亦只可擇其事近情理無傷大體者,允其變更一二條,奏明候旨,以示羈縻。若該夷酋等竟至上海等口,有妄求代奏之件,著怡良等諭以兩廣總督為辦理夷務之欽差大臣,無論何事,總須回粵呈,兩江總督不能代奏。設有欲至天津之語,並著葉名琛等,諭以天津本非通商口岸,爾等前往,顯背條約……斷不能再派大員與爾等會晤。」
葉名琛雖對西洋情形不甚了了,其處理「夷務」之手段亦未有高明之處,但其「恪遵訓示,堅持成約」的處理方式,頗令英、美、法等使頭痛,使他們在修約問題上一直在廣東方面打不開局面。一旦他們離開廣東,北上至滬乃至天津時,清廷又以他省不能越俎為詞相推諉,使他們的修約企圖迄無申說之處。7月1日,伯駕以在廣東交涉無果,遂動身離開香港,揚言將到北京修約。他本希望英使包令和顧隨能與其同行,但包令認為修約必須靠武力作後盾。當天,包令在給外相的報告稱,如果在推進和改善英國對華關係方面作任何嚴重的努力,兵船是絕對必要的。而當時美國在中國的兵船只有兩艘,法國連一艘也沒有,英國海軍暫時也不能給包令以有力支持。因此,包令和顧隨皆拒絕了伯駕的請求,沒有與他一道北上。
北上途中,伯駕於7月12日在福州向閩浙總督王懿德遞交國書。清廷同樣諭令福建阻其北駛,勸回廣東查辦。8月1日,伯駕駛抵上海。8月18日,伯駕與護蘇松太道藍蔚雯等會晤,以預定護其北上的美國海軍汽船因故遲遲未至,會晤中他也並未言及修約等事。9月16日,美船始至上海。兩江總督怡良恐其不告而逕自北上,遂於9月23日令藍蔚雯偕已革蘇松太道吳健彰往晤美使,詢其來意。伯駕乃答以負有國書,來此商議修約。同時他要挾稱,如果再勸其回粵與葉總督會議,「則頭可斷而不能前去」,必欲請兩廣總督等代為上奏,派欽差大臣前來與議修約之事,否則即欲北上至京。怡良等只得以咸豐帝前番多次諭示辭令以對,並以「通商事宜,向系英、米、佛三國會同商辦」,而此番只其一人前來,欲上天津,「設英、佛二國在粵別有成議,則事出兩歧,殊多不便,未敢代為具奏」為由,令藍蔚雯等曉諭開導,阻其北上。10月11日,清廷再次分別諭令怡良和桂良,要求他們一面「正言開導」,阻其北上;一面嚴密海防,設使美使北上駛抵天津,「不必派大員與之接見,但嚴禁沿海奸民,與之私相貿易」,並諭山東海口一體查禁。同時,咸豐帝還諭示桂良,「如其仍前狡執,必欲駛至天津,亦不必過於阻止」,反致美人「疑我畏其北來,益復借詞挾制」,只是對其「置之不理」即可。
客觀上講,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國門洞開,清政府在與西方列強國家辦理日常外交事務時,雖然未有完全拋卻夷狄觀念及對列強的恐懼之心,但總算從中學習了一些外交辭令和手段,從而在修約問題上與英、美、法等國虛與委蛇,倒也使它們暫時達不到目的。伯駕在上海滯留數月,既因江蘇當局竭力阻擋,復因得不到英、法的武力支持,只得於11月間回到香港。至此,由美國挑起的第二次對華修約活動迄無結果。
英、美、法等國通過外交途徑逼迫清政府修約以全面擴大其在華侵略特權的企圖無法實現,三國公使也一致認為欲達目的,必須以強大的武力為後盾。而恰於此際,廣西馬神甫事件和廣州「亞羅」號划艇事件分別於1856年2月和10月發生,英法兩國政府遂決定以此為藉口,再次發動對中國的戰爭,以武力逼迫清政府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