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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及其社會經濟政策

2024-10-02 04:12:4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南京為六朝古都,扼東南形勝,自古為兵家必爭之地;加之地處江南富庶之鄉,人文薈萃,工商發達,明清以來已發展成東南第一大都會城市。揚州、鎮江為南北漕運通長江的重要樞紐。尤其是揚州,雖於嘉慶、道光以來逐漸中落,仍不失為繁華的商業都會。三城的攻占,無疑是太平天國自金田起義兩年多來,尤其是自永安突圍近一年來所取得的最為輝煌的勝利。如何鞏固和擴大這一勝利,在太平天國領導層內部出現了不同的意見。

  一 建都之爭與朝政建設

  天王洪秀全提議分軍鎮守江南,而以主力繼續北上「取河南為業」,這是他在長沙撤圍時就曾提出的設想。河南號稱「天下之中」,是洪秀全心目中理想的建都之所。但他對河南的現實狀況可能並無多少了解。掌握實權的東王楊秀清否定了洪的提議。而楊本人也是在聽取了一位老年湖南水手的建議後才改變了初衷的。李秀成回憶此事的經過時說:

  此時天王與東王上(尚)是計及分軍鎮守江南。天王心欲結往河南,欲取得河南為業。後有一老年湖南水手,大聲揚言,親稟東王,不可往河南,云:「河南河水小而無糧,敵困不能救解。爾今得江南,有長江之殮(險),又有舟只萬千,又何必往河南。南京乃帝王之家,城高池深,民富足余,上(尚)不立都,爾而往河南何也?」他又云:「河南雖是中洲(州)之地,足備穩殮(險),其實不及江南,請東王思知!」後東王復想見這老水手之言,故而未往。此水手是架(駕)東王坐舟之人。被該水手說白,故而改從。後即未往,移天王駕入南京,後改為天京。

  顯然這一場爭論是在舟中,於南京尚未攻取之時就已開始了。而自益陽以後,經岳州到武漢三鎮,再順江東下,太平軍能迅速機動並取得一系列重大勝利,水師的舟楫之便無疑發揮了巨大作用。因而這位老年湖南水手的建議,不能不對身為軍事統帥的楊秀清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1853年3月28日,東王楊秀清自水西門入城。第二天,他親率諸王百官至江干龍舟恭迎天王洪秀全入城,即以原兩江總督署為天朝宮殿(俗稱天王府)。5月起,更大興土木,予以改建和擴建:「毀行宮及寺觀,取其磚石木植,自督署直至西華門一帶,所壞官廨民居不可勝記,以廣基址。日驅男婦萬人,並力興築,半載方成,窮極壯麗。」可惜工甫成即毀於火。兩個多月後,於1854年2月又在原址興工重建,「外曰太陽城,內曰金龍城,殿曰金龍殿,苑曰後林苑」,「雕琢精巧,金碧輝煌」。天朝宮殿之南為一大型廣場,廣場中建有一高台,名曰「天父台」。此台平時並不禁人登,「惟登台者,必令下跪,明敬天父意也。跪起任人眺望,於城外四處,無不在目。」

  然而洪秀全並不安於「以江南為業」。天朝宮殿的被毀,可能重新觸發了他建都於天下至中之地的念頭,於是他又有了遷都河南的動議。楊秀清不得不以天父下凡的名義,最終予以否決。天父極為嚴厲地譴責天王的遷都之議是「變妖」行為,當受杖刑的責罰。

  何震川等文臣受命撰寫《建天京於金陵論》計41篇,一致擁護建都南京。論文集於1854年初(癸好三年末)付梓。何震川的論文說:「欲立永久之基,必得至當之地。斯能歷久而不易,亘古而常尊者也。金田起義,用肇方剛之旅;金陵定鼎,平成永固之基。京曰天京,一一悉准乎天命,國為天國,在在悉簡乎帝心。」袁名傑的論文則說:「建都必先擇地,而擇地尤必取廣大。金陵為天下一大都會,雖地勢稍下,而紫金山高凌雲表,城內各山,亦不平衍,此天父預設所以待我天王來登大寶也。外此若河南為天下之中,四達之地,土厚水深,而要不若天京雄踞東南,足以壯天威而成王業者也。」這些論文,曲折地反映了建都論爭的再起與最終的解決。

  楊秀清的東王府在規制上稍遜於洪秀全的天朝宮殿。東王入城之初,居聚寶門內江寧藩署(今瞻園),隨即遷往明故宮(即滿城)的江寧將軍署。後因離東門清軍江南大營過近,「懼城外炮子飛入」,又遷漢西門地勢較高的黃泥岡一帶,在前山東鹽運使何其興宅的基礎上進行了改建和擴建。東王府四周同樣有高大的黃色圍牆。大門東側為承宣廳,西側為參護廳。大門外還有大鼓一面,專供民間告狀之用。有事無論大小,皆於門前擊鼓,內中即有女官出問。時人曾有詩嘲諷:「制軍署作天王府,黃泥岡作東王府。東西對峙相抗衡,不辨誰臣又誰主?」

  北王、翼王以及已去世的西王、南王等,也各有府第,但規制要小得多,基本上是利用原有的大戶人家的宅院。太平天國的王侯所居,都稱為「府」,所以民間也有將天王洪秀全的「天朝宮殿」誤稱為「天王府」者。官員所居,則稱為「衙」。其他均稱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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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國實行軍師負責制。軍師是「朝綱之首領」,也即政府的首腦。因此,供職於天朝宮殿的數千朝內官,沒有一員是管理行政的;而東王以下各王府,卻均有六部之設。東王府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有尚書12人。北王府每部有尚書6人,翼王府每部有尚書1人。後來增封的燕、豫二王,則有六部書之設。侯爵以下,也有六部掌書之設。建都天京後,軍政各務日繁,制度大備,所設職官日多,但辦事效率極高。一般政事,通常由侯相商議停妥,具稟於翼王,不行則寢其說,行則代東王寫成誥諭,差翼王府參護送東王府掛號傳進,蓋印發出後,即由東王府參護送北王府登簿,再送翼王府匯齊,由佐天侯發交疏附官分遞各處。「雖層層轉達,而毫無窒礙,曾於一日之內發諭至三百件之多。」如北伐軍主將林鳳祥等人的軍情稟報,於1853年5月28日送達南京,楊秀清「午刻接閱」,當日即發出復諭。

  李秀成於多年後還衷心讚許道:「東王佐政事,事事嚴整。」「嚴嚴整整,民心佩服。」

  二 天京成了大軍營

  南京既成了太平天國的首都——天京,如何管理這個城市,如何對待居住在城中的數十萬居民——其中有一部分昨天還屬於敵對的營壘——成了擺在太平天國領導人面前的頭等大事。他們採取了一系列激烈的,然而在短期內卻很有效的措施——將全體南京居民強行納入軍事化或準軍事化的管理體系。按照當時人的說法,就是「欲將闔城之人皆脅為賊兵」。

  首先是拆散家庭,嚴分男行女行。

  分別男行女行,本是金田起義之初為安置合家舉族投軍者和加強部隊戰鬥力所採取的臨時性措施。在建都前所占大城市,如武昌,也曾在部分願意「拜上」的本城居民中實行過。對於建都後是否在天京的全體居民中推行這種做法,也即是否將所有居民家庭都拆散並按男女重新編組,太平天國領導層內部曾有過不同意見。

  據記載,金田起義的元老蒙得恩即建議:「當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為兵,先定江南,再圖進取,如明初故事。」但他的這一主張卻引來了東王楊秀清的震怒,斥責他「何以不能認實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並從此不得重用。

  3月23日,也即破城後的第四天,開始實行男女別營。年力精壯的男子充作「牌面」,必須隨時準備外出執行作戰任務;60歲以上15歲以下及有殘疾者為「牌尾」,差使較輕,不出打仗,但「不各另處」。有技藝專長者則入專門的館衙。後因巡查周才大的建議,在城內專設老民殘廢館,每館25人,自立館長,「每日藉檢拾字紙打掃街道為事」,也可逐日領取米谷;並又衍生出菜園豆腐館、掩埋館、水龍館等等。婦女除部分善女紅者入繡錦營外,亦被單獨編為女軍,並須經常承擔各種勞務,如劈竹籤、挑磚、負米等。據家住南京的孫亦恬回憶:3月23日辰刻,全家所有老幼男女均被趕出家門,每人只准帶家常被褥、粗布衣服,其細軟、金銀珠寶等件概不准取,所有書畫立時毀壞。出門後,男女各分住處。孫亦恬本人被分派在前三軍黃姓旅帥名下當了一名「聖兵」。他的兩位叔祖被派作牌尾。女眷則被分至前六軍女姊妹館。他的眷屬曾參與拆西華門城牆,將城磚運至制台衙門和黃泥岡的工作。

  其次是實行人無私財的聖庫制度。

  聖庫制度亦形成於金田起義之初,且與嚴別男行女行相輔相成,對維繫軍心、保障供給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這一制度在金田起義後逐步發展完善。建都天京後,由於在城市居民中拆散了家庭,相當徹底地實行了嚴別男行女行,從而保證了同樣徹底地實現人無私財。聖庫及其各種衍生機構也應運出現了空前的繁盛。金銀珠寶、參茸、錢鈔、衣服等物,由聖庫負責收藏。糧米的收納支放,設有典入聖糧和典出聖糧。日用百貨及副食供應,則設有典買辦、典油鹽、典茶心、典天茶、漿人衙、宰夫衙、藥庫等,將各類貨物分別集中調撥使用,原有的各種私營店鋪一律取締。其中,典茶心「供茶食果品」;漿人衙「供酒漿作料及小菜」;宰夫衙是「殺豬養雞鴨供給各王者,各軍領肉亦於此」,每逢禮拜之期,殺豬動以千計。私營手工業也被準軍事性的諸匠營和百工衙所取代。「百工技藝,各有所歸,各效其職役,凡軍中所需,咄嗟立辦」,「各儲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無不如意」。

  再次是強令蓄髮變服、敬拜上帝。

  太平軍入城後,即布散《舊遺詔聖書》《太平軍目》《太平條規》《幼學詩》《十全大吉詩》《三字經》等,「令人誦讀」。「又有詞句讚美上帝為天聖父云云,約十餘句,令人於早晚兩飯時,無論男女孩童,均須誦念。違者即加鞭撲;有謂天父並無者,立將其人五馬分屍。」

  誦經的程式大約是這樣的:每日平明,各處公館或擊柝,或鳴鑼,於是眾人皆起身齊集,分站兩旁。館中負責的官員則居中朝外立,各人開始背誦經句。中間擺設1張桌子,上置2盞油燈、3碗茶、3碗飯,不用香燭。誦經完了,令各朝外跪。官員開始默誦其他經句。待其默誦結束,各人才能起來吃飯。對於所誦經句,要求必須記得爛熟。途中互相遭遇時,驀提一句,必須隨接下句。如接不出,就有可能作為奸細論處。城中男女,有不少因不能背誦經句而被鞭撲,甚至有因此而自盡者。

  這裡所謂的經句,應是指《天條書》所載《七日禮拜誦贊皇上帝恩德》的十餘句讚美詩,其詞曰:

  但在建都天京後,其詞句又有所發展變化,並增添了對東西南北翼等五王的讚美:

  讚美上帝為天聖父,是獨一真神;讚美天兄為救世主,是捨命代人;讚美東王為聖神風,是贖病救人;讚美西王為雨師,是高天貴人;讚美南王為雲師,是高天正人;讚美北王為雷師,是高天仁人;讚美翼王為電師,是高天義人。

  為加強意識形態方面的專制統治,除繼續實行搗毀一切廟宇邪神偶像的政策外,還下令焚除一切孔孟諸子百家等所謂「妖書邪說」,並嚴禁買賣藏讀。雖有開科取士之舉,但試題必須以太平天國官方刊印的宣揚拜上帝教義的典籍為準。

  除此而外,太平天國還極為嚴厲地禁止了吸食鴉片、黃煙和飲酒、嫖娼等種種惡習。度量衡方面,則有改制的「欽定天朝正尺」,比當時常用之尺長7分。交易中使用錢文,也規定一律使用足錢,不准扣串,因為「天朝萬事滿足,不准絲毫欠缺」。順便說一下,以366日為歲實,以12個節氣為月首的純陽曆的《天曆》,也正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予以制定的。這一完全置朔閏於不顧的新曆法,同樣挾新政權建立之威而強行推廣到民間。

  這一切都是有條不紊地進行的,因而受到太平軍內貧苦農民出身的老兄弟、老姊妹們的熱烈讚揚。李秀成即回憶道:「東王佐政事,事事嚴整,立法安民。將南京城內男女分別男行女行,百工[歸]亦是歸行。願隨營者隨營,不願隨營者各民家。出城門去者,准手力拿,不准擔挑。婦女亦由。男與女不得談及,子母不得並言。嚴嚴整整,民心佩服。」他還特別強調指出安民者令行禁止所帶來的好處:「安民者,出一嚴令,凡安民家,安民之地,何官何兵,無令敢入民房者,斬不赦。左腳沓(踏)入民家門口,即斬左腳;右腳沓(踏)民家門口者,斬右腳。法律嚴,故癸丑年(1853年)間,上下戰功利,民心服。」

  然而這一切卻不為城市居民,亦即所謂的新兄弟、新姊妹們所擁護。因為它使得具有多重社會經濟職能的城市,蛻變為幾乎只具單一軍事職能的大兵營。城市的原有生活節奏遭到了徹底的破壞。一些污泥濁水固然被蕩滌了,但城市的生機也被扼殺了。尤其是太平天國的宗教信仰,強迫本不信教的城市居民敬拜上帝,凡有告示,無論何事起首均大談「天父大開天恩,命我天王為真命主,定鼎金陵」等等,最為時人所詬病。滌浮道人的《金陵雜記》即議論道:太平天國的教義「哄誘山洞蠻野之徒則可,今至金陵,雖三歲孩童,亦知其詐。即在前被脅之人,明知其假,但不敢當面道破,緣賊匪殘殺太重故也」。嚴刑峻法下的專制統治,是絕不允許批評意見存在的。曾有人針對太平天國的官制及各種館衙之設作一對句曰:「天朝一統四十二里半;文武各官三百六十行。」此人被查出後,「以其語涉越侮也,斬於市,於是眾莫敢言。」然而「腹誹」並不因此而被阻止。南京人孫亦恬曾問一熟悉的廣西人:「爾從之久,曾見天父如何模樣?」其人曰:「可見汝不真心,故不得見。」固問之,乃曰:「天父兩目並瞽。」孫「愕然不解所謂」,其人則曰:「天父若有眼,何不令此輩速滅也!」可見,即使「老兄弟」中也有不以為然者。

  三 《百姓條例》的頒布與貢獻政策的實施

  太平天國在推行上述措施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社會改革方案。約在1853年3-4月間,也即占領南京後不久,太平天國發布了體現其社會經濟政策基本構想的《百姓條例》。這一條例,可以說是《天朝田畝制度》的先聲,在太平天國社會經濟政策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條例》原文已佚。根據《金陵述略》的記載,其內容大約如下:

  不要錢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歸於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給米一擔,小口減半,以作養生之資。所有少婦閨女俱備天王選用。店鋪買賣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許百姓使用,總歸天王。如此魂得升天,不如此即是邪心,即為妖魔,不得升天,其罪極大……

  上述並非《條例》的原文,而是《金陵述略》的作者用敵視的語言所作的轉述。從內中提及對農、商、婦女等不同對象分別採取相應措施的情形來看,《條例》的原文當更為周詳。但太平天國貫徹於這一文件的指導思想卻還是一目了然的。

  《難民陳述賊情》(《順天府丞張錫庚存呈難民所述賊情》之簡稱)和《金陵被難記》所記與上述大略相同,唯分配標準出入甚大。這兩種書中作「每年大口給米一石,小口減半,以作養身(生)」,「年」與「月」雖系一字之差,卻懸殊12倍。

  張德堅主編的《賊情彙纂》,提及太平天國在設立鄉官後曾出有告示。從所述內容看,亦很像《百姓條例》:

  ……逮虜劫既盡,設立鄉官之後,則又出示曰:天下農民米谷,商賈資本,皆天父所有,全應解歸聖庫,大口歲給一石,小口五斗,以為口食而已。此示一出,被惑鄉民方如夢覺,然此令已無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

  顯然,這也是對「告示」的敵視性的轉述。對比前引《金陵述略》的敘述,首先,沒有提及「不要錢漕」的政策規定;其次,「天王所有」變為「天父所有」,「全應歸於天王收去」亦相應成了「全應解歸聖庫」;第三,「養生之資」進一步蛻變為「口食」,除「月給一擔」和「歲給一石」的差異仍存在外,又把「小口減半」具體化為「小口五斗」。

  這幾種文本中所提及的不同糧食供應標準很值得辨析。

  表面上看,「月給一擔」和「歲給一石」只是量的差異。但這種量的差異,卻可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從食糧來說,「歲給一石」連最低限度的生活也不能維持,而「月給一擔」似乎又過高了些。

  張德堅在評述「歲給一石」的告示時說:「此令已無人理,究不能行。」這句話怎麼理解?羅爾綱曾把「無人理」解釋為「沒有人理會」,並誤認為張德堅所記內容與《金陵述略》所記完全一致。但有人早在1957年就已指出:「無人理」應理解為「違反人性」。筆者贊成這種見解。參見《賊情彙纂》中其他幾處關於「無人理」的記載:

  賊之梟張,則全恃行軍有法;賊之滅亡,則在虐民無人理(《卷八·偽文告下》)

  覽其書,聽其言,皆耶穌之禁令,觀其行則殘殺無人理……(《卷九·賊教》)。

  由此可見,張德堅是說有關規定「違反人性」,不可能得到執行;而不是說由於沒有人理會,因而行不通。儘管如此,研究家們在論及《條例》的有關規定時,仍往往以「歲給一石」之說為是。如酈純即認為「歲給一石」是太平天國的規定標準。《金陵述略》中「月」當為「年」之誤。但他又說「大口歲給一石也顯然不夠食用」。

  這就使人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百姓條例》規定的糧食分配標準,究竟是「月給一擔」還是「歲給一石」?

  如果是後者,為什麼太平天國會在建都伊始就作出這種顯然「無人理」的規定?如果是前者,制定這種過高標準的目的又何在呢?

  首先需要對述及《條例》的原始資料作過細考察。

  考現存記有《百姓條例》的著述共有如下三種:

  (1)咸豐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丁卯)上諭附《順天府府丞張錫庚存呈難民所述賊情》(即在前所稱《難民陳述賊情》);

  (2)「上元鋒鏑餘生」著《金陵述略》;

  (3)佚名《金陵被難記》。該文系由兩篇記載撮合而成,前半部分相當於《難民陳述賊情》《金陵述略》的內容。

  這三種著述實際上出於同一來源,只是經過輾轉傳抄,而具有不同面貌。嚴格地說,它們只能稱作同一著述的三種不同「版本」。該文原作者是誰?《難民陳述賊情》《金陵被難記》均未署名。《金陵述略》署「上元鋒鏑餘生灑血泣志」,顯然也不是真名。但當時英人在上海所辦周報North China Herald(《北華捷報》)卻提供了這方面的信息。該報1853年8月13日的一期譯載了《金陵述略》,文前的「編者按」說:

  本報最後一版刊載的這一文件(按:即《金陵述略》),曾於上周在北門張貼。儘管是匿名的,士人仍皆知是前松江知府洪玉珩(Hung Yuh-hing)所作。他在南京曾被叛軍俘虜,但後來得以逃脫。文章的跋不知何人所寫,相信是出自別人之手。

  若不是得自傳聞,很難解釋這位府尊大人是如何去探知他所述事實的真相的——除非看守他的衛兵過於鬆懈自己的職守。——鑑於他處於被俘的境遇之下,我們認為他的陳述是大有問題的,可能不僅僅是為了做損害敵方事業的宣傳,而更是為了博得皇上的青睞。

  自本篇翻譯以來,它業經刪略並由該城慈善組織輔元堂(Poo-Yuen-tang)出資印成小冊子,現已在居民中廣為流傳。

  「編者按」說明了這樣兩個問題:(1)該文的原作者是前松江府知府洪玉珩;(2)《金陵述略》系直接從原文刪略而成。

  洪玉珩實有其人。據查,他是貴州大定府人,道光十三年進士,道光二十四年署松江知府。輔元堂則創立於道光二十三年。太平天國時期,「江寧蘇常失守,難民來者日眾,皆集捐留養」。據有關記載,太平軍攻破南京時,身為候補道的洪玉珩正在城內。城破當日的清晨,有人還看到他和鄒鳴鶴等人在籌防局中審問「拿獲之匪」,並以為他和鄒一起死於亂軍之中。但他卻隱藏了下來,並在向榮軍隊進據孝陵衛後伺機逃出。

  三 種「版本」對勘的結果,《金陵述略》確係更接近原始的記載,因其記敘較詳,文筆亦較流暢,且注意前後呼應。而《難民陳述賊情》在詞句上有所縮略。《金陵被難記》則出入較大,錯、漏、改動之處頗多。應該說,《金陵述略》里保存的《條例》的原始信息更多一些。而恰恰正是《金陵述略》提及《條例》的規定是「月給一擔」。

  洪玉珩自稱「鋒鏑餘生」,當然不會去美化他的敵人,所述糧食分配標準自是可信。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藏英國不列顛博物院的《金陵述略》一書,每一段都有另一位熟悉南京情形的讀者所做的眉批。正如羅爾綱所指出的:

  這一個讀者不知道是什麼人,他的態度還算嚴肅,遇到著者錯誤或誣衊太平天國的地方,他都指出,或說無其事,或將其真實情況寫出訂正,但在上引這一段記事之後,卻說:「按此皆有之」,就是說明據他所見所聞這段記載是真確的。

  由此可見,有關「月給一擔」的記敘確是可靠的。

  為慎重起見,再考察一下《條例》頒布時南京的糧食供應情況。據謝介鶴《金陵癸甲紀事略》:

  賊初入城,發糧無數,來取者即與之,既有名數可稽,始議每日發米數。男館如泥水木匠一斤半,各偽衙一斤四兩,各匠一斤,牌尾半斤。女館湖南以前,每名一斤,湖北以前每名六兩。

  據《賊情彙纂》載,天京城內「設立門牌,逐戶編查」始於癸丑六月。可見,在《條例》頒布之時,還是「發糧無數,來取者即與之」,即「各取所需」的;即使在六月議定口糧之數後,男館泥水、木匠的供應仍達到約每月近50斤的水平,而牌尾(老人、幼童)的供應也都大大超過「歲給一石」。

  此時揚州所發口糧數還要略高些,據咸豐三年六月初高郵稟報:揚州城中「計每人每日均得口糧二斤」。

  《賊情彙纂》也說:「賊所入其道四五,跡其出,只口糧一事。此賊之所以不虞匱乏歟?偽官雖貴為王侯,並無常俸,惟食肉有制。偽天王日給肉十斤,以次遞減,至總制半斤,以下無與焉。其偽朝內各官一切衣食,皆向各典官衙取給,軍中亦然。虜劫充足,恣取浪擲,來源不繼,亦甘淡泊。……惟禮拜錢及糧米油鹽一律皆有定製:偽官每人每七日給錢百文,散卒半之;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給米二百斤,油七斤,鹽七斤而已。」張德堅所敘糧米發放標準,已是據1854年的探報和採訪所得。此時,太平天國對普通居民「大鍋飯」的供給已近尾聲。但即在此時,每人每日平均仍在一斤左右,遠超出所謂的「歲給一石」。

  《賊情彙纂》稱:「賊中米谷皆以斤兩計,故無斗斛。」《金陵癸甲新樂府》詩中亦有「稻堆不用升斗量」之譏。《金陵述略》所述《條例》中所記作「擔」(重量單位),而不記作「石」(多用做容量單位),上述《金陵癸甲紀事略》等,包括《賊情彙纂》所記發米數均為斤兩,應即是此原因。考慮到當時天京等城居民的供應,除糧食外,衣著等日用開支都由政府包下來;而《條例》規定所發糧食是做「養生之資」(即「生活資料」,包括「口食」和其他日用開支),因此,有關「月給一擔」(引者按:重量單位)的記敘應是可信的。而「月」之改為「年」,乃至「大口歲給一石,小口五斗(引者按:均為容量單位),以為口食而已」云云,當系別有用心的篡改和歪曲。

  《條例》為什麼規定「月給一擔」?道理很簡單,正如後來的《天朝田畝制度》所指出的,是「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革命性的變革是應該在分配問題上體現出來的。《條例》在生活資料的分配上明確規定只按年齡體現差別(「小口減半」),對成人則不問性別,一視同仁(「每月大口給米一擔」)。它的可貴之處,正是在於確立了分配上的「均勻」和「飽暖」的原則。洪玉珩急於攻擊太平天國,卻無意中替太平天國做了反宣傳,這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這也應是除《金陵述略》外,其他的相關記載都將「月給一擔」篡改為「歲給一石」,並攻擊其為「無人理」的原因之所在。

  《百姓條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是「不要錢漕」。雖轉述者僅用了四個字加以概括,但其中卻蘊涵著賦稅政策變革的極為豐富的內容。

  「不要錢漕」的大前提是「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羅爾綱根據太平天國的「教義」和《賊情彙纂》所記,將《條例》中的「天王」之處都徑改為「天父」。其實這大可不必。太平天國的公有思想,帶有「凡物皆天父所有」的強烈的宗教色彩。但當太平天國業已立國,洪秀全成為至高無上的君主——「天王」以後,這種「公有」思想就更多地和「國有」及「王有」的思想糅合起來,而形成「公有——國有——王有」三位一體的指導思想,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因為「天王」就是「天父」所「特命」的在凡間的代表,而洪秀全早在1837年就宣布過:「天上至尊的老人,已令全世之人歸向我了,世間萬寶皆歸我有的了。」

  在實踐中,太平天國宣傳「天王所有」與「天父所有」一樣不乏其例,兩者並行不悖。如南京人伍承組在1853年所作《山中草》詩中寫道:「萬物難私歸上帝(賊謂凡人所有皆天父之所有,故必以進貢)。」而安徽黟縣人黃德華在同年秋所作《紀賊》詩的自注中卻說:「賊謂之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貨皆天王之貨。」因此,《條例》的具體規定中究竟是「天王」所有還是「天父」所有,對於太平天國本身來說,並無實質上的差異。

  《百姓條例》否定了地主和小農土地所有制,否定了私營工商業。很顯然,它勾勒了一幅將全部生產、生活資料歸公,而由國家保證生活資料分配的新制度的藍圖。一方面,它提出了「每月大口給米一擔,小口減半,以作養生之資」的過高分配標準,顯示了「濟眾博施」、「救民於水火之中」的豪邁氣概;另一方面,它又公然宣揚「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所有少婦閨女俱備天王選用」,表露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帝王思想。樸素的公有理想與極端的專制主義在《條例》中得到了統一。這沒有什麼可奇怪的,因為在太平天國人士的心目中,「公有——國有——王有」三位是一體的。

  太平天國雖然在指導思想上視所占城邑土地、子女玉帛均歸天王所有,但在實踐中只能對所占城市——主要是天京的居民實行較為嚴格的管制。而對廣大農村地區,則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採取了以貢獻取代賦稅的做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太平天國根本不承認土地的私有。他們對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礎上的現有賦稅制度也持徹底否定的態度,而「以下供上」的貢獻制度顯然較能體現「公有——國有——王有」三位一體的指導思想。

  1853年8月,太平軍在西征安徽途中發布「曉諭」,號召廣大農民「放膽寬心,以勤稼穡」,並正式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我天朝斷不害爾生靈,索爾租稅,爾等亦不得再交妖官之糧米」。同年秋,安徽黟縣人黃德華在《紀賊》詩中寫道:

  貢助徹相傳為夏殷周三代的租賦制度。詩中特別言明太平天國否定「助徹取民制」,即是指太平天國以「貢獻」代替徵收錢漕的賦稅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廣大農民對太平天國的相關規定採取了熱烈歡迎的態度。

  張德堅記敘是年太平天國收受農村進貢的情形時說:「賊知邪說已驗(指太平天國有關「不要錢漕」的宣傳已得農民擁護),肆毒愈深,遂創造貢單,陽為安撫之名,陰寓搜刮之意。……無目者見其牌票朱標印信累累,幾欲倚為護身符矣。」

  南京郊區。太平天國對「鄉中百姓有人進財者,登名註冊,愚人毫無有犯」。汪士鐸記陳墟橋蔡村的情形時說:「通村千餘家……民皆不識字,而仇恨官長。問:『官吏貪乎?枉法乎?』曰:『不知。』問:『何以恨之?』則以收錢糧故。問:『長毛(指太平軍)不收錢糧乎?』曰:『吾交長毛錢糧不復交田主糧矣。』」

  江西地區。鄒樹榮《藹青詩鈔》記太平軍圍攻南昌時農民進貢情形:「賊圍新城、澹臺、章江三門,南、新二邑以豕雞鵝鴨銀米進貢者不知凡幾,相見皆呼以兄弟,甚屬親熱。即報以《太平詔書》、《天條書》、《幼學詩》、《三字經》數卷,執帖一張,物重者或報以棉花油鹽衣服等物,鄉民皆快焉。」

  湖北地區。張德堅說:「蚩蚩之民,竟為賊賣,甚至賊至爭迎之,官軍至皆罷市。此等悖惑情形,比比皆然,而以湖北為尤甚。」

  安徽地區。李召棠記皖南貴池農村情形:「九月中旬……出見他村進貢皖省。……斯時也,偽示遍懸,小人得志,流言煽惑,一鄉之人皆若狂。欲與之辯,口眾我寡。憤悶之心,無從發泄。」朱景昭記皖中廬州郊區情形時也說:「賊來尚遠,余諷諭鄉民以大義,且為陳事後之利害,無不目笑者。既而供獻迎賊,所在如狂。……言之使人悶悶。」兩人都只用一個「狂」字,即道出了當時鄉村農民的普遍心態。

  四 《天朝田畝制度》的空想

  在《百姓條例》提出的基礎上,太平天國於1853年12月(癸好三年十一月)制定了更為系統、詳實的綱領性文件——《天朝田畝制度》。全文雖僅3000字,內容卻十分豐富,從田產均耕的土地制度、兵農合一的基層社會組織,直到宗教與教育、司法、選舉與黜陟等等,幾乎囊括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核心為「田產均耕」的土地制度,全篇亦因此而得名。

  《天朝田畝制度》開篇即宣布:「功勳等臣世食天祿,其後來歸從者,每軍每家設一人為伍卒,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上。」可見,該制度是為「後來歸從者」,亦即普通百姓(恰切地說是普通農民)所設計的一幅理想生活的藍圖。其根本指導思想是:「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天下大家處處平均,人人飽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田產均耕」規定的要點如下:

  凡田分九等;

  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處荒;

  凡男婦每一人自十六歲以上,受田多逾十五歲以下一半;

  凡天下樹牆下以桑,凡婦蠶績縫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苧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

  凡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兩司馬居之。

  從以上所述內容不難看出,「田產均耕」的第一要義是土地所有權歸公。該制度雖未明確宣布土地為國家所有,但從「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等規定來看,實際仍是否定了包括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內的土地私有制,企圖建立土地公有制。這比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田皆天王之田」的提法,更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

  其次是按人口平分土地。《百姓條例》只強調了分配的均等,但分配是由生產決定的。糧從田出,沒有土地,「居住有所,衣食有資」只能是一句空話。《天朝田畝制度》強調按人口平分土地,明確規定婦女可與男子一樣受田,更是對古代僅男子可受田的均田制的重大突破。但16歲以上「受田多逾十五歲以下一半」云云,顯系「多逾十五歲以下一倍」之誤,也即實際受田應是15歲以下的兩倍,因下文還有「十五歲以下減其半」之說。從《天朝田畝制度》的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它對《百姓條例》中有關「每月大口給米一擔,小口減半」規定的承繼關係。這種按人口平分的精神,正是和《條例》一脈相承的。不過平分的對象已由糧食進而變為土地。

  再次是有關取民政策。與《百姓條例》相較,主要體現了由「全部徵收、重新分配」到「剩餘歸公」的原則性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天朝田畝制度》以25家的「兩」為基本單位,甚至所謂「國庫」之設,也是以此25家為單位的,說明太平天國所試圖建立的土地國有制是以農村公社經濟為基礎的。

  《天朝田畝制度》對婚娶彌月喜事及其用度也有所規定:「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如一家有婚娶彌月事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凡兩司馬辦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總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舊時歪例盡除。」

  25家的「兩」又有禮拜堂之設,兼有宗教與教育的功能:「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舊遺詔聖書》、《新遺詔聖書》及《真命詔旨書》焉。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別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頌讚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所謂《舊遺詔聖書》和《新遺詔聖書》現譯為《舊約》和《新約》,是基督教的經典。《真命詔旨書》應是指《天命詔旨書》《天條書》《三字經》等太平天國官方所印頒的宣揚拜上帝教義的文獻。

  除此而外,《天朝田畝制度》對司法、選舉和黜陟等也有若干具體的規定。

  按人口平分土地是《天朝田畝制度》的菁華所在,並進而成為太平天國立國的一個重要原則。

  1854年6月,來訪天京的英國人曾詢問:「我們是否共同占有我們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財產,因而沒有人可能有非分之占用?」東王楊秀清在答覆時鄭重聲明:「田產均耕一事是也。人人皆是上帝所生,人人皆當同享天福,故所謂天下一家也。」

  「田產均耕」是為保證「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天下大家處處平均,人人飽暖」服務的。基於分配製度上的平均主義原則,《天朝田畝制度》一方面抓住土地所有權不放,不願土地成為農民的私產,另一方面抓住對分配的控制權不放,只許農民過「通天下皆一式」的生活,而將剩餘產品都收歸國家。這樣,它便從根本上與農民對土地的現實迫切要求脫節了。

  農民渴望土地,但這必須是自己的土地。《天朝田畝制度》雖然提出「田產均耕」的方案,但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農民要求減輕賦稅負擔,希望有定額的、穩定的賦稅制度。但《天朝田畝制度》不僅未能做到這一點,反而作出了「剩餘歸公」的原則規定,即農民剩餘勞動所生產的一切,都必須無償交納國家。這是比「量力捐輸」更為徹底的貢獻制度。農民既不能通過土地的占有和賦稅制度的規定改善自己的經濟地位,從而發展和擴大自己的財富,就必然淡薄對《天朝田畝制度》的感情。

  因此,儘管「田產均耕」的宣傳比起「田皆天王之田」的說法進了一步,但「剩餘歸公」實不及「不要錢漕」更得人心。就是說,是《百姓條例》而不是《天朝田畝制度》更具有對農民群眾的號召力。

  《天朝田畝制度》沒有能夠起到其應有的指導運動的作用。它屬於恩格斯所批評的那種僅是從頭腦中產生出來的解決社會弊端的空想方案,因而,「越是制定得詳盡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純粹的幻想」。它終於被束之高閣。《百姓條例》於頒行之初還曾轟動一時,而《天朝田畝制度》卻連一點這方面的跡象也沒有,以至清朝方面專門搜集太平天國情報的張德堅多方打探,仍對其一無所知,並懷疑其是否「梓行」了。

  五 過激措施走向反面

  隨著時間的推移,太平天國所實行的各項過激措施的消極方面愈益顯露,迫使太平天國領導人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正。

  文化政策中,太平天國於建都後即開始大規模地禁毀儒家經典及其他古籍。

  早在1837年經歷「異夢」時,洪秀全即已在幻覺中聽聞「衣皂袍之老人斥責孔子,謂其於經書中不曾清楚發揮真理。孔子似自愧而自認其罪。」到了1848年冬,他更與蕭朝貴一起上演了一出「天兄下凡」的活劇,明確了將於「太平時」也即太平天國建國後要將儒家經典一概焚毀的決心。

  1853年建都天京後,太平天國即行規定:除官方印行的《舊遺詔聖書》《新遺詔聖書》及《真命詔旨書》等三種「真道書」外,「凡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者盡行焚除,皆不准買賣藏讀也,否則問罪也」。「凡一切妖書,如有敢念誦教習者,一概皆斬。」

  時人記敘天京搜禁「妖書」的情形時說:「爾本不讀書,書於爾何辜。爾本不識孔與孟,孔孟於爾亦何病!搜得藏書論擔挑,行國廁溷隨手拋。拋之不及以火燒,燒之不及以水澆。讀者斬,收者斬,買者賣者一同斬。書苟滿家法必犯,昔用撐腸今破膽。」

  對于禁毀儒家經典乃至一切古書的極端做法,東王楊秀清可能早就有著不同的見解。為籠絡人心,1854年3月2日,他終於假借「天父下凡」,公開宣布了對四書十三經和歷代史鑑的肯定評價:

  (天王)前曾貶一切古書為妖書,但四書十三經,其中闡發天情性理者甚多,宣明齊家治國孝親忠君之道亦復不少,故爾東王奏旨請留。其餘他書,凡有合於正道忠孝者留之,近乎綺靡怪誕者去之。至若歷代史鑑,褒善貶惡,發潛闡幽,啟孝子忠臣之志,誅亂臣賊子之心。勸戒分明,大有關於人心世道。再者,自朕造成天地以後,所遣忠良俊傑,皆能頂起綱常,不純是妖。所以名載簡編,不與草木同腐,豈可將書毀棄,使之湮沒不彰?今又差爾主天王下凡治世,大整綱常,正是英雄效命之秋。彼真忠頂天者,亦是欲圖名垂萬古,留為後人效法。爾眾小當細詳爾天父意也。

  南京居民對家庭和私有財產的破壞深感怨憤。但在分設女館後,由於軍令極嚴,無人敢入內侵擾。雖時常派有苛重的工作,安全和衣食還是有所保證的。然而夫妻不能完聚的狀況,甚至老兄弟、老姊妹們也不能長期忍受。1854年3月,東王楊秀清即因丞相陳宗揚夫婦觸犯天條「私合」並想勾合其他姐妹之事,假借天父下凡,將其夫婦一同斬首示眾,並將位居侯爵而私合的盧賢拔革職下獄治罪。此事在天京城內引起極大震動,以至4個月後不得不以東王名義發布對天京城廂內外所有兄弟姊妹的誥諭,內稱:

  城破之日,本軍師號令森嚴,約束兵士,只准誅戮妖魔之官兵,不許妄殺良民一人。此時兵士謹遵天令,爾城廂內外兄弟姊妹保全性命者不下數十萬……迨其後仰承天意,分為男行女行,以杜淫亂之漸,不過暫時分離,將來罪隸(即直隸——引者注)誅鋤,仍然完聚。在爾民人,以為盪我家資,離我骨肉,財物為之一空,妻孥忽然盡散,嗟怨之聲,至今未息。爾等不知往古來今更換朝代,凡屬興師問罪者,當城破之日,無不斬殺殆盡,玉石俱焚,血流成渠,不留雞犬。有似我天朝不妄殺一人,猶給與衣食,視同一體者乎?……自諭之後,爾等須要一心認識天父天兄生養之恩,才能保得性命。性命既在,享福自然有時也。

  天京居民的嗟怨之聲並不因太平天國「給與衣食,視同一體」而稍減。他們的不滿情緒被一些效忠清朝的敵對分子所煽動利用。其中最為突出、對太平天國領導人震動也最大的便是吳長松、張繼庚等人於1854年3-4月間謀劃打開神策門,接應江南大營的事件。連太平天國的官書也承認:「似此禍起蕭牆,變生肘腋,事機之難測,莫有過於此者。」

  但家庭和私有財產的恢復,直到聖庫供給制難以為繼之後才成為現實。

  太平天國在向南京進軍途中,就以收繳、納貢等各種方式獲得了大量銀米財物。在占領南京等城以後,接管的公私財物及豐備、復成等倉儲米谷更是不計其數。這是太平天國得以在天京推行聖庫供給制的強大物質基礎。然而數十萬軍民的浩繁開支不能不成為太平天國的沉重負擔。

  以糧食供應為例。太平軍在初入南京城時,對城內所有新老兄弟姊妹的糧食發放根本無數,「來取者即與之」。到了六月「設立門牌,逐戶編查」以後,「既有名數可稽,始議每日發米數」。到1854年初,也就是癸好三年年終盤存時,豐備倉、復成倉、貢院三處屯貯谷127萬石、米75萬石。但這些米谷僅足支放4個月的口糧。張德堅在《賊情彙纂》中記有上述數字。但他對這一數字開始是持懷疑態度的。後據句容探報,到1854年5月間,「賊糧僅存十餘萬石」。張德堅即按他在1854年得到的供應標準算了一筆帳:「江寧賊眾與被虜之民,男婦不下數十萬,即以五十萬人為斷,所發錢米如賊中定製,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發米二百斤……以此核算,每月應發米十七萬石有奇……益以偽官加倍之數,統計所發米錢與難民所述之數實相去不遠。」天京的實際人口,可能遠超過50萬之眾。但即使按張德堅所說,維持對天京糧食的供應也是十分沉重的負擔。到1854年6月間,太平天國當局不得不下食粥之令。而到8-9月間,竟出現斷糧的緊急狀態,城內大批男女不得不出城「割稻自食」。可見,天京一城的「大鍋飯」就已使太平天國力不從心了。

  一 位對太平天國抱敵意的士人曾對此加以嘲諷:

  妄稱天父與天兄,拜上相交若有情。

  窮困求糧需擄掠,豪華屠狗供粢盛。

  歲時朝貢無些禮,朝暮饔飱有誦聲。

  濟眾博施良不易,百般勉強盜虛名。

  太平天國是否在「盜虛名」,不同的人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但「百般勉強」一語反映了太平天國確實在為自己的理想而竭盡各種努力。

  天京的糧食供應歷來靠上游地區。太平天國西征的首要目的即是採集糧食。然而貢獻政策卻因沒有法定的統一標準而給采、供雙方都帶來了不便。據《賊情彙纂》記載:

  ……鄉民方幸領得貢單,高揭門首,可為護符。孰知不數日,二起三起收貢之賊又至……甚至一月之中,收貢之賊五六至。鄉民疲於奔命,所貢之物亦漸次減略。如初貢也,富厚之家必千金數百金,穀米數百擔,豬數口,雞數十隻,配以群物。以次遞減,最後之賊至,即斗米只雞亦可塞責。

  貢獻政策的上述特點,還使得太平天國人員不去注意各地區的合理負擔問題。太平軍基於船運的方便,收貢往往囿於近水地方,其他地區則很少或沒有任何貢獻負擔,有些僻遠山區竟成了所謂的「桃花源」。

  到了1854年,除新占地區外,老區的貢獻實際已無法進行了。正如《賊情彙纂》所述:「今沿江數百里農民知賊之貢單無益,鮮有貢者……其初陷之處,貢單仍盛行焉。」

  人們不願主動進貢了。天京糧食供應的緊張使得太平軍的一些部隊採取了強制徵收的極端措施,併名其曰「打貢」。安徽英山和湖北蘄水等縣,都是太平天國業經設官安民之地,但在1854年春,竟都出現了強索錢米的「打貢」。這就激化了太平天國政權與當地人民的矛盾。如應山,太平軍於1854年4月11日占縣城,13日失守,19日又奪城,「分股掠鄉,將彌一月」。初次入城,「索貢招降,不假擄掠,一似果有奇術者。及二次郡城賊來,所過……燒廟如故,而入城暴虐則較甚」。「又偽檄勒貢,分股掠鄉,每日寅出申入,每出以燒立威,煙焰障天,毀巢無算。所至村莊……壯者被擄,老者被脅。勒貢不到,索銀不與者殺之,又並其屋焚之。致使秧青麥黃,民不敢歸家者一月,果有神奇作如是狀乎?……民亦將起而為仇矣。……至二次身受賊害,漸識賊情,遂各鄉有殺賊之舉。……此以見賊不足畏,民能殺賊,賊亦畏民也。」

  甚至一些同情太平天國的人士也不贊成徹底否定徵收錢漕的舉動,如湖南安化的李汝昭說:

  又看粵王聲勢,動輒擄掠為主,毫無王者之舉動,全非霸者之經營……雖然,也是天厭本朝奸貪,助逆誅逆耳。

  六 照舊交糧納稅

  國家應是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任何政府只有把各種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才能維護自己的統治。在取民政策上,太平天國舍「照舊交糧納稅」一途,已別無選擇。1854年,東王楊秀清等正式向洪秀全要求准予「照舊交糧納稅」,其本章曰:

  小弟楊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韋昌輝、石達開跪在陛下,奏為征辦米糧,以裕國課事:緣蒙天父天兄大開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眾,宜廣積米糧,以充軍儲而裕國課。弟等細思,安徽、江西米糧廣有,宜令鎮守佐將在彼曉諭良民照舊交糧納稅。如蒙恩准,弟等即頒行咨諭,令該等遵辦,解回天京聖倉堆積。

  洪秀全立即批准了這一奏議:

  御照:胞等所議是也,即遣佐將施行。

  《賊情彙纂》所載的「照舊交糧納稅」本章原文並沒有標明發布時間。從其原文提及江西(1854年4月以九江為省會設省),沒有提及湖北(武昌省城於同年6月再次克復),以及太平天國於1854年春在已占各縣業已普遍設立監軍的情形綜合考察,可以推斷這一本章大致應發布於1854年夏初。

  目前所見到的最早關於「照舊」徵稅的記載,是1854年7-8月太平天國在安徽潛山縣「征地丁銀」。

  1856年,一位筆名為「T」的人在給《北華捷報》的通訊中寫道:

  至於有關太平軍稅收的陳述,兩年前就已聽說過了。根據現在的傳言,自那時以來,他們已經在相當廣大的地區徵收了正規的賦稅。

  也就是說,據他所知,太平天國從1854年開始徵收正規的賦稅。

  徵收正規的賦稅,就是照舊交糧納稅。從夏初開始發布命令,到各地佐將「曉諭良民」遵照執行,需要一個時間過程。因此,過了兩個月才出現「征地丁銀」的記載,是毫不足怪的。「照舊」,就得按舊章程分「上忙」、「下忙」,實際上在1854年夏熟之前也不可能予以徵收。

  1853年起,雖然太平軍已占領很多地方,編立軍旅,設造戶冊,給發門牌,但各有關縣誌和私人記載都沒有提及太平天國在1854年夏季以前有徵收賦稅的舉動。曹藍田在《與鄧太守書》中記述安徽銅陵情形時說:

  敝邑地濱大江,賊於去秋(1853年秋)頒偽檄、索戶冊,良民皆知其不可,而奸民從中煽惑,愚民隨聲附和,遂成牢不可破之勢。賊中數百人,旋於十二月既望蜂湧(擁)至東鄉順安鎮,剽掠無餘,闔邑近水之糧,掠取殆盡。

  今春一、二奸民,迎偽官及賊黨百餘來踞縣城,禁制繁多,誅求無已,民甚苦之。頃復限於八月初一日徵收錢米……

  銅陵靠近安慶,且無清軍盤踞。該縣於1853年秋即已安民造冊,並於1854年春設立監軍,但直到農曆的八月初一日方才開始「徵收錢米」。這是說明太平天國的照舊交糧納稅政策始於1854年夏秋而不是始於1853年的很好佐證。

  但此前,還在貢獻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為徵收錢糧的方便,已經有了定額捐輸的現象出現。

  如《賊情彙纂》中記有按畝均攤錢糧的情況,張德堅認為這是「科派」之始:

  嗣賊蹂躪沿江,往來絡繹,習見不怪,故於每村鎮各舉數耆老設一公所,賊至作黍,使耆老周旋其間,哀告貧苦,輸納錢數百千,糧數百石,求免窮搜,賊去則按畝而攤之,此科派之始也。

  但這種貢納一定數量的糧款,然後按畝均攤的做法,還屬於地方「耆老」的應付之舉。在太平天國方面,也有人早在西征之初就有了按畝定量交納的打算。

  1853年8月26日,太平軍高級將領十七指揮在安徽太平「近城各鄉邀鄉老數人,口稱現在田稻將割,每畝交納糧稻卅斤」。可是由於鄉老們推託「要向田主去說」,該部太平軍又隨即「開船而去」,看來是議而未行。

  《賊情彙纂》還記有太平軍在湖北下「科派之令」的情況:

  稽查所設鄉官,一軍之地共有田畝若干,以種一石終歲責交錢一千文,米三石六斗核算,注於冊籍,存偽州縣監軍處備查,無上下忙卯限諸章程。催糧之賊不絕於道,賴數鄉官支吾而供給之。

  這種科派看來仍應屬於貢獻政策執行時期。這可能是湖北的某些地方在1854年春設立州縣監軍後,太平天國地方當局和當地人士(鄉官)共同擬定的對貢獻錢糧的變通做法。但這和太平天國最高當局後來決定的在安徽、江西「照舊交糧納稅」已無本質區別。

  太平天國為什麼要照舊交糧納稅?這是因為太平天國自己已提不出新的賦稅制度以適應變化了的形勢,而貢獻政策的執行又陷入了危機。

  進入1854年後,太平天國日益面臨著兩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糧食供應,一是安定社會秩序。太平天國選擇了照舊交糧納稅的出路,這也是在當時的條件下所能選擇的最好出路。

  保證天京和廣大太平軍的糧食供應,這是改行照舊交糧納稅政策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很多著述指出:1854年上半年,天京的糧食供應曾十分緊張,上述那份關於照舊交糧納稅的文件本身就提到「宜廣積米糧,以充軍儲而裕國課」。

  曹藍田在《與鄧太守書》中也說:

  夫賊之絀於力者,以糧儲匱缺,逃亡復眾故耳。一旦就沿江郡縣勒征錢米,嘯聚失業流民,則其勢可以復振……

  利用現成的徵收錢漕的制度,可以方便地、有保證地得到大量的錢糧收入,這是沒有疑問的。

  但天京和太平軍糧食供應的匱乏並不直接導致改行照舊交糧納稅的政策。前已指出:天京糧食供應的緊張,促使征糧部隊在湖北一帶加緊「打貢」,強行向農民徵收餘糧或部分必需的口糧,使得當地人民一聽到「張瞎子」(張子朋)、「羅矮子」(羅瓊樹)等主管人員的名字就「為之股慄」。這雖然是一種為淵驅魚、自毀長城的做法,但仍不失為迅速獲取補給的一種做法。相比之下,「照舊」政策卻不能立竿見影地提供大批糧食。

  最早關於照舊徵稅的記載是潛山縣於1854年7-8月間(咸豐四年秋七月)「征地丁銀」。這比正常的下忙開徵期提早了一些,但首先徵收的是銀錢而不是糧食。緊靠江邊、離南京較近的銅陵縣則按期一直拖到9月22日(八月初一日)才起征(中間隔了一個閏七月),但南京城內早在一個月前就已斷糧,城內大批男女已不得不出城「割稻自食」了。照舊徵稅不解燃眉之急。

  顯然,東、北、翼三王之所以會銜提出在安徽、江西照舊交糧納稅有其更為深刻的動機,這就是「安民」,穩定統治區的社會秩序。

  據《金陵癸甲紀事略》記載:1853年秋,翼王石達開到安徽後,「稍易東賊苛制,皖民少受害」,「得皖人心」。那還是貢獻政策盛行時期,為了安民,他已注意到放寬政策了。

  1854年,石達開所部太平軍在安徽境內「督修河堤,以衛民田,故民不乏食」。人民手中有糧,這是社會秩序安定的基礎,但還需要有相應的穩妥的取民政策作保證。太平天國在自身的賦稅政策的發展陷入困境的同時,也面臨著失去群眾的危險。太平天國曾給廣大貧苦農民以希望,但太平天國卻不能及時滿足貧苦農民對土地的要求。貢獻政策也只適應於一時,不能長期推行。據汪士鐸估計,當時堅決擁護太平天國的所謂「奸民」約占總人口的十之三四。沒有一個適宜的政策,不僅占人口十之六七的其他人民中的大多數不能歸順,而穩定自己的基本隊伍也成了問題。並且,更為嚴重的是,這還給敵對勢力組織力量反撲提供了可乘之機。

  安徽是太平天國占領較早、統治較為鞏固的地區,但1854年已「安民」之地卻紛紛出現當地鄉紳組織團練反抗的情況。六安州城的被攻陷,就完全是地方團練所為。這不能不給太平天國領導人以很大震動。

  照舊交糧納稅的重要性在於它從承認既有的賦稅制度出發,實際上也就承認了包括地主在內私人占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合法性。因而,隨著田賦徵收走上軌道,關稅、營業稅等稅收也相繼得到了恢復。當然,照舊交糧納稅並不是要恢復橫徵暴斂的陋習。主持西征全局的石達開十分注意輕徭薄賦,因而逐步取得了江西、安徽等省人民的信任和擁護。

  清朝方面在評論這一政策的主持者石達開時說:

  觀其所為,頗以結人心、求人才為急,不甚附會邪教俚說。

  關於太平天國前期照舊交糧納稅的具體情況,由於史料不足,還不能描繪出一幅完整的畫面。但據現有史料,其大體脈絡如下:

  江西、安徽兩省從1854年起開始照舊交糧納稅。湖北省也發現有1855年(乙榮五年)的錢糧執照。據此,照舊交糧納稅的做法遲至1855年已在太平天國統治區全面推開。

  但這種「照舊」的做法,一開始僅僅是在賦稅徵收方面簡單地借用了舊有的形式,還談不上有什麼改革、變動。據《金陵雜記》說:

  皖、楚、江右沿江內外逆匪所陷各省府縣亦照舊設立偽郡縣……其縣偽監軍西搜查從前征冊,索收錢漕漁蘆牙稅。……僅剩民間田房交易,尚不知令其投稅。

  這裡的所謂「不知令其投稅」,實際上反映了太平天國當局尚不承認田產的私有和買賣。

  太平天國自己也把依清制「照舊交糧納稅」視為權宜之計。1855年,太平天國仍未制訂出自己的賦稅制度。這一年4月,「前玖聖糧劉」在江西都昌發布的「曉諭」中說:

  本大臣恭奉王命,蒞臨斯土,催辦錢漕,兼收貢稅。田賦雖未奉其定製,爾糧戶等,亦宜謹遵天命,暫依舊例章程,掃數如期完納。

  在1854-1855年,也未發現有太平天國減輕賦稅額的明確記載。

  顯著的變化發生於1856年。是年8月4日,一位署名「T」的人在給《北華捷報》的通訊中寫道:

  一位書商前幾天告訴我,據一些士兵回來說,太平天國在安徽的田賦和關稅率都比清政府通行的為低。

  杭州的一位學者告訴我,有一位行商曾見過叛軍領袖的布告規定了徵稅率。

  同年10月4日,《北華捷報》刊登的另一篇報導說:

  太平軍(在江西)減稅至半額,禁止部下屠殺耕牛。凡有暴行禍民者皆嚴刑懲罰,以故深得民心。

  1856年,太平天國控制區已大為增加。"T"在通訊中寫道:

  在現時他們徵收賦稅的地區有:湖北的一部,安徽的大部,江西的全部——南昌府除外。

  叛黨領袖們已成了這富饒和人口眾多的地區的無可爭辯的主人。

  他們可以被認為,完全有權被認為,是一個事實上的政府。

  太平天國在這一廣大地區實行輕稅薄賦政策,其影響是極其巨大的。

  鄒樹榮在1856年所寫的《紀平江勇事》詩中雖還稱太平軍為「賊」,但卻充滿了讚嘆的口氣:

  傳聞賊首稱翼王(名石達開,號翼王),

  仁慈義勇頭髮長,所到之處迎壺漿,

  耕市不驚民如常,賊至猶可兵則殃。

  ……

  甚至對太平天國抱敵視態度的雷壽南也不得不說:1856年,太平軍在江西「假仁義使地方相安……賦又善取之,輕取之,民遂漸有樂於相向之意」。他強調指出了太平天國在1856年徵收賦稅的兩個特點,一是「善」,一是「輕」。而他所說的「漸有樂於相向之意」的「民」,已不是汪士鐸所說的僅占人口十之三四的「奸民」,而是指相對於「官」的人民大眾。這說明太平天國此時的賦稅政策漸趨成熟,已能為絕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和擁護了。

  七 恢復正常家庭生活

  1854年9月29日,亦即江西、安徽等省開始實施照舊交糧納稅之時,由於太平天國「掃北」的軍事行動失敗已成定局,「罪隸」(直隸)的收復遙遙無期,東王楊秀清終以天父下凡的形式,允許「一班小弟小妹團聚成家」。太平天國為此設立了婚娶官。原有家室者得以團圓,未經婚配的男女也得以建立家庭。但「男女配合須由本隊主稟明婚娶官,給龍鳳合揮方准」。所謂「龍鳳合揮」,就是男女結婚證書。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私合,仍被視為觸犯天條的行為。城市的正常生活至此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恢復。甚至一些外逃的南京居民也陸續返回城中與家人團聚。

  還是那個李汝昭,也終於改用讚賞的語氣評論太平天國了:

  是時武昌、南京屬管之地,粵人出示安民,開科取士,禁頭變服,按例征糧,農工商賈,各安其業,儼然有王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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