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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阿托斯的肩膀,波爾多斯的肩帶和阿拉密斯的手帕

2024-10-02 04:07:56 作者: (法)大仲馬

  達德尼昂怒不可遏,三步並成兩步穿過前廳,衝到樓梯口,正要幾級一跨地往下跑,冷不防一頭撞在了一個火槍手的身上,那人剛從德·特雷維爾先生書房另一扇通過道的門裡出來,達德尼昂的頭正好撞在了他的肩膀上,痛得他大叫——或者說大吼了一聲。

  「對不起,」達德尼昂一邊說,一邊還想往前跑,「對不起,我有急事。」

  但他還沒來得及跑下一級樓梯,一隻鐵一般有力的手抓住了他的肩帶,讓他停了下來。

  「您有急事!」這個火槍手大聲說道,他的臉色白得像裹屍布,「您用這個藉口撞了我,以為說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沒這麼簡單,年輕人。您敢情是因為聽到德·特雷維爾先生今天對我們說話的口氣有些粗暴,就以為您也可以那樣對待我們了?您錯了,夥計,您呀,您可不是德·特雷維爾先生。」

  「真的,」達德尼昂連忙說,他認得阿托斯,阿托斯方才由醫生給他包紮了一下,這會兒正要回去,「真的,我不是故意的,我也說了:『對不起。』所以我以為這就夠了。可我還是又向您說了一遍,憑良心說,這一遍也許是多餘的!我真的很急,非常急。所以請您放開我,讓我去干我的事吧。」

  「先生,」阿托斯鬆開手說,「您很沒有禮貌。看得出您是從大老遠的地方來的。」

  達德尼昂已經跨下了三四級樓梯,但聽到阿托斯的這句話,他猛地收住了腳步。

  「夠啦,先生!」他說,「您甭管我是打多遠的地方來的,我告訴您,用不著您來教訓我怎麼懂禮貌。」

  「這可不一定。」阿托斯說。

  「呵!要不是我有急事,」達德尼昂嚷道,「要不是我要去追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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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這位有急事的先生,您找我可用不著跑,這意思您明白嗎?」

  「那麼請問在哪兒?」

  「赤腳加爾默羅會修道院[1]旁邊。」

  「幾點?」

  「中午十二點。」

  「好,中午十二點,我會去的。」

  「您最好別叫我等您,因為我可先把話說在頭裡,一到十二點一刻,我可就要去追您,把您的耳朵給割下來了。」

  「行!」達德尼昂沖他喊道,「咱們十二點缺一刻見。」

  說著,他又像魔鬼纏身似的狂奔起來,因為他心裡想,那個陌生人腳步慢吞吞的,這會兒大概還走不多遠,說不定還能找到他。

  這時,在臨街的大門口,波爾多斯正在跟一個站崗的火槍手聊天。他們兩人之間,剛好有一道能容一個人通過的空隙。達德尼昂心想這點地方對他就足夠了,於是他一頭往前衝去,打算像支箭似的從兩人中間穿過去。可是達德尼昂沒把風給考慮進去。他剛跑到那兒,一陣風突然把波爾多斯的長披風吹得鼓了起來,剛好把達德尼昂裹在了裡面。波爾多斯想必是自有道理不肯鬆開身上行頭不可或缺的這一部分吧,因為他非但不鬆手放開他捏住的下擺,反而拼命用力把它往身邊拉,弄得達德尼昂在絲絨披風裡打了個轉,裹得更緊了。

  達德尼昂什麼也看不見,只聽見這個火槍手在罵罵咧咧的,他一心想鑽出這件披風,只管在褶襉中間找出路。他尤其害怕把我們知道的那條漂亮肩帶給弄髒了。可是,他怯生生地睜開眼來一看,卻發現自己的鼻子正好貼在波爾多斯的兩個肩膀中間,換句話說,正好貼在那條肩帶上。

  天哪!就像世上的絕大多數東西都只是徒有其表一樣,這條肩帶正面是金的,背面原來不過是水牛皮的。也難怪波爾多斯要擺譜,他雖說沒能買一條全是繡金的肩帶,好歹也有了半條呢:不過這下子我們也明白他幹嗎非得說傷風,非得披上那件披風不可了。

  「見鬼!」波爾多斯一邊喊道,一邊使勁想甩開在他背上亂躦亂動的達德尼昂,「你是瘋了還是怎麼的,一個勁地往人身上衝過來!」

  「對不起,」達德尼昂從巨人的肩膀下面鑽了出來,開口說道,「可我有急事,我要去追一個人,那……」

  「你跑路難道眼睛瞎了?」波爾多斯問道。

  「沒有,」被激怒的達德尼昂回答說,「我眼睛非但沒瞎,還看到了人家沒看到的東西呢。」波爾多斯也不知是否聽懂了他的話,反正是已經勃然大怒了。

  「先生,」他說,「我可把話說在頭上,要是你像這樣來招惹火槍手,你可要自討苦吃。」

  「自討苦吃!」達德尼昂說,「先生,這話聽起來挺刺耳。」

  「一個只會跟對手面對面的人,可就是這麼說話的。」

  「呵!見鬼!您哪,我可知道您才不會把背轉過來衝著對手哪。」

  年輕人說了這麼句俏皮話,心裡得意至極,放聲大笑拔腿就走。波爾多斯氣得發狂,做了個想朝達德尼昂撲過去的動作。

  「慢著,慢著,」達德尼昂沖他嚷道,「先把披風脫了再說吧。」

  「那麼就一點鐘,盧森堡宮後面見。」

  「好咧,一點鐘。」達德尼昂一邊答道,一邊轉過了街角。

  可是,在剛才走過的那條街也好,在現在縱目眺望的這條街也好,他都沒有看見一個人影。那個陌生人雖說步子走得不快,卻已經走出一段路了,要不就是他進了哪座屋子。達德尼昂一路向每個碰到的人打聽,一直走到渡船碼頭,再折過來沿塞納河街和紅十字街往回走,也一無所獲。不過,雖說跑得滿頭是汗,他的心情倒漸漸平靜了下來,所以從這層意義上說,這一圈跑得還是不無好處的。

  這會兒,他把剛才發生的事情又逐一想了一遍,真是事情不少,情況不妙:現在才上午十一點,可他一大早就已經得罪了德·特雷維爾先生,因為他看見達德尼昂離開他時的那副模樣,難免會覺得有點不成體統的。

  再說,他又攬下了兩場非同兒戲的決鬥,兩個對手誰都夠結果三個達德尼昂的,而且還都是火槍手,也就是說,是他素來非常敬重,在眼裡也好,在心裡也好,看得比什麼人都了不起的好漢。

  前景很不樂觀。我們明白,要是年輕人真抱定一準死在阿托斯手裡的想法,他乾脆就不會怎麼擔心波爾多斯了。可是,希望這東西,總是在一個人的心裡最後熄滅的玩意兒,所以達德尼昂免不了還是得想,兩場決鬥下來,說不定他還死不了,不過當然,傷得可不會輕,想到還能活下去,他就為著往後的日子責備起自己來了:

  「我可真是莽里莽撞,像個愣頭青!這位可憐的好阿托斯就是傷的肩膀,可我偏偏像個撞城門的撞錘似的撞在他的肩膀上。只有一件事我覺得挺奇怪,就是他怎麼沒當場宰了我,他是有這個權利的,我那一下肯定撞得他痛得不得了。至于波爾多斯,哦!至于波爾多斯,那可真夠可笑的。」

  想著想著,年輕人情不自禁地哈哈大笑起來,不過他這樣獨自一個人大笑,旁人看見了準會覺得莫名其妙,所以他又向四周張望了一下,看看有沒有招惹什麼過路人。

  「至于波爾多斯,那可真好笑;可我照樣還是個莽撞坯。有誰這麼連聲招呼也不打就撞過去的嗎!又有誰這樣鑽在人家披風裡只管看裡面有什麼東西的嗎!他本來也不會跟我認真的,要不是我去跟他說起那條該死的肩帶,他是不會跟我計較的,雖然我並沒挑明了說,對,沒挑明,可也挖苦得他夠嗆!呵!我真是個該死的加斯科尼人,我這麼耍小聰明,總有一天會吃大苦頭的。得啦,我的達德尼昂老弟,」他繼續自言自語往下說,用的是一種他自以為恰如其分的彬彬有禮的口氣,「要是你一時還死不了——這事可還沒準兒——你以後一定要非常非常有禮貌。從今以後,你得讓人誇你,說起禮貌就拿你做典範。見人和和氣氣,彬彬有禮,這可並不是膽小怕事喲。要不你就瞧瞧阿拉密斯:人家阿拉密斯,整個兒就是和和氣氣,風度翩翩。怎麼樣,有誰敢說他阿拉密斯是膽小鬼?當然沒有,從今以後,我時時處處都要以他為榜樣。嗨!正說到他,他倒就在眼前哪。」

  達德尼昂剛才這麼一路走,一路自言自語,不覺已經來到了德·艾吉雍府邸跟前,只見阿拉密斯正在挺快活地跟三個舉止瀟灑的王室禁軍聊天。這時,阿拉密斯也瞥見了達德尼昂,可是因為他沒忘記一大早德·特雷維爾先生就是當著這個年輕人的面大發脾氣的,對這麼一個看著火槍手受呵責的目擊者,他心裡正沒好氣哩,所以他裝得就像沒見到達德尼昂似的。達德尼昂卻一心想討好他,跟他套個近乎,於是當即向那四個年輕人走去,滿臉堆笑地朝他們深深一鞠躬。阿拉密斯略微點了點頭,但臉上毫無笑容。而所有這四個人,馬上就停住了談話。

  達德尼昂可沒那麼傻,會看不出自己在礙人家的事,可是社交圈子裡那套不失風度地從諸如此類的尷尬局面擺脫出來,或者更一般地說,一旦不期而遇地跟一些他並不怎麼熟悉的人以及一場與他無關的談話糾纏在一起,怎樣瀟灑自如地從這種尷尬局面里擺脫出來的本領,他畢竟還不熟諳。所以他兀自在尋思,怎樣才能儘量不顯得很笨拙地抽身告退,沒想就在這當口,他忽然瞥見阿拉密斯的手帕掉在地上了,而且阿拉密斯想必是沒有看見,把只腳踩在了上面。達德尼昂覺得,彌補一下剛才不怎麼得體的舉止的機會來了:他彎下腰去,以他所能做出的最優雅的姿勢,也不管阿拉密斯怎麼死命踩住不放,硬是從他的腳下把手帕抽了出來,然後一邊把手帕遞過去,一邊對他說:

  「先生,我想這塊手帕您掉了會不樂意的。」

  確實,這塊手帕繡工很精細,一個角上還繡著冠冕和紋徽。阿拉密斯臉漲得通紅,從加斯科尼人手裡不是接——而是一把奪了過去。

  「哈哈!」一個禁軍嚷道,「好一個守口如瓶的阿拉密斯,瞧你還說什麼你和德·博瓦-特拉西夫人吹了,人家這位嬌滴滴的貴夫人敢情把手帕都借給你了?」

  阿拉密斯朝達德尼昂狠狠地瞅了一眼,這種目光是叫對方明白,他已經結下了一個冤家對頭;接著,他又恢復了平時那種甜得有些過分的表情。

  「諸位,你們弄錯了,」他說,「這塊手帕不是我的,我不知道這位先生幹嗎不挑你們,而偏偏挑中我把它交給我,我說這話是有證據的,我的手帕在我口袋裡。」

  說著,他掏出自己的手帕,那也是塊很精緻的細亞麻布手帕,在那個年代,亞麻布還是挺貴重的料子,不過,這塊手帕上沒有繡花,也沒有冠冕和紋徽,而只有一個姓名起首字母組成的圖案,那是這塊手帕主人的姓名。

  這一回,達德尼昂一聲不吭,他知道已經捅婁子了。可是阿拉密斯的那幾位朋友,卻是不會那麼輕易就相信他的,其中有一個人,裝著一本正經的樣子朝年輕火槍手發話了:

  「要是照你這麼說,親愛的阿拉密斯,我可得向你討回這塊手帕了;因為你也知道,博瓦-特拉西是我的莫逆之交,我可不想看著人家拿了他老婆的東西到處走。」

  「你這就討得不在理了,」阿拉密斯回答說,「儘管我也承認你有權這麼說,可是你所用的方式不當,所以我只能拒絕。」

  「是這麼回事,」達德尼昂靦腆地壯著膽子說,「我剛才並沒看到手帕是從阿拉密斯先生口袋裡掉出來的。我就只看見他把腳踩在上面了,於是我就以為,既然他把腳踩在上面了,那麼這塊手帕就是他的了。」

  「您弄錯了,親愛的先生。」阿拉密斯冷冷地回答說,並沒去顧憐對方賣好的苦心。

  隨後,他又回過頭去衝著自稱是博瓦-特拉西的朋友的那個禁軍。

  「再說,」他接著說,「我這位跟博瓦-特拉西有交情的老弟你聽著,我想跟他的交情也不會比你淺吧,所以,真要說起來,這塊手帕既然能從我的口袋裡掉出來,照樣也能從你的口袋裡掉出來呀。」

  「沒有的事,我憑榮譽發誓!」國王陛下的禁軍嚷道。

  「你憑你的榮譽發誓,我也可以憑我的榮譽發誓,這樣一來,咱倆必定有一個在說謊了。得,我有個辦法,蒙塔朗,咱們一人一半。」

  「一半手帕?」

  「對。」

  「妙極啦,」另兩個禁軍大聲說,「真是所羅門王的裁決[2]。沒說的,阿拉密斯,你真是聰明絕頂。」

  幾個年輕人哈哈大笑,諸位讀者想必也能料到,這茬兒也就這麼算過去了。再過一會兒,聊天結束了,三個禁軍和火槍手親熱地握過手以後,那三位朝一個方向,阿拉密斯朝另一個方向分道而行。

  「這會兒我可得上去跟這位體面的先生修好求和啦。」達德尼昂對自己說,剛才他稍稍退後了一段距離,一直站在那兒看著這幾位聊天。他一邊打著這個如意算盤,一邊走近只顧往前走,全然沒有注意到他的阿拉密斯。

  「先生,」他對阿拉密斯說,「希望您能原諒我。」

  「呵!先生,」阿拉密斯截住他的話頭說,「那就請允許我告訴您吧,您剛才的舉動,根本不是一個體面人的樣子。」

  「什麼,先生!」達德尼昂嚷道,「您的意思是說……」

  「我的意思是說,先生,您不是個傻瓜,儘管您打加斯科尼來,您也不會不知道,人家是不會無緣無故踩在手帕上的。見鬼!巴黎又不是用細麻布鋪大街的。」

  「先生,您想羞辱我,那您就錯了。」達德尼昂說。在他身上,跟修好求和的決心相比之下,愛吵架的本性又開始占了上風。「我是加斯科尼人,這沒錯,既然您知道這一點,就用不著我來告訴您加斯科尼人都是火暴性子了。所以,他們認為,即便是做了樁蠢事,道過一次歉也就足夠,也就只多不少了。」

  「先生,我這麼對您說,」阿拉密斯回答說,「並不是要和您吵架。感謝天主!我並不是個好勇鬥狠的人,我當火槍手只是臨時的,非到萬不得已我從不輕易和人打架,即使打了心裡也覺得挺勉強。可是這一次,情況特別嚴重,因為您損害了一位貴婦人的名聲。」

  「您是說您自己吧。」達德尼昂嚷道。

  「您幹嗎要呆頭呆腦地把手帕還給我呢?」

  「您幹嗎要笨手笨腳地把它掉在地上呢?」

  「我已經說過了,先生,現在我再重說一遍,這塊手帕不是從我口袋裡掉出來的。」

  「好吧,您這就已經撒了兩次謊啦,先生,因為我是看著它掉下來的!」

  「嗬!您居然用這種口氣說話,我的加斯科尼先生!好吧,讓我來教教您怎麼做人吧。」

  「我呀,教士先生,我要送您回去做彌撒!請拔劍吧,說干就干。」

  「別忙嘛,我的小白臉。不,至少不能在這兒。您沒看見對面就是艾吉雍的府邸,裡面全是些主教的心腹嗎?我怎麼就知道您不是主教大人看中了我的腦袋才派您來的呢?可我覺得這顆腦袋擱在我的肩膀上挺穩當的,還真捨不得交出去哩。所以我就想殺了您,不過您放心,要殺也得找個四面沒人看得見的地方,慢悠悠地干,讓您死也死得沒法向任何人去吹噓。」

  「這正合我的心意,不過您可別高興得太早了,甭管這塊手帕是不是您的,您還是先帶上它吧,說不定到時候您還用得著呢。」

  「閣下真是加斯科尼人?」

  「對。閣下不會因為謹慎起見而改期吧?」

  「先生,對於一個火槍手來說,謹慎是個最不管用的美德,這我也明白,可是對於一個神職人員來說,謹慎就是不可或缺的品德了,既然我當火槍手是權宜之計,我就當然要處處謹慎才是。兩點鐘,我在德·特雷維爾先生府上恭候閣下。到時候我會通知您確切地點的。」

  兩個年輕人相互躬了躬身子,然後阿拉密斯沿通往盧森堡宮的大街走去,達德尼昂呢,看看時間已經不早,便往赤腳加爾默羅會修道院的方向而去,一邊走一邊對自己說:

  「我一準是回不來了,不過至少有一點,即便我死,也是死在一個火槍手的劍下。」

  [1]加爾默羅會又稱「聖衣會」,為天主教托缽修會之一。其中又分「住院會」和「保守會」兩派,後者規定成員均需赤腳或著草鞋,故俗稱赤腳加爾默羅會。

  [2]據《聖經·舊約·列王紀》載,以色列王所羅門以智慧著稱。一次,兩個婦人訟於其前,俱稱是一嬰兒生母。所羅門佯命將嬰兒劈為兩半分與二人。一婦同意,一婦不忍,遂裁決後者為嬰兒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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