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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3:50:56 作者: (日)大山誠一郎

  「真、真的嗎?」

  她光是聽我講述案情,就成功推翻了困擾警方整整一個月的不在場證明?如果她真有這麼大的本事,我絕對會痛痛快快地掏那五千日元的酬金。

  「杏子女士在案發當天正午過後在多功能室吃了便當。當時助教梶山先生拿出老家買的特產鹽豆包給大家吃,但杏子女士婉拒了。她明明很愛吃這款糕點,換作平時早就吃了。」

  「對,梶山是這麼說的。有什麼問題嗎?」

  「杏子女士為什麼拒絕了鹽豆包呢?這個疑問就是推翻不在場證明的突破口。」

  「啊?」

  「受害者是位女士,所以她為了減肥不吃豆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她去咖啡廳點了蛋糕和紅茶的套餐。這就說明她並沒有在減肥。那麼她到底為什麼要拒絕鹽豆包呢?我是這麼想的——要想搞清她為什麼不吃鹽豆包,不妨反過來琢磨一下,如果她吃了鹽豆包,會產生什麼後果呢?」

  「吃了鹽豆包會產生什麼後果……?」

  「沒錯。她之所以拒絕鹽豆包,是不是因為吃了它會造成某種困擾呢?也許她就是想避免這種困擾才拒絕了鹽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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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鹽豆包會造成某種困擾?能有什麼困擾啊?除了多攝入了一些熱量,不會有任何不良後果啊。還是說,你覺得她是對鹽豆包過敏嗎?的確有人會對做糕點用的小麥什麼的過敏,可被害者之前也吃過鹽豆包,什麼事都沒有啊。因為體質改變,突然對小麥過敏了倒也說得過去,但她當天三點多不是還跑去咖啡廳吃蛋糕了嗎,不可能是過敏啊。」

  「我站在非常單純又現實的角度想了想——在午餐時間吃了鹽豆包的後果,就是便當和鹽豆包在杏子女士的胃裡相互混合。」

  「混在一起不行嗎?沒有任何問題啊。」

  「乍一看是沒有任何問題。可如果看起來是便當的東西其實並不是便當,而是在胃裡跟鹽豆包混在一起會顯得非常不對勁的東西呢?」

  「混在一起會顯得不對勁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啊?」

  「如果看起來像便當的東西,其實是蛋糕呢?」

  「蛋糕?」

  「嗯,看到杏子女士用筷子吃便當盒裡的東西,誰都會想當然地認定盒子裡裝的是飯菜。可要是便當盒裡裝著的是蛋糕,杏子女士是在用筷子吃蛋糕呢?她在案發當天點的是摩卡蛋糕和白奶酪蛋糕對吧?把茶色的摩卡蛋糕用作肉扒,假裝白色的白奶酪蛋糕是米飯,再把裝飾白奶酪蛋糕的蔓越莓跟黃桃偽裝成小番茄和雞蛋燒,是不是很容易矇混過關呢?案發當天中午,杏子女士是跟梶山先生還有兩個女生一起吃的午飯,但他們總不可能像親密的朋友那樣挨著坐或面對面坐吧?考慮到教授、助教和學生的身份之別,他們相互之間應該是有一定距離的。既然坐得不近,那麼在梶山先生和女生們看來,杏子女士就是在吃便當。大家做夢都不會想到,便當盒裡裝著的竟然是蛋糕。大家都認為杏子女士在中午吃了便當,又在下午三點左右吃了蛋糕,殊不知她中午吃的不是便當,而是蛋糕。這麼一想,就能理解她為什麼會在午餐時間婉拒鹽豆包了。鹽豆包一下肚,就會在胃裡跟蛋糕混在一起,暴露胃裡的蛋糕跟鹽豆包是在同一時間——也就是正午時分吃下的事實。於是『濱澤杏子在正午時分吃了便當』這一偽裝就站不住腳了。如果不是鹽豆包,而是西式糕點,也許會跟胃裡的蛋糕融為一體,難以區分,可鹽豆包里的豆沙是西式蛋糕絕對不會用的東西。兩者一旦混合,『鹽豆包跟蛋糕是同時吃的』這件事就會一目了然。」

  時乃的假設實在太離奇,聽得我瞠目結舌。

  「原來如此,這樣的確能解釋被害者為什麼拒絕了鹽豆包……可你說她中午吃的不是便當,而是蛋糕,但她的十二指腸里明明有米飯、肉、番茄和雞蛋燒的殘留物啊。這說明她的確吃過便當不是嗎?」

  「在杏子女士的十二指腸里找到的便當殘留物並不是中午吃的,進食時間要更早一些。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便當進入體內的時間比蛋糕早了三小時。既然蛋糕是在中午吃的,那麼十二指腸里的便當就是上午九點多吃的了。」

  「不對啊……你說蛋糕是中午吃的,可被害者明明在下午三點多去『POMME』咖啡廳吃了蛋糕啊。那些蛋糕上哪兒去了呢?」

  「她並沒有在下午三點吃蛋糕。紅茶大概是喝了的,可蛋糕並沒有真的吃下去,只是裝了裝樣子,再找機會塞進手提包里。當然,她藏蛋糕的時候肯定很小心,免得被服務員和其他客人看到。

  「大家都以為杏子女士中午吃了便當,三點多吃了蛋糕,其實她中午吃的『便當』是蛋糕,而真正的便當是在三小時前——也就是上午九點多吃的。換句話說,實際吃便當和蛋糕的時間都比她偽裝的時間早了三小時。因此根據十二指腸內的便當殘留物和胃內的蛋糕殘留物得出的死亡時間也不是晚上七點,應該再往前推三小時。」

  「再往前推三小時……?你的意思是,被害者其實是在下午四點遇害的嗎?!」

  「是的。杏子女士的遺體是第二天早上八點多被發現的,當時距離案發已經有十六小時了。所以根據屍體現象推算的死亡時間的誤差範圍會相應變大。明明是下午四點死的,卻被誤判成了晚上七點。」

  聽到這話,我猛然想起在發現屍體後進行的初步調查中,驗屍官推測的死亡時間的確是「前一天傍晚到夜間」。

  「可兇手是用什麼藉口說服杏子把蛋糕裝進便當盒,又讓她用筷子吃蛋糕的呢?又是用什麼藉口讓她把咖啡廳的蛋糕藏進包里的呢?我知道這樣會讓警方誤判死亡時間,可兇手總不能把真正的目的告訴她吧?被害者肯定是被兇手的花言巧語騙了,可兇手到底要擺出什麼樣的藉口,才能讓被害者按自己的計劃做呢?」

  「認定杏子女士是因為上當受騙才做了這些事,未免有些牽強。無論是誰,聽到這樣的要求都會起疑心的。沒有被害者的全力配合,這套偽造的不在場證明就不可能成立。那就意味著杏子女士早就知道這一系列的行為會讓警方誤判自己的死亡時間,進而為兇手提供不在場證明。」

  「她早就知道這樣會給兇手提供不在場證明?誰會特意給要殺自己的人製造不在場證明啊?」

  「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是杏子女士求兇手殺了自己的。」

  「求兇手殺了自己……?」

  「杏子女士想要自殺,但她有不能自殺的苦衷。於是她就找到兇手,請他殺死自己。作為回報,她決定為兇手製造不在場證明。」

  「這麼說的確能解釋得通……那兇手到底是誰啊?」

  「我剛才也說了,杏子女士吃便當的時間其實是上午九點多。當時她在哪裡呢?」

  「上午九點多的話,她應該在實驗室。」

  「照理說助教梶山先生和同學們也在實驗室,那他們有沒有提到杏子女士在那個時間吃了便當呢?」

  「沒有啊……那豈不是意味著被害者明明當著他們的面吃了便當,但他們瞞著沒說?他們就是受託殺死被害者的兇手……?」

  「不。杏子女士之所以把蛋糕裝進便當盒裡吃,就是為了欺騙跟自己一起吃午飯的梶山先生和同學們。如果他們是兇手,杏子女士就沒有必要把蛋糕裝進便當盒了。」

  「啊,對喲……可梶山他們不是兇手的話,看到被害者在上午九點多莫名其妙吃起了便當,肯定會覺得很奇怪,不可能沒注意到啊,照理說早就該告訴我們警方了……」

  說到這兒,我心中一凜。因為我察覺到了一種驚人的可能性。

  「……對了!案發上午九點多,菊谷來實驗室要過錢。被害者離開了十分鐘左右,跟他一起去了職員室。難道被害者就是利用那段時間吃了便當?」

  「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杏子女士當著菊谷先生……」

  「可菊谷完全沒提過這茬啊。也就是說,受被害者之託動手殺了她的人就是菊谷嗎?!」

  「沒錯。杏子女士對外宣稱她在職員室聽菊谷先生囉唆了十分鐘,從頭到尾都在要錢,其實她是利用那段時間把便當吃了。其間菊谷先生應該一直守在門邊,確保沒人進來。十分鐘後,杏子女士吃完便當,回到實驗室,而菊谷先生則裝出一副借錢不成惱羞成怒的樣子,大吼一聲『你給我記住!』,揚長而去。」

  「那……菊谷一次次上門借錢,其實是……」

  「他一直在演戲,以便掩飾他跟杏子女士的共犯關係。」

  「演戲……」

  我呆若木雞,不自覺地喃喃道。

  「讓我們從頭梳理一下這起案件吧。案發當天中午,杏子女士裝作吃便當的樣子,其實吃的是裝在便當盒裡的蛋糕。這些蛋糕應該不是在大學門口的『POMME』咖啡廳買的,而是在別處買的。畢竟杏子女士是每周都要去一次的常客,要是她這周莫名其妙去了兩次,服務生一定會記住的,提前一星期買好放著也不現實。但是用別處買的蛋糕代替也完全沒有問題。反正進到胃裡就看不出來是哪家店買的了。

  「到了下午三點左右,她去『POMME』咖啡廳點了蛋糕加紅茶的甜點套餐,但她只喝了紅茶,蛋糕卻被她藏起來了,可能是塞進包里了。這樣就造成了她在三點左右吃過蛋糕的假象。

  「順便說一下,杏子女士之所以在推特上發便當和甜品套餐的照片,也是為了進一步鞏固偽裝,給人留下『濱澤杏子中午吃了便當,三點吃了蛋糕和紅茶』的印象。

  「三點四十分,杏子女士以身體不適為由,提前離開了大學。助教梶山先生也說,當時她的臉色很差,看起來很不舒服的樣子。畢竟她很清楚自己馬上就要死了,看起來沒精打采也是在所難免的。

  「她在三點五十分左右回到家裡。就在這時,她的前夫,也是本案的共犯菊谷先生來了。為了方便菊谷先生動手,她趴在了餐廳的地板上。菊谷先生對準後背中央偏左,也就是心臟所在的位置,一鼓作氣紮下去。杏子女士有醫學背景,所以她肯定知道心臟對應後背的哪個位置,能給出準確的指示。這件事應該是四點發生的。」

  光是想像那一幕,我都覺得胸口堵得慌。

  「杏子女士是四點前後去世的,所以所謂的『案發當晚做的燉菜』其實是提前做好的。大概是案發當天早晨出門上班之前做的,或是前一天夜裡做的。水池瀝水籃里的菜皮也是案發當天早上或前一天夜裡準備好的。電飯煲里的米飯也是同樣的情況,利用定時功能,讓米飯在當天晚上七點煮好。然後在出門前,杏子女士把燉菜和米飯盛好,用手機拍了照片備用。此時電飯煲里的米飯還沒有做好,杏子女士只能把冰箱冷凍室里的米飯拿出來解凍後使用。

  「幫杏子女士實現願望之後,菊谷先生就帶著她的手機離開了案發現場。因為這部手機稍後還有用。

  「從傍晚六點開始,菊谷先生和兩個朋友來到『天之餚』聚餐,製造了不在場證明。因為工作的關係,杏子女士肯定知道食物會在胃裡消化多久,過了多久會移動到十二指腸,所以她能準確預測出警方會把自己的死亡時間誤判成幾點。菊谷先生之所以在七點的頭八分鐘離席,正是為了讓警方把注意力集中在這段時間,進一步鞏固『濱澤杏子死於七點前後』的偽裝。於是警方會光顧著推翻這八分鐘的不在場證明,全然想不到他們推斷的死亡時間本身是錯的。菊谷先生之所以在距離杏子女士家只有五分鐘路程的居酒屋製造不在場證明,也是為了放煙幕彈,讓警方誤以為『只有五分鐘的距離,他也許能用某種特殊的手段往返於居酒屋和案發現場』。

  「與此同時,菊谷先生用案發現場拿來的手機,把杏子女士提前拍好的燉菜照片和提前寫好的文字發到了推特上。

  「到了九點多,菊谷先生和兩個朋友分開後回到杏子女士家,把她的手機放回餐桌上。他從電飯煲里盛了一碗米飯出來,這樣電飯煲里的飯就少了一碗的量,盛出來的飯大概是當場吃掉或者帶走了吧。

  「無論是在葬禮上,還是在警方問話的時候,菊谷先生都完全沒有表現出對前妻的哀思,態度極其挑釁,這是為了把警方的懷疑集中在自己身上。菊谷先生的嫌疑越重,他與被害者的共犯關係就越不容易被發現,他的不在場證明也越不容易被破解。這話聽起來矛盾,但菊谷先生越是吸引警方的懷疑,他的不在場證明就越是牢固。」

  「可被害者為什麼不直接自殺,而是要找菊谷幫忙呢?」

  「因為她想把自己的死偽裝成他殺。據說她買了一份三千萬日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是妹妹安奈對吧?杏子女士想把這三千萬日元送給妹妹。可是人壽保險有自殺免責條款,如果在簽約後的規定期限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杏子女士決定用『無論怎麼看都是他殺』的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

  「可……為了把這三千萬日元給妹妹就去死,這也太……」

  「大概是她知道自己得了某種重病,活不了多久了。司法解剖沒有查出這件事,那就說明病灶應該在司法解剖不會檢查的部位——也就是肺、胃和腸道以外。她肯定是覺得,反正自己已經沒幾天好活了,還不如最大限度地把這條命利用起來。」

  「既然活不了多久,那她為什麼不乾脆等到自己病死呢?這樣妹妹也能拿到理賠啊。」

  「安奈女士欠了兩千萬日元的債,只剩兩個月時間籌錢了對吧?杏子女士是得了重病沒錯,可她不一定會在兩個月內死去,說不定要拖上半年,到時候就來不及了。所以杏子女士沒法等到自己病死的那一天。」

  「那菊谷為什麼要答應被害者呢?就算她死了,菊谷也得不到一分錢的好處啊。可他還是答應了被害者,真的動手殺了她……再說了,他雖然有不在場證明護身,可是假扮跟蹤狂什麼的也太……」

  時乃露出哀傷的眼神說道:

  「這一定是因為,菊谷先生直到今天依然深愛著前妻——愛到心甘情願接受殺死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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