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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3:50:53
作者: (日)大山誠一郎
「……搜查本部立刻找『天之餚』和菊谷的兩位朋友求證。兩個朋友都說,那天他們的確跟菊谷吾郎在『天之餚』聚餐,時間也對得上。起初我們也懷疑過他們是不是在撒謊,可是無論問幾遍,他們的證詞都沒有動搖,完全不像是在說謊的樣子。他們都是有家有室的人,工作單位也是正經的公司,是腳踏實地的上班族,應該不會冒險幫人家做偽證的。而且我們還給『天之餚』的店員看了菊谷吾郎的照片,對方也說,這位客人的確在十日晚上來過。」
「那菊谷吾郎的不在場證明是真的成立了呀。」
櫃檯另一側的時乃說道。
「是啊,不過在了解情況的時候,菊谷的一位朋友提到了一件耐人尋味的事情。他說菊谷在七點多的時候去了趟廁所,離開了八分鐘左右。」
「八分鐘?怎麼不是個整數呢?」
「這位朋友是個狂熱的球迷,聚餐的時候一直惦記著七點開始的球賽,所以他一邊吃飯,一邊用手機看比賽來著。據說菊谷幾乎是在比賽開始的同時離席的,而其中一隊剛拿下本場的第一分,菊谷就回來了。這個球是開賽後八分鐘進的,所以菊谷離席的時間肯定是七點之後的那八分鐘。」
「也就是說,他的不在場證明存在八分鐘的空白呢。」
「搜查本部就把注意力集中在了這八分鐘上。從『天之餚』走去濱澤杏子家大概只要五分鐘,還是相當近的。我們猜想,也許他就是利用這段時間去案發現場行兇,然後再回來的……」
然而經過實驗,我們發現八分鐘貌似不太夠用。從「天之餚」走去案發現場要五分鐘,那就意味著騎摩托車的話,兩分鐘左右就能到了。往返就是四分鐘,用剩下的四分鐘行兇即可——這麼算當然沒錯,可實際操作起來並沒有那麼簡單。首先,離開居酒屋的時候得非常小心,不能被店員看見。因為店家生怕顧客吃霸王餐,所以店員會不露聲色地盯著,以防顧客不買單就走人。要想在不被店員察覺的情況下離開,就得等候店員沒在注意的時機,這還是很費時間的。更何況抵達現場之後,兇手還得按門鈴,等被害者開門,再跟她寒暄幾句,讓她放鬆警惕。算上這些環節的時間,八分鐘根本不夠用。有個二十來分鐘的話還勉勉強強說得過去,可八分鐘實在太短了。
「杏子女士的遺體有沒有可能被搬動過呢?也許她是在『天之餚』附近遇害的,案發後過了一段時間才被搬去了她家。真正的案發現場在『天之餚』附近,所以只離席八分鐘也有可能作案。九點多跟朋友們分別之後,再把案發現場的遺體搬去杏子女士的家裡。如此一來,就能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了。」
她明明不是刑警,腦子卻轉得挺快。莫非這是前任店主——她的爺爺悉心栽培的成果嗎?
「從理論上講,這個可能性的確存在,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啊。你說真正的案發現場也許在『天之餚』附近,那麼兇手要在哪裡行兇呢?難不成他在『天之餚』附近租了個專門用來行兇的窩點嗎?」
「菊谷先生可以提前把車停在『天之餚』附近的停車場,在車裡用安眠藥讓杏子女士陷入昏睡狀態。然後在聚餐期間偷偷溜出來,在車裡行兇後再溜回去。等朋友們走了,再開著那輛車去杏子女士家,把遺體搬進屋——您覺得這個方法怎麼樣?」
「很遺憾,這套推論也是站不住腳的。『天之餚』是居酒屋,本身是沒有停車場的,附近也沒有。我們也不是沒考慮過他把車停在路邊的可能性,但是把裝著屍體的車停在馬路邊未免也太危險了。最近『天之餚』周邊剛好在大力整治違章停車呢。而且菊谷壓根就不會開車。」
「原來是這樣啊,」時乃微笑道,「好一陣子沒破解不在場證明了,手有點生了呢。」
「手有點生」?推翻不在場證明又不是什麼體育運動……我不禁暗暗吐槽。
「給您換一杯茶吧。」
時乃走出櫃檯,拿起我的茶杯。
我對她說:「這茶真好喝啊。」
「多謝誇獎。泡茶的訣竅也是爺爺教我的呢。對了,說起茶……豆包跟茶真是絕配呀。」
「嗯,是啊。」
「鹽豆包是一種什麼樣的糕點呀?」
見時乃突然問起這個,我不由得擔心起來。這姑娘不會是電波系[3]的吧?
「用麵粉做的,皮是鹹的,裡面是豆沙餡。」
她問這個幹什麼?難道是被茶香勾起了食慾?
不知為何,時乃竟露出帶著幾分哀傷的微笑,隨即說道:
「時針歸位——菊谷吾郎先生的不在場證明已經土崩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