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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2:08:28
作者: 毛姆著;趙習群譯
不管你對朗朗上口這一寫作風格是否看重,這是我提到的三種寫作風格中的最後一種,那要依靠的是你耳朵的敏感度。很多讀者——甚至很多廣受歡迎的作家——都不具備這種才能。我們都知道,很多詩人都喜歡大量運用頭韻,有人鼓勵他們這樣做,理由是重複某一個音就會帶來美的感受,但我認為這在散文中並不適用。在我看來,在散文中我們只有為了一些特殊目的才有必要使用頭韻法,如果偶然用上了,那反而會讓耳朵不舒服。但是這種偶然使用的情況很常見,我們只能說這種用法所造成的聽覺感受並不一定都是冒犯性的,很多作家會很自然地把兩個音韻相同的詞放在一起,把一個非常怪異的長長的形容詞與一個同樣怪異的長長的名詞搭配在一起,或者是在兩個詞之間有一連串的輔音,讀起來會使你的下巴都要掉下來。這樣的現象很常見,但很多人卻沒有注意。我這個例子只是想證明,如果一位很用心的作家寫出了這樣的搭配,只能證明他的耳朵並不敏感,文字既有重量,又有聲音,還有形象,只有把這三者都考慮其中,你才能寫出既美觀又動聽的好句子。
我讀過很多談論英語散文的書籍,卻發現很難從中得到多少真知灼見,因為書中的大部分內容都很含糊,理論氣息過重,而且還經常無端指責,但是《富勒英語用法詞典》中就沒有這些毛病。我們無法否認這本書的價值,不管你的寫作水平有多好,你總可以從中學到很多,而且閱讀過程一點兒都不會枯燥。富勒喜歡簡單直接的風格,而且非常看重常識。他對於浮誇的文風完全沒有耐心。他認為短語是語言的支柱,他全心全意地支持寫作者合理使用有活力有特色的短語。對於語法邏輯,他並不像奴隸一樣卑躬屈膝,畏首畏尾,而是主張在語法基本正確的大前提下,充分發揮寫作者的創造力,以使語言不至於刻板到難以卒讀的程度。英語語法頗有難度,很少有作家敢於聲稱自己從來沒有犯過語法錯誤,就是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這樣很用心的作家也偶爾會寫出從語法上完全講不通的句子,如果一位小學老師發現自己的學生這樣寫,也一定會暴跳如雷,這倒是有情可原的。我們有必要了解語法,也有必要寫出在語法上正確的句子,但是更要記住:語法只不過是日常語言規範化之後出現的結果。一切只有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才能得到驗證。如果有兩個短語,一個只是語法上正確,而另一個更為簡單易懂,我肯定發自真心地選擇後者。
英語和法語的一個主要區別就是:在法語中,你可以寫出語法正確的句子,而且感覺非常自然;可在英語中,很多時候就不是這種情況。寫英文很難,因為有聲語言常常會掌控被印刷出來的文字。我曾經花了很長時間反覆思考寫作風格的問題,而且也從中吃了很多苦。我自己寫的東西裡面,絕大多數我不管怎麼改都依然覺得不滿意。詹森曾經對普柏(Pope)有這樣的評價:「他從來不會因為疏忽而忽略任何一個錯誤,也不會因為絕望而放棄修改這個錯誤。」我可不敢給予自己這麼高的評價。我並不是想寫多好就能寫多好,我只是盡力而為。
富勒的耳朵不敏感,他沒有意識到簡潔有時候要讓位於音韻的和諧,有時候,為了使音韻和諧或者使句子取得更好的平衡,我會去用一個有些牽強有些陳舊甚至有些裝腔作勢的詞,我感覺這總比那些過於直白過于敏感的詞要好,但是我要趕緊加上一句:儘管有時候我們為了音韻的和諧可以做出一點犧牲,但是絕對不能犧牲的是意思的明確。如果你寫的東西讓人看不明白,那就不如不寫。清楚明白、簡單易懂可以說是放之四海皆準的法則。當然,也要警惕語言上的乾癟。想一下,你是喜歡露出自己的禿頂,還是戴一頂彎彎曲曲的假髮?你就會知道前者所冒的風險依然值得。不過,為了音韻和諧我們還得考慮一種其他的危險:音韻和諧的文章很可能讀起來會特別無聊。當喬治·莫爾(George Moore)剛開始寫作時,他基本說不上有什麼風格,讀他的文章給你一種印象,他仿佛是在一張包裝紙上用草草削好的鉛筆寫成的。但是很快他就形成了一種自己獨有的帶有音韻感的寫作風格,他學會了帶著神秘的悠然神情寫出很自然地落入你耳中的句子,這讓他很興奮,於是便一發不可收拾,這樣呢,他便落入了空洞無聊的窠臼,這就像是海水拍打著鋪滿卵石的海灘,聲音如此撫慰人心,你漸漸開始意識不到它的存在,一切都如此的和緩安寧,你的作噁心理油然而生,期待著有一種尖利的聲音來打破這如絲綢一般的安逸情景。我不知道讀者如何能夠對抗這種風格,最好作家本人應該比讀者有更強烈的意識來察覺無聊的出現,這樣在讀者感覺難以忍受之前寫作者已經開始厭煩了。因此,寫作者必須對自己的風格不斷加以審視,這樣,如果那些抑揚頓挫的詞句不由自主地從筆尖流出,這時就應該問問自己:是不是已經過於程式化了?如果一位寫作者已經很難發現自己所形成的語言風格,從那一刻起,他已經開始失去了自己獨有的味道,正像詹森博士所說:「如果你曾經歷經磨難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自此以後你就不太可能完全自由的寫作。」我認為,馬修·阿諾德的寫作風格很適合他的寫作目的,對他我總是懷有敬仰之情,但是我也要承認,他的個人風格也經常使人煩躁,他的風格是他一勞永逸磨鍊出來的一種手段,就像是一雙手只會做一樣工作,沒辦法成為多面手。
如果你能夠寫得清楚明白,言簡意賅,而又音韻和諧,再添上一些生動活潑的字句,那麼你的寫作風格可謂圓滿,你就可以自豪地說,自己的文章足以與伏爾泰比肩。但是我們一定要小心,追求字句方面的生動活潑也會對寫作者造成致命的傷害:這就是造成梅瑞狄斯讓人厭煩的原因。麥考利(Macaulay)和卡萊爾(Carlyle)的作品風格不同,但同樣引人入勝,當然是以犧牲淳樸自然的風格作為代價。他們那種華而不實的語言常常會使讀者的注意力無法集中。這種風格使得他們的文章沒有什麼說服力,這就像一個人拿著一個雜技表演時用的呼啦圈,然後每走兩步就要從圈裡跳過去一次,那你打死也不會相信他現在正在這裡耕田。一種好的寫作風格本身不應該帶來什麼效果,寫下的任何東西都應被看作是可遇不可求的一種巧合。我認為當今法國文壇沒有人比科萊特(Colette)寫的更讓人敬佩,她表達時的從容自若讓你無法相信她在寫作時會有任何的糾結。有人告訴我說,有些鋼琴手彈起琴來特別自然流暢,而他們這種風格對於初學者來說肯定要經過長期苦練才可以達到。我相信作家中也有這樣的幸運兒,而在這些幸運兒中,我最欽佩的莫過於科萊特。我曾經就此事向她請教,當她告訴我說不管寫任何東西她都會一遍一遍地修改,這讓我異常驚訝,她告訴我說,有時候寫一頁紙的東西她會花上整整一個上午,但不管過程如何,關鍵是我們在閱讀時感受到了她的得心應手,遊刃有餘。對我來說,如果哪一天我也能取得同樣的效果,那肯定是經過了長期的苦練,如果單憑直覺選擇措詞,那就很難做到自然流暢,其中難免會有牽強附會或者空洞無聊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