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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2:08:25
作者: 毛姆著;趙習群譯
「簡潔」這一寫作特點並不像「清晰」那樣明顯。我把簡潔作為自己的寫作風格,主要是因為我沒有把東西寫得非常華麗繁複的才能。由於自身的這種局限,我很羨慕那些能把東西寫得紛繁複雜的作家,但必須承認,這樣的東西讀多了也讓人無法消化。我可以陶醉於拉斯金的文章,但這種陶醉也只能維持一兩頁而已,要是讓我連著讀二十頁,那就有點兒膩煩了。那些不斷涌動的句子、那些富麗堂皇的修辭方式、富有詩意聯想的名詞、讓句子更有分量更深刻的從句,那種宏偉壯觀的感覺就像在無邊無際的大海上後浪推前浪,毫無疑問,在這其中一定會有什麼東西讓你深受啟發。如此連綴在一起的語彙會像音樂一樣落入你的耳中,這種文章的魅力主要是給人一種閱讀快感,而不在於給人帶來什麼知識或者智慧。音韻之美讓你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管它什麼意思,讀著舒服就行了。但是文字這種東西有其專斷的一面,它存在就是為了表達某種含義,如果你沒有注意到這些含義,那我就很懷疑你的注意力,你的大腦一定是在開小差。這種寫作風格只適用於某一些主題,如果你用這樣一種宏偉壯觀的寫作風格來描繪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那肯定很不合適。說到這種寫作風格,肯定要數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最為拿手,但就算是他,有時也會掉進我們剛才提過的陷阱里,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後一章,他討論的主題是人類的命運,這與那種巴洛克式的華麗語言相得益彰,就在此處,我們這位諾維奇的醫生創造了一段在我們的文學史上無人可以超越的文字。但是,當他以同樣的華麗語言描寫他在瓮中的發現時,效果就很難讓人滿意了(至少不合我的口味)。如果一位現在作家用這種華美壯觀的語言講述一位雛妓迫不及待地要和一位男青年上床,你讀了肯定會噁心得想吐。
如果說語言豐富、用詞華麗需要一些天賦的話,那這種天賦並非人人都有。我們同樣要意識到,自己寫東西並不是天生就可以做到簡潔。要想做到這一點,必須有嚴格的自律精神,並接受嚴格的訓練。我所接觸的英語散文中,紛繁複雜的占大多數,很少能見到簡潔明晰的。當然也並不總是這樣,莎士比亞的寫作風格就非常的生動活潑,直截了當,活力四射,但我們要記住:他寫的大部分都是對話,是要在舞台上說出來的。我們想像不到,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一樣給自己寫的劇本加一個前言,那會是怎樣一種風格,很有可能他所寫的會像伊莉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所寫的信件一樣綺麗浮華。但在這之前的文章,比如說托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文章,就不會是這樣,那是一種純粹屬於英國本土的文體。
在我看來,《欽定版聖經》對於英國的散文風格有著惡劣的影響。我並未否認它的語言之美,要是那樣的話我就太沒有鑑別力了,其中有些地方的文字非常簡潔,但同樣感人至深。但我要強調的是,這是一本來自東方的聖書。它的異域形象總與我們的現實生活大相逕庭。其中的誇張手法和傾向於訴諸感官的比喻與我國人民的天性也格格不入。我斗膽說一句:與羅馬教廷分裂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後果就是,這本《聖經》已經成了我國普通民眾唯一可以閱讀的聖書。那種節奏感,那些飽含力量的詞彙,那種誇誇其談的風格已經成了這個民族感情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樸素而誠懇的英語被各種各樣的裝飾物所覆蓋,笨嘴拙舌的英國人扭曲著自己的舌頭,像希伯來的先知那樣說話。很明顯,在英語的特質中有一些東西與此意氣相投,也許是頭腦中本身就缺乏準確性,也許是對於優美詞彙那種不知來由的純真的喜悅或者是一種內在的怪異,以及對於各種裝飾的喜愛,到底是什麼我也不清楚。但是有一個事實不可否認:從此之後,英語的文章不得不和過於華麗的辭藻進行鬥爭。
本章節來源於𝘣𝘢𝘯𝘹𝘪𝘢𝘣𝘢.𝘤𝘰𝘮
一次又一次,英語的精神不斷顯現,比如德萊頓以及安妮女王(Queen Anne)時期的作家,只不過他們又一次被吉本(Gibbon)和詹森博士(Dr.Johnson)那種華而不實的風格所掩蓋。有一段時間,英語文章重新獲得簡樸的風格,代表人物是哈茲里特(Hazlitt)和雪萊,到了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達到了頂峰,但很快隨著德昆西(de Quincey)、梅瑞狄斯、卡萊爾(Carlyle)和沃特爾·佩特爾的出現,簡潔之風再次跌入谷底。很明顯,那種華麗壯美的風格比樸素之風更有衝擊力。實際上,很多人都認為,如果一種風格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那就算不上是什麼風格。他們都崇拜佩特爾的文風,但是在讀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卻吝惜自己的時間,不肯動一點腦子去注意作者在表達時所體現出來的優雅、個性與節制。
文如其人,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俗語。只是我認為這句話含義過於豐富,因此很難落到實處。歌德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個性?從他的那種文章中可以體現出他的個性來嗎?是從他像鳥兒一樣輕盈的詩歌中?還是從他那手法笨拙的散文里?哈茲里特(Hazlitt)又是怎樣一種個性?但不管怎麼說,我始終認為,如果一個人頭腦糊塗,寫出來的東西也不會太清楚;如果他的脾氣反覆無常,他的文章也會充滿空想;如果他思維敏捷,富於機智,經常能夠被身邊形形色色的事物觸發靈感,那他的作品中就會充滿各種明喻暗喻。詹姆斯一世時期的作家所表現出來的誇誇其談以及吉本和詹森博士所表現出來的晦澀難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詹姆斯一世時期的作家是受到了新進入英語的新鮮詞彙的毒害,而吉本和詹森博士則是壞理論的受害者。我在讀詹森博士所寫的文章時,每時每刻都充滿了喜悅,因為他感覺敏銳,極富魅力,而且充滿智慧,如果一個人不是下定決心一定要寫出莊嚴輝煌的文字風格,那麼就不會有人比詹森博士寫得更好。他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才是真正好的寫作風格,沒有人比他更駕輕就熟地讚美德萊頓的寫作風格,詹森博士說,他的文風中並無多少藝術成分,他只是把自己的所思所想清楚明白而又充滿激情地表達了出來。在《英國詩人評傳》的結尾部分,他寫了這樣幾句話:「不管誰想獲得一種讓人感覺親切而又不粗俗、優雅而又不裝腔作勢的寫作風格,那就必須沒日沒夜地去閱讀亞迪森(Addison)的著作。」但是當他自己坐下來寫東西的時候,那又是帶著完全不同的一種目的,他錯把做作當成了高貴,他的教養還不夠深厚,沒有意識到簡潔自然才是自己個性的最真實表達。
要想寫出好的文章,你需要有好的行為舉止,這跟寫詩不太一樣,它需要的是一種受過教育的藝術,詩歌是屬於巴洛克的,巴洛克風格充滿悲劇色彩,沉重而又充滿神秘,這是一種來自於本源的力量,它需要我們思想的深度和洞察力。實話實說,我感覺巴洛克時期的散文作家都是迷失了自己方向的詩人,比如《欽定版聖經》、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以及格蘭維爾(Glanville)。散文應該是洛可可風格的,它需要的是品味而不是力量,需要的是得體而不是啟迪,需要的是活力而不是莊嚴。對於詩人來說形式就像是馬嚼子和馬鞍子,沒有了這些你就沒辦法騎馬(除非你是一個雜技演員),但是對於散文作家來說,形式就像是汽車底盤,沒有了它你的車壓根就無法存在。最好的散文出現在洛可可時期的最初階段,這時的文章優美而適度,這並非是一種巧合,因為巴洛克風格總是那麼慷慨激昂,讀者們讀多了也會感覺厭倦,於是開始要求作家應該多一些節制,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洛可可風格產生了,這是那些看重文明生活的人最自然的表達,其中的幽默、寬容和常識使得那些占據了十七世紀整個前半段的宏大的悲劇主題變得大而無當,從此以後,這個世界變成了一個更適於普通人居住的地方,幾個世紀以來,也許是第一次,有教養的階層可以舒舒服服地靠在椅背上享受閒暇時光。有人說過,閱讀好的散文就像與一位飽學之士閒談,只有當人們的頭腦中沒有那些迫在眉睫的焦慮時,這種閒談才可以進行下去,這就需要他們的生活有足夠的保障,而且心靈中也沒有巨大的憂慮。他們必須十分看重文明所帶來的高雅情趣,他們必須看重禮儀,他們必須關注身邊的人(不知大家聽沒聽過這樣的說法:一篇好的散文就像是一個人穿的衣服,優雅得體而又不冒犯他人),他們最怕的就是讓別人讀起他們的文章來心生厭倦。他們既不輕浮,也不沉重,永遠保持著那份得體,他們看待「激情」這個詞時必須要有批判的眼光,這才是適合優秀散文生長的土壤。所以,那一時期出現了我們整個時代都公認的最好的散文作家——伏爾泰,這一點都不奇怪,而英語作家中卻沒有人能夠達到和他一樣的高度,這大概是由於英語本身所特有的詩性特徵。偉大的法國作家寫文章時所流露出的嫻靜、持重和準確,對於大部分英國作家來說確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