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治家商鞅
2024-09-29 11:32:43
作者: 姜若木
在戰國時期的變法中,秦國的商鞅變法是最成功,也是最徹底的一次。這次變法使秦國一躍而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的滅六國,統一天下,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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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衛國宗室姬妾所生,所以他的祖先與周王室同宗,屬於姬姓,自商鞅的祖輩被衛宗室賜姓公孫後,商鞅出生時也就姓公孫了,又因為他出身衛國,所以有時候人們也稱他為衛鞅。商鞅在秦國變法後,使秦國的經濟迅速騰飛,秦孝公將商地封給了他,從此在史書上就有了商君或商鞅的稱謂。
商鞅最初曾在魏國國相公叔痤門下充任中庶子一職。公叔痤知道商鞅有大才,曾勸魏惠王重用商鞅,如果不用就儘早殺死他,免除後患。魏惠王沒有採納公叔痤的推薦,於是公叔痤回到府宅,將事情告訴了商鞅,要他趕快逃走。商鞅回答說:「王不聽你的話重用我,又怎麼會聽你的話來殺我呢?」仍舊在公叔痤手下做事。果然如商鞅所料,魏惠王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開始廣招天下人才。公元前359年,公叔痤病逝,商鞅就來到了秦國。
商鞅到秦國後,很快就得到了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對秦國政治和軍事進行了有力度、有步驟的革新。商鞅在秦國一共實行了兩次變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了他在秦國的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制定連坐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禁止宗族勢力的生長,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獎勵軍功,嚴禁私鬥,「有軍功者,各以功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商鞅的第一次變法打破了秦國原有舊制度的統治秩序,使得秦國的國力迅速提升。公元前354年,秦國攻取魏國的少梁;公元前352年,秦國進一步攻取了魏國舊都安邑;公元前351年,秦軍又攻取了魏國固陽。這些軍事上的戰績,都是在商鞅第一次變法後取得的成果。公元前350年,秦孝公為進一步謀取中原遷都咸陽,隨後任用商鞅陸續頒布法令,開始了商鞅在秦國的第二次變法。這一次變法的力度和所涉及的內容比第一次更為廣泛。
在農業土地上,商鞅廢除了秦國的井田制度,承認了土地的私有,允許百姓自由買賣。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制,商鞅在秦國推行縣制,「集小都鄉邑聚為縣」,在秦國共設置三十一縣。每縣設縣令、縣丞、縣尉各一人,將地方的行政權與軍事權分離。縣令為一縣最高行政長官,縣丞為縣令的助手,縣尉則掌管地方軍事。縣令、丞、尉都要由國君任命,官職不是終身的,不能世襲,可隨時任免及調任。這就加強了秦國對地方的有效控制,防止了地方割據勢力的出現。在經濟生產方面,商鞅統一了秦地的度量衡,「平斗桶、權衡、丈尺」。這一政策的實施,對後世影響深遠,不僅方便了國家徵收賦稅、頒發俸祿,更統一了全國的經濟秩序,鞏固了中央集權制度。軍事上,商鞅則實行「初為賦」,即按人口徵收軍賦的制度。這種做法一來促使人民多墾土地,增產糧食,也使得那些社會閒散人員無法逃避賦稅,貴族豢養的「食客」人數也得到了一定的限制。商鞅還對秦地的社會風俗進行了改良,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抑制了大家族勢力的發展,加強了秦國的中央集權統治。
第二次變法後,秦國在公元前340年大敗魏軍,生擒魏將公子昂,迫使魏國交還了魏文侯時期吳起率軍侵占的秦國在河西的部分土地。商鞅變法使秦國很快就趕上並超過了中原地區各國。但商鞅的命運也和吳起一樣,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後,秦惠王繼位。公子虔等人遂誣告商鞅想要反叛,秦惠王趁機剪除了商鞅及其家族的勢力。與楚國吳起變法不同的是,吳起變法時間太短,還未能產生應有的效力。而商鞅在秦國變法時間長,成效大,已經深入人心,秦惠王雖殺商鞅,卻並沒有破壞新法。商鞅雖死,新法仍在,秦由此一步步強大,最終吞併了六國。
戰國·銀首人俑銅燈
戰國風雲︵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