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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判斷要恰當

2024-09-28 17:34:26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判斷是由概念為基本元素構成的語句,是對思維對象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

  

  反映思維對象具有某種屬性或者思維對象間具有某種關係就是對思維對象的肯定,反映思維對象不具有某種屬性或者思維對象間不具有某種關係就是對思維對象的否定。這種對思維對象的肯定或否定就是對思維對象的斷定,這種斷定就叫作「判斷」。

  任何判斷都要通過語句來表達,都必須要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同時也有真有假。無所謂肯定或否定,無所謂真或假的語句都不是判斷。

  例如:「請借支筆給我。」「上帝是法國人。」這兩句話都不是判斷,第一句話是祈使句,沒有肯定和否定;第二句則沒有真假。

  演繹法的理論研究,一般不側重考查判斷的具體內容,大多側重於分析判斷的形式結構。但演繹法的應用在涉及形式結構的同時,必然也不可能無視判斷的具體內容。

  按照傳統邏輯理論,一般將判斷分為簡單判斷和複合判斷。這個分類是以判斷構成結構的繁簡為標準進行的劃分,所謂簡單判斷就是從結構上不可拆分的判斷,通常包括直言判斷和關係判斷;而複合判斷則是由其他判斷構成的判斷,傳統邏輯將構成複合判斷的「其他判斷」稱為「肢判斷」。「肢判斷」可以是簡單判斷,也可以是其他複合判斷。肢判斷如果是簡單判斷,則叫作「簡單的複合判斷」,肢判斷如果是其他複合判斷則稱為「複雜的複合判斷」。簡單的複合判斷包括聯言判斷、選言判斷、假言判斷和負判斷等等。

  判斷的正確與否由判斷的形式決定,而內容的真假則屬於相關學科的內容,一般來說,邏輯學不研究內容的真假問題,當然,在研究判斷的時候,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涉及內容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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