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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智的「詆毀」

2024-09-28 17:34:13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客觀世界的對象與對象之間、現象與現象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關係,因此反映它們的概念之間也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關係。按照傳統邏輯的分類,概念之間的關係有兩大類別,一個是相容關係,一個是不相容關係。

  所謂相容關係是指兩個概念的外延少則一個、多則全部相同,也就是說兩個概念的外延或多或少有一部分相同。如果兩個概念的外延沒有一個相同,那麼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就是不相容關係,也稱為全異關係。

  相容關係有四種:全同關係、屬種關係、種屬關係和交叉關係。由於相容關係中的屬種關係和種屬關係非常類似,只是表述順序上的不同,因此,有的人就將它們合併在一起,當成同一種關係。全異關係有兩種:對立關係和矛盾關係。

  清乾隆年間,南屏山淨慈寺有位叫詆毀的和尚,此人聰明絕頂,卻喜歡議論天下大事,且笑罵隨心、口無遮攔。乾隆聞之便化裝成普通人來到寺中,準備見識一下這位大名鼎鼎的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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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來到淨慈寺見到詆毀,閒談中,他突然從地上撿起一塊劈開的毛竹,指著青的一面問:「大師,這個叫什麼呀?」按照當地的叫法,應該稱為「篾青」。詆毀覺得乾隆問得突兀,通過與乾隆的交談,他感覺眼前這人舉止不凡,應該不是普通人,而「篾青」音同「滅清」,為不落人口實他便回答道:「這是竹皮。」乾隆愣了一下,他沒有想到詆毀會這樣回答,於是將毛竹片翻過來問:「大師,這又是什麼呢?」詆毀當然知道這叫「篾黃」,而「篾黃」與「滅皇」同音,同樣為了不授人以柄,他答道:「回施主,這是竹肉。」乾隆一聽暗叫「狡猾」,但也不得不佩服詆毀的機智。

  故事裡提到了四個概念:篾青、竹皮、篾黃、竹肉。按照概念間的關係分析,篾青與竹皮之間、篾黃與竹肉之間的關係是全同關係。篾青與竹皮所指的是同一個對象,篾黃與竹肉同理。其實所謂同義詞實際上就是指全同關係。比如,在我國「死刑」與「極刑」也是具有全同關係的概念,只不過一個是以結束生命為內涵,一個是以刑律的最高處罰為內涵。

  如果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只是另一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那麼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就是種屬關係,反過來,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就是屬種關係。我們來分析一下中國古代著名的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提出的「白馬非馬」。所謂「白馬非馬」顧名思義即「白馬不是馬」。從習慣思維來看,「白馬非馬」當然是錯誤的。但從邏輯思維來看,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的關係究竟是什麼呢?從概念間的關係來分析,馬是白馬的屬概念,白馬是馬的種概念;白馬的所有外延對象是馬的外延的一部分,而馬的所有外延對象卻並非都是白馬。

  但是,公孫龍之所以有「白馬非馬」的結論,是因為他混淆了種屬關係,沒有區分命題的全稱(所有)和特稱(部分),沒有遵循「換位法」。在白馬和馬概念外延的種屬關係下,「(所有)白馬是馬」是正確的。公孫龍卻將這一命題與「(所有)馬是白馬」等同起來,認為它們的真假性一致。然後他通過論證「(所有)馬是白馬」不成立,從而推翻了「(所有)白馬是白馬」。最後他得出結論「(所有)白馬非馬」。

  可以看出公孫龍的推理在第一步就錯了。

  在種屬關係下,「白馬是馬」這個判斷命題為真。那麼我們就說在這個命題里,白馬的全部外延在馬的外延里都有所反映,白馬是周延的,馬是不周延的。依據換位法,不改變聯項的前提下,在原命題中不周延的項,在新命題中也不周延,這樣得到的結論才是正確的。通過「白馬是馬」得出「馬是白馬」,這是錯誤的;通過「白馬是馬」得出「有的馬是白馬」,這才是正確的。

  如果兩個概念有的外延相同,有的外延不同,那麼這兩個概念間的關係就是交叉關係。具有交叉關係的概念非常多,我們常說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有我無、我有你無」就是交叉關係的反映。比如:國家幹部與共產黨員、軍人與醫生、教師與老年人等,都是具有交叉關係的概念,它們的外延對象有一部分相同,同時又有一部分不同。只要概念之間至少有一個相同的外延對象,同時也至少有一個不同的外延對象,那麼這樣的概念之間就是交叉關係。

  加里寧是著名的布爾什維克宣傳演說家。一次,他在某地農村宣傳工農聯盟的重要性。一位始終不得要領的農民問:「對於蘇維埃政權來說,到底是工人重要,還是農民重要?」加里寧正在為農民聽不懂自己的宣傳著急,一聽農民的問題樂了:「我也請問你,對於一個人來說,到底是左腳重要,還是右腳重要?」下面的人沉默一會兒,隨後便爆發出熱烈的掌聲。

  加里寧將工人和農民對於蘇維埃政權的重要性,與左腳和右腳對於人的重要性進行類比,讓農民們立即清楚了工農聯盟是怎麼回事兒。這裡的兩個概念「左腳」與「右腳」之間的關係就是全異關係,即它們之間沒有一個外延對象相同。

  前面說過,全異關係分為矛盾關係和對立關係。如果一個概念只有兩個外延完全不同的種概念,即兩個概念的外延之和等於其屬概念的外延,那麼這兩個種概念之間的關係就是矛盾關係。如果同一個屬概念下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延完全不同的種概念,那麼這些種概念之間的關係,就是對立關係,具有對立關係的兩個概念的外延之和,必然小於其屬概念的外延。

  上例中的「左腳」與「右腳」的關係,就是矛盾關係。因為在「人的腳」這個屬概念下,「左腳」和「右腳」這兩個種概念是非此即彼的,且兩個概念的外延之和等於屬概念的外延。

  但是,也有人認為,為了確保兩個概念間的關係必然是矛盾關係,其中一個概念必須是為了否定另一個概念而存在的。比如說,有人認為「中國人」和「外國人」這兩個概念之間並不是矛盾關係,而只有「中國人」和「非中國人」之間才是矛盾關係。「非中國人」的概念就是為了否定「中國人」這個概念而產生的,就算「非中國人」等同於「外國人」,在表達矛盾關係時也只能用「非中國人」這樣的概念。其實,這就有些執拗了。同一個屬概念下的兩個種概念,其中一個概念是為了否定另一個概念而存在,這樣的兩個種概念,當然是矛盾關係。但只要我們確定一個屬概念有且只有兩個外延完全不同的種概念,那麼將這兩個種概念之間的關係認定為矛盾關係也是正確的。

  同一個屬概念下有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延完全不同的種概念的情況也非常多。比如說,「白馬」「黃馬」「黑馬」「紅馬」都是「馬」這個屬概念下的種概念,四種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因此它們之間的關係就是對立關係。

  我曾經在上課的時候,請學生以「顏色」為屬概念,說出它的兩個具有矛盾關係的種概念,有學生不假思索地回答:「黑色與白色。」顯然,這個答案是錯誤的。黑色與白色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是對立關係,因為它們的外延之和小於其屬概念「顏色」的外延,顏色除了黑色和白色,還有黃色、紅色、紫色、綠色等其他顏色。因此,答案應該是某種顏色的概念和否定該顏色的另一個概念,如「黃色與非黃色」「黑色與非黑色」等。

  有時候,人們在表達時故意利用同音、諧音,或增加種概念、減少種概念等方法,來混淆概念間的關係,從而達到某種目的。

  一天,小李到某房產交易所辦房產證,交易大廳的人非常多,辦證窗口前的隊伍很長。小李沒辦法,只好老老實實排在隊伍後面。幾分鐘過去了,小李覺得隊伍好像沒有動,便抬頭看了看窗口。這一看,小李十分生氣,只見窗口裡面兩個工作人員在嘻嘻哈哈地聊天,根本不接窗口外的人遞進去的資料。小李離開隊伍來到窗口前,敲了敲窗口上方的玻璃道:「同志,麻煩你們趕緊辦事行不行,外面還有許多人呢。」一個稍胖些的工作人員面帶鄙夷地掃了小李一眼:「到後面排隊去,還敲玻璃,敲壞了你賠?」

  小李爭辯道:「我們一直都在排隊,你們卻在聊天,到底辦不辦事呀?」稍胖些的工作人員道:「我們忙了一早上,還不能休息會兒?你鬧什麼鬧?小心我告你妨礙公務。」小李有些憤怒了:「你這是什麼態度?看看你們後面牆上是什麼字。」一直沒說話的另一個工作人員回頭看了一眼道:「『為人民服務』,你當我們不識字?」稍胖些的工作人員冷笑道:「你先搞清楚,我們為人民服務,不是為你服務。」

  「小李」的概念當然不等同於「人民」這個概念。於是,稍胖些的工作人員據此故意將「人民」和「小李」這兩個概念對立起來,將這兩個概念當成全異關係應用。但是,在上例的語境中,「人民」與「小李」這兩個概念實際上形成了屬種關係,「人民」是屬概念,「小李」是種概念,「為人民服務」當然包括為「小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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