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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推理的結論

2024-09-28 17:33:45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當小明、小兵和小紅想吃水果時,有人拿來一個蘋果,或許蘋果並不是三人最喜歡的水果,但是此刻他們的確都很想吃水果。於是,看到這個蘋果,他們便會本能地在心中想起曾經吃過的蘋果的味道,會想起蘋果的顏色、形狀和口感。其實,他們想起的蘋果的顏色、形狀和口感並不是曾經吃過的某一個蘋果,而是若干蘋果留存在他們記憶中的共性特徵,至於某個蘋果比其他蘋果要酸一點、某個蘋果比其他蘋果要紅一些、某個蘋果的汁比較多等,並不會成為特殊的記憶而讓他們在此刻聯繫到眼前的蘋果。

  小明、小兵和小紅通過蘋果的共性特徵,去想像眼前這個蘋果的味道的過程就是一個思維的過程,也是一個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這個例子當然不能科學、準確地說明演繹推理,它只是告訴我們這就是演繹。他們三人把蘋果眾所周知的共性特徵,想像成各自心中獨特的味道的思維過程就是演繹,所以演繹是一個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過程。

  本章節來源於𝖻𝖺𝗇𝗑𝗂𝖺𝖻𝖺.𝖼𝗈𝗆

  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有演繹就有非演繹的存在。相較於演繹,非演繹是由個別到一般,或個別到個別的思維過程。非演繹推理是指前提和結論之間不具有蘊涵關係的推理,即前提為真,結論未必真的推理。那麼,演繹推理莫非是前提為真,結論就真的推理嗎?答案也不盡然。有特殊情況,專業上稱為「演繹推理的或然形式」,或者叫作「或然性演繹推理」。傳統的演繹推理的確是「前提真,結論必真」,但邏輯學發展至今,通過邏輯學家的深入研究,發現了若干特殊情況。

  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一樣,結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演繹推理的結論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前提真,結論為真;二是前提合理,結論為合理;三是前提既不真也不合理,結論就不真或者不合理,也可以表示為結論不確定或者結論或然。我們來看看下面的例子。

  小說是文學作品,有的書是小說,所以有的書是文學作品。

  這個例子中的大前提為「小說是文學作品」,小前提為「有的書是小說」,結論為「有的書是文學作品」。文學作品是指內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價值的著作。小說當然包含其中。所以前提真實,那麼結論為真實。

  煤氣中毒死亡者屍斑呈鮮紅色,某死者屍斑沒有呈鮮紅色,所以某死者不是煤氣中毒死亡的。

  這個例子中的大前提為「煤氣中毒死亡者屍斑呈鮮紅色」,小前提為「某死者屍斑沒有呈鮮紅色」,結論為「某死者不是煤氣中毒死亡的」。前提中提出了煤氣中毒死亡的明顯特徵,死者身上沒有這種死亡原因引起的明顯特徵,結論可以初步斷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不屬於煤氣中毒。在這裡,前提不一定完全真實,但是前提是比較合理的,所以結論也不可能完全真實,但是比較合理的。

  外交人員是需要學好外語的,我不是外交人員,所以我不需要學好外語。

  這個例子的大前提為「外交人員是需要學好外語的」,小前提為「我不是外交人員」,結論為「我不需要學好外語」。前提中提到了外交人員需要學好外語,這是正確的;提到了我不是外交人員,也是正確的。按照之前的分析,結論就應該為真,至少為合理。但是,這個例子所有人都會看出它有問題。那麼,問題在哪裡?我們繼續分析前提,大前提中有一個概念「需要學好外語」,在三段論中,這個概念稱為大項。在三段論規則中要求,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但是這個概念在大前提中是肯定判斷的謂項,是沒有周延的,而在結論中是否定判斷的謂項,卻周延了,犯了「大項擴大」的錯誤,所以結論為假。

  演繹推理並非如我們通常所說那樣是,都是前提真,結論必然真的推理。這個問題,在第四章「直接推理的換質法」中會有專門介紹。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一樣,結論也會有不必真的情況出現。那麼,我們試著探尋一下原因在哪裡。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推理是不是思維?前面部分介紹過,只要是需要我們大腦參與的活動,都是思維。推理當然有大腦參與,所以它一定是思維。推理是思維的一種形式,是人們從已知到未知的思維形式。推理不僅是思維形式,它還是高級的思維形式,我們知道思維分為形象思維、理性思維和邏輯思維,在這不同層次的思維形式中,推理是有邏輯知識作為基礎的思維,通過已知去探尋未知,當然屬於邏輯思維。

  推理分為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但是它們並不矛盾,而是互為補充的。如果還要細分的話,演繹推理一般有直言直接推理、關係推理、選言推理、假言推理以及三段論等,非演繹推理一般有歸納法、類比法、溯因法等。它們無論是在怎樣的一種前提下得出怎樣的結論,都遵循一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制約著推理的真實和合理。如果我們試圖跳出這些規則去進行所謂的推理,那樣的推理就不是推理,而是胡謅。

  因此,我們要對推理有客觀的認識,要對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有充分的學習,要對推理中關於各種形式推理的規則牢記於心,這樣的推理才是科學的推理和實事求是的推理。特別是規則,它就像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一樣,公民的各種行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開展。

  實際的推理遠比書本的推理複雜得多,時代在變、知識在變、萬事萬物都在變化,所以推理必須要跟上這些變化。演繹推理結論的不確定就是諸多變化中最突出的一個。以前書本中所說的演繹推理是前提為真,結論必為真。隨著人們對思維形式理論與應用的深入認識,演繹推理的結論變成了與非演繹推理一樣不確定了。因此,我們要用發展和變化的眼光看待演繹推理,要牢牢地掌握它的規則,而不是因為改變,拋棄規則。要掌握演繹推理的要旨,讓它更好地服務於我們的學習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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