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構成
2024-09-28 17:33:42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思維是一種很玄的東西,如影隨形。」有沒有覺得這句話很熟悉?是的,這是根據王菲的《我願意》里的第一句歌詞改編的。思維在我們看來的確是很玄妙的事物,我們不知道它究竟是什麼,但是它卻時刻伴隨著我們,因為只要是正常人,只要有正常的大腦,就有思維。隨著近一百多年來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開始把思維和神經細胞及大腦皮層聯繫在一起。人們發現,信息的處理和整合過程就是通過神經細胞和大腦皮層實現的,因此我們人人有思維。
哲學理論認為,思維是人的大腦對於客觀世界的概括性、間接性的認識和反映,即思維是一種認識活動,是對於客觀世界的認識過程。這是「思維」的名詞定義。但是,基於對「思維」的認識,我們知道,思維一詞在某些語境中是可以作為動詞來應用的。那麼,在動詞意義上,思維是什麼呢?簡單地說,當作為動詞使用時,思維就是思考、考慮、思想等,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想問題」。這樣看來,思維其實離我們很近,是我們須臾不離的夥伴。
有效或者正確的思維是一個從無意識到自覺意識再到專門訓練的過程。比如說,家裡突然停電了,我們最先做的事情是找蠟燭或一切可以產生光亮的東西,用來給房間增加亮度,這樣我們就不會害怕、受傷或者能夠繼續做剛才正在做的事情。這是一個很自然的行為,也是一個無意識的行為,這樣做只為能夠讓房間不再黑暗。
然後,我們會做什麼呢?這個時候,我們的自覺意識就產生了,我們會在窗口觀望別的地方是同樣漆黑,還是會有燈光。是周圍都停電了,還是自己住的小區停電了,還是只有自己家停電了?
我們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燈熄滅的原因。如果外面漆黑一片,那麼可以判斷附近一帶的供電出現了異常;如果別的小區都有燈光,自己住的小區漆黑一片,那麼可以判斷是小區供電出現了異常;如果自己所在樓的其他人家有燈光而唯獨自己家沒有燈光,那麼可以判斷是自己家的供電出現了異常。
判斷出究竟是哪個地方出問題後,我們會再根據停電的區域對原因進行探尋。附近一帶都停電了,我們會打電力公司的客服電話詢問;小區停電了,我們會打電話向小區物業或者熟悉的鄰居詢問;只有自己家停電了,我們就會自己進行排查,看看家裡的電閘是否跳閘了、電器是否正常。
這些行為是年齡增長和生活經驗豐富之後所產生的處理應急情況的自覺意識主導的,也許有人教過我們,也許是我們看著家裡人處理或者別人處理這類情況時記住了,要不就是看過有關應急情況處理方面的介紹。
那麼,思維的專門訓練是什麼呢?對於熄燈這件事情來說,除非我們居住的地方經常停電,或者本身從事的是有關電力方面的工作,又或者自己是一個求知慾和動手能力強的人,否則我們一般人是不會進入專門訓練這個階段的。就熄燈後如何進行專業處理的問題,我們大多數人不會深究,就此我們的思維停止了。這個例子是想告訴大家,不要覺得思維是件玄妙的事情,它就存在於我們的大腦中,只要你有大腦,就擁有思維。
思維是客觀存在的,就像空氣客觀存在一樣。既然我們不能看見思維,那麼只能去探尋能看得見的,與思維有關的東西。
思維是由什麼構成的?思維的形成離不開對象、結構和語言。思維對象也稱「思維內容」,是存在於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萬事萬物。比如說,當我們看到天突然變得越來越黑,風突然變得越來越大,我們會想到可能快要下雨了。這裡的天變黑、風變大就是思維的對象。又比如說,公安機關在偵破案件時,會利用許多信息,比如路面的監控、法醫的屍檢結果、證人的證言、嫌疑人的訊問筆錄等對案情進行分析。警察分析時會在大腦中對這些內容不斷整合、不停比對,甚至還會聯想類似案件的作案人特徵,以此來確定誰有犯罪的嫌疑。路面的監控、法醫的屍檢結果、證人的證言、嫌疑人的訊問筆錄,還有類似案件的作案人特徵都是思維的對象。所以,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思維的對象。當然,一段回憶、一段感情,甚至沒由頭的胡思亂想也可能成為思維的對象。但是,邏輯學並不研究思維對象,它們是其他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內容。
思維結構是構成思維的各個部分,就像我們的身體由頭、軀幹、四肢構成一樣。思維的結構就是構成思維各種思維內容間的聯繫方式,通常用特定語言形式進行表述和固化,因此也稱為思維形式,這就是邏輯學研究的範疇。思維形式有概念、判斷、推理。這三種思維形式是構成傳統邏輯的主要內容,我們在這裡不予贅述,後面會有專門的介紹。
有的人曾在公交車或地鐵上被扒竊過,我們一起來想像一下這個並不愉快的過程:我們上了公交車或者地鐵,在不太擁擠的車廂里站好後,有些人就會擠過來,站在我們身邊或者身後。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對這部分人提高警惕。這些人往往喜歡熱天穿外套,晴天拿雨傘,或者拿著幾天前的報紙,但有時候也會像我們一樣雙肩包往前背。但他們的目光不看窗外的街景,更不看車廂內的路線圖,他們喜歡去防備鬆懈的人身邊,盯著別人的包或衣兜。看到這樣的人時,我們會形成這個人不正常的想法,這個想法就是思維的「概念」。
我們具體說不清他們為什麼不正常,但就是會對這樣的人形成如此印象。我們會將過去被扒竊的經歷及通過媒體、警察或朋友述說的小偷的特徵等積累的經驗來對這個人進行斷定,最後得出結論,這個人是或者不是小偷。這個過程就是思維的「判斷」。
當然,這只是一個推測,不能因為自己的懷疑去隨便冤枉別人,所以我們會對他的一系列行為進行觀察。這個疑似小偷的人如果一直往非常擁擠的地方蹭,一直往睡覺、玩手機或正準備下車的人那裡蹭,東張西望、目光閃爍,那麼無論他有沒有實施扒竊的行為,我們都可以把他歸為小偷嫌疑犯了。這番觀察是一個不停印證你判斷的過程,你會將他的一切行為與小偷的特徵對比,通過對比的結果得出正確的結論,這就是「推理」。推理沒有那麼深奧,它就是我們對相關事物不停印證得出結果的過程。
語言是我們說話和寫字的工具,沒有它我們不可能與外界溝通,思維也沒辦法表達出來。所以,「語言是思維的物質外殼,是思維的載體」這句話非常準確。想要用語言更恰當、更準確地表達思維,需要我們不斷完善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所以學習語言非常重要。思維的語言其實並不僅僅有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還包括表情語言、行為語言,而這些則是心理學研究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