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縱向發展與橫向發展
2024-09-26 12:17:07
作者: (德)貝恩德·勒克
插圖13:讓·富蓋(Jean Fouquet),《菲利普接受英格蘭的國王愛德華一世的效忠宣誓》
出自:《法國大年鑑》,1455/1460年,巴黎,法國國家圖書館
采邑制度
對當時的歐洲來說,「帝國機遇」——皇帝統治整個大陸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亨利六世自然已經錯失良機;就連查理大帝也只統治過歐洲大陸的一小部分,而且時間很短。若與東方許多統治者對比,即便是近代早期最有權勢的歐洲皇帝,可以召集的軍隊——或許有數千名騎兵吧——都少得可憐,簡直讓人覺得可笑。巴巴羅薩曾求助於僱傭兵,佣金可不便宜。總的來說,所有權力擴張都在狹小範圍內試探,主要還是經濟實力的局限。
阻礙帝國宏圖實現的不止戰鬥力的缺乏。統治者們常常困於權利、義務和忠誠關係的密網中,即所謂「采邑制度」(Lehnswesen)的概念。長期以來,這一制度可能只通過宣告、手勢和儀式來踐行,隨著12世紀進入尾聲,它變成了黑紙白字,也更易於理解。它通過多種形式從更高層面上反映了農村的狀況。領主宣誓效忠時需將自己的雙手合十放在統治者的手中,或是對聖髑盟誓。他們要為統治者提供建議和協助,盡忠職守,尤其是在戰事中,但也有「宮廷」的事務。他們通過直接賜予或租借的方式獲得封地、權力和收入。與地主和庇護人之間的關係相比,這種封地制度的最大不同在於它也可以發生在自由人之間,不過規則更複雜。比如,同階層的貴族也可以相互封地。
國王用土地換取忠誠的做法雖然有利,卻只是一時之計,前提是他一直可以搶奪到新的土地。在急速擴張階段,誰的戰利品多,誰就能坐穩馬鞍。如果國王的軍事實力減弱,內部危機很快就會爆發,特別是歉收導致經濟困難和社會失衡的年月。所有的罪惡都可以推給上任君王,篡位者很快會找到死忠。這種破壞國家的機制屢試不爽:在羅馬帝國晚期如此,在加洛林王朝以及後來的奧斯曼帝國也如此。
統治者的親戚和交好聚斂了越來越多的財富。受益者的圈子繼續擴張,更小的受益者也會效仿他們的采邑主,建立類似的客戶網。這樣,封臣繼續委任自己的封臣,並通過討價還價建立聯繫,而遠方的皇帝雖然是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本應擁有無上權力,卻變得可有可無。許多封臣都會同時追隨侍奉好幾個君主,從多個資助人那裡攫取分封的財物和權力。這些財產一旦轉移,便可以變為世襲資產。1037年皇帝康拉德二世(Konrad Ⅱ)頒布的法令就與此相關。這項法令保障了男性「受益人」(beneficia)的繼承權。這道用來規範財產轉移過程的命令最初和宗教信仰一樣被嚴格執行,最終卻流於一種空洞的形式。文書移交的方式取代了個人行為,較大的封臣領地獲得了高度自治。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大的領地集結成聯盟,可能會發展成領地國家。整個制度無法阻擋這一趨勢,反而助長了權力關係的分裂,畢竟封地被視為非常安全的財產,需要冗雜的手續才能收回。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分封形式變得越來越發散。農民就連女人也可以獲得封地,甚至會出現普通人成為皇帝封臣的情況。此外,金錢也在分封交易中流通。例如采邑年金(retenlehen),封臣駐守采邑主的城堡便可以定期獲得收入,或者一次性拿到一袋沉甸甸的銀子。而利息分封(zinslehen)這種形式則正相反,封臣繳納叮噹作響的錢幣就可以免除侍奉。通過這些方式,統治和社會生活都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法治水平,從而帶來和平。或許有人會說,國家政權本來就是強制機關。最關鍵的是,誰來決定物資和職位的分配。一旦總部不再發放物資,就意味著它的失勢。從法蘭西和其他地方的形勢來看,采邑制度不一定會阻礙強大君主制的形成;此外,這一體制也是拉丁歐洲政治分裂的主因之一。例如,封臣的上諫可以防止專制,從而牽制統治者的權力。但是,這樣的體制也絕對談不上均衡統一:諾曼王朝的國王對西西里島的統治權非常集中,就像拜占庭皇帝或穆斯林哈里發那樣,但他在義大利南部的統治身份就是分散的封建領主。
在世界範圍內,幾乎找不到與歐洲封建采邑制度平行存在的類似體系,日本的情況可能最為相似。10世紀之後,日本各國的勢力和以家族為單位的戰爭豪族數量急劇上升。自11世紀末,一些地主——包括皇室成員、朝廷貴族以及宗教機構和執政官員——已經找到方法逃避國家的管轄,收回自己的土地,甚至漁村或海灣。在之後的幾個世紀裡,許多宗族像歐洲的諸侯一樣把這些「莊園」領地和國屬土地聚集成一個龐大的統治集團。12世紀以來,一種類似封建領主和封臣的關係在此基礎上產生。「御家人」最初是為國征戰的軍事人才,後來成為富有的權貴,他們到各國定居,獲得分封的土地、部門和權力,並形成了武士階層。貴族在宮廷的地位因為這些追隨者得到提升,影響力越來越大。各地莊園主將莊園進獻給顯赫的領家,然後再以分封的方式得到莊園。天皇的統治權被剝奪,正如羅馬帝國的最後幾任皇帝屈服於日耳曼將領,墨洛溫的末代國王聽令於宮相,阿拔斯王朝的哈里發向白益王朝俯首稱臣。統治權落入氏族首領之手,敵對氏族之間經常發生血腥衝突,以此奪取對方的領地。跟歐洲的加冕程序類似,日本氏族也會讓天皇為他們主持儀式,賦予他們合法身份;他們謙遜地封自己為「將軍」。除了古老的皇城平安京(京都),他們還在今天東京附近的鎌倉村建立了自己的幕府統治。然而,他們終究像同時代的歐洲統治者一樣被歷史湮滅。不斷發展的貨幣經濟削弱了他們賴以生存的人際紐帶。由於缺乏戰利品,他們沒有可安撫追隨者們的資源,這次復興舊帝制的嘗試也失敗了。
行會,城邦,城市聯盟
許多歐洲城市都在市徽上刻了城牆,或只有城牆。的確,是城牆造就了一座城市。除了市場和法院,它就是城市的標誌。一些村莊也有圍牆,但很罕見。無論是古典時期希臘的城邦,還是亞洲的城市,與同時代的村莊都沒有如此明顯的差異。在伊斯蘭世界,城市和村莊的區別只體現在稅法上。最顯著的區別是「城市空氣使人自由」,這句常常耳聞的話出現在更晚的時代,但並非全無道理。雖然城市也受制於各個層面的依附關係,比如要向城中修道院支付利息,但實際上,只要農奴在城牆內住過「一年零一天」,且地主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他就能獲得自由身。隨著城市社會的歷史進程,城市與地主之間經常因為逃跑的農奴發生爭端。有必要確認諸侯的特權,並在1232年頒布法令,首先就是要禁止城市接收農奴。城市不得收容牆外的人,其司法裁決權僅限於直接轄區內。
1120年,巴登的弗萊堡建城,文獻中對這座城的建城史記載得尤為詳細,弗萊堡這個名字就在提醒著我們,自由是多麼吸引人。[82]儘管那些遷居者每年都要向策林根伯爵支付地皮的利息,但他們至少享有了個體自由。弗萊堡的情況具有普遍性,所有城市開始呼籲自由都是因為歐洲溫暖期對勞動力和定居者的需求。通過談判,新移民為自己贏得了一些空間和法律保障。城市的自由還意味著人們可以成立議會、行會、商人協會和兄弟會。這些團體可為成員提供保護、幫助或救援。這種現象究竟是源自羅馬的傳統還是根據當時的需要而自發組織起來的,目前尚不明確。中世紀後期,隨著這些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僅在米蘭就有150多個——一場革命悄無聲息地開始。它們打造「內部空間」以供議事,將不同背景的人們聚集起來,又與外界相隔絕。人們一起制定規則,也因此獲得了政治權力。他們一起工作,一起痛飲,一起祈禱,一起入葬。波羅的海地區的城市爭取到許多權利來保護商人,保護這些「來客」;他們被允許在殖民地定居。因此,擁有自治權的社區出現在城堡城鎮之外。1250年前後,維泰博的約翰(Johannes von Viterbo)將之總結為:「城市」即意味著「市民的自由,居民的豁免權」。
城邦最早出現在動盪而富裕的義大利中部和北部地區,然後擴展到法國南部,它可能是受到農村聯盟的啟發。隨著時間的流逝,要定期履行的公民誓約出現,每個人都要宣誓自己將完成義務,捍衛和平與權利。他們建造了市政廳並刻制了自己的印章,參議員多達數百人,在博洛尼亞甚至多達4000人。他們設立委員會和其他職能部門,任命市長,城市生活由市長管理,從稅收到剝皮場等大大小小的事務都由他安排。建立城邦是為了促進團結,制約貴族和主教的權力,訂立和平秩序並讓儘可能多的階層遵守和平。
在12—14世紀,城邦經歷了最輝煌的時期,這絕非偶然。那時候,早期的現代國家仍處於起步階段。統治者如果要對教皇或反對派發起進攻,一場司空見慣的遊戲就要開場:戰爭雙方都試圖拉攏城市作為自己的盟友,並許之以特權和饋贈。一經贈出,各項福利就到了接受方手裡。城市裡的市民從貿易、手工業和信貸中獲得越來越多的利潤,而貴族或宗教領袖從土地中獲得的利潤卻是固定的。在生產過剩期,統治者的收入甚至還出現下降。再者,因為農民想要呼吸城市的自由空氣,勞動力大量外流,地主們的影響力被削弱,城市的重要性漸漸超過農村。城市的資金來源多種多樣,包括堆棧權、關稅、基本利息、中介費和消費稅等。一些城邦攢足了銀兩,甚至可以從城市的統治者那裡購得合法權利並因此擴大權力,畢竟那些統治者的影響力主要來自土地所有權,隨著收入的下降也日漸式微。一些城邦甚至計劃給城牆鍍銀。如此一來,它們雖然可以擺脫人口湧入的壓力,但同時也讓城牆喪失了象徵意義,這可是堅不可摧的統治工具。許多城市一面與農村貴族抗衡,一面相互競爭,在這個過程中居然還建立了自己的領地,像封建領主一樣發號施令。
然而,中世紀的市民和以憲法為鎧甲的現代公民之間並沒有太多共通之處,儘管有段時間義大利城邦中的「民主」程度非常高,甚至超過法國大革命之前的任何其他制度。除了「偉大的漢薩同盟」、家族首領、銀行家、商人和富裕工匠之外,還有許多群體沒有發聲權:沒有完整市民權的遷居者、猶太人、乞丐和流浪民族。普羅大眾和女性的聲音也很微弱。稅收的負擔和壓力不斷壓縮他們的生存空間,物資匱乏常常使他們陷入困境。
通常來說,只有「最優秀和最智慧的人」,即能提出建議的人才會被視為市民。在議會就座的人必須擁有一定資產,要參加會議就得做到隨叫隨到。誰要是埋頭於編織或鍛造工作脫不開身,那肯定沒有時間去市政廳。如此一來,富人和新富都擠進了參議會。許多城市的商人或行會都獲得了權力,有時候是共同議政。另一些時候,掌握話語權的是那些效忠國王、一路發展壯大的古老家族。為了彰顯家族權力,他們建造高聳入雲的塔樓,在軍事上也很有益。這些塔樓塑造了中世紀城市的輪廓,博洛尼亞足有180多個塔樓,堪稱中世紀的紐約。托斯卡納的聖吉米尼亞諾至今仍向人們展現著塔樓的輝煌過去。在佛羅倫斯,權貴家族被稱為「有塔樓的人家」。1251年「第一人民」(primo popolo)黨上台時,首批舉措中就包括閹割貴族塔樓,堆疊不能超過50層(約29米),不能比當時最高的巴傑羅的塔樓高。隨著古老貴族們一一失勢,其他地方的塔樓也相繼倒塌。
但是,野心和嫉妒很難消散。法律對此影響甚微,比如義大利一些城市為創造和平而制定法律程序,對法學家或者貴族進行異地任命,讓他們在一定任期內擔任裁判官(Podestà)。但是,城郊貴族常常在城內進行武力決鬥,在自由民眼裡這是捍衛自己權利的正當方式。有權勢的氏族領袖也會做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他們會雇用民兵或用暗招,比如陰謀詭計、匕首和毒藥等。伴隨人口增長、遷居和經濟轉變而來的是貧窮和飢餓,這樣,權貴身邊總不乏為錢賣命之人。自由城邦依然命懸一線。
城市聯盟也出現在西班牙和歐洲北部,比如為抗擊巴巴羅薩而組建的倫巴第聯盟。此外,佛蘭德斯地區的城市曾召集1127名公民,一同商討誰能成為被謀殺的佛蘭德斯公爵查理一世的合法繼承人。一年後,根特試圖彈壓繼任公爵的權力,類似於一種簡化的君主立憲制。王朝的危機對社會橫向結構的發展反而有益,如同這裡和在鄰近的布拉班特公國發生的情況。在德意志帝國,皇帝常常無法保證和平保護貿易,市民轉向自助。自12世紀開始,從布蘭登堡州到琉森湖,從阿爾薩斯到盧薩蒂亞,這片地區出現了許多強大聯盟,其中一些團結了三四十個甚至更多的城市。這些聯盟成功與地區貴族分庭抗禮,但必要時也會締結和約。商人之間的協議還催生了一個龐大的聯盟,巔峰時期一度聯合了足足200個城市:它就是漢薩同盟。
13世紀末,德意志帝國中的100多個城邦成功升級為帝國直轄市:僅聽令於皇帝和帝國的小共和國。但之後,德意志帝國中的城邦小王的數量又有所減少。一些小國,比如伯爾尼、紐倫堡或梅斯想要建立自己的領地,就像義大利的城邦那樣。其他一些城市,比如科隆或奧格斯堡,周圍沒有廣闊的土地,但卻發展成擁有大量資本積累的金融中心,就像今天的新加坡或香港一樣。中世紀最著名的律師薩索費拉托的巴托魯斯(Bartolus de Saxoferrato)在談及義大利城邦時就曾指出,其人民是自由的,城市本身就是自己的統治者(civitas sibi princeps )。他的這句論斷也同樣適用於許多德意志帝國的直轄市。
在中歐和東歐,也有許多城市獲得了權利,甚至短暫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獨立,但這種情況在莫斯科公國不存在。波薩德(Posad)[83]的居民——所有自由人都定居在統治者的宮殿周圍——雖然共同為繳納稅收而努力,但並沒有組建城邦,對於行會和協會更是知之甚少。俄羅斯西部城市的編年史記載了「人民大會」(Wetsche)這種形式:有時是自上而下組建的大會,有時是城市起義期間人民自發召集的聚會。在莫斯科的縱向社會結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諾夫哥羅德這座城市。中世紀晚期,它統治了從北冰洋到烏拉爾的地區,就像義大利的城邦共和國一樣。那裡的「自由民」互幫互助,商人也攜手合作。鐘聲響起,人民大會就會召開,代表們做出決議並制定法律,無須顧忌貴族的意見。有時,他們也會插手主教和「波薩德執政官」(posadnik,即撥薩德市長)的選舉。但是他們的商討往往很混亂,不是依據多數原則,而是看誰的嗓門大,於是人們經常是動手不動口。羅斯公國的社會結構是一個按縱向等級排列的嚴密的貴族組織,而諾夫哥羅德稍微可算是橫向結構的代表,而且是書面文字的代表:成百上千個用樺樹皮製作的證件被保存下來,其中不少還是拉丁文。
議會,階層代表大會
民主是政治的原型。從《荷馬史詩》中就能看出,在一個由戰士組成的社會中,不僅強健的體魄很重要,團體大會和討論也很重要。古希臘民主的執行機構已經高度完善,這要得益於戰爭,這些機構的影響力通過戰爭得到提高,也是戰爭的主要負擔:全副武裝的步兵軍團。雅典的發展形勢可能與公元前5世紀的羅馬類似,古羅馬的步兵團與由貴族組成的騎兵團並肩作戰,他們也可以意氣風發地發表高談闊論。不過,雅典民主有新的情況出現,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第一次在一個更大的團體中盛行,該團體成員分工明確、能讀會寫。這種目前為止最好的政治模式最早也是由希臘人創立的,並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認為是最明智的。希臘人的理念很快就湮滅於歷史,但這種模式卻在鄉間以及各修道院裡留存下來。這些地方就像「無國家的社會」那樣,多數人的意見最為重要。在西羅馬帝國的後繼一系列國家中,自由民會召集公開代表大會,這也是一種民主類型。
中世紀的自由觀源於自然法則和《聖經》。艾克·馮·雷普高(Eike von Repgow)於1220—1235年撰寫了《薩克森明鏡》,艾克在這本法律書籍中援引《福音書》,認為所有人都享有自由。他由此得出結論,農奴制和奴役是非法暴力的惡果。不久後,博洛尼亞的人民政權以類似的理由為大約6000名農奴贖身,此舉是給農奴主們的沉重一擊,卻贏得了更多新的納稅人。
政治中的代議制的雛形出現在西班牙,是「西方中世紀對世界歷史的最重要貢獻之一」。1188年,剛剛掌權的阿方索九世(Alfons Ⅸ)在西班牙(大概是萊昂地區)召集了一次會議,與會者除了貴族和高級教士,還有來自各個城市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都是「每個城市選舉出來的市民」,即城邦代表。這次「議會」(Parlament)——這個詞也指市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保障市民自由的決議。直到16世紀——至少神話中是這麼記載的——市民代表仍需在統治者面前宣誓:「我們,與你一樣的好人,此刻向你,這個並不優於我們的人宣誓,我們接受你作為我們的國王和至高的主人,前提是你將捍衛我們所有的自由和法律。若你違誓,我們亦將違誓。」
顯然,國王的首要任務是讓被征服的穆斯林城市保持和平局面;其次,他要納稅必須先獲得稅收許可。如此一來,催生早期議會的三個最重要的因素都已經聚齊:一個新任統治者想要鞏固自己的權力,想要遏制可能發生的抵抗運動,並想要讓這些城市的民眾接受統治。除此之外,另一個當下和未來的主要影響因素就是資金短缺。新生國家的官僚機構尚未遍及這個國家所有的城鎮和村莊,無法為軍隊、艦隊和建設籌措所需資金。只有受國王之邀前來參會的權貴、教士和市民才能將手直接伸進各行省的腰包。他們以此為由向國王提出申訴,要求消除社會弊端,獲得自由和特權,特別是經常引起紛爭的財產權。資金告急的國家統治者為了答謝他們,也許之以各種保障。這對許多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可能產生重要意義,因為那些備受鼓舞的個體積極性大增,經濟也由此出現增長。
最初的代表大會可能是為了讓諸侯履行上奏的義務。當城市代表列席這個過去只有高等貴族和高級教士才能參加的內部會議時,它的性質發生了深刻變化——這樣的代表大會可以被理解為代表了整個國家。西班牙的代表大會是現代議會的始祖,之後它名字各異、分身眾多,在葡萄牙、西西里島,然後是法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上不斷湧現。不過,聖路易於1238年在巴黎召開的第一屆「議會」與現代的「議會」概念並不相同。當時它只是宮廷法庭的一次審理,只是國王想要為王權爭取法律效力的工具。與之相反,法國的「三級會議」(états généraux)從14世紀開始便越來越頻繁地召集集會,這裡匯聚了教士、貴族和「來自第三等級」的人。他們常常在戰爭席捲全國或皇室財政虧空時召開會議,商議如何解決動盪和疾苦,這對於代表大會來說是件好事,但無益於諸侯權力的鞏固。
在神聖羅馬帝國,橫向社會結構的發展首先體現在宮廷會議這一形式上,統治者將帝國內的大人物召集到一起,這種會議首次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是在《庫萊訥條約》中。宮廷會議後來演變為帝國代表大會,城市漸漸有了發言權。其中幾次皇帝會要求帝國貴族階層舉辦聲勢浩大的閱兵儀式,期望他們提供軍隊或資金。大會還會商討各種事務,例如繼承人的選定、特權的授予或爭端的解決。但是,一個事物的發展往往會走向岔路。人際關係、血緣關係和對家族的忠誠仍然是這個新興國家脫不掉的「緊身胸衣」。長子繼承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預防分裂局面、平息繼承權之戰。這樣一來,血統仍然是所有政治活動的重要推動力。同時,階層代表大會和城邦也繼續存在,在國家層面收穫了影響力。如果我們關注現代化的歷史進程會發現,橫向社會結構殘存的影響似乎阻礙了國家的形成,反對國家內部的等級特徵、官僚機構和加冕的統治者。這些影響具有雙面性:它們既與傳統實踐緊密相連,同時又創造出一種全新模式,它在當下自然還不夠完善,但很久以後卻成為最成功的構建政治的方式,而且是讓政治合法化的唯一方式。市民在階層代表大會和「議會」中贏得了些許權力。從此,個體開啟了掌控自己命運的大門。另外,議會和君主制最初並不是相互矛盾的原則,它們相互促成。
13世紀的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拉開距離,除了要感謝其相對強大的橫向社會結構,還取決於一個意義非凡的機構:大學。法學、神學和哲學催生了這一時期璀璨的歐洲史。歐洲社會為應對溫暖期變化提出許多方案,大學就是其一,歐洲也以此來回應當時的城市化、貿易、貨幣經濟擴張以及不安局勢。大學為教會開創了繁茂豐富的神學,反過來,神學又幫助解決了那個時代所遭受的困擾。
大學與羅馬法
文學生動地記錄了變革的種種經驗。12世紀的詩人經常援引古老的主題,即「顛倒的世界」,來描述當時的社會,過去的一切都不復存在,該有的樣子也沒有達到。例如,英國人奈傑爾·德·隆尚(Nigellus de Longchamp,約1130—約1200)早在1180年之前撰寫的《愚人鏡》(Speculumstultorum)中就提到,當下把一切過去都顛倒了。克雷蒂安·德·特魯瓦(Chrétien von Troyes,約1150—1190)在書中讓狗躲避野兔的追捕而四處逃竄,讓羔羊去圍獵狼。改變世界的金錢被視作世間萬惡的罪魁禍首。古代人也持同樣觀點,比如尤維納利斯和奧盧斯·佩西烏斯(Aulus Persius)的諷刺文學,以及賀拉斯的《金錢》(depecunia)。西邊雷恩的馬博德(Marbod von Rennes)與東邊布拉格教區大主教科斯馬斯(Cosma)不約而同地寫道,「金錢統治了世界」,它是「世間萬惡的國王,欺騙的朋友,忠誠的敵人」。社會秩序陷入困境。上帝讓人類陷入這般的迷茫,人們都想知道,「上帝對於他的子民究竟是懷著怎樣的意圖」。
直到12世紀,這個後來被教育史領域認定為轉折點的世紀,人文學科和神學方面的教育一直與宗教制度緊密聯在一起。修道院學校主要向初學者開放,這些兒童今後註定要走進修會生活;同時,出身於貴族和城市的世俗修士和學生也可以就讀,其中或許也包括窮人。隨著時間的流逝,修道院的教育漸漸沒落,另一邊崛起的是主教座堂的學校及受其資助的教會學校(在法國叫作大教堂學校),它們都不局限於修士的培養。此外,一些「自由流動」的學者也會傳播知識,還有一些老師會與學生簽訂合約,向他們傳授特定法學或神學領域的知識。
在1200年前後,博洛尼亞和巴黎首先出現了大學,這兩地因此被譽為「智慧之城」,它們很快就超越了法國所有其他的思想聚集地,甚至一度超過了整個歐洲。教會學校雖然沒有被徹底取代,但也因此黯然失色。有時候,已經存在的法學或神學學校可能成為大學的前身,博洛尼亞大學就是從當地的法學院發展而來。這座城市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比如它位於穿越亞平寧山脈的一條要道上,而另一些偶然因素,比如智者適時湧現,也共同推動了博洛尼亞大學的崛起。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基本的框架條件。當時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人們亟須處理日益複雜的買賣和交易、田產和房產等業務。大學這個新型機構的助產士是法學家,它首先出現在經濟如火如荼的義大利並非偶然。在城邦、貿易、勞動分工和不斷擴大的貨幣經濟的環境中,修道院和主教座堂學校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讀寫人才和法律人才的需求,溫暖期已經孕育了大批私立教育機構。法學的勝利還體現在公證人日益上升的地位上。公證人最初是羅馬皇帝宮廷中的普通速記員,到了中世紀初期,他們變成了抄寫員,一開始只是處理公共和私人文件。11世紀之後,公證人的數量激增,各類遺囑和貿易的記錄及認證工作都由他們完成。許多人認為,法律在義大利城市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也是因為皇權的削弱,與城邦興起的原因相同。
博洛尼亞成為現代法學的發源地以及歐洲第一所大學的誕生地還與下列因素有關:想要在這裡深入推行羅馬法,可謂天時地利。羅馬法能夠在這座羅馬涅的城市中勢如破竹,很可能與《查士丁尼法典》副本在此地被發現有關。這個副本因後來被保存在佛羅倫斯而被稱為《佛羅倫斯手抄本》(Littera Florentina)。皇帝在位時,它就已經被寫就——也許是在義大利的「希臘式」南部地區,在某個時候流傳到比薩,然後到達博洛尼亞。無論如何,這座城市已發展成為羅馬法的據點。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其他地方,羅馬法從未被世人完全遺忘。但是現在,它找到了發揮所長之處,並且這裡的學者們也認為遠古法律體系的智慧大有可為。
羅馬法在義大利得到弘揚,後來法國國王聖路易也對它讚賞有加,這是在真正的文藝復興之前最重要的一次「復興」。羅馬法的各項原則都符合「純粹理性」。古典時期的法學家們發明了一系列專業術語,用來表述程序規則和訴訟對象。簡而言之,法理學成為一門科學。《佛羅倫斯手抄本》引發了對《查士丁尼法典》的闡釋熱潮,同時,有關教皇訓令、會議決議和神父推選等方面的教會法也在博洛尼亞被系統化,這絕非偶然。大約在1140年,一部極具開創性的匿名法典問世,即《格拉蒂安教令集》(Decretum Gratiani)。它原名《教會法規歧異彙編》,也就是說這本書的論述和架構都遵循了早期經院哲學的傳統,討論問題的「正反」(sic et non)兩面並從中得出結論。通過這本書,教會法律思想接納了一項自然法則,即存在著一种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律規範。
人們需要靈活技巧、專業知識和思辨能力才能運用這些古老而又新穎的法律。邏輯對此有幫助,而亞里士多德就是邏輯學領域最重要的作家。此外,辯證法和修辭學也是必修課,或者至少要掌握正確起草信件和文件的技藝,即所謂的「ars dictaminis」。當然,拉丁文知識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樣一來,法律工作必須成為個人主攻的領域。一種新的職業應運而生,在宮廷和分工勞作型的城市中經常出現博學的法學家的身影。培養一個法學家需要多名專家,他們和學生們一起組成了一個新的團體。於是,這個由學者和學生組成的新機構就被命名為「大學」,拉丁語中「ūniversitās」原意為「一切匯聚為一」。
大學逐漸具備了法律基礎。巴巴羅薩曾頒布一項命令,它明顯是針對博洛尼亞的局勢,明確提到要保護師生,並允許他們擁有自己的優先管轄權,無須聽令於「領主和行政官」或是地區大主教。這份文件被納入帝國法典,鞏固了學術自由。大學在新成立時通常需要得到皇帝或教皇授予的特權,這體現了大學中的科學的普適特徵,確保了學位的普遍認可度,讓畢業生在通過資格考試後有權「在任何地方授課」。一種全球獨一無二的身份逐漸成形,這就是知識分子,他們以追尋知識的職業為謀生手段並因此獲得報酬。
博洛尼亞憑藉大家雲集的教授團體而成為法學家的聖地。這些最著名的人物中包括活躍於1190—1220年的阿佐(Azzo),他對《法理概要》(Institutiones Justiniani)和《查士丁尼法典》作了翔實的評註。義大利有句俗語:「不能給自己找個阿佐,那就別去打官司。」(Chi non ha Azzo non vada al palazzo.)阿庫西奧(Accursio,1181/1185—1260)展示了博洛尼亞的法學家們在短短几十年間辛勤耕耘的成果,他整理了所有能找到的《查士丁尼法典》釋義並對其進行批註點評,共計近10萬篇評論!沒有什麼能比這個數字更直觀地體現「制度化」一詞的含義。
最初的大學是自發形成的。成員們尋找集體精神,穿著特色服裝,遵守自己的禮節,制定統一規則,按照內部章程行事。因為大學有特殊地位,這個組織成為城市中的另類,年輕的學生們飽受質疑,世界上所有的惡習都被推給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大學得以免遭地方當局攻擊。在一次酒館騷亂中,幾名學生被巴黎人毆打致死,腓力二世因此決定向整個巴黎的學生和學者授予特權,與巴巴羅薩此前賦予博洛尼亞的類似。大學不同於修會的「研習班」,與穆斯林的伊斯蘭學校以及拜占庭、印度和中國等地的高等學校也有許多本質區別,大學不僅在專業課經典書籍的選擇上更加寬鬆,比如世俗的、古希臘的科學和哲學也被囊括在內,而且大學這個組織形式也很特殊。
巴黎大學之於神學和哲學的意義就如同博洛尼亞之於法學家的意義:它是一個神諭宣示所,這是中世紀最偉大的學者們最後雲集的機構和他們的活動場所。為了紀念其中一個學院的創始人,它後來被命名為「索邦」(Sorbonne)。教職工們來自巴黎的各所學校,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巴黎聖母院大教堂教會學校,這裡是科學方法論的發源地之一。學生和講師們「匯聚為一」,成功擺脫了巴黎聖母院的監管。他們從教皇和國王那裡獲得章程和特權,幾乎與教士平起平坐。公元1250年之後,人們就是否允許托缽僧任教的問題產生了分歧。最終,修會獲得勝利,他們從此可以登上巴黎大學的講壇。
這一新的機構很快就廣受歡迎,學生們甚至從烏普薩拉南下而來。巴黎大學將學生分為四個「社團」(nation)。在博洛尼亞,學生們主要分為阿爾卑斯山「這邊」的或「那邊」的。隨著人數增加,他們被重新劃分為17個社團,包括3個義大利的和14個山「那邊」的。這樣,一些大學擁有了國際化特徵,直到今天這依然是大學的重要特色。學生在學校內必須講拉丁語,為此,一個名為「狼」(lupus)的獨立部門成立,它負責監視學生在宿舍和大學裡是否遵守這項規定。
隨著神學、法學和醫學成為學科,文學院降級為高等學科的學前班。學生們在這裡一直回溯到馬提亞努斯·卡佩拉,研習自由七藝的古代傳統。無論是在巴黎還是在其他地方,學院通常會得到基金會的支持,資金寬裕,為各個階層的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雲遊的學者和學生在整個大陸上傳播大學這一模式。很快,高等院校開始在其他地方湧現:先是在維琴察和帕多瓦——這兩地緊隨蒙彼利埃和薩拉曼卡之後成為醫學的高地,醫學也從一門手藝提升為大學學科——接著在牛津和劍橋,以及巴里阿多里德和里斯本。到中世紀末,拉丁歐洲已擁有約80所大學,也有了世界範圍內史無前例的學術基礎。從大瘟疫時期到中世紀末,歐洲培養出約75萬名學者。但是,這個機構還遠遠算不上成熟的出口商品。直到1755年莫斯科大學成立,拉丁歐洲之外的地區終於出現了第一所大學。
大學為國家和城市培養專家,向他們傳授執政之道,並為教會鍛造了與異教鬥爭的精神武器,它逐漸變得不可或缺。一旦與政府間的矛盾無法調停,講師和學生們會罷課或遷居到其他地方。劍橋大學就是這樣成為牛津分校的;萊比錫大學也因此可以招募布拉格的教授。但是,這種通過自發組織而出現的「無序」的建校階段到1230年前後就終結了,羅馬教廷、主教和國家從此牢牢把持著建校程序。不要過分高估大學的組織獨立程度。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一論斷適用於所有的大學,尤其是1224年腓特烈二世在那不勒斯設立的那種大學。教會在建校過程中沒有任何話語權,這讓教皇大為震怒。而且皇帝在委任狀中明確提到建校的原因:讓它為國效力。
大學讓窮人也有了難得的階層躍升機會。15世紀,克拉科夫大學的學生有10%出自農家。大學對歐洲未來的真正意義在於,學術界藉此越來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路德維克·弗萊克(Ludwik Fleck)所謂的「思想集體」出現了:集體成員擁有共同的語言和思維方式,至少思維的基本原則相同。他們公開發表演說、互相辯論,這些原則啟發了之後所有的科學工作,甚至有位詩人譏諷當時的爭執和分歧:「這個人贏了,那個人輸了/博士跳出來反對了……」「舊的」與「新的」對立,傳統的衛道士對陣「現代人」(moderni),現實主義者和唯名論者爭吵不休,甚至團體內部成員也常常各執己見。一言以蔽之,中世紀充滿了生機勃勃的學術活力,大學正準備去奪取世界的霸權。
文牘國度的勝利
當歐洲的法學家忙著建造法律大教堂時,他們的國家卻始終被封建秩序籠罩,而且變得更加穩固。自古以來,人們都贊成國家是超越個人的,是民眾的「共同事務」(res publica)。但是,歐洲中世紀的人們不得不重新修訂這個觀念。在第一個千年之交,兩任皇帝的宮廷事務總長維波(Wipo)提出一個原則:即使國王去世,國家也依然存續。國王因此獲得了兩種軀體:一種是會衰老,會死去的凡身;另一種則是永恆的,會在統治者之間傳承,讓王權有了實體。
13世紀的人們試著從理論上理解新的國家政體。隨著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和他的《尼各馬可倫理學》被世人重新發現、翻譯和評註,一個不斷擴充的學說產生了,它不再援引《聖經》和教會學說,而是從社會學的角度為國家建構證言。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1225—1274)以亞里士多德為依據,提出人是一種天生就傾向於群居的政治性生物,會出於理性原因團結同伴,尋求保護並彌補不足。統治者執政是為了守護共同利益,他必須關注社會的完善,關心人的品德和能力。仇恨、戰爭、謀殺和屠殺等「野蠻」暴力的減退除了要歸功於更緊密的經濟聯繫和更高的文化水平,也得益於國家政權的進一步深化,至少在一段時間內是這樣。阿奎那就曾提到,發動戰爭都只是因為「諸侯的權威地位」。
1136年,蒙茅斯的傑弗里(Geoffrey von Monmouth)完成了關於歷任英格蘭國王的傳記,他寫道:祖國就是「整個島嶼的君主制」。後來,許多學者受他啟發,都認為國家是一個有固定疆域的區域。英國四面環海,它綿延的海岸線是一個特例。在其他時候,人們並不把國土疆域看作土地的組合,而是根據旅行時長來感知它,也會把它視為一系列標記著城市或城堡的點。與之相應的是,統治也是關於這些點,關於當地的人而非土地。直到腓力二世,統治者才被視作「法蘭西國王」,而不是「法蘭克人」的王;同一時期,金雀花王朝的亨利稱自己為第一位「英格蘭國王」。中世紀的國家組織也不渴望以「自然邊界」劃分的「疆域國家」。統治最具體的展現是在權利和責任方面:立法權和審判權,森林、磨坊、城堡和城市的歸屬權,稅收權、納稅額和關稅權。中世紀的每個統治者都有一個鼓鼓囊囊的袋子,裡面裝著真真假假的文件。法王腓力就是典型:執政初期,他的文書處平均每年出具30份文件,後來一路增加到年均110份。
統治者身邊的幾位謀士通常都是貴族和教士,大多是君主的親戚或姻親。他們向特權人士發號施令,擔任外交使節,也濫用陰謀詭計。作為告解神父,他們是權力的傾聽者,有些甚至讓君主對他們言聽計從。薩利安時代,宮廷禮拜堂是皇帝的辦公廳,在場人員幾乎不超過30人。其中幾位是教士出身的文書,負責製作證件,然後把它們堆到防火庫里。與中國皇帝所轄的行政人員相比,這簡直是九牛一毛。不過,拉丁歐洲的情況與幾乎所有其他地方都不同,行政管理在11世紀就有了專業化的趨勢。出身農奴的「部門官員」滲透到國王和皇帝的周圍,他們充當管事、顧問和戰士。他們功成名就不是因為他們的血管里流淌著合適的血液,而是因為他們在軍事決策和行政事務上非常專業。許多人成功晉升為貴族,一些人擁有的封地甚至足以讓他們獨立。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以羅馬法治國的統治者開始招募人才,吸引了資深的法學家、金融專家和其他專業人士。王室的權威通過這樣的方式得以鞏固,而個人及其財產也得到了更好的保護。簡而言之,整個歐洲到處都有一個呆板的怪物在滋生,它的力量不可戰勝。這個怪物的名字是「官僚主義」,它創造了文牘國度。
官僚主義絕不是封建制度的強勁對手,但老一輩的歷史學家卻不這麼認為。官僚主義更像是為之服務並與之協作。這項合作富有成果又衝突不斷,它促成了領土國家的產生。隨之而來的還有所謂的「早期現代國家體制」,其實在上古後期已有類似文獻,比如查理大帝在公元792年前後頒布了《莊園法典》,以此來規範皇家疆域內的經濟。這些文字記述標誌著書寫的勝利。除教廷外,統治英格蘭的諾曼人也促成了行政管理機制的進一步發展。早期官僚主義的理性不僅體現在查理大帝的資產盤點規則,「征服者」威廉一世(Wilhelm Ⅰ. des Eroberers)的《末日審判書》(其正式名稱為《土地賦稅調查書》)也是典範。《末日審判書》明確了國王的開支以及他有權得到哪些利益。此外,它還是歐洲第一次數據統計,清點了居民人數、貨物、犁、磨房、森林和其他資源。在法國和西西里島,這個拜占庭體系得以擴展的島嶼上,諾曼人憑藉先進的財務管理也為中央集權打下了基礎。無論統治者是出於自願或是像理查被囚那樣非自願地流亡海外,他們的機構也一直運作。英國人理察·菲茲·尼格爾(Richard Fitz Nigel)所著的《財務署對話錄》描述了君主亨利二世的前任們設立財政部後都有哪些實操慣例,此書是稅收管理部門的指南。
「機構」——我們在大學和其他一些相關主題中已經談到這個乏味的概念,但它事關重大、意義非凡。只有通過它們,國家才能獲得永恆,反之則會消亡。如果把議會比作國家政體的思想和記憶,是軍隊的肌肉,那麼法律和制度就是支撐國家的骨骼。從長遠來看,僅靠法律和制度就可以樹立正義,只有它們能把權力和專斷關進籠子。它們保留了通往成功的知識,並總結了前車之鑑,以避免重蹈覆轍。西塞羅比任何人都更了解這一點,他認為羅馬共和國的特殊優勢在於,它能夠吸取經驗並反思結論。在現代之前,拉丁歐洲自古代以來設立的機構從數量和質量上來看簡直獨一無二,其中包括一些高度「封閉」的機構,它們保障權利和財產並開展教育事業,尤其是這些機構相對來說比較龐大,吸納了許多橫向社會結構的代表。
實際上,羅馬的偉大也是機構造就的。中世紀國家的統治越來越嚴密,而這些機構向國家展示了令人信服的理性模式。古羅馬概念被用來指代新的機構和官員。自11世紀晚期以來,文獻中無數次提到參議院和教廷,被稱為最高行政長官的城邦首領,高級財政官員等名稱,其中最著名的借用是,諾曼人在巴勒莫的王宮被稱為「最高大廳」(magna curia)。在巴巴羅薩時代,皇帝的辦公廳思索「神授之國」的古代表述並以此來指代這個帝國,稱其是「神聖的」(sacrum)。神聖羅馬帝國一直保留著這個前綴直到末代,用伏爾泰的話說,那時它既不神聖,也不是羅馬的,甚至不是帝國了。
義大利和法蘭西的法學家們慢慢收穫了累累碩果。查士丁尼的羊皮紙軍團在這兩地組建後,首先征服了德意志南部的貿易大都市、帝國的西南部以及萊茵地區。英格蘭的「普通法」另闢蹊徑,而羅馬法在法蘭西北部、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和其他國家也幾乎找不到擁護者。即使羅馬法在一些地區已經獲勝,它也要等待漫長的幾個世紀才完全站穩腳跟。畢竟這些地方不只有羅馬法,還要遵循當地和區域性的律法與習俗。
隨著機構的設立和擴展,文牘國度也得到增強。自12世紀以來,確認領主封地範圍的文獻越來越多。15世紀,登記制度被系統地建立起來。有些登記冊還裝點著五顏六色的縮略圖,這些已經超越了法律用途,只是為了彰顯封建領主的財富和權力。由於法律覆蓋了國家的大小事務,保障了商業和交通的安全,統治者也必須對它予以尊重。英格蘭人為了得到同樣的結果,在亨利二世治下發動了「法律革命」(rechtliche Revolution),《大憲章》就是他們的保障。